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题1. 领导体制
行政领导体制指以推行国家公共事务为主要目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体制,同时也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组织机构、行政领导集团结构、行政领导工作制度等内容。领导体制的类型有:①以最高行政决策人数为标准,可划分为首长制和委员会制;②以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权限为标准,可划分为集权制和分权制;③以行政领导系统及行政机关内部各单位的职务性质和工作范围为标准,可划分为层级制和职能制;④以行政领导是否统一为标准,可划分为完整制和分离制。
2. 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决策中心发出的决策指令,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全部活动。行政执行是从决策形成起到决策目标实现为止的全部活动。它是行政人员最经常的活动,也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环。行政执行全过程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活动,都是为了实施决策,同时又可以验证和修正决策,并为下一个决策提供必要的经验。
3. 政策终结
政策终结是指政策决策者通过对政策或项目进行慎重的评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终止那些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或项目的一种政治(或政策)行为。政策终结在政策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终结不只是对一项政策的了结,而且意味着修正或调整。政策终结的特征有:强制性、更替性、灵活性。
4. 最优决策与满意决策;有限理性决策模式;有限理性
(1)最优决策又称科学决策,其思想渊源可追溯至古典经济学。因为在古典经济学理论中已提出经济行为的最大化原则,即追求最大利润,在决策中选择最优方案。在这一理性原则的指导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将现代化科学技术应用于决策领域的同时,在理论上提出了最优决策模式。这种决策模式的特点在于:①决策时要求遵循严格的程序;②决策时要求运用科学方法;③把决策过程看成一个理性分析的过程;④认为能够制定和选择出最佳决策方案。
(2)满意决策又称有限理性决策,其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决策学家赫伯特·A·西蒙。西蒙认为,理性决策模式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它与决策的实际状况是不一致的,并不具有实用价值。因此,他试图修正理性决策模式,提出了著名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式,即满意决策模式,使决策的理论与决策的实际状况相一致。满意决策模式的主要观点包括:①理性分析有其必要性,但也有其局限性;②用满意准则代替最优准则。西蒙提出用“满意准则”代替“最优准则”,强调决策模式理论的实用性,从而使决策理论与决策实践相一致,有其积极意义。但把“令人满意”作为决策的行为准则,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因而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5. 古德诺
古德诺是美国著名学者,行政学的奠基人之一。曾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霍普金斯大学校长,以及美国政治学会的第一任主席和塔夫脱总统的经济与效率委员会顾问。古德诺长期教授行政法学。他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1900年出版的《政治与行政:对政府的研究》一书。
古德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两分法理论,认为传统的三权分立的学说不符合民主国家的实际,因为民主国家的主要职能只有政治和行政两种,司法只不过是行政的一小部分而已。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也是民意的表现和政策的决定。它是由议会掌握的制定法律和政策用以表达国家意志的权力。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也是民意的执行和政策的执行,它是由行政部门掌握的执行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这样,古德诺就否定了立法、司法、行政的三分法,而代之以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古德诺进一步认为,行政学不研究政治问题,那是政治学的任务,也不使用民主或程序的标准,而是研究政府的行政效率、使用方法或技术的标准。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最好将政党和政治权力等政治因素排斥在行政之外,而将政府文职官员区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并规定事务官在政治上中立。
古德诺一生论著甚丰,较有影响的还有:1895年的《市自治:行政研究》、1897年的《市政问题》、1909年的《市政府》等。
三、论述题1. 论公共选择理论在政策科学中的地位,并说明其在政策实践中的意义。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是用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和方法来研究非市场决策或公共决策问题的新研究领域。公共选择理论属于政策科学学派,是政治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研究领域。
(1)公共选择理论的含义
公共选择理论有不同的名称,如“公共选择”、“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政治的经济学”或“政治的经济理论”等。公共选择理论是在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推动下,通过对传统市场理论的批评产生的,运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坚持“经济人”假设,即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公共选择理论采用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用交易的观点来看待政治过程。公共选择理论是对非市场决策的研究。
公共选择理论是研究集体决策的科学。其具有两层含义:一是集体性。单个人的决策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集体决策就不可避免,因而公共选择成为必需。二是规则性。决策就是制定规则,在人与人之间存在偏好差异的情况下,必须决定规则以使人们的行为协调起来。因此,人们必须进行决策以选择那些能够反映和满足一般人偏好的规则。公共选择研究的集体决策范围包括国家、政府、国防、警察、教育、环境保护等政治问题。
(2)公共选择理论的地位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而它作为一个学派或思潮的兴起则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事。公共选择理论不仅是当代西方经济学、政治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学派,而且是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不同于作为新主流经济学的凯恩斯理论的解释。凯恩斯理论完全肯定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认为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必然导致经济衰退和严重失业,而国家的干预是弥补市场缺陷的惟一良策。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人们必须破除凡是国家政府都会全心全意为公共利益服务的观念,不应视政府为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的机器,而要看到政府既是由个人选出,也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因此,选举规则和个人的多元目标追求是决定政府行为的重要因素,在任何不合理的选举规则下产生的政府以及政府官员为满足不合理的个人追求而采取的行动,都将把经济状况和社会福利引入恶化的境地。当时,公共选择理论对这些社会“瘤疾”给予了独树一帜的分析,其主要创建人美国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为此还获得了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①研究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学家们成功地把经济人范式用于大量非商业性的(如政治领域)人类及社会状况中,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著作有助于提高经济人范式的科学用途。
②公共选择理论填补了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中最重要的空白之一,即自由主义者过去没有充足的理由来驳斥对手们对公共行动功效的盲目信赖。而且它避开了著名的阿罗定理对整个现代政治思想造成的障碍(阿罗定理的结论是:从逻辑上说,人们不可能建立完全协调一致的集体选择制度;没有一种投票制度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沟通个人和集体,因而十全十美的民主政治是不存在的)。公共选择理论在个人行为和集体选择之间重新架起了一座桥梁。
③公共选择理论对国家现象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合理的解释,即西方民主政体是一种过时政治技术的俘虏;这种政治技术的逻辑使得现代国家的增长和发展只有利于特权公民阶层,即官员阶层。公共选择理论的这些解释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现代国家规模快速增长的原因。
(3)公共选择理论在政策实践中的意义
①公共选择学者从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入手来研究政治和公共决策问题,为公共政策和政治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新的研究途径;它用个人主义方法论来取代作为传统政治学主导途径的集体主义方法论,是对公共政策研究政治学途径的有益补充和扩展。
②公共选择学者丰富了当代政策科学和政治学理论,如它的非市场决策理论、政府失败论、国家与政党理论、投票规则的损益分析,官僚体制与代议制民主的分析,扩展和补充了当代政策科学和政治学的理论研究。
③有助于认识当代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过程的本质及其局限性,也加深了对人类公共决策过程及其规律性的认识。
公共选择理论虽然是一种颇有争议的学说,在“经济人”假设和个人主义等方法论上有些走极端,它的一些理论还有待检验和证实,但是它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公共选择活动和政治行为,把经济学和政治学纳入一个统一的逻辑体系,是有积极意义的。公共选择已取得了丰富的理论及方法论成果,它的理论和方法已得到广泛的应用,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公共选择理论的应用范围已经远远超出了主流经济学和正统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它几乎涉猎当代所有的社会热点问题。
2. 2010年3月,四川巴中市白庙乡政府公示今年1月公务开支明细表,详细记录了每分钱公务花费,连“花1.5元购买信纸”,招待上级官员烟酒都悉数公布,被网友称为“政府全裸第一例”。请结合实际,谈谈目前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的对策。
公共财政管理是指公共部门为保证公共财政职能的履行,而对财政收支所进行的决策、管理、监督等活动的总和。公共财政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共财政职能的全面履行。公共财政管理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公共预算管理、公共收入管理和公共支出管理。公共预算管理侧重于决定“做什么”,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管理则决定“怎么做”。
(1)总体上,当前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
①公共财政管理尚未得到全社会的足够重视。人们对公共财政管理普遍的看法是将公共财政管理狭隘地理解为财政权力关系的明确过程,或仅是一种“分蛋糕”的新框架,而忽视其“管理”的深刻内涵。因此,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定义十分清楚,但因缺乏有效的操作管理手段而得不到根本落实。
②预算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矛盾。在编制方法上,我国目前仍普遍采用基数法,各项基数经过长期历史积累,已具有刚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同时也难以更改。在编制程序上,我国目前采用公历年制,但实际上由于全国各级人大一般在次年二三月份召开,这就造成预算方案的批准滞后于实施约一个季度,为预算约束留下隐患。
③公共收入管理不尽合理。虽然分税制实施后我国的公共收入管理情况有了很大改观,但仍有不少不尽合理之处。一是税收征管成本偏高,征税行为存在不规范、不廉洁、低效率的问题。二是税费没有科学区分,政府收费种类繁多,随意性大。三是公债管理权过度集中,地方政府一直未被赋予举债权,只能通过担保形式为地方发展项目融资,使地方财政的潜在风险增大。
④公共支出管理亟须规范。公共支出仍没有从竞争性领域中退出来,政府投资的营利性企业仍大量存在。政府采购尚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
⑤公共财政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公共财政的一大特点是法治财政。但我国目前在公共财政管理上法律制度并不健全,有些方面尚未立法规范,许多法律需要重新修订。
(2)针对当前我国公共财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必须树立强化公共财政管理的意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①完善公共预算管理。在预算方式上放弃基数法,采用绩效管理等先进方法,把绩效管理作为预算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要结合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加强对预算的立法监督,使财政管理的公共性得到真正体现。
②加强公共收入管理。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建立体制健全、分配科学、征管有力的公共收入管理制度。
③改革现行公共支出管理制度。确定公共支出的合理领域和重点,调整公共支出结构,在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同时,加大对教育、科技、农业、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投入,维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④加强对公共财政管理的审计监督。制定合乎市场经济要求和中国实际的政府会计准则,全面推行政府会计制度,提高财政透明度。
⑤健全公共财政管理法律制度。做好旧法规的废止与修订和新法规的制定工作,明确公共财政管理的原则、目标、范围、方式及补救措施等内容,规范公共财政管理行为。
⑥注重信息技术在公共财政管理中运用。结合我国“电子政府”的建设,实现公共财政管理信息化,促进公共财政管理绩效的提高,提高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管理驾驭经济的水平。
⑦加快公共财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的建立,社会对公共财政管理人才需求大大增加,毕竟公众越来越关心人民创造的公共资源是如何使用的,用得值不值,是否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1.
个人决策失误应当付出代价
3月11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出席“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目前全国各地竞相上马轿车整车项目,掀起了一场风起云涌的“造车运动”,是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一个典型,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坚决予以遏制。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表明,轿车整车厂家中,去年年产量超过10万辆的只有8家。全国120多家整车生产企业,1/3产量不足千辆,甚至不少企业为零。
国内汽车业在轿车领域的竞争已经十分激烈,盲目上马可能导致血本无归,这样一个事实本来不应当看不到。但前景不妙却阻挡不住决策者的决心,可能在较大程度上也与当前的经济工作决策机制有关。本来经济项目的决策角色应当由企业家来承担,或者应当多听取企业家、经济学家的意见。但不少领导干部总是习惯于想当然,喜好自作主张,盲目拍板。也就是说,决策机制的不科学与不民主可能是导致盲目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说,在经济项目的决策上,主要领导“拍脑门子决定”的现状非得改变不可,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对避免决策失误至关重要。
盲目决策与投资造成损失不会像贪污、受贿一样被视为是犯罪,甚至还不会被视为是错误,而至多只是一种“失误”,因而决策者不会因此而受到什么追究。这就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上“有恃无恐”打开了“放心之门”。而如果“碰巧”决策正确呢,决策者的个人政绩簿上就又多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这样一种追究与奖赏不对等情形下,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上的“冒险”意识就被激发起来了。冒的是政府与百姓而非自己个人的险,正是一些领导干部敢于在决策上“铤而走险”,拥有极强“心理承受力”的缘由所在。
正因为如此,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在重大项目的决策上实行问责制度并使之制度化非常有必要。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遏止盲目决策,乱花纳税人钱的行为。不但要在发生伤亡事故,下属渎职、腐败等问题上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也要在诸如投资项目的决策、认证等经济工作领域实行问责制度。只有让决策者个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才能真正使其对自身行为负责,才能尽可能减少地方及百姓利益因盲目决策而受到的损失。
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使其每一决策所造成的后果都会是巨大的,因而也非得使他以对其自身而言也是巨大的个人利益来作为他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抵押”。从这个意义上说,让决策者个人为决策失误付出代价并不冤枉。
根据行政领导原理分析上面一则案例,说明领导责任的内容及其追究。
(1)行政领导者的责任有多方面的内容,主要由政治、工作、法律三个层面构成。
①政治责任即领导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因违反特定的政治义务或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导致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以及所应遭受的谴责与制裁。这种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意味着其丧失了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意味着其不再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者。
②工作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自己的岗位责任,即行政领导者担任某一职务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责任。
③法律责任是指行政领导者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或应负的责任。
(2)行政领导者责任的追究
①由于行政领导职位的特殊性,通常官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犯的轻微或一般性过失,官员本人不负责任,而由国家承担;官员故意或犯有重大过失,则必须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表现为官员损害性行政行为的有意和非规定性质,完全按照规定执行职务或在不知情的条件下执行行政指令、行使自由裁量权而产生的行政过失,官员个人一般不负责任。官员自己承担责任的性质和种类可以是多方面的,就赔偿责任而言,主要表现为国家求偿权的应用。
②国家求偿权的应用与确定官员行政责任的顺序相联系,在一般条件下,实行国家直接责任的原则,即在发生官员个人过失或官员公务过失时,都由国家先行代替官员承担因其损害性行为所造成的赔偿责任,表现为由被害人直接追诉国家,之后,国家再依据有关法律向犯有过失的官员求偿。这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代位责任原则,被害人只准追诉国家,不准追诉加害人(官员);另一种是根据代位责任与个人直接责任并存的原则,既可直接追诉国家,也可直接追诉加害人(官员),但被害人只能择定其中之一种。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由于官员个人财力有限,所以,被害人多以国家为直接追诉对象,领导责任具有间接性的特点。但是,领导责任不是一句空话,不能成为搪塞责任、逃避处罚的挡箭牌。领导不负责任、出了问题推卸责任的不良习气,不仅不利于做好工作,而且还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人民给予的权力,认清权力与责任的有机融合和相互制约,尤其要重视责任对于权力的影响和制约,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对关系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的事情,必须极端负责,极端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不能有半点的马虎和敷衍。当工作中出现了问题和失误的时候,领导干部要勇于承担责任。对一些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失误中应负的领导责任必须予以追究,而决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