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2. 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对 错
B
[解析]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 永昌公司有一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到,虽然还有一笔债务尚未结清,但是仍然可以按公司规定销毁会计档案。
对 错
B
[解析] 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4. 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对 错
B
[解析] 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5. 某外商在境外取得一项专利权,同年将此项专利用于其在中国的独资企业。该项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在中国使用时可以免贴印花税税票。
对 错
B
[解析]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的凭证,还包括在境外书立、领受但在我国境内使用、在我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8. 对营业税纳税人销售某项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应当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其营业额。
对 错
B
[解析] 营业税的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时,价格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照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计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10.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
对 错
B
[解析]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四、计算和分析题1. 永昌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于2009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 采用折扣方式销售电子闹钟一批,正常售价588万元,给予对方10%的商业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发票冲减销售额,税率17%;另外两年前出售电子表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已经逾期10个月,金额18.6万元(该部分押金使用电子表的税率)。
(2) 该公司用自己生产的电子芯片向荣昌公司换回一批金属材料作为原材料,两公司相互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8月5日公司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7万元。已知该批电子芯片的市场售价为100万元。
(3) 由于某商场搞促销活动,永昌公司为了配合商场促销,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出售该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100台,每台旧笔记本电脑折价0.5万元,每台新的笔记本电脑收取价差0.8万元。
(4) 由于质量问题,上月出售的电子表本月退回一部分,退回部分的电子表当初的售价为20.6万元。
要求:计算永昌公司2009年8月的销项税额。
(1)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采用折扣方式销售产品的,只能按折扣前售价计税。另外,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计税。因此:
销售电子闹钟的销项税额=(588+18.6)÷(1+17%)×17%=88.14(万元)
(2) 用电子芯片等价交换原材料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3) 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笔记本电脑的销项税额=(0.5+0.8)×100÷(1+17%)×17%=18.89(万元)
(4) 本月退回的电子表的销项税额=20.6÷(1+17%)×17%=2.99(万元)
永昌公司2009年8月的销项税额=88.14+17+18.89-2.99=121.04(万元)
2. 东方花园日化用品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
(2) 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
(3) 销售化妆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457万元(含增值税),向购货方收取手续费 11.7万元(含增值税)。
(4) 将公司闲置的一套设备出租,取得租金收入1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6.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运费的进项税额扣除率为7%,消费税税率为30%,营业税税率为5%。
要求:
(1) 计算该公司1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及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 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3) 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4) 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 1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2457+11.7)÷(1+17%)×17%=358.7(万元)
1月份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0+10×7%+6.3=37(万元)
(2) 1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额=358.7-37=321.7(万元)
(3) 1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2457+11.7)÷(1+17%)]×30%=633(万元)
(4) 1月份应纳的营业税税额=1×5%=0.05(万元)
3. 华讯集团公司下属甲、乙、丙三个全资子公司,2009年10月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 甲公司为生产型企业,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①2009年10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实价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全部用于生产M、W两种产品,同时收到对方给的回扣26万元。
②购进生产用原材料总价格600万元,贷款已付,生产已耗用50%的原材料,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
③M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W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对两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未分开核算,含增值税售价共2100万元。
④随同产品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共28.2万元。
(2) 乙公司是集住宿、餐饮、娱乐一体化服务的酒店。
①2009年10月餐饮收入160万元,住宿收入24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
②夜总会门票费、台位费收入共380万元,客人烟、酒、饮料消费收入220万元,保龄球收入150万元。该市规定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营业税税率为20%。
③酒店小卖部出售纪念品总收入20.8万元。
(3) 丙公司主要进行进出口贸易,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进口小汽车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40%,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计算每个子公司应交税金的种类和金额。
(1) 甲公司2009年10月应缴纳增值税。
①购入的原材料的价款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26÷(1+17%)×17%=81.22(万元)
②由于甲公司对M产品和W产品未进行单独核算,因此增值税税率从高。
销售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100+28.2)÷(1+17%)×17%=309.23(万元)
因此,2009年10月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309.23-81.22=228.01(万元)
(2) 乙公司2009年10月应交纳营业税及消费税。
①2009年10月餐饮住宿应缴纳的营业税=(160+240)×5%=20(万元)
夜总会应缴纳的营业税=(380+220+150)x20%=150(万元)
乙公司2009年10月应缴纳的营业税=20+150=170(万元)
②酒店小卖部属于商品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是4%,因此:
10月小卖部应交增值税=20.8÷(1+4%)×4%=0.8(万元)
(3) 丙公司2009年10月应缴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本月应交关税=800×50%=400(万元)
②本月应交消费税=(800+400)÷(1-40%)×40%=800(万元)
③本月应交增值税=(800+400+800)×17%=340(万元)
五、综合题1. 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 该企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 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 该企业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记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 为了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8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 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9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 深发公司于2009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 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据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 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 该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 该企业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 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 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时,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 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该企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因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税务登记证。
该企业可以开立临时存款户,用于办理企业的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 该企业账户使用管理错误。企业的工资发放、现金支付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全,应将企业开立所有账号全部报告给税务机关,而不是只报告基本存款账号。
(3) 该企业故意少记收入,多记费用,导致少缴税金的行为属于偷税,处罚方式为追缴所偷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偷税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 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票据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两种。大华公司、江海公司、永昌公司和深发公司之间的背书属于转让背书,该种背书符合背书连续的要求,即前手的被背书人是后手的背书人;而深发公司与环海公司之间的背书属于非转让背书,该项质押背书不影响深发公司持有票据,并享有票据的权利。
(5) 永昌公司的观点不成立。永昌公司属于江海公司的前手,应承担付款义务。
赵某的观点不成立,票据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赵某或刘某均有单独向深发公司支付40万元款项的义务。
刘某的观点不成立,被保证人是大华公司。
(6) 刘某代为付款后,可以向被保证人大华公司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同时可要求赵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