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出纳员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20万元用于走私,并许诺走私货物获利后给乙好处费。甲与丙走私过程中,被海关稽查人员发现,以暴力抗拒缉私。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受刑罚处罚。便携带1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被司法机关抓获。
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甲、乙、丙的行为性质。
(1)甲的行为性质:
①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本案中,甲唆使乙挪用公款,应与乙就挪用公款罪成立共犯。
②甲的行为构成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既然甲、乙、丙共同走私,则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2)乙的行为性质:
①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②乙的行为构成走私罪(共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账号、资金、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乙的行为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3)丙的行为性质:
丙的行为构成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006年10月,刘某(女)与宋某(男)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对外所欠的债务都由各自清偿。婚后,由于宋某经常赌博、酗酒而欠下债务7万余元。刘某为此经常规劝宋某改邪归正,但宋某非但不听,还经常打骂刘某。一日,因宋某酗酒晚归,刘某与宋某再起争执,宋某一记耳光导致刘某右耳失聪。刘某忍无可忍,最终于2008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刘某和宋某拥有下列财产:住房一套,此房产于2005年登记于宋某名义下;汽车一部,该汽车系刘某和宋某共同在2007年从经销商处购得;存款4万元,存折上的储户名称是刘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欠张某3万元钱,对于刘某与宋某结婚期间的约定,张某并不知情。二人婚后还生有一子宋嘉,刚满2周岁,二人都想当宋嘉的监护人。问:2. 如何认定夫妻拥有财产的归属?
①房产属于宋某所有,因为房产是登记在宋某名下的婚前财产。②汽车属于刘某和宋某共有,因为二人在婚姻关系成立时定有财产协议,但并未指明共同购买的物品是否属于各自所有,因而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③4万元存款属于刘某所有,因为存款单的账户名称就是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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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院在调解不成时是否应当判决刘某和宋某离婚?为什么?
法院应当判决宋某和刘某离婚。因为宋某经常酗酒、赌博且屡教不改,并实施家庭暴力,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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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宋某因赌博、酗酒欠下的7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宋某因酗酒、赌博欠下的7万元债务应当认定为宋某个人债务。因为因酗酒、赌博所欠下的债务属于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只能以宋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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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于欠张某的3万元债务,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宋某和刘某对欠张某的3万元债务都负清偿义务。因为张某对于宋某、刘某对外清偿债务的约定并不知情,宋某、刘某对外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张某。对于欠下的3万元债务,应由宋某、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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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则如何确定宋嘉的监护人?为什么?
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因为宋嘉已满2周岁,对于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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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果刘某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能否支持?为什么?
法院对于刘某在离婚诉讼中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因为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刘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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