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 错
A
[解析]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对 错
B
[解析]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本题所说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的判断是错误的。
4. 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
对 错
A
[解析] 按资源税的规定应税矿产品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5.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对 错
B
[解析] 必须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次月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对 错
B
[解析] 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 个人所有的房产,除出租者外,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 错
B
[解析]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而个人拥有营业用房或出租房产,不属免税房产。
8. 王某是一机动船的所有人,他与李某签订了为期一年(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合同,该船当年由李某使用。车船税的法定纳税人应为税务机关指定的王某和李某中的一人。
对 错
B
[解析] 王某是所有人,即纳税人,只有当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才代为缴纳车船税。
9. 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工资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 错
A
[解析] 个人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工资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就超过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计算和简答题1. 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要求:根据我同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同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 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 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简要说明理由。
(1)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
(2) 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① 公示催告;② 普通诉讼。
(3) 由A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员)负责。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造成资金损失的,应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2. 某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2009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接受某用工单位的委托安排劳动力,取得该单位支付的价款共计5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万元用于支付劳动力的住房公积金。
(2) 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取得收入40万元。
(3) 提供会议服务取得收入30万元。
(4) 在中国境内接受境外企业的远程业务指导(境外企业未派人来华),支付费用20万元。
(5) 借款给某单位,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10万元。
(6) 转让接受抵债所得的一处房产,取得收入800万元。抵债时该房产作价5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受托安排劳动力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 计算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3) 计算提供会议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4) 计算接受境外企业远程业务指导所付费用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5) 计算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缴纳的营业税。
(6) 计算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
(1) 计算受托安排劳动力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0-40-2)×5%=0.4(万元)
(2) 计算提供人力资源咨询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40×5%=2(万元)
(3) 计算提供会议服务应缴纳的营业税=30×5%=1.5(万元)
(4) 计算接受境外企业远程业务指导所付费用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0×5%=1(万元)
(5) 计算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缴纳的营业税=10×5%=0.5(万元)
(6) 计算转让房产应缴纳的营业税=(800-500)×5%=15(万元)
3. 李某系某市居民,于2005年2月以50万元购得一临街商铺,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万元,购置后一直对外出租。2008年5月,将临街商铺改租为卖,以80万元转让给他人,经相关评估机构评定,房屋的重置成本价为7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2) 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印花税。
(3) 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4) 李某转让商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80-50)×5%x(1+7%+3%)=1.65(万元)
(2) 印花税:80×0.05%=0.04(万元)
(3) 可扣除项目=70×80%+1.65+0.04=57.69(万元)
增值额=80-57.69=22.31 (万元)
增值率=22.31/57.69×100%=38.67%
土地增值税=22.31×30%=6.69(万元)
(4) 所得额=(80-50-1-1.65-0.04-6.69)=20.62(万元)
转让商铺缴纳个人所得税=20.62×20%=4.12(万元)
五、综合题1. 2008年1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2000元。
试用期结束后,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甲公司给李某的待遇是:李某的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丁作8小时。李某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存“十一”国庆节法定假期加班了两天。另外,甲公司为李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
2009年1月20日,李某患病住院,经诊断,需住院1个月。李某住院期间,甲公司停发了李某的全部工资,并以不能适应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2009年3月,李某治愈出院后,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甲公司未缴纳其试用期的社保费。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补交社保费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李某向甲公司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准备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注:此事经李某和甲公司的多次交锋后,得以解决)
2009年4月,甲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小同意。甲公司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减少李某奖金收入等办法予以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表示,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他本人可以签字同意。但甲公司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报告”,然后由甲公司批准。李某不同意这样做,甲公司遂许诺,如果李某照办,则甲公司可以给予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李某于2009年5月向甲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甲公司立即批准,但却未给予经济补偿。李某找甲公司索要,甲公司拿出李某的辞职报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但李某是自动辞职,不享受此待遇。(注:甲公司对李某“做工作”逼迫其离职之事,有其他员工愿意出具书面资料,证明此事)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并回答下列问题:
(1) 李某与甲公司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效?
(2) 李某10月份可以获得多少加班工资?如果公司不支付,李某可以得到什么救济?
(3) 假设3年后,李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甲公司能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李某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4) 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后的做法是否合法,李某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予其病假待遇?
(5) 李某以甲公司末为其缴纳试用期的社保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6) 在甲公司“动员”李某自动辞职的情况下,李某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吗?
(1) 该试用期约定不能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如果李某已经履行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在该3个月内只获得每月1800元的试用期工资,则甲公司应该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另一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元(2000-1800)。
(2)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丁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李某周六加班1天,可获得2倍工资报酬(即120×2=240元),法定假日加班获得3倍工资报酬(即120×3×2=720元),一共是240+720=960(元)。如果甲公司不同意支付,李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甲公司逾期仍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支付按应付金额即960元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于李某违反了与甲公司的服务期约定,故应支付违约金。甲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为1万元,约定的服务期为5年,每年扣减2000元。因已履行劳动合同3年,则李某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4000元。
(4) 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公司在李某患病住院依规定应享有的医疗期内,即决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效,李某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补发病假工资和报销医疗费用。
(5)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用人单位也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本案中,甲公司对李某要求补交社保费的要求予以拒绝,李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得到经济补偿和补交社保费的待遇。
(6)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经协商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中,本来是甲公司希望并促使解除劳动合同,却采取刁难和欺骗手段,诱使劳动者提出辞职,显然是在规避法律规定,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如果李某能够提供甲公司要求他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从而证明甲公司强迫和诱骗自己递交“辞职报告”这一事实,则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