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题1.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请结合法的本质原理对这句话进行分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表明,法律具有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意志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法是意志的反映、意志的结果、意志的产物。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首次提出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或反映,是被奉为法律的阶级意志。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这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一般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也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培植了人们的法律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当然,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这是从最终决定意义上说的。除了物质生活条件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 分析法律格言“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蕴含的法学原理。
法律格言“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另一种表达。总体上来说该格言表达了法治国家对法律的基本要求,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说法也有过于绝对的一面。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的意思是说法律仅仅适用于其颁布且生效以后的行为,即未来的行为,而不适用于其生效以前的行为。法律行为生效以前的行为按照行为时正在施行的法律(即旧法)来处理,这种要求在法理学上被称为“从旧原则”。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因在于保障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和信赖利益。在法治国家公民主要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任,通过事先已经颁布且生效法律来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安排的。如果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就意味着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新制定的法律对公民业已经完成的行为进行重新评价,这事实上要求公民依据未来的法律——即行为时还不存在的法律——来安排自己的行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溯及既往性法律事实上可能允许公权力机构对自己无法律授权的行为进行事后授权,从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形同虚设。
但是“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的表述过于绝对,忽视了该原则在法律适用中有例外情形。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是为保障人权而设。如果新法在保障人权方面比旧法更优时,允许新法适用于其生效以前的行为。这在法理学上被称为有利追溯原则。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有利追溯原则的体现。
总之,在处理法律溯及力问题上以“从旧”为原则,以“从新”为例外。“从旧”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法律的可知性,进而实现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从新”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人权。
五、论述题1. 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结合有关法学知识,谈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及意义。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指导原则之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对法律和道德关系进行反思后的基本结论,是习近平同志治国理政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现代社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这是因为:
第一,分工和交换的普遍化、常态化使得人们总要和抽象的他人交往,交易信用不再建立在熟悉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法因其肯定性、普遍性、严格的程序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更能胜任这种复杂利益关系的调整。
第二,与市场经济相伴的是利益分化的加剧和价值冲突的普遍化、常态化,利益表达和价值衡平与选择是缺乏程序机制的道德难以胜任的。
第三,作为现代生活理念和目标的民主政治是多数人同意的政治,亦即程序性政治。具有高度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特征的法不得不居于优越地位。
但是治理国家不能仅仅依靠法律。这是因为和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法律也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首先在于,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律仅仅调整人的行为,无法触及人的思想和内心,而任何行为都有其思想根源,如果不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就无法真正地根治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法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如法律难免会有空白,无法涵盖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法律会有不确定,无法保证同样的情况都得到同样的处理;法律的概括性和一般性可能会导致个案的不正义。这就需要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予以补充。这就需要以德治国。
综上所述,在治理国家时,法律和道德不可偏废,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那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 试论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有:
(1)法律至上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是指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权威的法治原则,它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
(2)权利保障原则。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3)权力制约原则。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
(4)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要求,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的内容。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