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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分类模拟题145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自乙处订购玉雕一个,价款为30万元,双方约定该合同的债权均不得转让。此后,甲将其请求乙交付玉雕的债权转让给了丙,而乙则将其请求甲支付价款的债权转让给了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丙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B.丙请求乙交付玉雕时,乙可以拒绝
C.乙与丁的债权转让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D.丁请求甲支付价款时,甲不得拒绝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债权转让。
[解析] ①甲与乙约定各自的债权不得转让,甲违反了该约定将其债权出售给丙,但是违反该禁止转让的约定并不导致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本题中,甲与丙的债权转让协议没有其他无效事由,因此其协议有效。故A选项不当选。
②甲对乙享有的是请求乙交付玉雕的债权,此债权属于“非金钱债权”,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让与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的,丙是否有权请求乙交付玉雕,取决于丙是否知道甲与乙之间的约定。若丙知道该约定,则丙属于恶意第三人,则乙有权拒绝交付玉雕。相反,若丙不知道该约定,则丙属于善意第三人,则乙无权拒绝交付玉器。故B选项不当选。
③债权转让协议并不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因此乙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故C选项不当选。
④乙对甲享有的请求甲支付价款的债权属于“金钱债权”。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让与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本题中,乙将该债权转让给丁,无论丁是否为善意,丁均可请求甲支付,甲不得拒绝。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2. 甲系手机专卖店,甲为获取融资将其店内的手机抵押给乙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某日,丙来甲店内挑选手机,最终丙购买了A手机一部,丙向甲支付完毕价款后将手机取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抵押后,甲无权出售手机
B.乙银行可对A手机行使抵押权
C.乙银行可请求甲将出卖A手机的价款用于清偿
D.因抵押权已登记,丙无法取得A手机的所有权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动产抵押权。
[解析] ①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自由转让抵押物,无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仅需通知抵押权人即可。此时,作为抵押物的买受人是可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的。故A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
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虽然甲已经将手机抵押给了乙银行,但是出售手机属于甲的正常经营活动,丙支付了合理的价款,且已经完成了A手机的交付。因此,乙银行的手机抵押权不得对抗买受人丙,即乙银行不得对丙主张抵押权。故B选项不当选。
③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损害抵押权人的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本题中,甲转让抵押的手机,而乙银行现在无法继续主张抵押权,因此乙银行有权要求将转让A手机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债务。故C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3.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担保物权的特征?______
A.从属性
B.优先受偿性
C.排他性
D.物上代位性
A
B
C
D
C
[考点] 担保物权概述
[解析] 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①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受偿。②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定,其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二是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三是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③不可分性。这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的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此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④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ABD选项都是担保物权的特征,不当选。排他性是指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内容相冲突的两个物权,排他性虽然是物权的特征之一,但是担保物权并不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之上可以设立数个担保物权。C选项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C。
4. 下列属于主从关系的是哪一选项?______
A.教室与窗户
B.上衣与裤子
C.汽车与备胎
D.米与装米的袋子
A
B
C
D
C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解析] 主物与从物的主从关系成立要件:①物理上互相独立,如树上的果实、鸡肚里的鸡蛋,房间与门、窗等都不为从物。A选项不当选。②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上衣与裤子就不是主从关系。B选项不当选。③主物与从物归属于同一人。④交易观念上视为有主从关系,米和装米的袋子,在交易观念上就不为主从关系。D选项不当选。备胎是独立于汽车,且辅助汽车功能的发挥,因此汽车与备胎为主从关系。C选项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C。
5. 下列关于人身权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因此不具有财产内容
B.人身权受到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属于相对权
C.人身权因具有专属性而不得转移
D.自然人享有人身权,但法人不享有人身权
A
B
C
D
B
[考点] 人身权概述
[解析]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密不可分,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同时与财产权利又有着一定的关系。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民事主体财产权益。人身权虽然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又与财产权紧密相关,往往是取得财产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对人身权的侵害也会影响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导致损害赔偿的产生,引起财产权利的变化。因此不可说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只能认为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A选项错误。人身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但因侵害人身权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则属于债权,为相对权。B选项正确。考生一定要看清楚问的是哪种权利。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因此具有专属性,通常不能转让、赠与、继承。只有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名称权可依法转让,这是人身权不可转让的例外。C选项错误。基于人身权的取得原因,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凡民事主体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即法人也享有人格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维护一定社会关系的权利,包括配偶权、亲权。身份权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法人不享有身份权。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6.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______
A.因医疗器械的缺陷而导致患者受损时,医疗机构可主张免责
B.因医疗水平限制而无法挽救患者生命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C.医疗侵权中,原则上由患者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
D.医疗机构违法保管病历时,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A
B
C
D
A
[考点] 各类侵权责任
[解析] 医疗产品责任的构成以及责任承担与一般产品责任的构成及责任承担一样。根据《民法典》第1223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即此时医院与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A选项错误,当选。对于医疗侵权致人损害的,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受害人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C选项正确,不当选。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②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D选项正确,不当选。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③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B选项正确,不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
7. 甲、乙系同学,乙对甲负债20万元。2022年4月1日,甲在同学会上对班主任丙表示,免除乙的债务。乙未参加该同学会,但从别的同学处得知此消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免除乙的债务系事实行为
B.甲免除乙的债务须经乙的同意
C.乙仍需偿还甲20万元
D.甲免除乙债务的意思表示系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债务免除。
[解析] ①免除债务需要具有意思表示,且按照免除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免除行为属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
②甲免除乙的债务,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其意思表示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但是无须相对人乙同意。故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不当选。
③甲免除乙的债务的意思表示,系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以向相对人发出该意思表示为生效要件。本题中,甲并未向相对人乙作出该意思表示,因此甲并无免除的行为,乙的债务并未被免除,其仍需偿还债务。故C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8. 小强现年6周岁,生父谭某已故,生母徐某虽有抚养能力,但因准备再婚决定将其送养。徐某的姐姐要求收养,其系华侨富商,除已育有2个子女外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谭某父母为退休教师,也要求抚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徐某因有抚养能力不能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
B.徐某的姐姻因有子女不能收养小强
C.谭某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D.收养应征得小强同意
A
B
C
D
C
[考点] 收养制度
[解析] 《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根据《民法典》第1098、1099条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的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其条件为:①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的限制。本题中,小强与生母徐某的姐姐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且生母徐某的姐姐为华侨,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因此,徐某完全可以将小强送其姐姐收养,姨妈作为华侨也完全符合收养小强的条件。AB选项均错误。其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本题中,生父谭某已故,谭某的父母有优先抚养小强的权利。C选项正确。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本题中,小强仅6周岁,无需征得其同意。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9. 三国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李松签订委托合同,授权李松为三国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李松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均无效
B.均有效
C.是否有效,需确认李松的真实意思
D.委托合同无效,代理权授予有效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代理权的授予。
[解析] ①李松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三国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该合同属于与李松的能力不相适应的行为,该合同效力待定,现李松的父母拒绝追认,因此该委托合同无效。
②代理权并不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行为,该授权行为具有单方性、无因性。本题中,虽然委托合同无效,但并不影响三国公司单方授予李松代理权的授权行为的效力,因此该授权行为有效。故D选项当选,A、B、C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0.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区分原则。
[解析] ①甲将房屋出售给乙,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乙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根据区分原则,没有发生物权变动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所以作为法律行为的买卖合同仍然是有效的。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不当选。
②买卖合同有效,当事人应当履行买卖合同,现甲没有履行的,乙可以请求甲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又不存在不能适用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因此乙可以请求甲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故C选项当选。
③合同的解除需要具有解除的原因,本题中当事人既没有协商解除该买卖合同,也不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的原因,因此法院无权判决解除合同。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选项。
11. 2019年10月8日,李某与黄某签订口罩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自黄某处采购10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每个0.1元。2020年4月交货。合同签订后,因受疫情影响,每个口罩的生产成本上涨至0.5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黄某有权要求李某增加价款
B.黄某有权通知李某解除合同
C.黄某只能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
D.黄某可诉请法院解除或变更合同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情势变更。
[解析] ①本题中,在李某与黄某订立买卖合同后,履行完毕前,合同的基础事实发生了异常变化(口罩的生产成本显著上升),此时继续履行原合同将造成不公正的结果,因此构成了情势变更。此时,李某和黄某可以协议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故D选项当选,A选项不当选,C选项不当选。
②本题中,虽然发生了疫情,但是疫情的发生并未造成合同在客观上无法履行,因此其不属于不可抗力,黄某不能据此享有解除权,也就无权直接通知李某解除合同。故B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2. 甲替其好友保管一方清代的玉印,收藏家乙见状十分喜爱,于是委托甲的好友丁告诉甲该玉印属于赝品。甲信以为真,遂将该玉印以市价出售给乙,并向乙完成交付。此后,甲得知该玉印为真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
B.乙无法取得玉印的所有权
C.甲撤销合同前,应认定乙已取得玉印的所有权
D.甲撤销合同后,应认定乙未取得玉印的所有权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善意取得。
[解析] ①甲因受丁的欺诈而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此属于因第三人欺诈而实施的法律行为,由于相对人乙知道第三人丁实施了欺诈,因此甲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该买卖合同。故A选项不当选。
②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甲并非该玉印的所有权人,而将玉印出售给乙,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由于乙不知道甲无权处分,且以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并完成交付,故乙可以善意取得该玉印的所有权。故C选项不当选,B选项当选。
③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而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也不能发生善意取得。因此,若甲撤销了该买卖合同,此时乙不能善意取得玉印的所有权。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3. 蒙恬自司空震处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蒙恬将其汽车抵押给司空震,若到期未能还款则该汽车直接归属于司空震。此外,李信亦为此提供担保,以自有玉石一块抵押给司空震。此后,蒙恬未能依约还款,李信与司空震约定以该玉石折抵借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蒙恬与司空震的抵押合同无效
B.司空震享有抵押权
C.司空震已取得汽车所有权
D.李信与司空震以玉石抵债的约定无效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流担保条款。
[解析] ①担保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前约定,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由债权人直接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约定属于流担保条款,该条款无效。本题中,蒙恬与司空震约定,若蒙恬未能还款则抵押汽车直接归属于司空震,该约定属于无效的流担保条款。司空震不能根据该流担保条款取得汽车的所有权。故C选项不当选。
②但是需要注意,流担保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担保合同的效力。因此,虽然流担保条款无效,但是蒙恬与司空震之间的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司空震可以根据该抵押合同取得抵押权。故A选项不当选,B选项当选。
③流担保条款达成的时间是在债务到期前。本题中,李信与司空震约定以玉石抵债,其约定达成于债务到期后,所以不属于流担保条款,且该约定不具备其他无效事由,因此应当被认定为有效。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4. 王某将家中多余的甲公司生产的电饭锅赠与给李某,在李某使用过程中,该电饭锅发生爆炸,导致李某的面部受损,留下了较为明显的疤痕。关于李某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C.李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李某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A
B
C
D
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赠与合同、产品侵权。
[解析] ①在赠与合同中,赠与的标的物电饭锅存在瑕疵给受赠人李某造成了损失,但是王某并不存在故意不告知、保证无瑕疵等例外的情形,因此,赠与人王某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
②李某与甲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李某无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故C选项不当选。
③产品侵权有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由于是赠与,不存在销售者,因此仅有生产者甲公司承担责任。王某并非销售者,其不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不当选,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15. 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与甲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授权甲公司为陈某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A
B
C
D
A
[考点] 代理概述
[解析] 《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委托合同行为与代理权的授予行为均属于超越行为能力,故属于效力待定。又因为父母拒绝追认,故最终均无效。因此,本题答案为A。
16. 胡某于2018年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万元,期限3年。2021年3月30日,双方商议再借100万元,期限3年。两笔借款均先后F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2022年2月归还借款100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1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因2018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B.因2018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
C.因2018年和2021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D.因2018年和2021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
A
B
C
D
A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清偿的抵充。
[解析] ①本题中,胡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多笔债务,且种类相同,现胡某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需要适用清偿的抵充规则,确定胡某清偿的是哪一笔债务。由于本题中胡某与李某之间没有约定,胡某在清偿时也没有指定,因此不能适用约定抵充与指定抵充规则,只能适用法定抵充规则。
②法定抵充规则按照以下几个顺序进行抵充:a.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已到期)。b.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缺担保)。c.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重)。d.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先到期)。e.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按比例)。
③本题中,2018年的债务已到期,而2021年的债务没有到期,因此应当抵充2018年的债务,即2018年的债务被清偿。故A选项当选,BC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选项。
17. 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王某提供保证,但王某为其清偿5万元。债务到期后,李某下落不明,也没有财产。王某也不愿意清偿债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王某是一般保证人
B.王某的保证期间为2年
C.王某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D.王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A
B
C
D
A
[考点] 合同的担保
[解析]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①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②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③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④保证人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采用何种保证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王某属于一般保证人,但是因为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王某不享有先诉抗辩权。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亦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的确定规则为:①有约定的按约定。②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均为6个月。6个月的起算点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应该为6个月。B选项错误。《民法典》删除了2年的说法,希望考生注意及时更新知识。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对应,是根据行为人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仅以有限的财产承担责任的为有限责任,以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的为无限责任。保证人责任属于无限责任,本题中,虽然王某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是5万,但其需要以自身全部财产来为5万元承担责任,因此属于无限责任。C选项错误。王五的保证属于限额保证,切勿混淆这两个概念。因此,本题答案为A。
18.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何种合同?______
A.实践合同
B.双务合同
C.不要式合同
D.无偿合同
A
B
C
D
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分类。
[解析] ①实践合同指的是合同在交付标的物时方可成立。融资租赁合同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作为成立要件,因此其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故A选项不当选。
②双务合同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均负担对待给付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负有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双方均负有对待给付义务,因此其属于双务合同。故B选项当选。
③不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其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因此其属于要式合同,而非不要式合同。故C选项不当选。
④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获得利益无须支付代价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获得租金其付出了租赁物的使用,承租人获得了租赁物的使用但是付出了租金。因此,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而非无偿合同。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
19. 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
B.民间借贷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C.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可以互相借贷
D.借款合同中的利率高于36%就无效
A
B
C
D
C
[考点]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解析] 民间借贷合同指贷款人并非为金融机构的借贷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民间借贷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偿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偿。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除此之外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A选项错误。如果没有约定则视为无偿合同,约定不明则视为有偿合同。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有效的。C选项正确。民间借贷合同的利率对合同的效力影响如下:年利率在24%以内的部分完全有效,利息请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即如果给付不可反悔,如果不给付,债权人不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36%以上的部分无效。所以年利率超过36%的,不是整个借款合同无效,而是超过部分无效。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20. 下列何种情形之下,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且著作权人可以申明拒绝行为人合理使用?______
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某报纸上转载了他人一篇音乐欣赏的文童
C.某电视台播放演说家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D.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A
B
C
D
C
[考点] 著作权
[解析] 本题考查合理使用制度。《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了12种具体的合理使用方式,分别是: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个人使用);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说理引用);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新闻引用);④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时政文章);⑤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公众讲话);⑥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教学科研);⑦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公务使用);⑧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五馆陈列):⑨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双向免费);⑩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室外陈列);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三中译少);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盲人全世界)。其中,B选项不属于合理使用,因为其并非政治、经济与宗教的时政文章,不当选。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中,只有时政文章与公众讲话,作者可以保留权利。因此,本题答案为C。
21. 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D
[考点] 代理权
[解析] 回扣行为并非具有法的不能容忍性,回扣如果入公司账即是合法的,因此不宜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A选项错误。唐某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滥用代理权属于有权代理,而非无权代理。B选项错误。买卖合同是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在代理中,是否受欺诈取决于代理人。本题中代理人唐某并没有受到欺诈,因此该买卖合同并非可撤销合同。C选项错误。唐某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64条第2款的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D。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哪些情形甲可以向乙主张抵销?______
A.乙自甲处借款20万元,约定2022年4月1日偿还。甲自乙处采购家具,约定甲于2022年5月1日支付价款。2022年4月5日,甲通知乙抵销
B.乙自甲处借款20万元,约定2018年4月1日偿还。甲自乙处采购家具,约定2018年4月18日支付价款。借款到期后,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2022年4月5日,甲通知乙抵销
C.甲自乙处借款20万元,约定2022年4月1日偿还。乙自甲处采购家具,约定甲于2022年4月10日交付家具,随后乙付款。2022年4月15日,甲未交付家具而向乙主张抵销
D.乙白甲处借款20万元,约定2022年4月1日偿还。此后,乙未偿还债务,甲将乙暴打一顿,须赔偿医疗费10万元。甲通知乙抵销
A
B
C
D
A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法定抵销。
[解析] ①A选项中,甲主张抵销,其享有的债权属于主动债权。甲的债权于4月1日到期,4月5日甲主张抵销时,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因此甲可以抵销。虽然,乙的债权尚未到期,但是抵销并不要求被动债权到期。故A选项当选。
②B选项中,甲主张抵销,其享有的债权属于主动债权。甲于2018年4月1日其债权到期后,其就享有抵销权。虽然,甲于2022年4月5日抵销时,甲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是,甲于2022年4月5日主张抵销,该抵销具有溯及力,溯及至甲享有抵销权时即2018年4月1日生效。此时,在2018年4月1日,甲与乙的债权债务相应的消灭,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了。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甲主张抵销,其享有的债权属于主动债权。但是,由于甲未交付家具,作为应当后履行的乙对甲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因此,作为负担抗辩权的债权,甲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抵销,即甲无权主张抵销。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甲对乙负担的债务系基于故意侵权而负担的债务,此时作为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选项。
2. 甲有一块价值1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3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下列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A
B
C
D
BD
[考点] 物权的变动
[解析] 合同的生效与物权的变动是两回事,动产物权变动不仅需要有效的合同,还需要完成交付,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变动。A选项错误。占有改定是一种观念交付方式,它是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需要继续占有出让动产的,由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占有,即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中,出让人与受让人实际上达成了两个合意,一是转让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二是借用、租赁等能够使出让人继续占有转让动产的合意。占有改定协议生效时,物权发生变动。甲、乙一开始并没有交付,但后来甲、乙之间成立了借用约定,这种借用约定属于占有改定协议,自借用约定生效时,物权发生了变动。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D。
3. 唐某自黄某处借款200万元,约定唐某于2018年10月9日偿还。为担保唐某依约偿还债务,韩某为此提供保证担保,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到期之日起1年。此后唐某未依约偿还债务,黄某于2018年12月25日电话催告唐某与韩某偿还债务,此后黄某未再主张权利。直至2022年5月1日,黄某再次要求唐某偿还债务,并要求韩某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唐某有权拒绝偿还债务
B.韩某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C.若韩某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可以向唐某追偿
D.若韩某承担保证责任,其可以要求黄某返还
A
B
C
D
AB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保证合同。
[解析] ①主债务的到期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故自2018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为期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黄某于2018年12月25日通知偿还债务,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于2018年12月26日重新起算为期3年的诉讼时效,即2018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6日。
②2022年5月1日,黄某要求唐某偿还债务时,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因此债务人唐某取得了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可以拒绝偿还债务。保证人韩某可以援用这一抗辩权,从而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当选,B选项当选。
③保证人明知或者应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其不得承担保证责任,否则无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保证人韩某应知诉讼时效经过,其若承担了保证责任的,无权向债务人唐某追偿。故C选项不当选。
④债权人黄某的债权虽然经过诉讼时效,但是其债权并不消灭,其获得清偿系基于其债权,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韩某不得要求黄某返还。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选项。
4. 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21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法院宣告甲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2022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22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
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
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A
B
C
D
AB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宣告死亡。
[解析] ①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原则上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有两个例外,再婚例外(配偶再婚过)与声明例外(配偶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恢复)。本题中,不存在两个例外的情形,因此当甲的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故A选项当选。
②甲被宣告死亡,其财产成为遗产,而乙作为甲的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乙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因此乙有权将该汽车赠与丙。故B选项当选。
③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根据继承取得财产的人需要向失踪人返还财产。但是,本题中丙并非基于继承而取得汽车,而是根据赠与取得的,因此其不需要返还汽车。故C选项当选。
④宣告死亡的判决,不影响还生存的失踪人的行为效力。本题中,尽管甲被宣告死亡,但其并没有死亡,因此其出卖房屋的,宣告死亡的判决不影响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此外,尽管甲出卖的系夫妻共有房屋,其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买卖合同也不因无权处分而受影响。在本题中,该买卖合同不存在其他的效力瑕疵,因此该出卖房屋的行为有效。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5. 宣告死亡被撤销后,婚姻关系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予恢复?______
A.配偶不想恢复婚姻关系
B.其配偶已经结婚
C.配偶结婚后又离婚
D.配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
A
B
C
D
BC
[考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D选项不当选,不是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而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因此,本题答案为BC。
6. 李某系拾荒者,每日均在大学的篮球场附近拾荒。王某买了一瓶可乐,与书包一起放在篮球架下去打篮球。打完篮球后,王某离去,将喝了一半的可乐留在篮球架下,李某见状将该可乐拾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某抛弃可乐瓶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B.王某抛弃可乐瓶无须向相对人发出意思表示
C.李某可取得可乐瓶的所有权
D.王某拿走书包前,李某不得捡拾可乐瓶
A
B
C
D
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先占。
[解析] ①抛弃可乐瓶的行为属于放弃可乐瓶的所有权,其要求抛弃人主观上具有意思表示,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其属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故A选项不当选。
②抛弃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受领,因此其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自然也就不需要向相对人作出。故B选项当选。
③王某离去将可乐瓶留在操场上,其行为表示其放弃了对可乐瓶的占有。此时,该可乐瓶成了无主动产,因此李某可以通过先占取得该可乐瓶的所有权。故C选项当选。
④王某拿走书包前,依照社会观念,其还没有放弃对可乐瓶的占有。此时,可乐瓶尚属于有主物,因此其不能适用先占制度,李某不得捡拾该可乐瓶。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7. 下列物权变动不以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是?______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B.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C.地役权的设立
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A
B
C
D
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 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A选项不当选。
②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故B选项不当选。
③地役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经登记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故C选项当选。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承包合同生效时物权就已经发生变动了,并且此时没有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选项。
8. 2018年4月8日,王某自尹某处采购20台A型号的手机,双方约定王某应于收到手机的当天进行检验。2018年4月10日,王某收到手机没有立即检验。2018年9月10日,王某开箱检验时发现,有两部手机屏幕破碎。2018年9月15日,王某使用手机过程中发现手机电池蓄电存在问题,其遂将此事通知尹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某就手机屏幕问题有权请求尹某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就手机电池问题有权请求尹某承担违约责任
C.若尹某知晓手机存在问题,则王某就手机屏幕有权请求尹某承担违约责任
D.若尹某知晓手机存在问题,则王某请求尹某承担违约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A
B
C
D
BC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合同、瑕疵检验通知。
[解析] ①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于短暂的,仅视为对外观瑕疵与数量瑕疵的检验期间。本题中,王某与尹某约定王某收货当天检验,其约定的期间过于短暂,因此仅视为王某对手机外观瑕疵及数量瑕疵的检验期间。王某收货当天没有对手机的外观进行检验,因此视为手机没有外观瑕疵,所以王某无权就屏幕的破碎要求尹某承担赔偿责任。故A选项不当选。
②对于手机电池的瑕疵,其属于隐蔽瑕疵,王某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检验并通知,但不得超出标的物明示的保质期,如无保质期的不超过收货后2年。本题中,王某在2018年9月15日进行通知,没有超过合理期限。因此,尹某需要就电池的瑕疵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当选。
③如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则买受人不受瑕疵检验通知期限的限制。本题中,若尹某知道手机存在瑕疵,则对于屏幕的破碎,尹某依旧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当选。
④需要注意,即便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的,买受人主张权利仍然需要受到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故D选项不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选项。
9. 在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案件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受让人存在重大过失?______
A.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B.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C.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D.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A
B
C
D
A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善意取得。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可以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不发生善意取得:(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10. 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______
A.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万元,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支付定金20万元的合同,该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
C.甲与乙签订的以自己房屋为朋友丙作担保的合同,该合同属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
D.甲与乙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属于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A
B
C
D
ABCD
[考点] 合同概述
[解析] A选项中的借贷合同,属于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性质上为双务、诺成合同。注意,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则为实践合同和单务合同。A选项正确。B选项中,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以定金的实际交付作为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定金合同本质为对债权的一种金钱担保,因此是一种从合同。B选项正确。C选项中,抵押合同是债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抵押人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为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抵押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此为诺成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要件,而不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C选项正确。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遗赠人所订立的约定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在遗赠人死亡后,获得遗赠人特定财产的协议。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故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1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______
A.16岁的甲创作了一部小说《戏说张三》
B.16岁的乙瞒着父母订立了一份遗嘱
C.9岁的丙接受祖父赠与的一套别墅
D.20岁的丁顺路将晕倒在地的老奶奶送到医院的行为
A
B
C
D
BC
[考点]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解析] 创作属于事实行为,非民事法律行为,A选项不当选。16岁尚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民法典》第114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从《民法总则》开始,就删除了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合法性的要求,故而不论效力如何,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B选项当选。赠与合同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C选项当选。D选项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的道德行为,属于非民事法律事实,更谈不上民事法律行为一说。但如果丁将老奶奶送到医院后又垫付了医疗费,则可能会形成无因管理之债,而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BC。
12. 张三失踪后满4年,其妻李四宣告张三死亡,并继承了张三的房屋、汽车以及存款20万元,李四转手将房屋出卖给王五,并办理过户,将女儿张小小送给他人收养。后来张三回来撤销死亡宣告,起诉李四,认为自己在此期间一直与李四保持联系,李四是故意通过死亡宣告方式侵夺自己的财产。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张三可以李四未经自己同意而送养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B.张三可以要求王五返还房屋
C.李四的行为构成侵权,除了对继承的财产予以返还外,还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只要李四未再婚,则自张三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张三与李四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A
B
C
D
ABD
[考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解析] 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的子女依法被他人收养的,收养行为是有效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A选项错误,当选。只有依照继承法取得财产的人才负有返还义务,王五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且已经办理过户,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王五不负有返还义务,B选项错误,当选。李四明知张三未死亡却予以隐瞒而宣告其死亡,属于恶意宣告死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返还原物、孳息,并对所造成的被宣告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C选项正确,不当选。根据《民法典》第51条的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如果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婚姻关系不予恢复,D选项忽略了书面申请,故错误,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BD。
13. 2022年4月1日,伍某与谢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伍某自谢某处采购钢材若干,价款为100万元,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双方还约定伍某向谢某支付定金30万元。此后,伍某依约支付定金20万元。因谢某未按期发货,由此给伍某造成损失3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伍某可要求谢某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B.若伍某要求谢某支付违约金,则其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
C.若伍某要求谢某返还定金,则其可以要求返还60万元
D.若伍某要求谢某返还定金,则其可以同时要求谢某赔偿部分损失
A
B
C
D
B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定金。
[解析] ①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事人只能择一主张。本题中,伍某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罚则,不能同时主张。故A选项不当选。
②若伍某选择请求支付违约金,则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造成的实际损失为3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因此伍某可请求法院将违约金调高。故B选项当选。
③定金具有实践性。本题中,虽然约定的定金为30万元,但最终只交付了20万元,因此仅有20万元发生定金的效力,即伍某只能要求返还40万元的定金。故C选项不当选。
④适用定金罚则不能填补全部损害的,就未填平的部分,当事人可主张损害赔偿。本题中,适用定金罚则后,伍某的损害还有10万元未得到赔偿,此时伍某可额外要求再赔偿10万元。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选项。
14. 不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的情形有?______
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债务标的履行费用过高
D.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A
B
C
D
A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继续履行。
[解析] 金钱债务无条件的适用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原则上适用继续履行,但是存在例外。在下列情形下,非金钱债务不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据此,ABC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15. 甲委托乙代销电视机,乙分别与丙、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说明是代甲销售。后乙将与丙、丁签订合同的事实告知甲,甲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和丁送交了约定数量的电视机,丙接收了电视机,丁拒收电视机并要求乙履行合同,后丁反悔,直接向甲履行了付款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的行为属于隐名代理
B.乙可以自己是受托人为由拒绝对丁履行交货义务
C.如电视机存在质量瑕疵,丙可以要求甲也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丁拒收电视机后又向甲付款的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
A
B
C
D
AD
[考点] 代理的分类
[解析] 根据代理人在从事代理活动时以谁的名义为标准,可以将代理分为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题中,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属于隐名代理。A选项正确。在隐名代理中,善意相对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被代理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选择代理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本题中,甲以自己名义送货时,丙、丁的行为即为选择权的行使,丙选择了甲作为合同的相对人,故丙应当向甲追究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丁选择了乙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因此乙无权拒绝履行。B选项错误。善意相对人的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后即不可反悔,因此丁的反悔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丁向甲的付款行为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效力。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D。
16. 2003年5月王某(男)与赵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2005年10月,王某用自己的收入购置了一套房屋。2005年11月赵某下岗,负责照料女儿及王某的生活。2008年8月,王某提出离婚,赵某得知王某与张某已同居多年。法院应予支持赵某的下列哪些主张?______
A.赵某因抚养女儿、照顾王某生活付出较多,王某应予以补偿
B.离婚后赵某没有住房,应根据公平原则判决王某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王某与张某同居导致离婚,应对赵某进行赔偿
D.张某与王某同居破坏其家庭,应向赵某赔礼道歉
A
B
C
D
AC
[考点] 离婚制度
[解析] 王某与赵某约定婚后收入归各自所有,该约定有效,王某用婚后收入购买的房屋应归王某个人所有。B选项不当选。赵某下岗后对家庭尽了主要照料义务,可向王某主张补偿。A选项当选。王某与张某同居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赵某可向王某主张损害赔偿。C选项当选。张某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其不为责任主体,法律未规定第三者的法律责任。D选项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C。
17.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民事代理?______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A
B
C
D
AB
[考点] 代理概述
[解析] A选项中,乙为甲与第三人订立了饮具买卖合同,符合代理构成要件,当选。B选项中。乙的行为属于显名代理。虽然纸条是甲事先写好的,但纸条仅写了茶叶的名称,对于茶叶价格、买家等都是由乙进行选择,故此处乙不为传达人,而是代理人,当选。C选项属于指定代理,但《民法总则》生效后,已经删除了指定代理,因为指定代理属于公法代理,与民事代理性质相冲突,不当选。D选项中,甲与乙和主办方之间三方协议的本质是居间合同,不属于代理,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AB。
18. 下列属于支配权的有?______
A.债权
B.留置权
C.肖像权
D.著作权
A
B
C
D
BCD
[考点]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 ①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我国民法上的支配权包括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②债权属于典型的请求权,故A选项不当选。
③留置权属于物权,肖像权属于人格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其均属于支配权。故BC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19. 精神病人甲将自己祖传的手表丢进垃圾桶,被拾荒者乙拾得。丙从乙处将该表盗走。关于以上案情,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甲因为抛弃而丧失该表的所有权
B.乙对该表的占有为自主占有、有权占有
C.乙基于先占取得该表的所有权
D.丙对该表的占有为他主占有、恶意占有
A
B
C
D
ABCD
[考点]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解析] 本题综合性极强,综合考查了占有的分类,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行为能力制度以及先占和拾得遗失物。抛弃为处分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甲无抛弃的能力,故而抛弃行为无效,甲依旧不丧失手表的所有权。A选项错误,当选。该手表只能为占有脱离物,而不是遗弃物。因此,乙不能基于先占而取得该表的所有权,所以乙的占有为无权占有。BC选项错误,当选。丙对手表的占有为自主占有、无权占有、恶意占有。D选项错误,当选。本题为选非题,因此,答案为ABCD。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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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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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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