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的主要内容。
(1)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2)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但对其职权加以限制。
(3)形式上采用总统制,但总统的权力受立法院、行政院、监察院的制约。
(4)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5)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政府以自治权。
[考点] 中国法制史
2.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制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意义。
(1)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实行责任制原则,其表现形式包括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首长负责制)两种形式。
(2)意义:①集体负责制能更好地集思广益,从而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客服主观性、片面性,从而防止独断专行。②个人负责制分工明确、权责相称,在执行决定时可以避免出现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现象,能够充分发挥首长的个人智慧和才能,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考点] 中国宪法学
3. 简述法律解释的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是解释所要面对的文本,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及其附随情况,即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往往由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事实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这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
[考点] 法理学
四、分析论述题1. 论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及法律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来源和基础,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
2)二者的区别:第一,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第二,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第三,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第四,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
(2)法律原则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意义。
1)法律原则对法律规则的作用。①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间的矛盾;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②法律原则的作用是法律规则所不能替代的,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具有指导意义。例如,无罪推定原则成为众多诉讼规则的出发点和基础。
2)法律原则对裁判的作用。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法官甚至可以把法律规则直接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在法律运行中引入(法官)“自由裁量”(衡量或平衡)因素,不仅能够保证个案的个别正义,避免法律规则“一律适用”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保持稳定性。另外,法律原则有时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法律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
3)法律原则对守法的作用。普通人可能没有明确了解法律规则,但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也能做到基本守法。
[考点] 法理学
2.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及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第五,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总之,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新时期法治方针指引下,才能将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考点] 法理学
3. 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论述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
(1)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能否实现法治,也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2)权力制约的法治原则在立法上的表现就是要求:①坚持立法的合宪性、法制统一原则,即在行使立法权时要以宪法为根据,同时保证各立法主体和立法对象统一协调,实际上是对立法权的制约。②要坚持民主性原则,即立法过程要反映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内容、程序都要有民主性、科学性,民主性的过程就是对立法权的制约和限制。
(3)从执法的角度看,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亦称合法性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执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行政机关执法的最高准则。其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全部行政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使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完全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具体来说就是:第一,执法的主体合法。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越权违法,越权无效。第二,执法的内容合法。执法活动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采用的具体方式也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
(4)从司法的角度看: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法律适用的偏差。②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同时,要认识到司法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包括司法权力)会导致腐败。对司法权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司法权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司法权正确行使的政治保证。其二,司法权要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因此,国家权力机关有权监督司法权的行使,司法机关也有义务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其三,司法机关的上、下级之间以及同级之间也存在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是通过司法制度中的一系列制度来体现和实现的。其四,司法权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接受舆论的监督。这些广泛的监督形式和监督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只能以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作为适用法律的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考点] 法理学
4. 有人认为,宪法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就意味着反对歧视、排斥特权,绝不容许有差别对待。请结合宪法学原理对上述看法展开论述。
(1)现行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上述宪法规定表明我国宪法的一般平等权中包含了反对歧视和特权的内容。我国宪法规范所确定的公民享有的平等权不仅包括一般平等权条款,还包括民族平等权、选举平等权、宗教信仰平等权、性别平等权等具体平等权条款。
(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平等权具有下列含义:①平等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它意味着全体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②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公民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保护,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平等地位。国家不得剥夺公民的平等权,也不能允许其他组织和个人侵害公民的平等权。③平等权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平等不能和特权并存,平等也不允许歧视现象存在。④平等权是贯穿于公民其他权利的一项权利,它通过其他权利,如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受教育权平等而具体化。
(3)在宪法中,从原则上讲,对于所有的公民应当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进行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尤其是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作为法律上的不同对待的理由。但是这些都不意味着绝不容许有差别对待,只不过差别对待必须是合理的和合宪的。我国宪法依据年龄、人的生理条件和民族的具体情况等因素采取了对权利和利益的差别对待或特别保护,体现了合理差别的原则。具体体现合理差别原则的情形包括: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我国宪法规定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属于这种类型。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例如对女性的孕期保护。③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例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考点] 中国宪法学
陈某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近一段时间来很多公司同事向公司董事长于某反映,说陈某行为不检点,于某于是对此事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并认为陈某的行为给公司抹黑,便千方百计寻找证据。有一天,一封由陈某收的信寄到公司,董事长于某立即将信扣留,并撕开信进行检查。陈某知道后,找董事长于某理论。于某说:“组织上对你的生活十分关心,为了帮助你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看了你的信了解情况。”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5. 于某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的何种宪法权利?
董事长于某扣留并拆看陈某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考点] 中国宪法学
6. 陈某维护其宪法或者法律上的权利的依据是什么?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于某对公司职员陈某的个人问题的关心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拆看陈某的信件。于某扣留并拆看陈某信件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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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陈某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于某的责任,以保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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