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五、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试论法治原则的内容及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1)法治原则的内容有:①宪法优位。宪法优位即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法律必须受宪法拘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而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为了确保一个国家法制的统一,行政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上要遵循法律优位: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或其他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作出。②法律保留。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③审判独立。审判独立即法官在审判案件时不受任何干涉或压迫,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2)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①《宪法》序言明确指出,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②《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③《宪法》第131条规定了审判独立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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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试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国家机构贯彻该原则的表现。
(1)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法治规范下的民主的结合。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我国的国家权力必须集中由代表人民意志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统一行使;各个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为实现国家管理任务进行的工作分工关系;各个国家机关依据宪法的具体规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行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权限。
(2)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依据规定,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为:①在意志代表方面,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人大代表人民的最高意志,制定法律,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②在权限划分方面,行政、监察、审判、检察、军事等机关由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机关在其宪法权限内处理属于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国家事务。③在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但必须坚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④在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体制,而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则都实行首长个人负责制。⑤在具体工作方面,任何一个国家机关,具体决策过程都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不能出现“一言堂”的情况,更不能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
(3)民主集中制是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既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又避免了不必要的牵制,保证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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