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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分类模拟题144
单项选择题
1. 关于罚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罚金数额的确定应当依据犯罪数额来确定
B.罚金数额一旦确定就不得更改
C.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法院应当指定时间缴纳
D.罚金可以分期缴纳
A
B
C
D
D
[考点] 刑罚概述
[解析]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因为并非所有犯罪都是数额犯,许多犯罪无法确定犯罪数额。A选项错误。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B选项错误。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C选项错误。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
2. 关于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假释。
[解析]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制度。
假释的适用条件有四:(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2)实质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3)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4)禁止性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和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BC两项错误,D项正确。
A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不是假释必须遵守的规定,而是管制犯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犯所必须遵守的规定。A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 甲欠乙10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逼迫乙交出10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A
B
C
D
B
[考点] 侵犯财产罪
[解析] 抢劫罪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财物,还包括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是相对于有形财物而言,大体上是指有形财物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利益,包括积极财产的增加与消极财产的减少。例如,甲乘坐出租车,到了目的地,使用暴力强迫司机放弃债权,免除对自己的债务(车费),这种行为与抢劫司机的有形财物,本质上没有区别,应以抢劫罪论处。本案中,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夺回欠款凭证,并让债权人在被告人已写好的收条上签字,以消灭其债务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答案为B。
4.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 (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A
B
C
D
D
[考点]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 受贿罪责任要件为故意,这个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甲的责任要件为间接故意,因为其明知道20万元有可能是乙送的,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AB选项错误。受贿罪只需要允诺为别人谋取利益即可,所以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有因果关系。C选项错误。乙与丙实施了行贿行为,因为行贿的手段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既可以是让受贿人知晓,也可以是不让受贿人知晓,只要将财物置于国家工作人员控制范围内即可,而且给对方行贿,对方也予以实际接收,就是行贿罪的既遂。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
5. 甲为乙的朋友。乙出国前,将自己的借记卡(背面写有密码)交甲保管。后甲持卡在商场购物,将卡中1.3万元用完。乙回国后发现卡里没钱,便问甲是否用过此卡,甲否认。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侵占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
A
B
C
D
B
[考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理应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注意:乙将自己的信用卡交给甲保管,并不意味着将自己的存款交给甲保管,因此不成立侵占罪。因此,本题答案为B。
6.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成立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择一重罪处罚
B.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属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C.只要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上大量传播用户信息,而不采取消除该信息的处理措施,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即可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D.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A
B
C
D
C
[考点]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成立诈骗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择一重罪处罚,A选项正确,不当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因此,属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B选项正确,不当选。只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方可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C选项错误,当选。《刑法》第286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D选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C。
7. 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甲在宣告缓刑前还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此时应当?______
A.撤销缓刑,将盗窃罪的3年有期徒刑与故意伤害的9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
B.撤销缓刑,只执行故意伤害罪的9年有期徒刑
C.不撤销缓刑,将盗窃罪的3年有期徒刑与故意伤害的9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
D.不撤销缓刑,只执行故意伤害罪的9年有期徒刑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缓刑的法律后果。
[解析] 缓刑的法律后果表现为:(1)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指主刑)就不再执行。如果同时被判处了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是否在考验期内发现)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必须在考验期内发现)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数罪并罚。(3)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撤销缓刑,应对该漏罪单独处理。(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在考验期内发现),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本案属于上述情形(3),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撤销缓刑,应对该漏罪单独处理。D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8. 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2013年7月10日归还,对乙的追诉时效从何时计算?______
A.2013年1月10日
B.2013年4月10日
C.2013年7月10日
D.犯罪行为被发现时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追诉时效的计算。
[解析]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即连续犯或继续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指犯罪成立之日。《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所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或营利之外的其他活动的,需数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才构成挪用公款罪。乙于2013年1月10日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结婚,结婚不属于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所以超过3个月未还时才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对乙的追诉期限应从2013年4月10日起计算。B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9. 甲15周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甲和乙一起上学,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内有1000元钱和4小袋白粉末。甲说:“这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50g’的字样。我在电视上看过,这东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卖了,还能发一笔财。”二人遂将4袋白粉均分。甲先将一袋白粉卖与他人,后在学校组织去邻国旅游时,携带另一袋白粉并在境外出售。甲的行为:______
A.构成走私毒品罪
B.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C.构成贩卖毒品罪
D.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A
B
C
D
C
[考点]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 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甲有走私、贩卖毒品罪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行为,但甲15周岁,只对贩卖毒品罪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C。
10. 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某司法工作人员甲收受家属的贿赂而私放了在押人员乙,甲构成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实行数罪并罚
B.某司法工作人员甲在同关押犯乙接触的过程中,感情日渐深厚,某日决定主动私放在押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被释放的在押人员乙成立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
C.法官乙审理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原本应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已接受了被害人家属的吃请,遂判定被告人承担80%的责任。乙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D.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对明知是正在且应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枉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渎职类犯罪。
[解析] A项,司法工作人员甲收受家属的贿赂而私放了在押人员乙,甲构成受贿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而且是两个罪名的牵连犯,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A项正确。
B项,某司法工作人员甲在同关押犯乙接触的过程中,感情日渐深厚,某日决定主动私放在押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被释放的在押人员乙则只成立脱逃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毫无关系,因为乙并没有教唆甲将其释放。因此,B项错误。
C项,法官乙审理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被告人原本应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责任,因已接受了被害人家属的吃请,遂判定被告人承担80%的责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仍属于刑事案件,案件判决的过程也是一个刑事诉讼过程。因此,乙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而非民事枉法裁判罪。因为,民事枉法裁判罪必须发生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因此,C项错误。
D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对明知是正在且应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枉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不能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因为该罪的对象只能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对上述行为,可以认定为滥用职权罪。因此,D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1. 甲男闯入乙女家中欲强奸乙女,将乙女扑倒后即遭到乙女强烈抵抗,甲男感到难以压制乙女反抗,恰逢窗外传来警笛声,甲男又误以为警察来抓自己,于是在尚未成功奸淫乙女的情况下就迅速逃离乙女家。甲男的行为属于?______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停止形态的区分。
[解析] 犯罪形态具有终局性和排他性。终局性,是指只有犯罪行为彻底停止才会产生犯罪形态,这种停止不是一种暂时性停顿。排他性,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犯罪形态后,不能再转成其他形态。甲男欲强奸乙女,将乙女扑倒后,甲男的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后甲男未得逞并逃离乙女家,强奸行为结束。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本案中,甲男并未成功奸淫乙女,没有完全具备强奸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不构成强奸罪既遂。A项错误。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甲男的强奸行为已经着手,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预备。B项错误。“能而不欲是中止,欲而不能是未遂”。这里的“能”与“欲”都是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基础进行判断。甲男是由于难以压制乙女反抗的客观事实和受到警察即将来抓自己的恐惧心理强制而逃离乙女家,其主观上认为自己难以继续实施强奸,是“欲而不能”,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犯罪,并非是在强奸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其奸淫行为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C项正确,D项错误。
12. 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金30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
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
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应成立贪污罪
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A
B
C
D
C
[考点]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 在本题中,从表面上来看,甲并未使用所保管的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而是利用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似乎不具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要件,但甲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掩盖其贪污的犯罪事实。甲仍然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仍应以贪污罪论处。因此,本题答案为C。
1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骗取他人钱财的,成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B.乙冒充某监狱长向多人谎称自己可以“捞人”,骗取他人财物的,成立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
C.丙冒充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与多名良家妇女发生性关系,成立招摇撞骗罪
D.丁冒充某大学校长骗取学生家长的财物的,成立招摇撞骗罪
A
B
C
D
D
[考点]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 甲成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A选项正确,不当选。乙、丙的行为属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BC选项正确,不当选。丁冒充某大学校长骗取学生家长的财物只是成立普通的诈骗罪。D选项错误,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D。
14. 关于罪数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想象竞合犯的行为数量与牵连犯一致,与吸收犯不同
B.吸收犯与连续犯所犯数罪是同种的,而牵连犯是不同种的
C.伪造公文用于诈骗的属于牵连犯
D.为了伪造发票而伪造印章的属于牵连犯
A
B
C
D
C
[考点] 罪数形态
[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而牵连犯和吸收犯都是两个以上行为。A选项错误。吸收犯和牵连犯所犯数罪是异种数罪,而连续犯所犯数罪是同种数罪。B选项错误。属于手段与目的之间的牵连。C选项正确。属于吸收组成部分的吸收犯。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15. 下列不属于间谍罪的行为方式的是:______
A.参加间谍组织
B.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
C.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D.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A
B
C
D
B
[考点] 危害国家安全罪
[解析]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B选项不属于间谍罪的行为方式,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B。
16.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A
B
C
D
D
[考点] 侵犯财产罪
[解析] 盗窃罪要求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是两种独立的行为类型。A选项错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扒窃的对象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亦即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不限于他人身体衣服内的财物。B选项错误。虽然“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没有规定犯罪数额,但是窃得一张白纸,由于价值极为低廉,仍然只成立盗窃罪未遂。C选项错误。入户盗窃会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次数方面的限定,即可成立盗窃罪。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
17.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本罪中犯罪的方法属于:______
A.选择构成要件
B.必备构成要件
C.法定量刑情节
D.酌定量刑情节
A
B
C
D
B
[考点] 犯罪构成
[解析] 一般情况下,刑法对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不作特别的限定,所以它们通常不是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但是,如果刑法把时间、地点、方法明文规定为某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时,它们就成为构成该罪不可缺少的条件。本题中就是这种情况。因此,本题答案为B。
18.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______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A
B
C
D
A
[考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解析] 本案中,行为主体为甲,但其并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不可能成立保险诈骗罪。同时,本案中甲并未利用合同实施诈骗,故不成立合同诈骗罪。最终,甲的行为认定为普通的诈骗罪即可。因此,本题答案为A。
19. 甲组织的入室抢劫团伙为了拉公职人员乙“一起下水”,胁迫乙与团伙一起进行入室抢劫,否则“之后找机会杀光乙全家”,乙被逼无奈与甲一同闯入被害人丙家中,为甲望风。甲压制丙反抗后开始搜刮财物,此时乙见色起意,蒙面强奸了被害人丙,甲未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是抢劫罪的主犯
B.乙是抢劫罪的从犯
C.乙是强奸罪的主犯
D.乙是强奸罪的胁从犯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解析] 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即犯罪人是在他人的暴力强制或者精神威逼之下被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虽有一定程度选择的余地,但并非自愿。胁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是一种特殊的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后,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主犯处罚。从犯与胁从犯的共同点是都只起到了较小的作用。二者的区别是:从犯是自愿、主动参加犯罪的;而胁从犯是受到暴力胁迫不自愿参加犯罪的,具有被动性。本案中,乙被迫入室抢劫,但实施的是望风行为,起的作用相对较小,是抢劫罪的胁从犯,而不是主犯或从犯。AB两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胁从犯也是构成了犯罪的人。行为人因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或者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等而实施某种行为的,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是胁从犯。本案中,甲胁迫乙与团伙一起进行入室抢劫,否则“之后找机会杀光乙全家”。既然是“之后”,说明危险并不紧迫,乙的行为不满足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仍然构成犯罪,只不过属于胁从犯。此外,乙强奸丙时,甲因抢劫这一先前行为对丙具有救助义务,甲未反对,所以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与乙构成了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但在强奸罪中,乙并非被胁迫参加,且积极实施了强奸行为,是强奸罪的主犯而非胁从犯。C项正确,D项错误。
20. 下列情形中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构成共同犯罪的是?______
A.某甲没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但因言行不慎而起到教唆某乙实施犯罪的作用
B.某乙未实施某甲所教唆的犯罪,却实施了其他的犯罪
C.某乙实施了某甲所教唆的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
D.被教唆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教唆犯。
[解析]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有三:(1)对象合格,即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有教唆行为;(3)必须有教唆故意。
A项,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甲并没有教唆的故意,因此,甲不成立教唆犯,当然与乙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B项,被教唆人所实施的行为并不是由教唆犯的教唆行为所引起的。因此,二人之间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C项,被教唆人实施了所教唆的罪,但却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之间依然成立共同犯罪。
D项,被教唆的对象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则教唆者成立间接正犯,而非教唆犯。既然是间接正犯,自然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1. 下列行为中最后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的是?______
A.甲住10楼,经常往楼下抛卫生纸团,造成小区环境严重污染
B.甲以报复乙为目的,趁乙在楼下不备时,从5楼用哑铃对准乙抛砸,致乙重伤
C.甲经常在半夜凌晨3点、楼下无人之际,从5楼扔下废弃的重型配件
D.甲上幼儿园的儿子乙,趁家人不备时,将一盆景从5楼抛下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高空抛物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二的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高空管理秩序。构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从高空抛掷的物品重量极其轻微不至于令人感到恐慌的,不构成本罪。A项,甲虽经常往楼下扔卫生纸团,但扔纸团的行为远不足以达致高空抛物罪中的情节严重,也并不违反禁止高空抛物的社会管理秩序,不会侵犯大众的头顶安宁权。虽造成小区环境严重污染,但该罪保护的客体并非是环境资源,而是公众的头顶安宁权,故甲不构成高空抛物罪。A项错误。高空抛物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关系:(1)实施高空抛物行为,达到与放火、爆炸等同等程度,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无论是否出现死伤结果或重大财产损失,都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2)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如果出现了死亡、重伤后果,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论处。(3)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如果没有出现死亡、重伤后果,但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或伤害的直接故意,仍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故意伤害罪(未遂)论处。(4)实施高空抛物行为,没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也没有出现死亡、重伤后果,行为人主观上也不具有杀人或伤害的直接故意的,只是单纯违反了禁止高空抛物的社会管理秩序,应以本罪论处。须注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都比高空抛物罪处罚重。能构成其他犯罪的,优先认定为其他犯罪;定不了其他犯罪的,再考虑定高空抛物罪。另外,基于杀人或伤害的间接故意或对死伤结果的过失心态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但没有出现死伤结果的,由于只处罚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所以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认定为高空抛物罪。B项,甲以报复为目的高空抛物伤害乙,虽构成高空抛物,但最后对其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B项错误。C项,甲经常半夜抛掷废弃重型配件的行为虽既没有对他人的生命、身体造成危险,又没有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但违反了禁止高空抛物的社会管理秩序,应以高空抛物罪论处,故甲构成高空抛物罪。C项正确。上幼儿园的乙没有达到高空抛物罪的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D项错误。
22. 关于特殊身份,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属于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
B.没有特殊主体身份的人虽然不能单独构成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但可能成为这类犯罪的共犯
C.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应当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D.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
A
B
C
D
A
[考点] 犯罪构成
[解析] 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任何人都可能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该罪的主体并非属于特殊主体,而是一般主体。A选项错误,当选。当要求特殊身份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时候,如果没有这种特殊的身份是无法单独构成该类犯罪的,但却可以作为共犯。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贪污受贿案件的教唆犯或帮助犯。B选项正确,不当选。司法解释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时,应当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C选项正确,不当选。本罪对犯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即必须是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否则便无法构成本罪,因此属于要求特殊身份的犯罪。D选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
23. 下列构成累犯的是:______
A.张三17岁时因抢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第二年又因盗窃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B.李四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第一年又因盗窃应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C.王五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处6个月管制,10年后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被判处3个月拘役
D.赵六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执行5年后被特赦,特赦后6年又因强制猥亵罪应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A
B
C
D
C
[考点] 量刑
[解析] 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A选项不当选。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B选项不当选。王五属于特别累犯。C选项当选。经特赦后5年内可构成累犯,6年不能构成。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C。
24. 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犯罪时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犯罪时患精神病,犯罪后正常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病状态进而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D.犯罪时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可直接进行追诉,不需要等行为人精神病愈后进行
A
B
C
D
D
[考点] 犯罪构成
[解析] 犯罪时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在其病愈后进行。A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行为时患精神病的,当然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病状态而犯罪的,称之为“原因自由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C选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D。
25. 强盗甲拦住唐僧师徒的去路准备抢劫,兵器碰到孙悟空的金箍棒后被震碎,甲旋即跳出圈外说:“今天过节,饶了你们!”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属于抢劫罪的预备
B.甲属于抢劫罪的中止
C.甲属于抢劫罪的未遂
D.甲不构成犯罪
A
B
C
D
C
[考点]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 表面上看强盗属于主动放弃了抢劫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但在判断犯罪形态时应当先从客观入手,先要看强盗能不能继续实施抢劫行为,而不是强盗愿不愿继续实施,强盗此时根本打不过孙悟空,因此属于客观上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属于犯罪未遂。因此,本题答案为C。
26. 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为了劫取财物而将他人杀死的,属于故意杀人而不是结果加重犯
B.没有规定加重法定刑的也可能构成结果加重犯
C.对加重结果的心态只能是过失
D.结果加重犯不数罪并罚,依据加重的法定刑处罚即可
A
B
C
D
D
[考点] 罪数形态
[解析] 为了劫财杀人的,属于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A选项错误。结果加重犯要求具有法定性,必须明文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B选项错误。对加重结果可以持过失或者故意。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27.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
B
C
D
B
[考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解析]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成立侵犯著作权罪。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一罪论处。因此,本题答案为B。
28. 不计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侵占罪?______
A.甲是个体干洗店老板,洗衣时发现衣袋内有钱,将钱藏匿
B.乙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隐匿收取的部分货款
C.丙下飞机时发现乘客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离去
D.丁是宾馆前台服务员,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让朋友自取。丁见久无人取,私吞礼品
A
B
C
D
A
[考点] 侵犯财产罪
[解析] 刑法理论上关于占有有如下结论:①我们只承认直接占有不承认间接占有、辅助占有,但承认直接持有、间接持有。②法硕考试中不承认转移占有,依据是2016年法硕法学专业基础课多选题第24题。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此观点不妥,但是我们只能根据官方大纲“将错就错”。甲不是该衣服的所有权人,其作为个体干洗店老板,受他人委托,在洗衣期间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因而对该财物享有占有权,但其发现衣袋内有钱时将钱藏匿,而该财物“钱”属于主人的遗失物或者遗忘物,非法据为已有,按照《刑法》第270条第2款的规定,构成侵占罪(脱离占有物侵占)。注意,衣袋内的钱财不属于封缄物。A选项当选。乙是受公司委托外出收取货款的,其将自己占有但公司所有的财物隐匿,成立职务侵占罪。B选项不当选。由于法硕考试中不承认转移占有,乘客下飞机后钱包掉在座位底下,该钱包不转移给飞机管理者占有,而属于乘客的遗失物,丙捡到后拒不返还的,成立侵占罪。C选项不当选。客人将礼品存于前台,此时该礼品应该属于宾馆直接占有而非客人“间接占有”,丁属于宾馆的前台服务员,属于辅助占有者,私吞礼品理应成立盗窃罪。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
29. 郑某醉酒在封闭小区内挪车,因视线模糊、夜晚灯光昏暗不慎将一孩童轧在车轮下,致孩童死亡,郑某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A.危险驾驶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
[解析] 交通肇事罪规制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险驾驶罪则规制在道路上运行的车辆的危险驾驶行为,其“道路”虽不局限于公共道路,但要求在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所以必须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影响。本题郑某在封闭小区内挪车,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故郑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AB两项不当选。郑某因灯光昏暗不慎将孩童轧在车轮下,致孩童死亡,对于伤害孩童甚至孩童死亡的结果没有故意,但其醉酒驾车视线模糊,对将孩童轧在车轮下的行为存在过失,因此应认定郑某的行为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故C项正确,D项错误。
30. 张三欲持枪射杀李四,开了一枪后未能击中,其以为枪中没有子弹,遂放弃了继续射击,其实枪中还有多发子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三属于犯罪中止
B.张三属于犯罪未遂
C.张三属于犯罪预备
D.张三属于犯罪既遂
A
B
C
D
B
[考点]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 张三主观认为无法继续实施犯罪行为,但从客观上来看依然可以继续实施,貌似主动放弃犯罪。此时主客观出现了冲突,应当以主观来判断。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31.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了洗钱罪的规制范围,这体现了刑法的何种机能?______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预防机能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机能。
[解析] 刑法只有三大机能(保护、保障与规制机能),不包括预防机能。(1)规制机能是指,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将一定的行为当作犯罪,对其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是法律不容许的,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2)保护机能是指,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3)保障机能是指,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因刑法的增删修改,导致某种行为数量有所增减的,体现的是规制机能。没有体现出某种行为数量的增减,只是增设犯罪或加重处罚的,体现的是保护机能。没有体现出某种行为数量的增减,只是表现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的,体现的是保障机能。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前,自洗钱的行为不构成洗钱罪;施行之后,则构成洗钱罪。这是将某种行为入罪化的表现,体现的是保护机能。
32.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______
A.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B.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偷偷在食物中投放一只事先准备好的苍蝇,然后以砸烂桌椅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
C.甲捡到乙的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后,给乙打电话,索要3000元,并称若不付钱就不还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乙迫于无奈付给甲3000元现金赎回手机及身份证等财物
D.甲妻与乙通奸,甲获知后十分生气,将乙暴打一顿,乙主动写下一张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的欠条。事后,甲持乙的欠条向其索要2万元,并称若乙不从,就向法院起诉乙
A
B
C
D
B
[考点] 侵犯财产罪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不当地行使索赔权,由于食物中确实存在苍蝇,可能只是要价过高,但其行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A选项不当选。甲在食物中投放苍蝇制造事端,并以“恶害”相威胁,构成敲诈勒索罪。B选项当选。甲让乙赎回失物手机及身份证,是一种不当处理捡拾物的行为,可能只是要价过高,但其行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故不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不当选。甲开始实施暴力行为时并未有取财的目的,乙主动写下欠条,甲予以索要,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B。
33. 甲想杀死乙,看到乙和丙共同坐在缆车上,一边想:“乙,你死定了。”一边想:“丙,我真不想让你死。”仍砍断缆绳,乙、丙死亡。甲对丙的死亡,其主观心理态度是?______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解析] 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者的不同点:(1)认识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是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是只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2)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听之任之,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行为人如果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但是又“放任”,仍然是直接故意。因为所谓放任,要求存在可能发生与可能不发生两种结果。唯有如此,才会有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以的放任心理。如果只有必然发生这一种结果,那么就不存在放任心理。本案中,甲在砍断缆绳时,对乙的死亡结果是直接故意。对丙的死亡,貌似“放任”而非直接追求,但是明知砍断缆绳,丙必然死亡,所以也构成直接故意。既然都构成了故意,就不用考虑过失的问题了。A项当选,其他三项均不当选。
34. 张三意图杀死李四,持刀将李四捅成重伤昏迷,张三以为李四已经死亡便扬长而去,后又路过案发现场时发现李四尚未死亡,心生悔意,便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李四最终脱险。关于张三的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故意杀人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杀人罪中止
D.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既遂
A
B
C
D
B
[考点]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解析] 任何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都是终局性的形态,一旦出现便不会向其他未完成形态转化。张三意图杀死李四但并未将其杀死,这已经属于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不会再转化成其他形态,事后抢救李四的行为属于量刑情节,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因此,本题答案为B。
35. 某外贸公司在缴纳了100万元的税款后,采取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的方法,骗得税务机关退税180万元,后被查获。对该公司应如何处理?______
A.合同诈骗罪
B.逃税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关系如下:(1)纳税人在没有缴纳相应税款的情况下骗取出口退税的,以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2)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只成立逃税罪;(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的,以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具体到本案中,该外贸公司缴纳100万元税款后骗取180万元出口退税,骗回的100万元定逃税罪,超出的80万元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36. 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32万元,乙留下10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
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
D.乙的受贿数额是32万元
A
B
C
D
B
[考点]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解析] 交警甲只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并无直接收取罚款的权力,因此不可能成立贪污罪。故甲构成受贿罪,不构成贪污罪。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
交警甲故意将行政违章应当予以超载处罚的司机放行,系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国家罚款损失64万元,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可构成滥用职权罪。同理,无身份的乙与其合谋利用其身份和职权犯罪,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C选项正确,不当选。
在共同犯罪方面,乙虽无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与有身份的甲合谋,利用甲的身份和职权犯罪,可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对共同犯罪数额承担责任,故二人受贿数额均为32万元,故正确。D选项正确,不当选。在罪数方面,甲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B。
37. 关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的父亲乙身患绝症,痛苦不堪。甲根据乙的请求,给乙注射过量镇定剂致乙死亡。乙的同意是真实的,对甲的行为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甲因口角,捅乙数刀,乙死亡。如甲不顾乙的死伤,则应按实际造成的死亡结果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死亡与伤害结果都在甲的犯意之内
C.甲谎称乙的女儿丙需要移植肾脏,让乙捐肾给丙。乙同意,但甲将乙的肾脏摘除后移植给丁。因乙同意捐献肾脏,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D.甲征得乙(17周岁)的同意,将乙的左肾摘除,移植给乙崇拜的歌星。乙的同意有效,甲的行为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A
B
C
D
B
[考点]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解析] 因生命法益超过可以承诺的范围,故而乙的承诺无效,甲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不过量刑时从轻而已。A选项错误。题目中已经交代甲是“不顾乙的死伤”,说明甲对于死亡结果和伤害结果都有认识,对于死亡结果至少有间接故意,实际造成死亡结果的,当然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B选项正确。乙误认为移植器官的受体为自己女儿,实际上不是,其目的未实现;系基于重大错误而作出承诺,承诺无效。甲系“欺骗他人捐献器官”,按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C选项错误。乙17周岁,对于捐献器官没有承诺能力,承诺无效。甲的行为属于“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按照《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38.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袭警罪的是?______
A.甲在路面上撒上图钉,使得正赶往案发现场的警车轮胎被扎破,妨碍正常出警
B.乙对试穿表哥警服的公司职工丙实施殴打,致丙轻伤
C.丁警察年休假外出度假,被戊突然袭击导致重伤
D.己警察在下班回家途中路遇行凶,手持警员证上前警告制止,后被庚持钝器打成轻伤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袭警罪。
[解析] 袭警罪,是指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该罪中妨害执行的方法仅限对人的暴力方法,不包括对物的暴力方法以及威胁的方法。甲在路面上撒图钉致警车损坏妨碍出警的行为是对物的暴力行为而非对人的暴力行为,故甲不构成袭警罪。A项错误。袭警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丙并非警察且未在执行职务,故乙不构成袭警罪。B项错误。袭警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丁虽是警察,但未正在执行职务,故戊不构成袭警罪。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己虽处下班途中,但依旧手持警员证维护社会治安,系正在执行职务,庚的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故庚构成袭警罪。D项正确。须注意,袭警是一种特殊的妨害公务行为,本罪与妨害公务罪构成法条竞合关系,优先适用本罪。不构成本罪的,考虑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39. 下列选项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是?______
A.便衣民警甲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上去查看,恰逢该车司机乙回来,怀疑有人偷车,即手持棍棒喝令甲下车。甲误认为坏人袭击,即开枪将乙打死
B.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要拼命。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砍向甲,却砍在丙身上,造成丙重伤
C.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然看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乙打倒。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
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口鼻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正当防卫的认定。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两种: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五个:起因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A项,甲误认为有坏人袭击,随即开枪将乙打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正当防卫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自认为存在该不法侵害并进而进行所谓的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假象防卫。因此,甲的行为成立假象防卫。因此,A项不当选。
B项,乙突然一刀砍向甲,将劝架的丙砍成重伤,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与正当防卫无关。而且,乙的行为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应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因此,B项不当选。
C项,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在例外情形下,可以是不法侵害人的动物。注意,这里的“不法”是犯罪学意义上的客观不法,而不是刑法学意义上的主客观相统一的不法。因此,即使是对于精神病人的袭击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毕竟,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不法侵害性。因此,C项当选。
D项,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要求存在不法侵害,该不法侵害应该具有现实性、紧迫性和不法性。对于不法性,虽不要求其达到犯罪的程度,但至少也应是一般违法行为。因此,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就上前对甲拳打脚踢,并致甲口鼻流血,根本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因此,D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答案是C。
40. 下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是?______
A.甲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
B.乙因为受贿而枉法裁判的
C.丙为了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
D.丁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使用假币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牵连犯。
[解析] 关于A项,假币类犯罪的罪数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当然,前提是针对同一宗假币的数行为):伪造货币之后又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或者使用该货币的,直接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又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与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出售、运输所购买的假币,直接以购买、出售、运输假币罪一罪论处。因此,甲的行为应以伪造货币罪一罪处理,且需要从重处罚。
关于B项,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此时应实行从一重罪的处断原则。
关于C项,骗购外汇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以骗购外汇罪从重处罚,而非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D项,选择性罪名,应实行数罪并罚,理由请参见前述A项中的解析。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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