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 三、实务操作和案例分析题前三题各20分,后两题各30分。【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建筑面积12000m2,框架结构,地上十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38m,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阶段,施工单位绘制进度,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时间单位为天)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事件二:因基础工程工期紧张,要求基础工程工期控制在22天以内。现需要对工期进行压缩,本工程各工作相关参数如下表:
工程各工作相关参数表 |
序号 | 工作 | 最大可压缩时间(天) | 赶工费用(元/天) |
1 | A | 3 | 150 |
2 | B | 1 | 100 |
3 | C | 2 | 120 |
4 | D | 1 | 130 |
5 | E | 2 | 100 |
6 | F | 1 | 80 |
7 | G | 2 | 110 |
8 | H | 1 | 100 |
9 | I | 0 | 120 |
10 | J | 1 | 120 |
事件三:施工单位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申请主体工程验收。
事件四:在监理工程师例行巡查时发现,屋面卷材出现不规则裂缝,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问题】
1. 事件一中,指出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的错误之处,并绘制正确的网络图。
(1)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中,有三处错误:工作I不应有两个方向箭头,应该改为一个箭头;有两个节点编号一样,节点编号不应有重复;网络图应该只有一个节点作为结尾,箭尾节点的编号应小于其箭头节点的编号。
(2)改正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
关键线路确定如下图所示
关键线路图
2. 事件二中,结合事件一,对工期进行压缩。
(1)关键线路为:A→E→H→J,工期为29天,目标工期为22天,因此需要压缩7天工期。
(2)关键线路上工作A可以压缩3天,E可以压缩2天,H、J可以各压缩一天,所需赶工费为:3×150+100×2+100+120=870元.压缩完后工期为22天。
(3)此时关键线路变为:C→D→F→J,工期为23天,还需要对关键线路工作工期进行压缩,分析发现,F赶工费最低,且可以压缩一天,故选择压缩F,赶工费为80元。
(4)通过上述计划调整,工作能按计划在22天内完成,赶工费共计:870+80=950元。
3. 事件三中,说一说施工单位申请主体工程验收后,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情况作出评价,填写建设工程主体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2)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对符合验收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
(3)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报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4)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成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工程资料的全面验收。
4. 事件四中,屋面卷材开裂主要有哪两种情况?说说屋面卷材出现无规则裂缝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1)屋面卷材开裂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装配式结构屋面上出现的有规则的横向裂缝;另一种是无规则裂缝。
(2)屋面卷材产生无规则裂缝的原因是:卷材搭接太小,卷材收缩后接头开裂、翘起,卷材老化龟裂,鼓泡破裂或外伤等,此外,找平层的分格缝设置不当或处理不好,以及水泥砂浆不规则开裂等,也会引起卷材的无规则开裂。
(3)对于基层未开裂的无规则裂缝(老化龟裂除外),一般在开裂处补贴卷材即可。
项目一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8000m2,劲钢混凝土框筒建筑结构。地下3层、地上46层,建筑高度203m,基坑深度为15m,桩基础为人工挖孔桩,桩长18m。首层大堂的高度为12m,跨度为24m。外墙为玻璃幕墙。吊装施工的垂直运输采用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单个构件吊装的最大重量为12t。
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项目二
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2000m2,地下2层,地上5层,层高3.2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六人组成专家组,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了15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项目三
某高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137500m2,地下3层,地上25层。业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桩基工程后,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设计单位,并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了一家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专业设计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勘察报告完成了基坑支护设计后,即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在收到设计文件后编制了基坑支护工程和降水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了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在开工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土方开挖到接近基坑设计标高(自然地坪下8.5m)时,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基坑四周地表出现裂缝,即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查明原因后再恢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认为地表裂缝属正常现象没有予以理睬。不久基坑发生了严重坍塌,并造成4名施工人员被掩埋,经抢救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专业分包单位立即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质勘查资料中未标明地下存在古河道,基坑支护设计中未能考虑这一因素而造成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于是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80万元。
问题:5. 在项目一中,指出需要专家论证的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还有哪几项?
(1)深基坑支护专项方案;
(2)深基坑开挖专项方案;
(3)模板及支撑体系专项方案;
(4)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及拆卸专项方案;
(5)构件吊装专项方案;
(6)玻璃幕墙专项方案;
(7)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
6. 在项目二中,指出整个事件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1)不妥之一:“施工单位会同建设、监理、勘察、设计人员”进行论证。
理由:施工总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不妥之二:“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六人组成专家组”。
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不妥之三:“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理由:论证会结束后,专家组应编制论证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
7. 在项目三中,指出整个事件有哪些做法不妥,并写出正确的做法。
(1)不要之一:“总承包单位自行决定将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工程分包”。
正确做法:除合同约定外,总包单位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依法分包基坑支护和开挖工程。
(2)不妥之二:“专业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报告完成基坑支护设计”。
正确做法:专业设计分包单位还应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周围及地下管线资料、周边基础工程资料等进行设计。
(3)不妥之三:“将设计文件直接给了专业分包单位”。
正确做法:专业设计文件应当交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总包单位审查合格后转交给专业分包单位。
(4)不妥之四:“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基坑降水方案”。
正确做法:开挖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工程,应编制基坑支护、基坑降水、基坑开挖专项方案。
(5)不妥之五:专项施工组织方案,经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组织施工。
正确做法:深基坑工程应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分包单位根据论证报告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分包单位及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论证报告经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6)不妥之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施工人员兼任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正确做法: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不妥之七:“总包单位对总监发出的书面停工不予以理睬。”
正确做法:总承包单位应立即停工,待查明原因并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8)不妥之八:“专业分包单位直接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上报事故”。
正确做法:发生安全事故,实行总承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人自接到事故报告后的1h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9)不妥之九:“专业分包单位要求设计单位赔偿事故损失”。
正确做法:专业分包单位只能向总包单位提出索赔。
[案例]
背景
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固定总价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390d,合同总价为8500万元。总承包单位与某分包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为了强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总分包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分包单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均由分包单位自己承担,总承包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施工前,总承包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图所示(单位:d)。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土方挖掘施工中遇到地质勘探报告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持续时间延长10d,增加人工费6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事件二:基坑采用地下连续墙支护,在施工过程中支护失稳坍塌,处理及重新支护造成工作B持续时间延长15d,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事件三: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造成部分工程返工,导致施工单位增加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工作E持续时间延长30d。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照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8. 土方开挖的原则是什么?深基坑的支护形式还有哪些?
土方开挖的原则: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
深基坑的支护形式还有排桩支护、水泥土桩墙和逆作拱墙等。
9. 判断总包、分包单位补充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总包、分包单位的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合法。理由: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0. 按照图示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节点法表示)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够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本工程关键线路:①→③→⑤→⑥。
计算工期为150+140+100=390(d)。
已知合同工期390d,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11. 针对上述各事件中发生的工期及费用,施工单位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针对各事件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成立情况及其理由:
(1)事件一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理由:工作A的延期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且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影响总工期。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勘探报告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是施工单位无法合理预见的情况,属于发包人的责任。
(2)事件二工期和费用索赔均不成立。理由:基坑支护失稳坍塌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措施不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3)事件三工期和费用索赔均成立。理由:工作E在关键线路上,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属于发包人责任。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土方开挖的原则以及深基坑的支护形式。土方开挖的顺序和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边界周边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深基坑土方开挖,当施工现场不具备放坡条件,放坡无法保证施工安全,通过放坡及加设临时支撑已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一般采用支护结构进行临时支挡,以保证基坑的土壁稳定。支护结构的选型有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或采用上述形式的组合等。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及工期。自始至终全部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为关键线路,或线路上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关键线路。由背景资料可知,该网络图中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为①→③→⑤→⑥,该线路的总工期为150+140+100=390(d)。已知合同工期为390d,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索赔。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其中,工程延期索赔是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计的(业主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导致承包人损失,这类风险通常应该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可以据此提出索赔。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案例
1.背景
由某企业承建某多功能现代化商务综合大厦,地上46层,地下3层,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主体结构采用泵送混凝土等新技术。建筑物周边都十分接近规划用地红线,周边建筑及地下管线对因工程基坑开挖引起地层变形移动影响十分敏感,且基坑北面邻近地铁。该工程地下室基坑开挖深度较大,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并由安全总监签字确认后实施。该地下室位于总厚度达40多米的淤泥质土之中,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经多方案比较,决定基坑围护结构采用80cm厚的地下连续墙,而支护结构则为五道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的总体方案。经验算,可以满足结构变形和稳定要求,确保地下室开挖施工不至于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行、周边道路、建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工程地下水位较高,约为-0.5m,开挖范围位于淤泥质土体内,含水量大,施工必须事前采取降水措施,因基坑围护是采用地下连续墙,具有较好的挡水和抗渗性能。结合实际情况,决定采用轻型井点降水并编制了降水施工方案。
事件二:根据地质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施工条件等情况,基础施工采用人工挖孔扩底灌注桩与平板式筏形基础,板厚2m,桩基承台连同地下室的筏形基础同时展开施工。基础底板厚2m,桩基承台厚1.8m,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抗渗等级P8。由于承台和筏板混凝土浇筑量大,在开始阶段施工中出现了少许裂缝。为确保施工质量,项目部制定了以下控制裂缝的措施:
(1)优先选用低水化热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并适当加入木质素磺酸钙减水剂。
(2)在保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水灰比,减少水泥用量。
(3)降低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在30℃以内。
(4)分层分块逐步浇筑,加强养护,及时对混凝土进行覆盖保温、保湿材料。
(5)预埋冷却管,通入循环水将混凝土内部降温。
事件三:在进行办公楼大厅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2人受伤。经有关部门调查,造成事故主要原因是模板支架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现场搭设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部分钢管材料存在质量缺陷;施工现场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事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施工企业作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的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问题12. 请指出本案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本案例中的不妥之处如下:
1)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总监签字确认后实施不妥。
理由: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实施。
2)本工程地下室位于总厚达40多米的淤泥质土之中,地下水位较高,约为-0.5m,开挖范围位于淤泥质土体内,采用轻型井点降水不妥。
理由:因其降水深度达不到要求,应采用深井井点施工。
3)事件二中控制裂缝的措施前三项均不妥。
理由:①普通硅酸盐水泥水化热较高,应尽量选用低热或中热水泥,如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等拌制混凝土,并适当加入缓凝减水剂;②施工时适当提高水灰比不妥,因为混凝土的干缩受水灰比的影响较大,水灰比越大,干缩越大。应在保证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水灰比,减少水泥用量;③将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在30℃以内不妥,温差过大会产生过大的温度应力。我国规范规定:在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在25℃以内。
13. 分析说明事件二承台和筏板混凝土浇筑中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造成承台和筏板混凝土浇筑中出现裂缝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承台和筏板混凝土浇筑体积大,在水泥水化过程中水化热产生的温度应力与大体积混凝土收缩产生的收缩应力共同作用,产生拉应力,使混凝土产生裂缝。
14. 事件三工程事故可定为哪级事故?并说明理由。
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本工程这起事故可定为较大事故。
理由: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3条规定: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 事件三事故类型是什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事故还有哪些?
本起事故属于坍塌事故。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还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
16. 结合事件三中部分钢管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的问题,说明进场材料质量控制的要点主要有哪些(至少列出四项)?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要点有:
1)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2)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3)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
4)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
5)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案例】
背景
某开发商拟建一城市综合体项目,预计总投资15亿元。发包方式采用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承担部分垫资,按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5%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为合格,保修金为3%,合同总工期为32个月。
某总包单位对该开发商社会信誉,偿债备付率、利息备付率等偿债能力及其他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中标后,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等强制性规定进行了确认,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全面审核。最终确定有关费用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82000.00万元,措施费20500.00万元,其他项目费12800.00万元,暂列金额8200.00万元,规费2470.00万元,税金3750.00万元。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项目部对基坑围护提出了三个方案:A方案成本为8750.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3;B方案成本为8640.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5;C方案成本为8525.00万元,功能系数为0.32。最终运用价值工程方法确定了实施方案。
竣工结算时,总包单位提出索赔事项如下:
(1)特大暴雨造成停工7d,开发商要求总包单位安排20人留守现场照管工地,发生费用5.60万元。
(2)本工程设计采用了某种新材料,总包单位为此支付给检测单位检验试验费460万元,要求开发商承担。
(3)工程主体完工3个月后总包单位为配合开发商自行发包的燃气等专业工程施工,脚手架留置比计划延长2个月拆除。为此要求开发商支付2个月脚手架租赁费68.00万元。
(4)总包单位要求开发商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1142.00万元。
【问题】17. 偿债能力评价还包括哪些指标?
偿债能力评价还包括: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18. 对总包合同实施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总包合同实施管理的原则有:依法履约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调合作原则;维护权益原则;动态管理原则。
19. 计算本工程签约合同价(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双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中应遵守的强制性规定还有哪些?
工程签约合同价:82000.00+20500.00+12800.00+2470.00+3750.00=121520.00(万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中应遵守的强制性规定还有:工程量清单的使用范围、计价方式、竞争费用、风险处理、需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范围、投标报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按约定时间办理竣工结算等。
20. 列式计算三个基坑围护方案的成本系数、价值系数(保留小数点后3位),并确定选择哪个方案。
A方案成本系数=8750.00/(8750.00+8640.00+8525.00)=0.338;
B方案成本系数=8640.00/(8750.00+8640.00+8525.00)=0.333;
C方案成本系数8525.00/(8750.00+8640.00+8525.00)=0.329。
根据价值工程原理,即价值V=功能F/成本C,
A方案价值系数=0.33/0.338=0.976;
B方案价值系数=0.35/0.333=1.051;
C方案价值系数=0.32/0.329=0.973;
因此应选择B方案。
21. 总包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特大暴雨造成停工7d,开发商要求总包单位安排20人留守现场照管工地,发生费用5.60万元的索赔成立。理由: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本工程设计采用了某种新材料,总包单位为此支付给检测单位检验试验费460万元的索赔成立。理由:工程造价的企业管理费中的虽然包括检验试验费,但检验试验费不包括新材料的试验费。
(3)工程主体完工3个月后总包单位为配合开发商自行发包的燃气等专业工程施工,脚手架留置比计划延长2个月拆除。为此要求开发商支付2个月脚手架租赁费68.00万元的索赔不成立。理由:总包单位为配合开发商自行发包的燃气等专业工程施工,脚手架留置比计划延长2个月拆除所产生的费用属于总承包服务费。
(4)总包单位要求开发商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垫资利息1142.00万元的索赔不成立。理由:垫资利息合同有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不考虑垫资利息,试题背景中没有约定垫资利息。
[解析] 1.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偿债能力评价的参数。财务评价判据参数主要包括下列判断项目盈利能力的参数和判断项目偿债能力的参数:①判断项目盈利能力的参数主要包括财务内部收益率、总投资收益率、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等指标的基准值或参考值;②判断项目偿债能力的参数主要包括利息备付率、偿债备付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的基准值或参考值。
2.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相关内容。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并生效后所进行的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终止或结束的全部活动的管理;分包合同管理是指对分包项目的招标、评标、谈判、合同订立,以及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终止或结束的全部活动的管理。总包合同实施管理的原则详见答案。
3.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造价的概念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与特点。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2.0.47条规定,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是指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4.4.1条规定,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①暂列金额;②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③计日工;④总承包服务费。故本案例中计算签约合同价时因暂列金额已在其他项目费中列支,不再重复计算。以下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的强制性务文,必须严格执行:第3.1.1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第3.1.4条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第3.1.5条规定,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3.1.6条规定,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第3.4.1条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第4.2.1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第4.2.2条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第4.3.1条规定,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第5.1.1条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第6.1.3条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第6.1.4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第8.1.1条规定,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第8.2.1条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第11.1.1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施工成本控制相关内容。价值工程是以功能分析为核心,使产品或作业达到适当的价值,即用最低的成本来实现其必要功能的一项有组织的活动。价值、功能和成本的关系可以理解为:价值工程的目的是力图以最低的成本使产品或作业具有适当的价值,亦即实现其应该具备的必要功能。因此,价值、功能和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价值=功能/成本,用数学公式可表示为:V=F/C。上述公式给我们的启示是可从下列途径提高产品或作业的价值:①功能不变,成本降低;②成本不变,功能提高;③功能提高,成本降低;①成本略有提高,功能大幅度提高;⑤功能略有下降,成本大幅度下降。
5.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索赔相关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2条规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①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②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③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④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⑤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⑥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附件一的规定,企业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的规定,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甲供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