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实施了银行及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内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2016年12月31日有往来余额的所有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根据回函结果编制银行函证结果汇总表,并将其纳入审计工作底稿作为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乙公司是甲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由于经营不善和财务状况恶化,该客户已申请破产清算,甲公司据此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A注册会计师据此认为无须对其进行发函,选取另一样本实施函证。
(3)政府机构丙向甲公司采购政府物资,考虑到该客户出于制度的规定无法回函,A注册会计师决定不再向其寄发询证函,直接实施替代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4)丁公司向甲公司采购原材料,A注册会计师向其发送积极式询证函后未收到回函。考虑到丁公司系个体工商户,回函意愿较低,A注册会计师决定实施替代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5)A注册会计师拟对应收戊公司重大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时,甲公司财务人员表示,已于2017年1月安排专人与该客户核对2016年12月31日往来款余额,对方已向甲公司财务部书面回复没有差异。A注册会计师核对了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该客户的书面核对回复,没有发现差异,同意不再对该客户寄发函证。
(6)A注册会计师认为甲公司2016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存在低估风险,运用职业判断选取了期末余额最大的两家供应商实施函证,未发现错报。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结果满意,无须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理由:A注册会计师没有对零余额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实施函证,也未评估这些账户是否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2)不恰当。理由:函证程序应对的是存在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针对的是计价和分摊认定,无法应对存在认定。
(3)恰当。
(4)不恰当。理由:A注册会计师应该再次发函。
(5)不恰当。理由:对于重大的应收账款余额,应当实施函证程序,而不应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对账单据代替。
(6)不恰当。理由:A注册会计师仅选取期末余额较大的供应商实施函证不能应对低估风险。
2.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在对甲公司应收某关联方款项余额实施函证时,考虑到该关联方与甲公司某下属子公司在同一办公楼办公,审计项目组将询证函交该子公司财务人员传送至关联方,并由该关联方直接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结果显示无差异。
(2)乙公司向甲公司采购产品金额重大,且为本期新增客户,审计项目组认为跟函的方式能够获取更为可靠的函证信息,在甲公司销售员的陪伴下前往。该客户财务经理对审计项目组进行接待,并安排会计人员对询证函进行核对,核对期间,项目组成员与该财务经理举行会谈,询问并记录该客户与甲公司的合作概况,未见明显异常。
(3)丙公司是甲公司的签订长期业务合同的客户,在询证函发出前,审计项目组注意到甲公司提供的丙公司发函地址与业务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甲公司销售经理解释称,这是由于丙公司原地址装修,临时搬迁办公场所。项目组成员查看了销售经理提供的丙公司官网就搬迁事项说明的网站截图,认可其解释并按照甲公司提供的地址发出询证函。
(4)丁公司及其四家子公司是甲公司的最大客户,审计项目组共计寄发五封询证函,由于金额重大,审计项目组要求甲公司协助催收。甲公司管理层向业务员下达指令,由业务员负责催收,规定日期内不能完成催收任务的业务员扣发奖金。上述全部函证均已回函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认为函证结果满意。
(5)甲公司为戊银行的重要客户,戊银行安排业务专员上门办理各类业务。审计项目组在甲公司财务经理陪同下将函证交予上门办理业务的银行业务专员,银行业务专员当场盖章回函。审计项目组认为函证结果满意。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应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询证函应由注册会计师亲自发出。
(2)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跟函的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3)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被询证者的地址等信息进行核对,如登录网站查看或与被询证者取得联系,确保地址等信息的准确性。
(4)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催收函证,否则可能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5)不恰当。理由:注册会计师没有评估回函的可靠性,银行业务专员当场办理回函,未实施适当的核对程序和处理流程。
3. 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的常年审计客户,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3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5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程序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的高估风险,注册会计师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账面金额高于300万元的项目全部作为函证对象,将账面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采用审计抽样,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2)审计项目组在寄发询证函前,在询证函中填列被询证者回寄询证函地址,可以直接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可行的话也可以委托甲公司财务人员顺便带回,提交给审计项目组。
(3)审计项目组收到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乙银行询证函回函,发现乙银行提供给审计项目组的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记录的乙银行明细记录不一致。审计项目组再次审核甲公司从乙银行获得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乙银行公章,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审计项目组消除了对甲公司银行存款、借款等事项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4)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应收丙公司一笔大额销货款进行函证,但回函金额小于甲公司账面金额351万元,原因是丙公司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退货给甲公司。审计项目组电话询问了丙公司财务人员后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并得出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错报的审计结论。
(5)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与其母公司丁公司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考虑到对财务报表带来的错报风险比较高,因此函证了本年度与丁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应收账款交易金额。
(6)针对甲公司记录的应收戊公司一笔销货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采用积极式询证,并已通过甲公司邮寄设施发出函询证。在邮寄询证函时,审计项目组通过甲公司提供的戊客户的通信地址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亲自发函,并收到了戊客户回函,消除了戊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的疑虑。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理由:审计项目组应当选择账面金额等于或高于150万元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将账面金额低于150万元的应收账款项目采用审计抽样,选取样本实施函证。
(2)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在询证函中填列回函的地址只能是ABC会计师事务所。
(3)恰当。
(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检查与丙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退回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验货入库单,并查明从丙公司退回货物是否已经入库,同时保持职业怀疑,甲公司是否还存在类似退货问题。
(5)不恰当。针对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仅仅对应收账款交易金额进行函证不适当,还应当考虑对与丁公司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6)不恰当。针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在邮寄询证函时,应当首先具体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戊客户的联系方式,然后不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由审计项目组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
ABE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为30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为150万元,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为10万元。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针对应收账款回函率与以前年度相比异常偏高,审计项目组成员与重要被询证者相关人员进行了直接沟通,并前往被询证单位办公地点进行验证,未发现错报。
(2)审计项目组收到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乙银行询证函回函,但是通过对乙银行的跟进访问,发现乙银行提供给审计项目组的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记录的乙银行明细记录不一致。审计项目组再次审核甲公司从乙银行获得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乙银行公章,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审计项目组消除了对甲公司银行存款、借款等事项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3)审计项目组针对丙客户一笔大额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回函金额小于甲公司账面金额507万元,原因是丙客户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购货合同已经于2016年12月30日将货物退回甲公司。审计项目组电话询问了丙客户证实情况属实后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这一情况,并得出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错报的审计结论。
(4)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与其母公司丁公司的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考虑到对财务报表带来的错报风险比较高,因此函证了本年度与丁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应收账款交易金额。
(5)针对甲公司记录的戊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采用积极式询证,并已通过甲公司邮寄设施发出函询证。在邮寄询证函时,审计项目组通过甲公司提供的戊客户的通信地址亲自发函,并收到了戊客户回函,消除了戊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的疑虑。
(6)审计项目组针对甲公司的戌客户采用电子形式发函,并及时收到询证函回函。
要求:4.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并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不正常回函率问题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并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验证了被询证者的真实存在。
(2)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乙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采取了从乙银行获得甲公司的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乙银行公章,并与甲公司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审计程序,消除银行询证函回函表明可能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检查与丙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退回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验货入库单,并查明从丙公司退回货物是否已经入库,同时保持职业怀疑,甲公司是否还存在类似退货问题。
(4)不恰当。针对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仅仅对应收账款交易金额进行函证不适当,还应当考虑对与丁公司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5)不恰当。针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在邮寄询证函时,应当首先具体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戊客户的联系方式,然后不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由审计项目组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
5. 针对上述第(6)项,指出审计项目组针对电子形式获取的回函应当实施的审计程序。
通过电子形式获取回函时,审计项目组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验证回函的可靠性。
①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电子函证程序涉及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
②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例如,当被询证者通过电子邮件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6.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实施函证程序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摘录如下:
(1)对于审计项目组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审计项目组成员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姓名。
(2)审计项目组成员根据甲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甲公司境外客户Y公司发送了电子邮件,询证应收账款余额,并收到了电子邮件回复。Y公司确认余额准确无误。审计项目组成员将电子邮件打印后归入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项目组向证券公司X发送询证函,以验证甲公司向其购入的一项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真实存在。审计项目组询证函回函,并留意到回函中注明如下限制性条款“提供的本信息仅用于证实投资方投出本金,我方不对该理财产品的投资价值提供任何担保”,审计项目组认为上述条款影响回函的可靠性,拟执行替代程序。
(4)审计项目组向甲公司的聘请的外部律师B进行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和潜在索赔。律师B与项目组成员取得电话联系,答复称甲公司不存在相关涉讼事项,拟不再将询证函寄回。项目组成员询问了该律师的姓名、职位,通过公开网站确认该律师的身份和资质等信息并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结果满意。
(5)经统计,甲公司应收账款函证回函率达70%,已涵盖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80%,鉴于对80%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的结果表明未发现错报,审计项目组推断其余20%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不存在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6)甲公司其他应收款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预期不存在大量错报,审计项目组将其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审计项目组预期被询证者将认真予以回复,运用审计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并发送消极式询证函,并根据未回函的消极式函证推断总体的错报。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恰当。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核实被询证者的信息;电子回函的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要采用一定的程序创造安全环境。
(3)不恰当。该限制性条款与注册会计师所测试的认定无关,不影响回函的可靠性。
(4)不恰当。口头答复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仍未收到书面回函,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替代程序。
(5)不恰当。选取特定项目的方法不能以样本的测试结果推断至总体,仍然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6)不恰当。未回函的消极函证不能证明被询证者已收到询证函并验证其中包含的信息是正确的,注册会计师不能根据未回函的消极函证推断总体的错报。
7.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实施函证程序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摘录如下:
(1)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向甲公司长期供应生产所需的基础原材料。20×6年1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购买设备款项,金额重大,截至20×6年年末,乙公司尚未交货。审计项目组就该预付账款向乙公司发送询证函,回函结果无差异,审计项目组认为结果满意。
(2)因填写的客户丙公司地址有误,询证函被退回,审计项目组检查了20×6年12月31日对客户丙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相关销售交易的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未发现差异,认为无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3)审计项目组留意到,客户丁公司询证函回函中的公司印章与以往不同。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称,由于客户丁公司频繁使用导致旧公章磨损严重,于20×6年更换新公章。管理层提供了甲公司与丁公司最近一期的对账单,审计项目组通过比对印章样式,认可了甲公司管理层的解释。
(4)在函证甲公司银行存款时,项目组成员发现甲公司于20×6年度新增三个欧洲某国家的银行账户,而甲公司在该地区没有经营业务。管理层解释称,以上账户系甲公司为拓展海外市场而开立,审计项目组收到相关询证函,结果无差异,认为无须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5)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称,客户戊公司是本期新增客户,业务关系尚不稳定,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应收戊公司的账款余额不实施函证程序。
要求:
(1)针对上述第(1)至(4)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上述第(5)项,简述注册会计师应采取的处理办法。
(1)不恰当。甲公司可能与其关联方串通舞弊进行虚假交易,存在虚构预付账款的风险,注册会计师还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评价其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理由。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调查地址有误的原因,且实施的替代程序不当可能无法识别甲公司虚构客户及其地址的可能性。
(3)不恰当。仅通过甲公司的解释和提供的对账单,不足以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比如亲自到丙公司进行核实等。
(4)不恰当。甲公司在没有经营业务的地区开立银行账户,注册会计师应对该情形保持警觉,考虑相关舞弊风险。
(5)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并获取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8.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甲公司20×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甲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对于国内销售,在将产品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签字的收货确认单时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在相关产品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确认收入。
在甲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中,国内客户和国外客户的编号分别以D和E开头。
执行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时,A注册会计师选取4个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对截至20×8年12月31日的余额实施函证,并根据回函结果编制了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客户编号 | 客户名称 | 甲公司账面金额 (原币万元) | 回函金额 (原币万元) | 差异金额 (原币万元) | 回函方式 | 审计说明 |
D1 | A公司 | 人民币7616 | 5000 | 2616 | 原件 | (1) |
D2 | B公司 | 人民币9054 | 6054 | 3000 | 原件 | (2) |
D3 | C公司 | 人民币5000 | 3500 | 1500 | 原件 | (3) |
E1 | E公司 | 美元1448 | 未回函 | 不适用 | 未回函 | (4) |
审计说明:
(1)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经询问甲公司财务经理得知,回函差异是由于A公司的回函金额已扣除其在20×6年12月31日以电汇的方式向甲公司支付的一笔2616万元的货款。甲公司于20×7年1月4日实际收到该笔款项,并记入20×7年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该回函差异不构成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2)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经询问甲公司财务经理得知,回函差异是由于甲公司在20×6年12月31日向B公司发出一批产品(合同价款3000万元),同时确认了应收账款3000万元及相应的销售收入。B公司于20×7年1月5日收到这批产品。其回函未将该3000万元款项包括在回函金额中,经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以及相关记账凭证,没有发现异常。该回函差异不构成错报,无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3)回函直接寄回本所。经询问甲公司财务人员得知,差异是由于该客户将一批于20×6年末从甲公司购入的产品于20×7年初退回甲公司,并相应调减其对A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余额所致。项目组成员核对了甲公司20×7年初对上述退回产品的收货记录,没有发现异常,无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4)未收到回函。执行替代测试程序:从应收账款借方发生额选取样本,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库单以及相关记账凭证,并确认这些文件中的记录是一致的。没有发现异常,无须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要求:针对审计说明(1)至(4)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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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 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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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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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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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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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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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注册会计师仅取得甲公司财务经理的口 头解释,没有执行进一步的检查程序以佐证 财务经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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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20×7年1月4日实际收到该笔2616万元 货款的银行进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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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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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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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甲公司的国内销售应在将产品交付客 户并取得客户签字的收货确认单时确认收 入,而B公司于20×7年1月5日才收到这 批产品,因此甲公司于20×6年不应确认该 笔3000万元应收账款及相应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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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检查B公司对该批产品的签收记录。如 果B公司收货时间确系20×7年,A注册会计师 应提出审计调整,建议甲公司冲回该笔应收账款 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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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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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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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注册会计师仅核对20×7年年初的退货 记录就认定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不存 在错报,没有考虑相关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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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议甲公司将该销售退回调整冲减20×6年 度营业收入及对该客户于20×6年12月31日 的应收账款相应部分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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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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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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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对于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为在 相关产品装船并取得装船单时,但是执行的 替代程序并没有核查装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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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进一步检查装船单。如果装船单时间系 20×7年,A注册会计师应提出审计调整,建议 甲公司冲回相关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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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甲公司部分原材料系向供应者采购,1000元及以上的付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低于1000元可以采用现金形式支付,但应取得供应商签字的收据。审计项目组在实施控制测试时,发现一笔8000元的采购交易被拆分成八笔,以现金支付。财务经理解释供应商无银行卡。审计项目组检查了收据签字,对控制测试结果满意。
(2)甲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复核销售返利计算表,检查销售收入金额和返利比例是否准确,如有异常进行调查并处理,复核完成后签字存档,审计项目组选取了3个月的销售返利计算表,检查了财务经理的签字.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3)甲公司将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形成供应商主文档,生产部员工在信息系统中填制连续编号的请购单时只能选择该主文档中的供应商。供应商的变动需由采购部经理批准,并由其在系统中更新供应商主文档。审计项目组认为该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拟予以信赖。
(4)甲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对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财务人员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账龄信息计算坏账准备金额,由财务经理复核并报财务总监批准。审计项目组拟询问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检查复核与批准记录,以测试该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5)甲公司超过赊销额度的赊销由销售总监和财务经理审批。自2017年11月1日起,改为由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审批。审计项目组测试了2017年1月至10月的该项控制,并于2018年1月询问了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控制在剩余期间的运行情况,未发现偏差。A注册会计师认为控制在2016年度运行有效。
(6)甲公司现金销售通过收银机集中收款,并自动生成销售小票和每日现金销售汇总表。财务人员将每日现金销售汇总表金额和收到的现金核对一致。除财务部经理批准外,出纳应在当日将收到的现金存入指定银行。审计项目组发现,有3张银行现金缴款单回单的日期比每日现金销售汇总表的日期晚一天。财务人员解释,由于当日核对工作结束较晚,银行已结束营业,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出纳将现金存入公司保险柜,并于次日存入银行。审计项目组检查了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的记录,未发现异常,认为该控制运行有效。
要求:针对上述事项(1)至(6),逐项指出每个事项中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果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将采购交易进行拆分,规避银行转账的内部控制,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2)不恰当。只检查财务经理的签字不足够,应当检查财务经理是否按规定完整实施了该控制。
(3)不恰当。对供应商信息修改的批准和录入是两项不相容职责,均由采购部经理执行,未设置适当的职责分离,该控制设计不合理,不应当信赖。
(4)不恰当。由于该人工控制依赖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应当验证相关的信息系统控制,还应当验证账龄信息的准确性。
(5)不恰当。应实施询问以外的其他测试程序。仅执行询问程序不足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恰当。
10.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等多家被审计单位2015年度财务报表。与存货审计相关事项如下:
(1)在对甲公司存货实施监盘时,A注册会计师在存货盘点现场评价了管理层用以记录和控制存货盘点结果的程序,认为其设计有效。A注册会计师在检查存货并执行抽盘后结束了现场工作。
(2)因乙公司存货品种和数量均较少,A注册会计师仅将监盘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
(3)丙公司2015年年末已入库未收到发票而暂估的存货金额占存货总额的30%,A注册会计师对存货实施了监盘,测试了采购和销售交易的截止,均未发现差错,据此认为暂估的存货记录准确。
(4)丁公司管理层未将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纳入本年末盘点范围,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认可了管理层的做法。
(5)己公司管理层规定,由生产部门人员对全部存货进行盘点,再由财务部门人员抽取50%进行复盘,A注册会计师对复盘项目执行抽盘,未发现差异,据此认可了管理层的盘点结果。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没有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2)恰当。
(3)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没有检查暂估存货的单价。
(4)不恰当。存货监盘是检查存货的存在,已全额计提跌价的存货价值虽然为零,但数量仍存在,仍需对存货是否存在实施监盘。
(5)不恰当。抽盘的总体不完整。
甲公司主要从事家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与存货监盘相关的情况,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审计项目组拟不信赖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故在监盘时不再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2)审计项目组获取了盘点日前后存货收发及移动的凭证,以确定甲公司是否将盘点日前入库的存货、盘点日后出库的存货以及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出库的存货包括在盘点范围内。
(3)由于甲公司人手不足,审计项目组受管理层委托,于2014年12月31日代为盘点甲公司异地专卖店的存货,并将盘点记录作为甲公司的盘点记录和审计项目组的监盘工作底稿。
(4)审计项目组按存货项目定义抽样单元,选取a产品为抽盘样本项目之一。a产品分布在5个仓库中,考虑到监盘人员安排困难,审计项目组对其中3个仓库的a产品执行抽盘,未发现差异,对该样本项目的抽盘结果满意。
(5)在甲公司存货盘点结束前,审计项目组取得并检查了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以及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汇总表中记录的盘点表单使用情况核对一致。
(6)甲公司部分产成品存放在第三方仓库,其年末余额占资产总额的10%。
要求:11.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无论是否信赖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在监盘中均应当观察管理层制定的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2)不恰当。已确认为销售但尚未出库的存货不应包括在盘点范围内。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代管理层执行盘点工作,将会影响其独立性。
(4)不恰当。当a产品被选为样本项目时,应当对所有a产品执行抽盘。
(5)恰当。
12. 针对上述第(6)项,列举三项审计项目组可以实施的审计程序。
审计项目组可以实施的审计程序有(以下答对3项即可):
①向保管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②实施检查程序,检查与第三方保管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
③对第三方保管的存货实施监盘;
④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对第三方保管的存货实施监盘;
⑤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提供仓储服务的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针对第三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
13.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等多家被审计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与存货审计相关事项如下:
(1)针对甲公司存货存放在多个地点,A注册会计师要求甲公司提供一份完整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获取甲公司管理层提供存货存放地点清单后,A注册会计师根据不同地点所存放存货的重要性以及对各个地点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选择了适当的地点进行监盘,并记录选择这些地点的原因。
(2)针对识别出乙公司由于舞弊导致的影响存货数量的重大错报风险,A注册会计师计划增加控制测试的样本规模。
(3)针对丙公司在产品存货金额较大,以及如何评估在产品完工程度问题,A注册会计师要求丙公司将在产品的完工程度明确列出,同时根据丙公司存货生产过程的复杂程度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4)由于恶劣天气,审计项目组无法按期抵达丁公司存货盘点现场,A注册会计师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获取了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该批存货数量和状况的审计证据。
(5)针对戊公司有大批产成品存放在其母公司,A注册会计师电话问询后确认该批产成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6)在对戌公司存货监盘结束时,A注册会计师将除作废的盘点表单以外的所有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于监盘工作底稿。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确认管理层提供的存货存放地点清单是否完整,是否包括期末存货量为零的仓库、租赁的仓库,以及第三方代被审计单位保管存货的仓库等,并考虑其完整性。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在检查被审计单位存货记录的基础上,可能决定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对特定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或在同一天对所有存放地点的存货实施监盘。
(3)恰当。
(4)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应当另择日期实施监盘,并对间隔期内发生的交易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期末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首先考虑由其母公司保管存货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考虑对其母公司实施函证程序。同时考虑是否需要实施其他审计程序,比如:①实施或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实施对第三方的存货监盘(如可行);②获取其他注册会计师或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针对用以保证存货得到恰当盘点和保管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而出具的报告;③检查与第三方持有的存货相关的文件记录,如仓储单。
(6)不恰当。在存货监盘结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是否均已盘点,取得并检查已填用、作废及未使用盘点表单的号码记录,确定其是否连续编号,查明已发放的表单是否均已收回,并与存货盘点的汇总记录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