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案例分析题1.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37500m
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并委托了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平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察资料中未表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1.请指出上述整个事件中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哪三级?
3.本起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事故?请说明理由。
4.这起事故中的主要责任者是谁?请说明理由。
1.整个事件中下列做法不妥。
(1)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不妥,正确做法是按合同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或得到业主同意后分包。
(2) 专业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直接交给专业分包单位不妥。正确做法是设计单位将设计文件提交给总承包单位,经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交给专业分包单位实施。
(3)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不妥。正确做法是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应先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再专业分包单位组织施工。
(4)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不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正确做法是在施工过程中,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5) 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要求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而不予理睬、拒不执行不妥。正确做法是总承包单位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停工通知后,应该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不妥。正确做法,是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应立即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由总承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后,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不妥。正确做法,是专业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损失赔偿,由总承包单位再向业主提出损失赔偿要求。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3.本事故可定为三级重大事故。因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4.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因为当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要求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时,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基坑严重坍塌安全事故的发生。
2.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
2,地下一层,地上16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期600天。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分包,分包合同约定,若造成乙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赔偿损失1万元。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大模板采用租赁方式,租赁合同约定,大模板到货每延误一天,供货方赔偿1万元。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网络计划示意图如图8-1所示。
图8-1 ××工程网络计划示意图(单位: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底板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特大暴雨突发洪水原因,造成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延长5天,因人员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大模板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乙方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延长10天,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事件3,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方不服从指挥,造成乙方返工,屋面工程施工工期延长3天,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事件4,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乙方设备安装工期延长9天,直接费用增加3万元;
事件5,因为甲方对外装修设计的色彩不满意,局部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使乙方外装修晚开工30天,直接费损失0.5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完成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用文字或符号标出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2.指出乙方向甲方索赔成立的事件,并分别说明索赔内容和理由。
3.分别指出乙方可以向大模板供货方和屋面工程劳务分包方索赔的内容和理由。
4.该工程实际总工期多少天?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奖(罚)款是多少万元。
5.乙方可得到各劳务分包方和大模板供货方的费用赔偿各是多少万元?
6.如果只有室内装修工程有条件可以压缩工期,在发生以上事件的前提条件下,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获得甲方的工期奖,室内装修工程工期至少应压缩多少天?
1.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③→④→⑥→⑧。
2.索赔成立的有事件一、事件四、事件五。事件一,按不可抗力处理,又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只赔工期5天,不赔费用。事件四,安全是甲方的责任,也是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可赔工期9天,还可赔费用3万元。事件五,是甲方的责任,但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时差存在,所以只赔费用,不赔工期。
3.乙方可向模板供应商索赔10万元,向劳务分包商索赔0.8万元;因为它们之间有合同关系,而且责任不在乙方,索赔成立。
4.实际总工期为:600+24=624天,乙方可得到甲方的工期补偿为:5+9=14天,工期罚款为:1万元×10天=10万元。
5.乙方可向模板供应商索赔10万元,向劳务分包商索赔0.8万元,总计10.8万元。
6.最大限度压缩工期为:624—595(第二条最大线路)=29天。
3.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 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日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 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6.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的开标工作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 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 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存在如下问题:
(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则不妥,因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则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5.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6.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