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简述所有权行使的限制。
对所有权行使进行限制主要表现为:
(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征收和征用。
[考点] 民法学
2.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条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共同犯罪主体必须为二人以上,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犯罪、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即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就不认为是共同犯罪。
(2)客观要件: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共谋行为等。从行为形式上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共谋行为中,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构成共犯。
(3)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仅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而且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的犯罪也持有故意心态。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
3. 简述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客观方面。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考点] 刑法学
4.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如下特征: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的利益,但是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②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既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民事主体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③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具有法定性。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④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与民事主体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是由法律赋予的,不能转让或者放弃,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限制和剥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性。自然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与自然人自己的意志无关。国家法律规定了自然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不能通过私人的约定加以更改。②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直接联系。年龄决定了自然人从事民事行为的一般社会认知程度,精神状况则决定了自然人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理智地实施民事行为。这两个方面的具体要求都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③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不受限制或被取消。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 民法学
四、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试论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及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1)犯罪动机是指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它说明行为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犯罪动机是产生故意的源泉,它不仅确定犯罪目的,而且促使危害结果的实现。犯罪动机虽然一般不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素,但它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对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犯罪动机往往是重要的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动机是否恶劣,是酌定从重或者从轻处罚的重要理由。
(2)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由于犯罪动机是推动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因此在实施行为时,行为人对行为的非法性质是已有认识的。而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的性质在危害结果发生前并不确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也不是行为人追求的结果,因此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当然,间接故意犯罪可能存在其他动机,但不能把它作为犯罪动机看待,过失犯罪都是不意误犯,所以没有犯罪动机的存在。
(3)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的原因,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注重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态度,当行为人把某一犯罪结果作为其追求的目标时,该心理内容就是犯罪目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虽然都是通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心理活动,但两者存在以下四点区别:①从顺序上看,动机产生在前,目的产生在后。②从内容、性质、作用来看,动机表明犯罪的起因,比较抽象,对犯罪行为起推动作用;目的表明行为人所追求的危害结果,比较具体,对犯罪行为起到指引方向的作用。③同一性质的犯罪,目的相同,但动机可以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动机可能相同。④犯罪目的既可以影响量刑,也可以影响定罪;犯罪动机一般只影响量刑。
[考点] 刑法学
2. 试论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民法中平等原则在物权领域的具体化。它意味着,我国法律对于物权,无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都给予平等的保护。
(2)平等保护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①法律地位平等。无论是国家享有的物权、集体享有的物权,还是私人享有的物权,所有民事主体在有关物权的法律规范中都具有平等地位。因为民法典物权编本来就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既然国家、集体、私人与其他权利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那么民法典对各类物权的变动以及内容的规定就一体适用各类物权。②适用规则平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各民事主体参与物权相关法律关系时平等适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所确立的规则。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各类保护物权的方法和手段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物权。③保护的平等。无论是国家的、集体的还是私人的物权,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所有民事主体受有关物权的法律规范的平等保护。
(3)平等地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之间并不矛盾。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公民对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
[考点] 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