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1. 报关业务具体包括哪些事项?
主要包括4个环节:①货物申报,递交给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最基本的单据;②配合查验,海关对认为有必要查验时,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员按时到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③缴纳税费,按时代表货主缴纳关税及政治税;④海关放行,海关结束对货物监管的决定。
2. 出入境报检的时限和地点的规定有哪些?
①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②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③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
④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
⑤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⑥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品、进口卸货发现有破损、短缺的商品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⑦其他入境货物,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⑧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哪些?
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③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⑤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⑥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简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个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但不能代理其他单位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不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关业务。
5. 简述报关员义务?
①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②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关手续;
③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
④配合海关稽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
⑤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
⑥持“报关员证”办理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
⑦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员证”和相关文件,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6. 转关方式有哪些?
①提前报关转关: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在货物未运抵启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方式;②直转转关:进境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口转关和出境货物在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场所报关后,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出口转关;③中转转关:在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统一向进境地或启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或出口转关手续。具有全程提运单,须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中转货物适用中转方式转关运输。
7. 简述保税货物的分类及保税期限?
保税货物的分类
(1)储存出境类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保税进境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境的货物。
(2)加工生产类保税货物: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同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料件,以及用这些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
(3)准予缓税类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最终办理进口纳税或免税手续而不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货物如果按照海关监管的形式来分,也可以分成三大类:仓储保税货物、加工保税货物、区域保税货物。
保税期限
仓储保税期限:从进境入库到出库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止,最长为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1年。
加工贸易保税期限:原则上最长1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1年。
区域保税期限:从进境进区起,到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8. 简述报关企业关注册登记程序?
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90天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海关不予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