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1. 为了整治路边违停乱象,为文明城市创建迎检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甲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甲市政府规章,委托各区街道办执法队对非主干道路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处罚。街道办执法队在实施上述行政处罚时应以公安机关名义进行,处罚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各区街道办承担。
对 错
B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据此,从第18条可知,行政机关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第19条即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题干中街道办执法队属于政府机关,不是事业单位,故不允许委托其执法。而且,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2.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口供的,不能认定有罪。
对 错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3.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分别发布通缉令。
对 错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4.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担任。
对 错
B
[解析]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3条规定,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5. 陆某在16周岁时杀人,到19周岁时被抓捕归案,审判时20周岁。对陆某可以判处死刑。
对 错
B
[解析] 《刑法》第49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也是当今国际通行做法,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考虑。本题陆某犯罪的时候才16周岁,属于“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6.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对 错
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此处的“被申请人”就是行政机关。那么,法律之所以规定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就是因为在上一级人民政府看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同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原告和被告。既然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事实上被申请人又是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为了保证复议的公平公正,法律对此作出限制。
7. 甲想杀乙,就故意向乙挑衅,乙被激怒,上前殴打甲时,甲掏出准备好的匕首将乙刺死,甲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对 错
B
[解析] 《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的主观意图是想杀乙才故意挑衅激怒乙,本身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属于防卫挑拨,不成立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应负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8. 办理刑事案件中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1年。
对 错
B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6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6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2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9. 宁某为了不赡养老人,在饭中下毒准备毒死老人,但其发现老人与邻居小孩一起吃饭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导致老人和小孩一起死亡。宁某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对 错
B
[解析] 《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本题中,宁某在饭中下毒准备毒死老人,属于直接故意;但其发现老人与邻居小孩一起吃饭时也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则对小孩是间接故意。
1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对 错
A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1.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应当以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害为限度。
对 错
B
[解析]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3)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4)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5)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6)袭击人民警察的;(7)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该条例第7条列举了8种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情形,但是在第2款作出限制性规定,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12. 每年3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对 错
B
[解析] 《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3. 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对 错
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14.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对 错
A
[解析]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15.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 错
A
[解析] 《刑法》第18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