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二、简答题共30分。1. 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2. 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两者都是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用益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
3.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事实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法律特点是:第一,条件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第二,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第三,条件应当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非法律规定的事实,具有意定性;第四,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具有合法性。
三、论述题20分。1.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此说法加以辨析。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体现了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支配,具有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以及永久存续性,是完全物权。(3)所有权不是定限物权。定限物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所有权之外的各种物权形态。(4)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利。根据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