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
对 错
B
[解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 民警李某认为小钱有违法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可以直接决定对其继续盘问48小时。
对 错
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4.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对 错
A
[解析] 《刑法》第18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财政部部长的人选。
对 错
B
[解析] 根据《宪法》的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 宁某为了不赡养老人,在饭中下毒准备毒死老人,但其发现老人与邻居小孩一起吃饭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导致老人和小孩一起死亡。宁某的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对 错
B
[解析] 《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对结果的发生在行为上持一种消极的态度,但在心理上是肯定的,不与其意志冲突。本题中,宁某在饭中下毒准备毒死老人,属于直接故意;但其发现老人与邻居小孩一起吃饭时也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则对小孩是间接故意。
7. 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一律不得类推定罪。
对 错
A
[解析] 《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8. 某市局机关女民警李某下班回家路上听见有人在呼叫“有人抢劫”,由于已经下班,李某可以不履行职责。
对 错
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19条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10.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
对 错
B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
11. 江某在准备实施恐怖犯罪活动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决定对其监视居住。虽然江某在当地有住处,但考虑到在其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对 错
A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7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12. 坚持依法治国,需要发挥法律的作用,反对以德治国,以法治代替德治。
对 错
B
[解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1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对 错
A
[解析]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
14. 公安机关建立监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 错
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15. 15周岁的张某过失致人死亡,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 错
B
[解析] 《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题中张某15周岁,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因为过失致人死亡并非故意犯罪,因而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