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0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33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与乙婚后育有一子丙,某次三人出行时遭遇车祸,甲受重伤,乙成为植物人(无治愈可能)。甲在病床上立下自书遗嘱,指定在自己死后由自己的弟弟丁担任丙的监护人。此后,甲死亡,但乙的母亲戊表示自己愿意担任丙的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通过遗嘱为丙指定监护人
B.甲死后,应由乙而非丁担任丙的监护人
C.丁无权拒绝担任丙的监护人
D.戊可要求指定自己为丙的监护人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遗嘱监护。
[解析] ①甲作为丙的父母,其可以通过遗嘱为丙指定监护人。故A选项当选。
②父母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而另一方尚具备监护能力的,应当按照当然监护处理。但是本题中的甲在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时,乙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故甲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并不违反当然监护,丁可以成为丙的监护人。故B选项不当选。
③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需要被指定的人同意。因此,丁作为被指定的人,其可以同意指定,也可以拒绝接受指定。故C选项不当选。须注意,若被指定的人拒绝的,表明遗嘱监护没有成功,此时应按照法定监护处理。
④遗嘱监护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监护。在遗嘱监护生效时,丁直接按照遗嘱的指定成了丙的监护人,此时并不存在监护的争议,因此不需要适用指定监护程序。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2.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机构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提存。
[解析] ①乙将标的物交甲机构提存,此时成立一个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甲机构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现甲机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导致标的物毁损,甲机构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构成违约,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
②由于标的物已经提存,视为乙已经履行义务,此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移转归债权人丙。因此,丙有权请求甲机构赔偿,乙对标的物已经没有权利,其无权请求甲机构赔偿。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3. 郭某丧夫之后,带着其子小刘嫁给何某,二人共同抚养小刘。此后,何某长期对小刘实施性侵行为,郭某对此不闻不问。何某因此被判决为强奸罪,经当地民政局申请,法院判决撤销了郭某与何某的监护人资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民政局无权向法院申请撤销郭某与何某的监护资格
B.撤销后,郭某无须再向小刘支付抚养费
C.根据情况,何某的监护人资格可能会恢复
D.小刘对何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小刘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时效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诉讼时效。
[解析] ①当监护人存在侵害被监护人的利益时,有关个人与组织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此处的有关个人与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本题中,何某对小刘实施性侵行为属于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郭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小刘的利益处于危困状态。因此,民政部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郭某与何某的监护人资格。故A选项不当选。
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因此,即便郭某被撤销了监护资格,其应当继续向小刘支付抚养费。故B选项不当选。
③被撤销监护资格的人对被监护人实施过故意犯罪的,其监护人资格不可能被恢复。本题中,何某对小刘实施强奸行为,并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其不可能被恢复监护资格。故C选项不当选。
④未成年遭受性侵的,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被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题中,小刘遭受何某的性侵,因此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小刘年满18周岁之日起开始计算。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4. 主合同无效,担保人对此有过错的,其对债务人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何种责任?______
A.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责任
B.不超过二分之一的责任
C.全部的责任
D.不承担责任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
[解析] ①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若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据此,A选项当选。
②此外还需注意,若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5. 李某委托张某以自己为原型,烧制一个兵马俑,价款为2000元。合同签订后,张某多次要求李某前往为模型的制作当模特,但李某均未能如期前往。此后,经多人告知活人烧陶俑不吉利,李某遂通知张某解除合同,此时张某已经完成了大半的工作。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李某拒不配合,张某可以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B.李某无权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C.李某通知张某解除合同,无须对张某进行赔偿
D.若合同未解除,李某未支付价款的,张某可主张对陶俑享有质权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承揽合同。
[解析] ①李某与张某之间签订承揽合同,在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李某负有协助义务,因定作人李某不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承揽人无法开展承揽工作的,承揽人张某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解除与李某的承揽合同。故A选项当选。
②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李某享有任意解除权,在承揽工作完成前,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因解除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B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
③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李某未支付报酬,承揽人张某可对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而非质权。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6. 甲提供资金,乙组织丙和丁以乡村教师戊为原型创作小说《小河弯弯》。在创作中丙写提纲,丁写初稿,丙修改,戊提供了生活素材,乙提供了一些咨询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提供资金是完成创作的保障,应为作者
B.乙作为组织者并提供咨询意见,应为作者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著作权。
[解析]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为作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本题中,甲、乙、戊均未直接参与作品的创作,因此其不属于作者。故ABC选项均不当选。
②丙、丁直接创作了《小河弯弯》,其属于该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丙、丁属于合作作者,其共同享有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得分割使用的,每人均可独自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但收益应分配。本题中,《小河弯弯》不能分割使用,因此丁作为合作作者之一,有权单独行使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丁可以单独行使发表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7. 2019年5月8日,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自乙处以200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一套,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2020年6月8日,该套房屋因政府规划成为学区房,价格上涨为5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撤销该买卖合同
B.乙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诉请解除该合同
C.乙无权对该房屋主张权利
D.乙可请求甲对其进行适当补偿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显失公平、情势变更。
[解析] ①显失公平的成立要求是法律行为在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不公正。本题中,虽然看上去该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公平,但是这种不公平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在合同成立时该房屋就是价值200万元,因此该买卖合同不构成显失公平,乙无权撤销。故A选项不当选。
②情势变更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情势的异常变化。本题中,双方已经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没有适用情势变更的余地。故B选项不当选。
③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甲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乙无权对房屋主张权利。故C选项当选。
④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适用公平责任进行适当补偿,必须存在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并未规定在本题这种情况下需要适用适当补偿,因此不存在补偿的问题。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8. 甲、乙婚后,因乙经常大手大脚,二人便约定,此后由甲负责处理家庭的日常生活事务,乙无权干涉。某日,乙见丙推销的洗衣机十分实惠,便自作主张购买了该洗衣机,丙并不认识甲、乙。乙回家后,将旧的洗衣机送给了其亲戚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丙可以请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价款
C.丁善意取得洗衣机的所有权
D.新洗衣机的所有权单独归乙所有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家事代理权。
[解析] ①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购买洗衣机的行为发生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虽然甲、乙存在乙不得处理家庭事务的限制,但是相对人丙对此不知情,因此该行为对甲、乙发生效力,丙可以请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同理,所获得的所有权也归属于甲、乙共有。故A选当选,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
②乙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处分洗衣机的,其属于有权处分,因此发生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丁取得洗衣机的所有权。须注意,此时乙为有权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故C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9. 杨炯委托王勃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王勃的名义签订合同,王勃同意,遂与卢照邻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卢照邻不知道杨炯的存在。后由于杨炯的原因,王勃不能按时向卢照邻支付设备款。在王勃向卢照邻说明了自己是受杨炯委托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卢照邻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只能要求杨炯支付
B.只能要求王勃支付
C.可选择要求杨炯或王勃支付
D.可要求杨炯和王勃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间接代理。
[解析] ①根据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是以代理人的名义还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可以分为间接代理与直接代理。本题中,代理人王勃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卢照邻签订合同,其行为属于间接代理,且相对人卢照邻并不知道被代理人杨炯的存在,因此其属于隐名的间接代理。
②在隐名的间接代理中,法律行为原则上仅约束代理人与相对人。因此,在本案中,该买卖合同原则上仅约束代理人王勃与相对人卢照邻。
③但是,若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导致代理人未履行义务的,代理人应当向相对人披露被代理人,此时相对人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作为自己的合同相对人。本题中,因杨炯未支付价款,导致王勃不能支付价款,王勃向相对人卢照邻披露了被代理人杨炯,此时,相对人卢照邻享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被代理人杨炯支付价款或者选择代理人王勃支付价款。但须注意,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相对人卢照邻只能二选一。故C选项当选,A、B、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0.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区分原则。
[解析] ①甲将房屋出售给乙,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乙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根据区分原则,没有发生物权变动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所以作为法律行为的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
②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履行买卖合同,现甲没有履行的,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又不存在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因此乙可以请求甲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故C选项当选。
③合同的解除需要具有解除的原因,本题中当事人既没有协商解除该买卖合同,也不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因此法院无权判决解除合同。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1.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 ①方某与余某签订合同,约定余某向合同以外的相对人汤某履行,这属于利益第三人合同,但由于当事人没有约定赋予第三人汤某直接的请求权,因此其属于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在不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利益第三人汤某无权主张违约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
②由于尚未向汤某完成交付,汤某尚未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此朱某碰坏玉器并未侵犯汤某的所有权,不需向汤某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不当选。
③由于尚未向方某完成玉器的交付,方某也未取得玉器的所有权,因此朱某碰坏玉器也未侵犯方某的所有权,不需向方某承担侵权责任。故C选项不当选。
④方某作为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其有权请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且本题中虽然是由于第三人朱某导致的余某违约,但是余某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2. 王某(30岁)与李某(27岁)系夫妻,二人带独生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与李某均有兄弟姐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推定王某和李某先于女儿死亡
B.推定王某和李某同时死亡
C.王某继承李某的遗产
D.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死亡推定。
[解析] ①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死亡时间:a.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b.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②本题中,女儿除了王某与李某之外没有其他的继承人,因此应当推定女儿先于王某与李某死亡,即王某和李某继承女儿的遗产。故A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
③王某和李某均有其他的继承人(兄弟姐妹),且王某与李某的辈分相同,因此推定二者同时死亡,互不继承。故B选项当选,C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3. 2月15日,甲将其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约定10日后交付手机。交付手机前,丙向甲求购该手机,甲告知该手机已出售给乙,丙仍然执意购买。于是,甲以5000元的价格将手机出售给丙,并完成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C.乙可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可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无效的法律行为、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 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无效,但是恶意串通中的“恶意”不仅仅是知情,还要求当事人积极追求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目的。本题中,虽然丙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乙造成损害,但是丙并不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因此该行为不构成恶意串通,不导致甲与丙的买卖合同无效。故A选项不当选。
②甲虽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但尚未向乙完成手机的交付,因此甲仍为手机的所有权人,其出售手机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且已经将手机交付给丙,故丙可以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故B选项当选。
③合同具有相对性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本题中,乙与丙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乙只能请求其合同相对人甲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不当选。
④如前所述,乙并未取得手机的所有权,因此丙的行为也并未侵害乙的权利,无须对乙承担侵权责任。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4. 甲公司自乙公司处借款10万元,借款当时甲公司表示自己放弃时效利益,绝不主张时效抗辩。此后,乙公司一直未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经过。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债权时,甲公司因不知时效经过,遂表示须推迟一个月再还。不久,甲公司经咨询律师而主张时效抗辩,不再履行债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有效
B.甲表示推迟还款后,其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C.因甲不知时效已过,其可以再次主张抗辩
D.甲表示推迟还款后,乙的债权不再适用诉讼时效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的效力。
[解析] ①时效利益只能在时效届满后放弃,不能预先放弃。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故A选项不当选。
②诉讼时效经过后,甲表示推迟还款,此属于默示地放弃了时效利益,其享有的时效抗辩权消灭。因此,甲应当履行还款义务。故B选项当选。
③甲放弃时效利益后,其不得返还,因此不得再次主张抗辩。故C选项不当选。
④甲放弃时效利益,乙的债权将重新起算诉讼时效,而非不适用诉讼时效。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5. 甲因租赁合同欠付乙租金20万元,为担保甲依约支付租金,丙以其汽车一辆提供担保,且乙与丙约定禁止丙转让该汽车,双方就此办理了登记。此后,丙擅自将该汽车出售给了不知情的丁,并向丁完成了汽车的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丙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丁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C.若丁代替甲偿还债务,则丁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D.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抵押物转让。
[解析] ①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可以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此所谓“禁转特约”。抵押人违反这一约定将抵押物转让给他人的,转让合同不因此而无效。本题中,丙违反该约定将汽车转让给丁的,该买卖合同不因此而无效。故A选项不当选。
②若“禁转特约”登记,则即便完成登记、交付,买受人也不能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本题中,由于该约定已经登记,因此丁无法取得抵押汽车的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
③买受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从而消灭抵押权,进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丁可以代替甲偿还债务,此时债务消灭,基于抵押权在消灭上的从属性,抵押权也将消灭。抵押权都消灭了,丁也就可以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了。故C选项当选。
④丙与乙约定在抵押期间不转让抵押汽车,现丙违反了该约定将汽车转让给了丁,丙的行为构成违约,因此丙需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6. 下列不属于我国《民法典》中的物权的是?______
A.地役权
B.留置权
C.居住权
D.地上权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的分类。
[解析] ①我国民法上的物权分为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其中,所有权包括单独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据此,A、B、C选项均属于我国民法上的物权。故A、B、C选项不当选。
②我国民法实行物权法定,物权的种类只能由法律规定。地上权在我国《民法典》中并无规定,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我国民法中的物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7. 甲在学校自习室用电脑看论文,午间吃饭时将电脑放到课桌上。乙见状拿走该电脑,并将该电脑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且将电脑交付给了丙。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乙将电脑出卖给丙之前,甲对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B.甲可请求丙返还电脑
C.甲请求丙返还电脑时,需要向丙支付费用
D.若甲在得知丙后2年内未请求丙返还的,丙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善意取得。
[解析] ①甲将电脑放在自习室,依照社会观念其仍然占有该电脑。此时,乙擅自拿走该电脑,乙的行为侵夺了甲对电脑的占有。因此,在乙将电脑转让给丙之前,甲对乙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是在乙将电脑转让给丙之后,乙不再占有该电脑,甲也就不能再让乙返还占有。故A选项不当选。
②电脑为乙盗窃所得,属于占有脱离物,尽管丙为善意,其也无法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此时,丙对电脑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因此,电脑的所有权人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不当选。
③所有权人行使回复权时,原则上不需要向善意买受人支付费用,除非善意买受人系通过拍卖或者从有经营资质的人处买到的标的物。本题中,丙从乙处购买电脑,其行为不属于两种例外,因此甲要求丙返还时无须支付费用。故C选项当选。
④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所有权人在知道善意买受人之日起2年内未行使回复权的,占有脱离物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本题中,若甲未在2年内请求丙返还,则此时例外地适用善意取得。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8.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相对性。
[解析] ①本题中,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是神牛公司与S省红十字会,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该赠与合同仅在神牛公司与S省红十字会之间产生效力。
②B中学并非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基于合同在履行上的相对性,其无权请求神牛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故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
③S省红十字会作为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其有权请求合同当事人神牛公司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并且,由于该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赠与,神牛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神牛公司无权拒绝。故C选项当选,A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9. 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C.旅行社应当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解析] ①旅行社作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崔某将唐某撞伤,崔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其具有过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当选,C选项不当选。
②李某作为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虽然其具有过错,但是其行为由用人单位旅行社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因此,李某不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20. 杜牧与杜甫二人共有房屋两层,价值500万元,某日杜牧向李商隐借款200万元,为担保杜牧依约偿还债务,杜牧与杜甫决议以该房屋为李商隐设立抵押权,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此后,杜牧与杜甫协议对房屋进行分割,杜牧分得第一层(价值300万元),杜甫分得第二层(价值200万元),而李商隐则将自己的债权中的100万元转让给了李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李商隐只能对杜牧的房屋主张抵押权
B.李商隐只能对杜甫的房屋主张抵押权
C.李贺无权对杜牧的房屋主张抵押权
D.李贺有权对杜甫的房屋主张抵押权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
[解析] 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体现在,担保物被分割的,担保物权人有权就每一部分担保物均主张担保物权。本题中,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杜牧与杜甫将抵押房屋进行了分割,此时不影响抵押权的存在,债权人李商隐仍然可以就分割的各部分房屋均主张抵押权。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
②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还体现在,被担保的债权被部分转让时,各部分债权均受到担保。债权人李商隐将其债权中的100万元转让给了李贺,此时李商隐的剩余债权受到担保,李贺的债权也受到担保。因此,李贺有权就各部分担保物均主张抵押权。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6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5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7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他遗产,遗嘱中将上述10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的财产中支付
A
B
C
D
A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解析] ①乙对甲负担债务后,将其全部的财产(两项债权)遗赠给戊,其行为侵害了甲的债权。因此,甲享有债权人撤销权可以撤销这一行为。故A选项当选。
②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甲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甲享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果为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完成清偿,所以甲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可以直接请求丙向自己清偿。故B选项当选。
③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中,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适宜代位。本题中,乙对丁享有的债权系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其不属于适宜代位的债权,因此甲不得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故C选项不当选。
④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本题中,如债权人甲行使代位权,则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次债务人丙承担,而非由债务人乙承担。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选项。
2. 甲商场促销期间,乙前往购买一台豆浆机时,甲商场免费附送了一罐奶粉。食用该奶粉后,乙因奶粉质量问题上吐下泻,乙请求甲商场承担赔偿责任,甲商场以乙未支付奶粉对价为由拒绝赔偿。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可请求甲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乙可请求甲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自行承担损失
D.乙可请求奶粉的生产商承担侵权责任
A
B
C
D
AB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产品责任。
[解析] ①乙食用奶粉造成损害的,其属于产品侵权,由产品奶粉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乙可以请求生产者厂家与销售者甲商场承担连带责任。故B选项当选,D选项当选。
②尽管奶粉是赠品,但甲商场仍然属于销售者,甲商场交付的奶粉不合格,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当选,C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3.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______
A.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汽车出售给丙,二人签订了买卖合同
B.甲与乙为掩人耳目将赠与合同伪装成为买卖合同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乙明知甲的房屋出售给丙,但仍执意购买甲的房屋,二人签订了买卖合同
A
B
C
D
B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解析] ①甲将借用的汽车出售给丙,其没有处分权,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无权处分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该买卖合同又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故A选项不当选。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B选项中,甲、乙为掩人耳目而将赠与合同签订为买卖合同,其买卖合同系双方故意实施的双方虚假行为,该买卖合同无效。故B选项当选。
③法律行为的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C选项中,甲委托乙代孕,代孕的协议将妇女当作生育的工具,践踏了妇女的人格尊严,违背了善良风俗,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故C选项当选。
④乙虽明知房屋已经出售给丙,其再购买的行为将损害丙的利益,但乙并非为了追求损害丙的利益而订立合同。这一单纯的知情不能被评价为恶意串通中的“恶意”,因此,该合同不因恶意串通而被认定为无效。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选项。
4. 2022年4月1日,伍某与谢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伍某自谢某处采购钢材若干,价款为100万元,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双方还约定伍某向谢某支付定金30万元。此后,伍某依约支付定金20万元。因谢某未按期发货,由此给伍某造成损失3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伍某可要求谢某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B.若伍某要求谢某支付违约金,则其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
C.若伍某要求谢某返还定金,则其可以要求返还60万元
D.若伍某要求谢某返还定金,则其可以同时要求谢某赔偿部分损失
A
B
C
D
B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定金。
[解析] ①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只能择一主张。本题中,伍某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不能同时主张。故A选项不当选。
②若伍某选择请求支付违约金,则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造成的实际损失为3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因此伍某可请求法院将违约金调高。故B选项当选。
③定金具有实践性。本题中,虽然约定的定金为30万元,但最终只交付了20万元,因此仅有20万元发生定金的效力,即伍某只能要求返还40万元的定金。故C选项不当选。
④适用定金罚则不能填补全部损害的,就未填平的部分,当事人可主张损害赔偿。本题中,适用定金罚则后,伍某的损害还有10万元未得到赔偿,此时伍某可额外要求再赔偿10万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选项。
5. 马某自红星商场购买金星公司生产的电吹风一个,在使用过程中,电吹风吹出5厘米的火焰将马某的眉毛、睫毛、头发全部烧光。马某视其头发犹如生命,一时心痛欲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马某可请求红星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马某可请求金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马某可请求金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马某的生命权遭受了侵犯
A
B
C
D
A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生命权。
[解析] ①红星商场交付的电吹风存在瑕疵,导致马某遭受损害的,其行为同时构成违约与侵权,马某可以择一主张。
②若马某主张违约责任,则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其只能请求合同相对人红星商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金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当选,B选项不当选。
③若马某主张侵权责任,本题构成产品侵权,销售者红星商场与生产者金星公司须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马某可请求金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C选项当选。
④生命权保护生命的安全与安宁。本题中,红星商场与金星公司的侵权行为并未侵害马某的生命安全,因此马某的生命权并未遭受侵害。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选项。
6. 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______
A.合同当事人将其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
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
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
A
B
C
D
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债的法定移转。
[解析] ①A选项中,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因此其属于债的约定转移,而非法定转移。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法人合并的,其概括承受法人合并前的债权债务。法人分立的,对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享有连带债权、负担连带债务。这种债权债务的移转,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债的法定移转。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根据概括继承规则,继承人需要概括继承被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此时,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债的移转,此属于债的法定移转。故C选项当选。
④D选项中,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新的所有权人须法定承担该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此时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直接发生债的移转。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7.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关于甲的共有份额转让,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在法定期限内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为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A
B
C
D
A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优先购买权。
[解析] ①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无须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故A选项当选。
②多个按份共有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时,协商不成的,按比例购买。因此,若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协议不成的,按各自的比利购买,而非由丁单独购买。故B选项当选。
③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戊愿意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而丙要分期支付,表明丙并非同等条件,因此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C选项当选。
④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给乙,其属于对内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8. 甲研究所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约定由刘某为甲研究所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技术成果,甲研究所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由于没有约定技术成果的归属,双方发生争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但刘某无权获得报酬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刘某,且刘某有权获得约定的报酬
C.如果刘某转让专利申请权,甲研究所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D.如果刘某取得专利权,甲研究所无权实施该专利
A
B
C
D
B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
[解析] ①《民法典》第852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甲研究所与刘某成立委托技术开发合同,委托人甲研究所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同时双方未约定成果的权益归属,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受托人(研究开发人)刘某享有。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民法典》第859条第2款规定:“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故C选项正确。
③《民法典》第859条第1款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据此,受托人刘某获得专利后,委托人甲研究所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选项。
9. 下列属于要约失效的原因的是?______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撤销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
D.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A
B
C
D
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要约的失效。
[解析] (1)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①要约被拒绝(仅适用于对特定人作出的要约)。②要约依法被撤销。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据此,BCD选项当选。
(2)要约被撤回的效果是要约不发生效力,而非要约失去效力。故A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10.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李某的5000斤小龙虾由武汉运往乐山。此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将该批小龙虾通过铁路由武汉运往成都,甲公司负责通过铁路由成都运往乐山。在乙公司运输过程中,因乙公司包装不周密,其中一箱小龙虾掉落。同时,在运达目的地后,因路途中的水分蒸发,小龙虾的重量少了10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就掉落的小龙虾,李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就掉落的小龙虾,李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就10斤小龙虾,李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就10斤小龙虾,李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A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运输合同。
[解析] ①在单式联运合同中,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均通过铁路进行运输,其属于单式联运合同,此时因包装问题导致标的物损坏,甲公司作为与李某直接签订合同的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损害发生在乙公司的运输区段,乙公司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当选,B选项当选。
②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中货物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下列情形,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a.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c.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本题中,10斤小龙虾因水分蒸发其属于合理损耗,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选项。
11. 2019年10月10日,李某自单某处采购一批周黑鸭,约定于2020年3月交货。此后,因疫情因素,交通管制,单某无法将该批周黑鸭运送给李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单某有权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B.李某有权通知单某解除合同
C.李某有权请求单某承担违约责任
D.单某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A
B
C
D
AB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不可抗力。
[解析] ①在李某与单某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疫情)的客观情况导致单某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此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故A选项当选,B选项当选。
③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不当选。
④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12. 下列属于支配权的有?______
A.债权
B.留置权
C.肖像权
D.著作权
A
B
C
D
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 ①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民法上的支配权包括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②债权属于典型的请求权,故A选项不当选。
③留置权属于物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其均属于支配权。故BC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三、简答题
1. 请简述保理合同的概念、特征。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其特征如下:
(1)保理人须取得保理业务的资质。
(2)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保理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2. 请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按其意愿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其具体体现为:
(1)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
(2)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合意。
(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作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 请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
(1)须有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2年,有关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失踪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4. 请简述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其特征如下: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
(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不能转让或者放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5. 请简述合伙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其特征如下:
(1)合伙合同的人数至少为两人。
(2)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
(3)合伙人必须有共同的事业目的。
(4)合伙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四、论述题
1. 试论物权变动的模式。
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形式主义和折中主义三种。
(1)债权意思主义是指仅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其他要件即足以产生物权变动的立法例。其特点是不区分债权发生的意思表示和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
(2)物权形式主义是指发生物权变动时,除了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债权合同外,还必须有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方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立法例。其特点是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且认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与无因性。
(3)债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的做法介于债权意思主义与物权形式主义之间,规定物权的变动除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或交付。其特点是不承认物权行为,认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债权行为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
我国的物权变动兼采债权意思主义与债权形式主义。原则上,发生物权变动同时要求债权合同加公示要件,但在例外的情况下仅以合同作为物权变动的根据。
五、法条分析题
《民法典》第692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请分析:
1. 保证期间经过的效力如何?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2. 本条中的“保证期间”的长度如何?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如何主张权利?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 保证合同无效时,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受到本条“保证期间”的限制?
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受到保证期间的限制。
六、案例分析题
2023年1月8日,双河村村集体为灌溉A土地与蔬菜村村集体签订《地役权合同》,在蔬菜村的B土地上为双河村村集体设立取水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办理登记。2023年5月5日,李淳风与双河村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将A土地发包给李淳风,但双方未就此办理登记。
2023年6月8日,蔬菜村村集体将B土地发包给袁天罡,在签订合同时,蔬菜村村集体明确告知袁天罡B土地存在地役权之事。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2023年1月8日,双河村村集体是否取得地役权?为什么?
取得。2023年1月8日,双河村村集体与蔬菜村村集体签订《地役权合同》生效时,双河村村集体即取得地役权。未办理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影响地役权的成立。
2. 2023年5月5日,李淳风是否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什么?
取得。2023年5月5日,《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李淳风即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生效要件。
3. 2023年6月8日后,李淳风是否还能在B土地上取水?为什么?
可以。蔬菜村先在B土地上设立地役权后,又将土地发包给袁天罡的,袁天罡应当承受该地役权。因此,李淳风继续享有地役权,可以继续主张取水。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三、简答题
1
2
3
4
5
四、论述题
1
五、法条分析题
1
2
3
4
5
六、案例分析题
1
2
3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