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1. 有人说:“为官之路有三条,关系路、作假路、苦熬路。”请实话实说,你打算走哪条路?为什么?
题中所说的这三条路都不是积极、正确的为官之道。如果我作为官员,这三条路都不会选。我会选择在一条光明的、为百姓做实事的道路上前行。有人觉得为官只有这三条路,这是错误的想法,有些官员可能受到这三种“道路”的影响。但是但凡在这三条路上行走的人都不会走得长远。
“关系路”,靠关系不如靠自己。现在关系网确实存在,但这也不是一条正路。别人可以帮得了一时,但帮不了一世。如果自身没有过硬的能力,在不胜任的岗位上也得不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再者,政府不是“一言堂”,没有人能专断决定所有的事情,即便现在靠了“关系”上位,也不是一条长远发展之路。
“作假路”,此条路从出发点上就是祸国祸民、害人害己的。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文凭作假”等行为,这损害了领导人的形象,失信于民的行为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官员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监督、举报周围的造假行为,还领导队伍的纯洁。
“苦熬路”,不仅在为官之路上,在其他岗位上有些人也选择了这条路。这种消极对待工作的做法,不仅对前途的发展起不到半点促进作用,而且也白白浪费了青春与时光。
为官者在岗位上只有选择一条光明正大的路,真抓实干的路,替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路才能走得通、走得远。
2. 你怎样理解政绩?怎样树立政绩?树立政绩的目的是什么?
政绩是从政之绩,施政之绩。真正的政绩应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共产党人的政绩,说到底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领导者,就要在任职期间,切实为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相关职务取得的工作成绩和贡献,是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
树立良好的政绩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首先,树立政绩要先树立政绩观,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起“为人民群众创政绩”的观念。避免那种盲目攀比,追求高指标、铺摊子、上项目、留下一堆“烂尾”工程的观念和做法。其次,领导者对自身要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虽然在领导岗位上,但身份是人民的公仆,所想所做都要与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最后,执行决策时要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尊重客观规律,不搞那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路边工程”,这种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效益的做法只会损坏政绩的建立,要真正做一些百姓所想、所急的实事。
领导干部要端正目标认识,明确我们干事业、做事情、创政绩的目的。我认为树立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有些干部树政绩是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为自己邀官,这种官员脱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产生了错误的政绩观。这样的政绩,不仅对国家、对社会、对百姓毫无益处,最终也会毁了自己。只有做到人民所拥护的、赞成的、高兴的、答应的事,才是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也是我们衡量干部的最终标准。官员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群众观,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3. 目前工作中敢于直言、敢抓敢管总会得罪很多人,你怎么看?
工作中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对待事物,应该用辩证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待。工作中处理问题难免会遇到和同事意见不一致、产生分歧甚至引起误会的时候。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原则不动摇。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能违反原则,这是作为一名领导所必须坚守的。如果遇到原则性问题,不能怕得罪人而置之不理,要拿出领导的威严和魄力,必要的时候还要运用法律手段严肃处理。
第二,工作方法要得当。处理问题时要学会站在他人的角度上换位思考。这就要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和同事、领导、下属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表达自己的看法,让大家彼此理解、彼此信任。
第三,认真倾听同事对我的意见。我会找时间和同事进行沟通,表明自己的原则、立场和处理事务工作中的想法,争取得到同事的理解。如果同事仍然不能理解,要保持宽容、理解的心态。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组织原则,不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同事一视同仁,不因为个别人对自己有意见而疏远对方。
第四,顾全大局,正确看待所遇到的挫折。在工作中难免遇到挫折,特别是作为一名领导者,这些困难更是对自己能力的考验,我应当把这些挫折作为自己进步的动力,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争取做一名让组织放心、领导和同事信任、群众满意的领导。
4. 某区经济较为发达,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较多,外来务工青年多,但团组织在这些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不够理想。如果你当上该区的团委副书记,请你谈谈如何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如果我能当上该区的团委副书记,我一定会结合新形势下青年团员的流动特点,紧密依托区委在全区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建团力度,在充分调研、深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的建设工作意见》,使非公经济组织建团有据可依,取得突破性进展。
当前,团的组织建设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有新的思路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巩固团的阵地建设,使之成为联系团员青年的有形依托。建立团讯、互联网、电视记者站等多种形式宣传阵地,推广团的经验,传播团的文化。
第二,调整部分团的基层组织设置。遵循以下原则,即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对团组织的领导,有利于团组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组织服务、联系青年,有利于健全团的组织管理和系统领导。根据青年生产、经营、学习、生活等新的方式,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对部分团的基层组织进行果断调整。
第三,加强在新经济组织中发展团的工作。城市团组织要在各类经济开发区和高新科技园区以及包括外商投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企业比较集中的集市、协会中加强团的组织建设。
第四,不断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力度。通过在全区团员中广泛开展团员素质教育,坚持作好团员年度评议教育工作,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团员责任感,有效保证我区团员队伍的先进性。
第五,根据青年劳动力在行业、区域间流动的趋势,把外来青年作为团的工作对象的一部分,主动承担教育、管理、发展工作。
5. 有人认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审判员独立审判,与西方国家的法官独立审判没有区别。作为法院副院长,请就此谈谈你的看法。
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源于“三权分立”学说,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来行使,分权制衡。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体现的是在统一的国家权力之下实行国家机构职能分工的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合议庭独立审判,更不是审判员独立审判;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西方国家的法官独立审判,是法官独自裁决案件,不受制约。保障法官独立是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尤其是其法官制度的核心。完整的法官独立制度,除了保障法官不受法院外部力量的非法干涉外,还必须保障法官不受法院内部的非法干涉。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也不能在其进行具体审判时进行干涉。在英美国家,判决书通常就是法官的意见书,由法官个人署名,发生意见分歧时,少数服从多数。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是不受任何监督,它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还要接受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公、检、法三家既分工合作,又互相制约;权力机关选举、任免或罢免法院院长、审判员,这种监督作用并不比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逊色。此外,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同样离不开公民的监督。人民法院一方面要通过公开审判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如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等,以确保公民监督权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