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 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了整顿交通秩序,减少行人交通违章,决定对外地打工者不走人行横道或私闯红绿灯的行为,除按交通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吊销本人《外地人员务工证》,取消其在本市的务工资格。
问: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
(1)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是错误的,它侵犯了外地打工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平等权。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包含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也包含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即司法上的平等,同时还包含在法律面前反对任何特权。
(3)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是将外地打工者与本市居民区别对待,使他们之间在违法行为的后果上承担着不平等的责任,这既违反了《宪法》,也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
[考点] 中国宪法学
《元史·刑法志》:犯强窃盗贼、伪造宝钞、略卖人口、发冢、放火、犯奸及诸死罪,并从有司归问。其斗讼、婚田、良贱、钱债、财产、宗从继绝及科差不公自相告言者,从本管理问。若事关民户者,从有司约会归问,并从有司追逮。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 元朝约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约会制度是元朝的一种诉讼管辖制度,即当遇到不同户籍、不同民族及僧侣之间发生刑名诉讼时,政府要出面将相关户籍的直属上司请来共同审理。
[考点] 中国法制史
3. 不适用约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适用约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如何适用约会?
凡犯强盗、窃盗、伪造宝钞、贩卖人口、发掘坟墓、放火、犯奸及死罪等重大刑事案件,不适用约会制度,均由地方行政机构管辖。凡斗讼、婚田、良贱、钱债、财产等不同民族的户与民户之间发生的所有民事案件,以及不同民族之间的户与民户之间发生的一般刑事案件,由地方行政机构通知其他户的管理机构约定共同管理。
[考点] 中国法制史
4. 请评价上述材料。
元朝的约会管辖由地方行政机关主导,有利于控制诉讼管辖范围,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和不同户之间采取约会管辖,体现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多重治理。各民族官员及各职业团体的官员共同参与,有利于调和不同民族的法律原则和习俗,维护各自群体的利益,防止某一衙门徇情枉法。但约会制度也存在弊端,约会制度不但导致诉讼拖延,而且多重机构或者各类团体参与诉讼,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法制的统一。
[考点] 中国法制史
《宋史·刑法志三》:(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编者注),分命少卿左断刑、右治狱。断刑则评事、检法详断,丞议,正审;治狱则丞专推劾,主簿掌按劾,少卿分领其事,而卿总焉。六年(1083年——编者注),刑部言:“旧详断官分公按讫,主判官论议改正,发详议官复议。有差失问难,则书于检尾,送断官改正,主判官审定,然后判成。自详断官归大理为评事、司直,议官为丞,所断按草,不由长贰,类多差忒。”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5. 上述材料主要反映的是宋朝何种法律制度?该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材料主要反映了宋朝大理寺的鞫谳分司制。鞫谳分司制即宋朝从州到大理寺,实行鞫谳分司、审判分离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检法断刑的官员无权过问审判,负责审判的官员无权检法量刑,两司独立活动。
[考点] 中国法制史
6. 请根据材料简要说明大理寺不同官员在检法量刑上的不同职责。
大理寺设少卿二人,左卿即断刑少卿,右卿即治狱少卿,左卿和右卿分领其事;大理寺正为详断官(断司),负责审讯,元丰年间大理寺职责改革后,由大理寺评事、司直共同执掌案件审判;大理寺丞为详议官(议司),负责检法用律量刑。案件经审讯、检法量刑之后,由大理寺卿审定断案。
[考点] 中国法制史
7. 请对材料作出评价。
评价:①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鞫谳分司强调两司独立活动,不得互通信息、协商办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互相制约,防止司法官因缘为奸,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②宋朝设置专职的详议官检法用刑,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办案质量。③宋朝实行鞫谳分司制有利于皇帝控制司法权。④鞫谳分司制在皇权专制的大前提下,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司法不败,而审、判分立也不符合司法原则。
[考点] 中国法制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