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史料分析题1. 过去, 自古以来,自从[人类的]种子出来[之时],管理船夫的人夺去了船。牧人首领夺去了驴。牧人首领夺去了羊。管理渔场的人夺去了渔场。在阿什德(Ashte,似乎是恩西的仓库)里量出了古达僧的大麦口粮[而使他们蒙受损失]。绵羊的牧人为了 [剪] 白羊[的毛],须[向恩西]交纳银子。田地巡查员之首领、伽拉之首领、阿格利格、负责酿酒的人[以及]所有的乌古拉, 为了剪伽巴 (gaba) 羔羊的毛,都必须交纳银子。……
谁若将死人抬到墓地[进行埋葬],他的酒 (即他作为报酬得到的酒)是7大罐,他的面包是420 [条]。[一位身份不明的官员]接受两乌勒的哈奇大麦 (hazi—barley)、一件衣服、一个头垫, [以及]一张床。卢狄玛(ludimma)接受一[乌勒]大麦。
谁若抬公民到恩奇的芦苇中安息,他的酒是7大罐,他的面包是420(条)。[身份不明的官员]接受两乌勒大麦、一张床[和]一把椅子。卢狄玛接受一[乌勒]大麦。
手工业者不得不乞讨面包(直译是:“拿乞求来的面包”)。学徒们不得不捡大门的残汤剩饭(?)。
恩西的房屋[和] 田地,后宫的房屋和田地,王子的房屋和田地比邻相联。从宁吉尔苏边境以至于海,到处都有收税人。
(杨炽译)
——录自《世界上古中古史参考资料》,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8~30页。
(1)这则史料反映的是什么情况?
(2)这种情况在何时有了改变?具体情形如何?请结合相关历史知识作答。
(1)反映了如下历史事实:苏美尔城邦拉伽什在国王卢伽尔安达统治时期,阶级矛盾异常尖锐。侵吞神庙土地,向高级祭司征税,加强对神庙劳动者的监督和剥削,设立监督、税吏,巧立名目增收苛捐杂税,祭司贵族向百姓增收葬礼费。
(2)卢伽尔安达的暴政激起了平民暴动。前2378年,贵族出身的乌鲁卡基那推翻了卢伽尔安达的统治,取得拉伽什政权,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此即乌鲁卡基那改革。主要内容为:将卢伽尔安达霸占的神庙财产归还神庙,废除各项祭司缴税;撤销了派往各地的监督和税吏;降低丧葬费用;禁止以人身作为债务抵押等。改革废除了先前的种种弊政,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胜利。
四、问答题1. 苏美尔城邦的特征。
(1)苏美尔城邦在两河流域南部星罗棋布,它们都是由一个位于中心位置的城市和围绕这个城市的若干村镇构成,具有小国寡民的特点。苏美尔城邦具有浓厚的宗教特色。苏美尔城都有神庙,神庙不仅是城邦的经济中心,也是城邦的政治中心。
(2)苏美尔城邦的社会经济状况。
神庙是苏美尔城邦的经济中心。王朝后期,据估计拉伽什城邦的神庙占有全国土地的1/4到1/3。神庙土地分为三类:一是祭田,由奴隶和依附于神庙的自由民耕种,收入供神庙公用;二是口粮田,分给神庙管理人员、手工业者和依附于神庙的自由民耕种,以维持生计,不能继承和转让;三是佃耕田,即佃农耕种的土地。神庙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到早王朝后期,城邦首领化公为私,逐渐将神庙土地据为已有。除神庙占有土地外,农村公社也占有土地,这类土地分配给各个家族,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服劳役。村社的土地可以买卖,土地兼并现象也很严重,迫使大量的公社成员失去份地,失去公民身份,沦为依附者。
(3)苏美尔城邦的政治制度。
苏美尔城邦在形成初期还存在着史前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的残余。一般认为,城邦有三个政治机构:城邦首领、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城邦首领(恩、恩西和卢加尔)兼有宗教和世俗两重职能。在宗教方面,他是城邦主神的最高祭司,主持本邦的祭祀活动,掌握神庙经济和神庙的修建,代神理财。在世俗方面,他主管本邦水利工程的建设,战时统率军队,平时参加本邦政权管理。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在苏美尔语有一个共同的名称叫“温肯”,意为“人民组织”,即城邦会议。一般来说,人民大会在城邦政治生活中已经起不了重要作用。贵族会议的权力很大,祭司贵族在这个会议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城邦官吏大多由祭司或神庙人员担任。
(4)苏美尔城邦的阶级和社会结构。
城邦居民包括:
第一,奴隶主贵族,其中包括世俗贵族和神庙高级祭司,他们拥有大块地产,剥削奴隶和失去公社份地的自由民的劳动,神庙土地也在他们控制之下,不过逐渐被王室所垄断。
第二,公社成员,按家族占有小块份地,他们有公民权,也有服劳役和兵役的义务。
第三,失去公民身份的自由民,按其具体情况又可分为;①依附神庙而生活小康的人,如神庙管理人员。②依附于神庙的一般劳动者,他们从神庙领取小块份地,有些只能领取一定数量的粮食和羊毛。③依附于世俗贵族的劳动者。④奴隶,包括神庙奴隶和私有奴隶,他们从事各种劳动,但只能领取一些最起码的生活资料。
2. 评述乌鲁卡基那改革。
(1)乌鲁卡基那改革的原因。
早王朝后期,苏美尔各邦之间的争霸愈演愈烈。在城邦争霸战争中,统治者为了支付战费不断向人民征收苛捐杂税,从而加剧了城邦内部的矛盾。拉伽什国王卢伽尔安达(约前2384~前2378)统治时期独断专行,侵吞神庙财产,向高级祭司征税,对神庙劳动者进行监督和剥削。在卢伽尔安达的残暴统治下,广大平民无以为生,愤而反抗。在这种形势下,贵族出身的乌鲁卡基那在平民和下层祭司的支持下,推翻了卢伽尔安达的统治,取得了拉伽什王权(公元前2378~前2371年),在位期间,实行一系列改革,史称乌鲁卡基那改革。
(2)改革的内容。
①扩大公民权范围,将公民人数由3600人增加到36000人。
②禁止以人身保证作为借贷的条件、禁止欺凌孤寡以及减轻人民殡葬费用等。
③恢复庙产,减轻人民宗教费用。
④撤销了王室派往牧场、渔场的监督和税吏。
⑤禁止暴利、盗窃、残杀、囤积居奇。
⑥开凿两条运河,建造一些手工业作坊,扩大再生产。
(3)改革的意义。
乌鲁卡基那改革是目前所知的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社会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为缓和拉格什极为紧张的社会矛盾,以国家主神的名义恢复正义,扶助贫弱孤寡者,抑制以暴君为首的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贵族。因此,乌鲁卡基那改革具有进步意义。由于改革打击了贵族寡头势力,有利于平民,所以受到了本国显贵和邻国贵族的敌视,他们联合起来,推翻了乌鲁卡基那的改革。
3. 汉谟拉比统治时期的措施。
政治上,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总揽一切大权。他直接掌握军队的调动、对官员的任免、法律的制定、运河的开凿及神庙经济的管理等等,对地方政权也进行了严密的监督和控制,并随意逮捕各种官吏。
经济上,重视灌溉农业的发展和水利工程的管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因此,汉谟拉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灌溉系统。
军队建设方面,保护士兵的经济利益,把从王室占有的土地里分出份地给士兵,作为服兵役的报酬。士兵的份地不能买卖和转让。若士兵在战争中被俘,其子代替其父服兵役,其份地可以继承下来。若士兵之子年幼,则由其妻领回份地的1/3,抚养孩子。若放弃土地,不再服兵役,就不能领取份地。
限制债务奴隶制,自由民因欠债沦为奴隶的,在债主家劳动三年,第四年便将其释放。
宗教方面,加强王权的统治,宣扬君权神授,为自己的统治蒙上了神圣的灵光。
总之,经过汉谟拉比的改革措施,王权得到了加强,王国势力也得到了加强。
4. 试述《汉谟拉比法典》所反映的古巴比伦社会。
《汉谟拉比法典》展示了古巴比伦社会复杂的政治经济生活情景,至今仍是研究古巴比伦王国史的基本文献。
(1)古巴比伦社会存在着等级制度。
从法典可以看出,居民明显分为三个等级:阿维鲁、穆什根努和奴隶。阿维鲁是全权的自由民,其上层是少数王族、高级官吏、高级祭司和大商人等统治阶级。穆什根努是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奴隶处于社会最低层。三个等级的人的法律地位完全不同。从经济上说,前两个等级的情况更复杂,阿维鲁中有奴隶主,也有非奴隶主,穆什根努中同样也有这两种情况,二者的区别在于穆什根努是依附于王室的人,包括部分小生产者,至于奴隶则完全是奴隶主的财产。
(2)法典的阶级性。
汉漠拉比法典是一部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法典。①它严格保护奴隶主对奴隶的所有权。法典规定,拐带奴隶、窝藏逃亡奴隶者要处死;奴隶否认其主人,要割去耳朵等等。②它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的私有财产权。法典本身证明了古巴比伦王国奴隶主阶级政权的实质。
(3)奴隶制的发展和自由民的分化。
法典中说到宫廷奴隶(王室奴隶)、穆什根努的奴隶和公民私人的奴隶。当时除王室占有大量奴隶外,私人占有的奴隶也比以前增多,且奴隶是可以买卖的私产,法典甚至规定了奴隶的价格。奴隶最初是战俘,也有从外国买来的,还有不少是债务奴隶。奴隶劳动不仅用在王室和神庙经济中,在农业、手工业、家内及公共工程中都有使用。奴隶制的发展必然引起自由民的进一步分化,阿维鲁和穆什根努中的少数变成了奴隶主,多数生活日益恶化,只能借贷。当时高利贷十分盛行,法典还规定了利率。法典规定,贷谷利率为33.33%,贷银利率为20%。但借债要有人质,这样就出现了债务奴隶。如果人质原来就是奴隶,债主可任意转卖,如果人质是自由民,法典规定他要为债主劳动三年,第四年释放。法典不允许各种依附于王室的人以所使用的王室财产抵债,而只许以自己买得的田产抵债,以保护王室利益。
(4)古巴比伦的土地制度。
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占有大量土地,约占全国可耕土地的一半以上。国王以份地的形式将王室土地交给对王室负有不同义务者来经营。据法典有关条文可以看出有以下三种类型的人:一类是服务于王室的僧侣、商人、手工业者和公务人员。他们分得的土地可以买卖,但买者必须接替卖者为王室服务。另一类是士兵。他们从王室分得的土地是不能买卖和转让的。若士兵在战争中被俘,其子代替其父服兵役,其份地可以继承下来。若士兵之子年幼,则由其妻领回份地的1/3,抚养孩子。若放弃土地,不再服兵役,就不能领取份地。再一类是纳贡人。他们从王室领得土地,必须向国王交租纳税。纳税人的土地是不能出卖和转让的。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占有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从法典中可以看出,一般公民都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转让、抵押和买卖。古巴比伦时期,村社的土地大部分已为个体家庭所有,变成了私有地。
(5)巴比伦王国还存在不少落后的社会现象。法典中就保存了某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等原始的同态复仇性质的习惯法残余,法典甚至规定让河神审判被控犯巫术罪的人和被控犯通奸罪的妻子。
5. 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结果。
亚述帝国的创建者是公元前8世纪后期的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他执政期间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
第一,军事改革。实行募兵制;把常备军划分为许多兵种:战车兵、骑兵、重装步兵、攻城兵、辎重兵、工兵等;改善武器装备,给军队配备铁制的刀枪、弓箭、盔甲、护甲、战马等,制造并使用冲城器、云梯和投石机等。军事改革后,亚述军队成了当时西亚、北非最强大的军队。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利用这支装备精良、战斗力极强的军队,打败了北部劲敌乌拉尔图,征服了小亚细亚东部和叙利亚地区,迫使腓尼基境内的一些城市称臣纳贡,并南下控制了巴比伦尼亚。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军事改革的结果使亚述确立了在西亚的霸主地位,使亚述帝国迅速成为一个地跨西亚北非的铁器时代的第一个帝国。
第二,强制移民。
提格拉特·帕拉沙尔三世出于缓和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的矛盾、稳定被征服地区社会秩序、发展经济以维护帝国统治的目的,改变了过去对被征服地区实行的抢光和屠杀政策,采用了一种强制移民的奴役形式。即把大批的被征服居民从一地迁移到另一地,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安置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语言的新环境中。这些被迁民被统治者视为奴隶,或属于国家,或被赠与神庙、官员,或卖给亚述奴隶主。但他们可以分得一块土地,以家庭为单位耕种或放牧,向主人交纳租税或服劳役。这种比较温和的统治形式较前是进步的,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6. 亚述帝国灭亡的主要过程和原因。
公元前655年,埃及摆脱亚述帝国恢复独立。公元前626年,巴比伦尼亚宣告独立,其迦勒底人贵族那波帕拉沙尔自立为王,建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612年,新巴比伦和米底两军联合,攻陷了亚述帝国首都尼尼微。公元前605年,又攻陷亚述西部据点卡尔赫米什,亚述帝国彻底灭亡。
亚述帝国灭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表现在:
(1)被征服地区人民的不断反抗,是导致亚述帝国走向衰亡的重要的原因。叙利亚、腓尼基、巴比伦和埃及等地虽遭多次镇压,但并没有彻底屈服,而一旦有机可乘,就力图摆脱亚述的控制,
(2)亚述社会内部存在的各种激烈的矛盾斗争,也是导致亚述帝国走向衰亡的重要原因。在亚述帝国内部,既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也有统治阶级内部祭司高利贷者集团同军事贵族集团的矛盾和斗争,还有王室内部因争夺王位引起的内讧。
(3)军队战斗力的削弱。随着战乱的不断和贡赋徭役的加重,亚述自由劳动居民日益减少,从而造成了兵源不足,削弱了亚述军队的战斗力。
(4)国际环境的变化。不利的国际环境也是导致亚述帝国走向衰亡的重要原因。帝国末期,亚述周围出现减了一些列强国,东方的米底、北方的吕底亚、南方的迦勒底。这种周边环境逐渐使亚述帝国陷于困境。
7. 大流士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
为了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摆脱氏族贵族和部落制度的影响,促进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增强帝国的经济力量,镇压人民的反抗,大流士一世在总结西业各国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各国统治的方法,从公元前518年起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主要内容是:
(1)建立了一套完备的军政分权的地方行政制度。把帝国分为20多个行省,实行军政分权的统治,即每省设置总督,掌管行政、司法和财政大权;另设一名军事长官,统率该省驻军。总督和军事长官互不统属,各自听命于国王。
(2)制定统一的贡赋制度。废除以前对征服地区的贡赋无定额的做法,明确规定各行省纳税的项目和数目,并采取多由各地商业高利贷者承包的制度。
(3)实行军事改革。将全国划分为五大军区,每个军区长官统辖几个行省的驻军,并直接对国王负责;改革军队建制,把全国军队编制为万人团、千人团、百人队、十人队等组织;被称为“不死队”的1万多人的精锐常备军是波斯军队的核心,由皇帝亲自指定将领,直接控制。
(4)制定统一的铸币制度。中央铸造的金币称为“大流克”,可通行全国;行省铸造银币,一般只能在省内流通;自治城市铸造铜币,限城内使用。
(5)修筑四通八达的驿道。为了加强对全帝国的控制,大流士下令修筑设有驿站的大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为从首都苏撒一直到小亚的以弗所,全程2400公里。驿道沿途设有驿站、客栈,重要的边界和渡口都筑有工事,设置驻军。
(6)为维持帝国统一,大流士将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定为国教,作为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统治的精神支柱。
(7)为了便于指挥、控制和同帝国各地保持密切联系,大流士一世设置了四大京城:苏萨、爱克巴坦那、巴比伦、波塞玻璃丝。大流士一世及其宫廷成员一年四季轮流于每个都城。
大流士的改革,使波斯帝国建立起一套中央集权的官僚行政制度,行省、军区的设置有利于帝国中央集权统治,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驿道的修筑有利于帝国境内各地之间的经济和文化的交流;币制改革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他的改革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为目的,对被压迫阶级和被征服地区的人民则意味着更加残酷的统治和剥削。
8. 波斯帝国衰亡的原因。
波斯帝国衰亡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主要表现在:
(1)波斯帝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波斯帝国是靠暴力征服建立起来的,境内各地区之间缺乏统一的经济基础。表面上看是统一的,但实际上隐藏着许多分裂因素。
(2)在帝国统治阶级内部,不仅有权势大小之分,而且有内外之别,波斯贵族享有各种特权,因此斗争越来越激烈。希波战争期间,统治阶级内部不断发生争夺王位的宫廷政变。中央集权变得有名无实,外省总督总揽军政大权。公元前366~前359年西部各省总督联合叛乱,使帝国江河日下。
(3)奴隶主与奴隶、穷人的矛盾更加尖锐,奴隶暴动、贫民起义不断发生。
(4)公元前5世纪以来波斯帝国发动对希腊的战争,历经半个世纪,结果遭到惨重失败,元气大伤。希波战争时期,埃及、巴比伦等地区曾多次发生反波斯的起义。尖锐复杂的各种矛盾使帝国日趋衰落。
(4)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的征服。公元前334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借口报希波战争之仇,率军东侵波斯,给予了整个外强中干的帝国以最后一击。公元前330年,波斯末帝大流士三世在战败逃往中被杀,延续200多年的波斯帝国至此灭亡。这样,西亚北非的古代文明也就宣告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