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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课(非法学)模拟158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采取暴力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执行人员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妨害公务罪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A
B
C
D
C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所以其手段行为不可能包括重伤行为,故使用暴力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超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制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故选C项。
2. 甲在回家路上遇到路人乙,乙声称自己的手机没电了想借用甲的手机打电话,甲同意,并且紧跟其后,不料乙拦下一辆出租车扬长而去。乙的行为构成______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A
B
C
D
C
[解析] 本案中,乙乘甲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应以抢夺罪论处。甲没有处分自己手机的意思,因此不构成诈骗罪,B项错误。
3.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中止探望权的基本条件是______。
A.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B.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C.未经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同意的
D.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的
A
B
C
D
A
[解析]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据此,中止探望权的最基本的条件就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故选A项。
4.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事实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在自家宅基地上营建住宅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B.乙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他人并通知了丙,其通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丁耗时多年创作网络小说的行为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D.已邀请好友到自家聚餐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A
B
C
D
D
[解析] 甲在自家宅基地上营建住宅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但不属于事件而应当是事实行为。A项错误。乙将其对丙的债权转移给他人并通知了丙,该债权让与通知行为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通知。B项错误。丁创作网络小说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而非准民事法律行为。C项错误。己邀请好友到自家聚餐的行为属于情渲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D项正确。
5. 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子开办公司筹措资金,应外国人乙的要求,潜入单位保密室,将一件国家机密级文件复印后出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D.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A
B
C
D
C
[解析] 本题中,甲应外国人的要求,向其泄露国家机密文件,构成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故选C项。不选A、D项的理由:甲将国家国家机关公文出卖给外国人,系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由于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高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法定刑,故应以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处罚,不另定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不选B项的理由: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向“境外”提供,即如果机构、组织、个人并非境外性质,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1)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2)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3)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4)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A.(1)(2)
B.(2)(3)
C.(2)(3)(4)
D.(1)(4)
A
B
C
D
D
[解析]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只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因此可以排除(2)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3)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7. 李某欠赵某1万元,赵某为了索要1万元将李某关在地窖里,后由于地窖缺氧李某死亡,赵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故意杀人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A
B
C
D
A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为了索取债务而将他人拘禁的,由于不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所以不构成绑架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才转化为故意杀人罪。而本题中,赵某没有使用暴力,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结果加重犯,过失致使被拘禁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所以赵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故选A项。
8. 2016年3月,甲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5月,乙公司以更高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同月,甲得知乙公司出卖商品房后向法院起诉,不同意乙公司出售商品房。则______。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预告登记失效
D.甲取得房屋所有权
A
B
C
D
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里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即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认定为其不发生物权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一房二卖的,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民法典》确认第一个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有义务为第一个买受人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第二个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总之,D项正确。本题表述中,甲并未放弃债权,且只要求法院确认物权,故不选B项。
9. 下列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是______。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上市公司
C.国有独资公司
D.国有企业
A
B
C
D
A
[解析] A项,《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CD三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
10. 甲将其朋友丙委托保管的一幅古字画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古画收藏家乙并且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之间签订的古字画买卖合同无效
B.甲、乙之间签订的古字画买卖合同须经丙事后追认才能生效
C.如果甲在卖完字画后又以其并非古字画的所有权人为由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D.乙可以取得古字画的所有权
A
B
C
D
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题干表述的情形中,甲对古字画不享有所有权,因而无权对古字画进行处分,但甲擅自和乙签订字画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乙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因此该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的。可见,A、B、C项表述都是错误的。《民法典》第311条第1、2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据此,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古字画的所有权,而对于丙的损失,丙只能请求甲赔偿。可见,D项表述正确,选D项。
11. 汽车司机甲开车时突然被公路边小孩投掷的石块击中眼部,血流不止,慌乱中失去对方向盘的控制,将正在路边行走的乙撞死。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玩忽职守罪
D.意外事件
A
B
C
D
D
[解析]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意外事件中,行为人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且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所谓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当时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就本题来说,甲对该交通事故案的发生既不具有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由于被公路边小孩投掷的石块击中眼部,血流不止,慌乱中失去对方向盘的控制这一不能预见的原因所致,结果将正在路边行走的乙撞死。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选D项。
12.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的遗画卖给乙,价金为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______。
A.乙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乙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乙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乙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A
B
C
D
A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负有将齐白石的遗画交付给乙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画灭失,已经形成履行不能,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乙可以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乙与甲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则债务人乙可以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丙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即拒绝丙的5万元的给付请求。故选A项。
13. 下列选项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______。
A.甲2018年1月盗窃他人财物2000元,2019年1月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
B.乙伪造商务部的批文后,利用该伪造的批文骗取某企业5万元
C.丙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后收受犯罪分子家属给的1万元
D.丁因为抢劫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其还有另外应当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漏罪没有判处
A
B
C
D
D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A项中,甲犯的是同种数罪,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对于同种数罪不并罚。B项中,乙的两个行为分别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但是两个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根据刑法理论通说,对于牵连犯应当从一重处断。C项中,丙的行为分别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贪赃枉法的,应当从一重处断。D项中,丁的情形属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对于发现了漏罪的,一律要数罪并罚。故选D项。
14. 孤寡老人甲想出卖自己的房屋,但由于无处居住,便在与乙订立买卖合同时,约定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在该房屋上以甲生命存续期限为限设定居住权期限,在房屋所有权办理过户登记时,一并办理居住权登记。但是事后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时,因乙原因未办理居住权登记,遂约定事后办理。后甲找乙办理居住权登记时,乙拒绝。根据《民法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与乙的约定有效
B.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D.居住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并且一律无偿设立
A
B
C
D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居住权。居住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的主体限于自然人,原则上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A、B选项,本题中,甲与乙的约定属于设立居住权的约定,虽然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没有有效设立,但不影响约定的效力,该约定合法有效,在双方之间产生债权效力,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B选项正确,不当选。因此本题答案为D。
15.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______。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A
B
C
D
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纯粹道义上或者一般生活事务不构成无因管理,AB两项不选。本题中,C项的甲虽然有为自己出行便利的目的,但也有为邻居谋利益的动机,其没有出钱修复邻居院墙的义务,为了避免邻居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甲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本题选C。D项中,甲的狗将他人咬伤,本身就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D项不选。
16. 甲醉酒驾驶自己的小车,超速行驶导致4名行人死亡,甲对此结果______。
A.可以免除处罚
B.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处罚
D.应当负刑事责任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故选D项。
17. 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构成犯罪,主观故意的要求最准确的是______,
A.故意,并具奸淫幼女之日的
B.故意,确知嫖宿对象是幼女
C.故意,猜测嫖宿对象是幼女
D.故意,知道或应当知道嫖宿对象是幼女
A
B
C
D
D
[考点] 嫖宿幼女构成犯罪的认定
[解析]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对嫖宿幼女的行为按照强奸罪认定处罚。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只要明知(知道或应当知道)嫖宿的对象是幼女的,就应该成立强奸罪,从重处罚。
18. 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的情形是______。
A.甲委托乙把自己的孩子从幼儿园接回来
B.丙接受丁的委托,以丁的名义与戊签订买卖合同
C.赵某接受钱某委托,将钱某不接受缔约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孙某做了回复
D.远大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A
B
C
D
B
[解析] B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该项属于代理。A项,代理的特征之一就是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
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但A项表述属于
一般的事务性委托
,且不涉及第三人,故不属于代理。C项,代理的另一个特征是代理人
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
,但C项表述类似于传达、捎口信,没有独立意思,故也不属于代理。D项,法定代表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
法人的行为
,二者属于合二为一的关系。因此D项表述不属于代理。
19. 下列关于犯罪的相关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因此只要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
C.应受刑罚惩罚是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又触犯刑法就应承担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D.“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可以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A
B
C
D
B
[解析] 首先,犯罪必须是人的具体行为;其次,犯罪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行为,而是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A项正确。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同时被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时,才是犯罪。B项错误。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C项正确。“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其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D项正确。
20. 《刑法》第263条第1款规定,犯一般抢劫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甲于2003年12月22日犯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甲于2010年12月22日犯故意伤害罪,应判处有期徒刑2年。本案中,对甲予以追诉的最后日期为______。
A.2012年12月22日
B.2015年12月22日
C.2018年12月22日
D.2025年12月22日
A
B
C
D
D
[解析]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甲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追诉期限为5年(从2010年12月22日起算截至2015年12月22日)。甲所犯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追诉期限为15年(从2003年12月22日起算至2018年12月22日)。《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据此,甲所犯的抢劫罪,其追诉期限内又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即从2010年12月22日重新计算抢劫罪的15年追诉期限,此为追诉时效的中断。2010年12月22日加上15年,应截至2025年12月22日,因此,选D项。
21. 甲以非法占有乙的财产为目的,捏造乙欠债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偿还所欠“50万元”欠款。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虚假诉讼罪
B.诈骗罪
C.侵占罪
D.扰乱法庭秩序罪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第3款规定,有第1款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据此,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并提起虚假诉讼,甲的行为触犯了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由于甲的诈骗行为数额巨大,应当定诈骗罪,故选B项。
22. 甲欠乙10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10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A
B
C
D
B
[解析]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夺罪。本题的关键是抢劫罪中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欠条。公民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财物,却是有价的债权凭证。从真题答案来看,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10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通过违法手段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抢劫罪。选项A错误。甲殴打乙致其重伤,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C错误。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属于入户抢劫情形,不另行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选项D错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
23. 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呈现出不同的情况,概括起来包括实害犯、危险犯以及行为犯。下列属于行为犯的是______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拐卖妇女儿童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A
B
C
D
C
[解析] 实害犯中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属于实害犯。A项错误。危险犯的特征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是既遂的要件。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属于危险犯。BD项错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属于行为犯。C项正确。
2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生产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论处
B.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加入上述药品,或明知饲料中含有、添加了上述药品而销售,情节严重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C.使用上述药品或含上述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明知是上述性质的动物而销售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D.明知是使用上述药品或含上述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为其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销售其制品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A
B
C
D
C
[解析] A项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B项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D项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
25. 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______。
A.甲的近亲属
B.乙的近亲属
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
A
B
C
D
A
[解析]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来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此本题选A项。
26. 2014年6月20日,甲持枪抢劫后逃至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______。
A.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起计算追诉期限
C.因为甲逃避侦查,其追诉期限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A
B
C
D
A
[考点] 追诉时效
[解析] 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一般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本案中,“持枪抢劫”是具有升格法定刑情节的抢劫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适用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经过20年一般不再追诉。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条也可知,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D选项错误。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所以B项错误。追诉时效的延长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案中,甲逃避侦查审判,但公安司法机关没有立案,因而不符合时效延长的条件,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时效延长的第二种情况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本案也不符合这一条件,因而时效不延长,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故C项错误。
27.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是入户抢劫的是______。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A
B
C
D
A
[解析]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入户抢劫包括典型的入户抢劫和转化型入户抢劫两种情形,前者是先形成抢劫的犯罪故意,然后进入“户”内进行抢劫,而后者是先形成入户盗窃的犯罪故意,然后在户内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需要注意转化型入户抢劫的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应当发生在“户”内。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用于生活居住的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B错误;C属于转化型抢劫,盗窃之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实施暴力将人打成重伤,但是丙将失主打成重伤的行为发生在楼道内,而不是公寓内,因此不是入户抢劫,C错误;D属于通过正当渠道进入户后,才产生犯罪意图,不属于入户抢劫。因此,综上所述A符合题目条件。
28. 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______
A.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个人决定以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国家机关,以帮助在该机关工作的儿子晋升
B.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家机关使用
C.某县工商局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弟放高利贷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指如下三种情形:(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选项A对应(3),选项B对应(2),选项D对应(1)。选项C不属于如上三种情形。
29. 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经过1年时,甲又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对甲应______。
A.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B.撤销缓刑,在6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经过的1年考验期计入应执行的刑期
C.撤销缓刑,减去经过的1年考验期,在5年以下、4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D.不撤销缓刑,先执行有期徒刑4年,然后继续进行缓刑考验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的撤销。《刑法》第77条规定,被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A项正确。甲缓刑考验期经过1年,但在1年中交通肇事罪的有期徒刑没有实际执行,故在计算应执行的刑期时不考虑该1年,排除B、C。
30. 甲对下属乙有夺妻之恨,欲杀之而后快,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机会。在一次出差过程中,甲要乙将车开到一个偏僻小路,乙知道甲一直对自己有杀心,便拒绝。正当二人争执之时,警察赶到,发现甲的神情有异,经调查发现甲的犯罪意图。甲的行为属于______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A
B
C
D
A
[解析]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是否进入了实行阶段。实行阶段一般以是否对被害人产生紧迫的危险为标准。在本案中,甲虽然要求乙将车开到偏僻小路,准备行动,但还没有对乙产生紧迫的危险,故应属于准备阶段。所以选项A正确。
31. 甲报名参加成人高考,但担心自己知识储备不够通不过考试,就叫大学毕业没几年的外甥女乙替考。2016年10月29日上午,经甲指使,乙代替甲参加2016年江苏省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监考老师当场扭获。甲、乙的行为______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C.构成代替考试罪
D.构成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A
B
C
D
C
[解析]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规定,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甲让乙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因此C项正确,本题选C。
32. 乙与丙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若乙不拿3000元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很害怕,就托甲将3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已有。对甲的行为应______。
A.按诈骗罪处理
B.按敲诈勒索罪处理
C.按侵占罪处理
D.按抢劫罪处理
A
B
C
D
A
[考点]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解析] 在敲诈勒索罪中,受害人并没有被骗,只是因恐惧而迫不得已交付财物。本案中受害人是被甲骗了,乙因为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但乙恐惧的是丙,以为是丙的要求,实际上丙不知此事。所以甲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
33. 甲今年25周岁,某日晚在一条僻静的小巷子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蓝色挎包,内有4000元人民币。在该案情事实描述中,对于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有______。
A.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C.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D.行为人选择在晚上在僻静的小巷子里作案
A
B
C
D
D
[解析] 一般而言任何一种犯罪都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的地点、时间并不是抢夺罪的必要构成要件。故答案选D项。
34.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事后使用暴力的,转化为抢劫罪(《刑法》第269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准
B.成立转化型抢劫罪,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C.成立转化型抢劫罪要求前行为必须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行为人实施诸如盗窃类型的犯罪,如盗伐林木罪,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D.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不成立抢劫罪
A
B
C
D
D
[解析] 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时间,争议较大。有学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罪的着手应以前行为即“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着手为标准,抢劫罪是侵犯财产与人身法益的犯罪,只要着手实施了对财产法益的侵害,就可以认为抢劫行为着手。也有学者认为,虽然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可为事后抢劫实行行为的一部分,但盗窃、诈骗、抢夺的着手不是事后抢劫的着手。由于行为人出于窝藏赃物等特定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才使得先前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成为事后抢劫行为的一部分。因此,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时才能算事后抢劫的着手。本书采纳后一种观点。因此A项错误。成立转化型抢劫罪,不要求前行为“盗窃、诈骗罪、抢夺罪”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没有数额的要求,B项错误。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盗窃、诈骗、抢夺罪”不仅指《刑法》分则第五章中规定的相关犯罪,还包括其他类似犯罪,如盗伐林木罪。因为盗伐林木罪本身也必然触犯了盗窃罪,C项错误。D项正确。如果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伤害被害人的,应当以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规定,即法律特别规定,是指《刑法》将不是抢劫罪的行为特别规定为抢劫罪。因此本题选D。
35. 黄某经营一店铺,由于经营不善,欠他人债务6000元。黄某在临死之前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4000元均等地分给了独子和一个老朋友,二人均表示接受。那么,关于黄某6000元债务的清偿,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2000元
B.黄某的儿子和老朋友各偿还3000元
C.黄某的儿子偿还6000元,而黄某的朋友不负清偿义务
D.黄某的朋友偿还6000元,而黄某的儿子不负清偿义务
A
B
C
D
A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采取限定继承原则,即遗产债务的清偿以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继承遗产或者接受遗赠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负清偿义务。在既有遗嘱又有遗赠的情况下,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按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所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按比例清偿。故选A项。
36. 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标准是______。
A.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分工
B.按照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犯罪分工
C.按照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D.按照共同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
A
B
C
D
A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在刑法理论上,对共同犯罪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不同,可以分为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我国刑法既采用了分工分类法,也采用了作用分类法。故选A项。
37. 甲威胁乙,声称:如果乙不答应嫁给他,他将毁乙的容。乙十分害怕,就嫁给了甲。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于该婚姻的效力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该婚姻实质属于事实婚姻
B.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C.该婚姻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D.该婚姻属于有效婚姻
A
B
C
D
B
[解析]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
胁迫
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
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撤销
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甲以将乙毁容相要挟,逼迫乙嫁给他,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而乙因受胁迫而不得已和甲结婚,因受胁迫而结婚的,
属于可撤销婚姻
。
38. 法人和合伙及其他团体也可享有人身权,在法律上表现为______。
A.姓名权和隐私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名称权和肖像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A
B
C
D
D
[解析] 在人格权类型中,只能由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
的权利仅为
名称权
。自然人和
法人
都
享有
的人格权包括
名誉权
、荣誉权、信用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尊严权、姓名权等。而对于身份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一般不能享有。
39. 张某与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甲。某日,一家三口赴东南亚旅游,在海上不幸遇到海啸全部遇难。三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张某夫妇生前均未订立遗嘱。张某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李某有一妹妹乙。张某夫妇的遗产总价值为10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本案应当推定张某、李某较甲先死亡
B.由乙继承张某、李某的全部财产
C.本案应当推定张某较李某、甲先死亡
D.张某、李某的遗产应收归国有
A
B
C
D
B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据此,张某、李某、甲相互之间存在继承关系,张某、甲除了李某外,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因此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推定张某、甲较李某先死亡。可见,A、C项表述都是错误的。张某、甲的遗产由李某继承。李某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乙继承。因此,张某夫妇的全部遗产均由乙继承,选B项,不选D项。
40. 2017年3月4日,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工具房发生爆炸,造成龙某、张某明、李某友、李某兵、张某群、渊某某受伤,张某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某某,在对原仓库改建过程中安排工人将旧库房剩余的硫磺、高氯酸钾、镁铝合金粉等危险物质混装,随意堆放在工具房内。截至事故发生,该公司一直未对存放于工具房内的上述危险物质进行妥善处置。蒋某某的行为______
A.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
B
C
D
C
[解析]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蒋某某违规储存易爆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C项正确。因此本题选C。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______。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B.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其他人控制
A
B
C
D
AB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据此,选A、B、C项。《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据此,D项表述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不选D项。
2. 下列选项中,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是______。
A.国有公司总经理甲将公款供其朋友使用
B.国有企业财会人员乙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C.国家机关负责人丙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某国有公司使用,但并未谋取个人利益
D.国有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丁经集体研究决定将公款给某乡镇企业使用
A
B
C
D
AB
[解析] 构成挪用公款罪,必须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作为必要的构成要素。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据此规定第(1)、(2)项,选A、B项。根据上述规定第(3)项,不选C项。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单位决定、为了单位利益等情形而挪用公款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不选D项。
3.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A.某甲系艾滋病人,其用针筒抽取自己的血液后到公共场所扎过往行人张某,某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B.某乙打电话给航空公司谎称正在飞行的某航班上有爆炸物,造成飞机迫降,某乙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C.某丙在互联网上编造并传播帖子称收到内幕消息股市将暴跌,导致股票市场混乱,某丙构成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D.某丁参加了恐怖组织后,因为被他人欺骗买了假的炸药,某丁背着假的炸药到火车站,点燃炸药包并高呼口号,导致车站秩序严重混乱,对某丁要按照参加恐怖组织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数罪并罚
A
B
C
D
ACD
[考点] 刑法学
[解析] A项中某甲的行为只是侵犯了特定的被害人张某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C项中某丙编造的信息虽然是虚假信息,但是不属于恐怖信息,所以不构成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D项中某丁客观上点燃的虽然是虚假的爆炸物,但是不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因为某丁系被他人欺骗,其主观上有爆炸的故意,客观上有爆炸的行为,应当按照爆炸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根据刑法规定,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将参加恐怖组织罪和其他犯罪一起实施数罪并罚。故本题应当选择A、C、D项。
4. 关于继续犯,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
B.犯罪行为出于一个故意
C.犯罪行为侵犯了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
D.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着手实行之日直至其构成既遂之时,而且,通常在既遂后至犯罪行为终了的一定时间内,该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情况。其特征有:①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②犯罪行为出于一个故意;③犯罪行为侵犯了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法益。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正确答案是A、B、C、D。
5. 甲公司分期支付乙公司货款,可用于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担保的财产有______。
A.甲公司的职工班车
B.甲公司持有的丙公司股权
C.甲公司效益最好的分公司的厂房
D.甲公司与相邻丁公司存在争议的货场使用权
A
B
C
D
ABC
[解析]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AC项可以抵押,D项财产有争议不可以抵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B项可以设立质权的担保。本题选ABC。
6.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其中的15万元债务转让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丙应对20万元借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B.丙应对甲剩余的5万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15万元移转债务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A
B
C
D
B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民法典》第697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据此,保证人丙应当对债务人甲的20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甲未经保证人丙同意,将其中的15万元债务转移给丁,如果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丙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若果丙不同意转移债务,则丙仅对剩余的5万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可见,B、D项表述正确。
7.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强奸罪?______
A.人贩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收买人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C.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运送人有奸淫行为的
D.利用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
A
B
C
D
BCD
[解析] 强奸罪数罪并罚或法定有关数罪并罚问题的特殊情形。参见《刑法》第240条、第241条、第318条、第259条的规定。
8. 甲向乙银行贷款,以其独栋高档住宅设定抵押。之后,甲依法在其高档住宅上面附建了一个小花园,在住宅院内建造了独立的保健房。贷款到期,甲无力偿还。乙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有______。
A.高档住宅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保健房
D.小花园
A
B
C
D
ABD
[考点] 民法学
[解析] 我国民法典强调“房屋所有权主体与房屋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致”原则,亦即“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据此,选A、B项。《民法典》第417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据此,保健房属于新增建筑物,抵押权人对此无优先受偿权,故不选C项。《民法典》第322条第1款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据此,甲依法附建的小花园属于附合物,应当归甲所有。抵押物的所有人为附合物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因此,对于甲附建的小花园,也应当纳入抵押财产,乙银行对此有优先受偿权。可见,选D项。
9. 甲、乙是夫妻,甲怀孕时,乙出车祸身亡。后甲生下一男一女龙凤胎。由于甲在怀孕期间伤心过度,男婴在出生时即为死体,女婴在出生48小时后死亡。对乙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男婴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女婴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为男婴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女婴继承
D.女婴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其死后由甲继承
A
B
C
D
B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题中,男婴出生时即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A项错误。女婴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项正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题中,男婴出生时即为死体,保留的份额应当由乙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甲和女婴两个人继承,C项错误。女婴应当继承的财产份额,在其死后,应当由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甲继承,D项正确。本题选BD。
10. 下列情形构成贪污罪的有______。
A.甲是某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其他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0万元
B.乙是政府的行政人员,其利用办公地点靠近财务科的条件,从财务科窃取现金3万元
C.丙是某市外事局的局长,其在接见外国来访客人的时候,收到客人送给该市的价值6000美金的纪念品一件,丙见该纪念品做工精美,价格不菲,于是据为己有
D.丁是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一次协助征兵工作中,丁收受他人的钱财,将他人的子女征兵入伍
A
B
C
D
A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
国有保险公司委派
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
,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
骗取保险金
的,以
贪污罪
论处。《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
贪污罪
论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B项中,乙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窃取公共财物并非利用职务之便,应属
盗窃罪
。D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立法解释》的规定,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但构成贪污罪侵犯的应是公共财物,丁收受他人钱财不属于侵犯公共财物,应属
受贿罪
。
三、简答题
(每小题10分,共40分)
1. 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主要适用情形。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主要适用情形有:
(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表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为有权代理人,而与之为民事行为。
(2)因代理授权不明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授权时,未明确代理权限,或未将指明的代理权限有效告知相对人,致使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地相信代理人的越权代理为有权代理,而与之为民事行为。
(3)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终止后,应将此事实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地通知相对人,如果因为被代理人的原因,使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与原代理人为民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
[考点] 民法学
2. 简述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
(1)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3)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考点] 民法学
3. 简述刑法的解释的概念和种类。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刑法的解释的种类有:
(1)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即刑法的立法机关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司法解释即我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学理解释即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2)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的解释。
[考点] 刑法学
4. 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防卫起因。这一条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不法侵害行为。二是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防卫意图。这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防卫对象。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对于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进行防卫。
(4)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5)防卫限度。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四、法条分析题
(每小题10分,共20分)
《刑法》第399条第1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
1. 本款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应如何理解?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考点] 刑法学
2. 本款规定的“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应如何理解?
徇私枉法是指为了谋取个人利益或者小团体的利益而枉法;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情谊而枉法。
[考点] 刑法学
3. 本款规定的“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枉法裁判”应如何理解?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故意予以立案、侦查,用刑事强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提起公诉、进行审判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有确凿事实证明其实施犯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起诉或审判。枉法裁判是指行为人故意对有罪的人作出无罪判决,对无罪的人作出有罪判决,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考点] 刑法学
4. 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的,应如何处理?
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的,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考点] 刑法学
5.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其追诉期限应如何确定?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情节特别严重的,其追诉期限为15年。
[考点] 刑法学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请回答下列问题:
6. “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应尽的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损害的义务。
[考点] 民法学
7.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安全保障义务就其性质而言属于注意义务。未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即应认定为过错的存在。
[考点] 民法学
8.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分配。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包括两种情况:(1)直接责任。在没有第三人的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直接的侵权责任。(2)补充责任。在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行为所致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考点] 民法学
五、案例分析题
(每小题15分,共30分)
甲授权给乙,向丙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800元的租金。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900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该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问:
1. 如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乙、丙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虽然乙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乙向丙出示原始授权委托书足以使丙相信乙有代理权,丙善意且无过失,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故租赁合同有效。
[考点] 民法学
2. 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甲、丁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因为甲将房屋转租给丁已经取得出租人丙的同意。
[考点] 民法学
3. 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
丙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因为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能直接要求丁赔偿损失。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丙应当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考点] 民法学
2021年2月20日,王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一套位于锦城住宅小区的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0万元。丁某因一笔银行定期存款一个月后才到期,购房款不足,遂与王某商定,先交付一半的购房款,等余款付清后交房并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一个月以后,丁某前往王某处付款并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得知王某已经将该套房屋卖给了张某,并与张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经过交涉没有结果后,丁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法院经审理判决该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张某入住后,发生如下事项:(1)张某要求租用地下车库的停车位时,被告知车位已满,张某由于没有合适的位置停车,遂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2)由于很多业主对电梯运行状况不满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4. 王某与丁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与丁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无关,合同是王某与丁某真实的意思表示,主体合格,内容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合同有效。
[考点] 民法学
5. 法院判决该套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法院判决该套房屋所有权属于张某是正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王某将房屋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张某取得房屋所有权。
[考点] 民法学
6. 张某自行将小区内的一块绿地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不合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张某自行改造为停车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考点] 民法学
7. 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维修基金对现有电梯进行改造的决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不合法。住宅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电梯属于住宅共同部分,可以用维修资金改造。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动用维修基金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考点] 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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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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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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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简答题
1
2
3
4
四、法条分析题
1
2
3
4
5
6
7
8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4
5
6
7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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