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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15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
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
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
A
B
C
D
C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2.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民事诉讼法是法定化了的民事审判程序法
B.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对象为人民法院与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C.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活动必须遵守的规范准则
D.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所有纠纷
A
B
C
D
D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D项表述错误,民事诉讼法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故D项当选。
3. 王某与李某均为虔诚的伊斯兰教教徒,某日两人因对《古兰经》的一处内容存在不同理解而产生激烈争议,则下列关于该争议的解决方法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可以通过调解解决
B.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C.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D.以上三种纠纷解决方式均不可以适用
A
B
C
D
A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B项错误,仲裁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的争议。本题涉及争议不属于这一范畴;C项错误,诉讼只适用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本题涉及争议为宗教关系,既不属于财产关系,也不属于人身关系,故C错误,D项也因此错误。A项正确,调解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一切纠纷。
4. 张某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驾驶不慎与其他车辆相撞,致使张某重伤,现张某欲就人身损伤向法院起诉要求获得赔偿。关于本案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制范围的是:______
A.应当向哪一法院起诉
B.应当起诉公交公司还是公交司机
C.张某有权以违约赔偿为由起诉还是有权以侵权损害赔偿为由起诉
D.张某在就违约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获胜后是否还可以就侵权损害赔偿起诉
A
B
C
D
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A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B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确定问题:D项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问题;C项的诉讼请求确定属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问题,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制范畴。
5. 关于回避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B.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C.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D.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A
B
C
D
B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故B错误。
6. 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辩论的行使方式只能是口头形式
B.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内容,也可以是程序内容
C.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D.原被告均具有辩论权
A
B
C
D
A
[解析] 考查辩论原则。A项错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故A项当选。
7. 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诉讼由原告提起,故仅原告享有处分权,被告不享有处分权利
B.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既可以处分自己的程序权利也可以处分实体权利
C.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不可以再处分自己的权利
D.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A
B
C
D
B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A项错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享有处分权利;C项错误,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并非不受限制。
8. 甲与乙为多年夫妻,后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执,甲因无法忍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乙离婚,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不公开审理
B.应当公开审理
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当事人如不服法院对是否公开审理的决定,可以以此决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A
B
C
D
C
[解析] 考查公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AB错误;D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赋予对是否公开审理决定的救济机制。
9. 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停止本案的工作
B.合议庭的人数组成必须为3人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我国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为两审终审制
A
B
C
D
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40条规定民事一审及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但并未限定为3人;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
10.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独任制只适用于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C.二审中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D.特别程序中只能适用独任制
A
B
C
D
B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组织。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而不是简单的和一审法院对应;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二审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陪审制只适用于一审,在二审中不能有陪审员参与审理;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11. 李某因与王某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受理该案的甲法院决定由乙、丙、丁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本案审理结束后,乙、丙、丁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不同意见,乙认为应当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丙和丁认为应当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B.若李某为审判长,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C.应当直接报请审判委员会处理
D.若丙、丁均为陪审员,则应当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A
B
C
D
A
[解析] 考查合议庭评议案件。《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故A正确。
12. 甲公司以乙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关于本案可能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D.知识产权法院
A
B
C
D
C
[解析] 考查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错误。
13. 甲市A区的美味海鲜城和乙市B区的蟹王公司签订了一份水产买卖合同,约定在未来的3个月内由蟹王公司为美味海鲜城每月提供大闸蟹100公斤。但蟹王公司只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市B区,由美味海鲜城到B区取货。合同签订之后,大闸蟹价格突然暴涨,蟹王公司后悔,称无法履行协议。美味海鲜城欲起诉蟹王公司,请问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地?______
A.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
B.由乙市B区法院管辖
C.由甲市B区法院管辖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均有管辖权
A
B
C
D
B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管辖权。《民诉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4.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A
B
C
D
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5. 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______
A.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小额债务履行诉讼
B.争议标的额较大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侵权诉讼
C.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D.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A
B
C
D
A
[解析] 考查级别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故A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16. 小李的户籍所在地为乙市A区,但其经常居住于甲市A区,小李为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甲市B区,后小李因对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存在不满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对于该诉讼可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A.甲市B区法院
B.甲市A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以上法院都不可能具有本案管辖权
A
B
C
D
A
[解析] 考查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7. 关于合同案件管辖法院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应当以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案件管辖法院
B.合同内容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A
B
C
D
A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
18.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______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A
B
C
D
C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故C项正确。
19.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指定管辖的说法中,错误的有:______
A.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由其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B.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C.甲省A市B区法院与乙省C市D区法院因某一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争议,协商解决未果,则应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管辖
D.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对被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可将案件报送上级人民法院,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A
B
C
D
C
[解析] 考查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后部规定:“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D项表述正确;《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A、B项表述正确;《民诉解释》第40条第1款后部规定:“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故C项表述错误。
20. 关于移送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甲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到乙法院。乙法院认为本案真正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丙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到丙法院
B.移送管辖移送的只是案件,不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C.管辖权转移的不仅是案件,还包括案件的管辖权
D.管辖权转移只会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A
B
C
D
A
[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A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在以下选项中,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张三欠李四2000元钱迟迟不还。某日,王五提出张三在3日内还给李四1500元,张三对李四的债务即可视为全部清偿的提议,张三和李四当即同意,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属于和解
B.王鹏与李强发生经济纠纷,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于3月1日达成协议并生效。后王鹏认为调解协议对自己有较多不利,遂表示反悔并就此经济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以受理
C.马刚在甲公司工作半年后被公司开除,马刚如果对公司开除自己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进行赔偿
D.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后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丙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基于仲裁选择的自愿性,甲公司即使认为该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也无法再予以救济
A
B
C
D
ACD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A项错误,在第三者王五主持下的纠纷解决方式属于调解,而非和解;B项正确,调解委员会作出调解后,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表示不服,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C项属于劳动争议,应先进行劳动仲裁;D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而予以救济。
2. 下列关于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中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调解只能在民事诉讼阶段进行
B.和解可以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
C.经过仲裁裁决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双方一致选择诉讼,可以经由民事诉讼再次解决
D.仲裁裁决因不属于法院作出的裁判而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而民事诉讼裁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A
B
C
D
ACD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解决方式。A错误,调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C错误,仲裁具有一裁终局性,通常经过仲裁裁决的案件不可以再通过诉讼进行;D错误,仲裁裁决和民事判决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 下列纠纷中,不能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是:______
A.老张与小张因收养关系产生的纠纷
B.李某与孙某的房产所有权纠纷
C.北清公司同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就购买办公用品合同产生的纠纷
D.赵某与林某的离婚纠纷
A
B
C
D
AD
[解析] 考查仲裁的案件范围。AD入选,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裁决。
4. 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美乐”饮食店赔偿因店内屋顶饰物坠落砸伤自己造成的3万元损失。“美乐”饮食店法定代表人张某对王某的伤情表示异议并申请医疗鉴定,鉴定人为赵某。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些法律关系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______
A.王某与“美乐”饮食店之间的法律关系
B.“美乐”饮食店与法定代表人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C.鉴定人赵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法律关系
D.王某与鉴定人赵某之间的法律关系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包括人民法院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5.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______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A
B
C
D
ABD
[解析] 考查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9条,A、B项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C项是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D项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6. 关于民事诉讼的支持起诉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公民个人可以成为支持起诉的主体
B.支持起诉的主体可以代被支持人提起诉讼
C.支持起诉的对象只能是公民个人,不能是单位
D.支持起诉的主体不能对损害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起诉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支持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BCD错误。
7.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在法庭辩论即将终结前,甲忽然得知本案的书记员丙是被告乙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配偶,而本案证人丁是被告乙的大学挚友,现甲向法院申请丙和丁对本案回避,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由于甲并未在案件审理初始提出回避申请,故其无权再提出回避申请
B.采纳甲对丙的回避申请
C.采纳甲对丁的回避申请
D.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丁应当停止参与作证活动,丙可以视情况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A
B
C
D
ACD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故AD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可以被申请回避的对象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而不包括证人,C错误。
8. 关于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由陪审员审理民事案件
C.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可以由陪审员审理民事案件
D.陪审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需要听从审判人员的意见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庭的组成。AB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9. 甲种子公司和乙农业科学院签订了一份优良稻种的买卖合同,甲公司只支付了一半价款,剩余价款拖延未付,乙农科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付欠款。法院由3名陪审员和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合议庭进行评议时,陪审员们的意见和审判员的意见不一致,审判长即将案件报送审判委员会处理。经过讨论,审判委员会决定乙农科院应当胜诉。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并在表决时进行了投票。合议庭遂以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了一审裁判,判决乙农科院胜诉。判决生效后,原合议庭成员审判员丙发现甲、乙之间的合同有伪造的嫌疑,遂向审判委员会提议再审。上述案件中存在哪些问题?______
A.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审判长将案件报送审判委员会处理
B.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了审判委员会的讨论,并在表决时进行了投票
C.合议庭以审判委员会的名义作出了一审判决
D.丙向审判委员会提议再审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制度。A项表述错误,当合议庭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少数服从多数意见;B项表述错误,陪审员不能参加审判委员会的讨论;C项表述错误,合议庭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判决;D项表述错误,应当是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提议再审。
10. 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______
A.张某准备将损害其住所的社会青年梁某起诉至法院,后张某因担心请求全额赔偿诉讼成本过高,遂仅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起诉至法院
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
C.甲公司为了避免对外承担债务,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承认了对乙的赌债
D.甲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乙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甲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
A
B
C
D
AB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赌债属于法律禁止的债务,故C错误。
11. 下列关于两审终审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发回重审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
C.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
D.二审审结确有错误的重大案件,可以不受二审终审制的限制
A
B
C
D
ABD
[解析] 考查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的三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3)《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故ABD错误。
12. 居于甲市A区的张二在乙市B区的超市买了一个热水壶,在位于甲市C区的工作单位中使用时因此热水壶为伪造生产而发生爆炸,造成张二左臂重伤。在诉讼的过程中查明,此热水壶为位于丙市D区的工厂生产的伪造品。现张二欲就身体损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对于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______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C区法院
C.乙市B区法院
D.丙市D区法院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民诉解释》第26条规定:“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故ABCD正确。
13.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女士与位于甲市B区的乙减肥治疗中心签订了乙减肥治疗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在乙减肥治疗中心减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市C区法院管辖,但签订该格式合同时甲减肥治疗中心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王女士注意。后王女士在减肥治疗过程中发现不仅没有成功减肥,而且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欲以乙减肥治疗中心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损害赔偿诉讼,则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因为甲市A区为原告住所地,故甲市A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B.因为甲市B区为被告住所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C.因为甲市C区为管辖协议约定地,故甲市C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D.因为甲市B区为合同履行地,故甲市B区法院具有管辖权
A
B
C
D
BD
[解析] 考查协议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1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D项正确。
14.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A
B
C
D
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制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前部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
B.裁定终止诉讼
C.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决定如何处理
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
B
C
D
D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D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2. 在下列选项中,关于本案中合议庭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合议庭应当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B.该案可以由该一审法院院长独任审理
C.本案合议庭不可以由1名审判员和2名陪审员组成
D.因属于重大涉外案件,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合议制度。《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故A、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故B项错误;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议庭的组成申请复议。
3. 该案由院长方某和审判员常某、人民陪审员齐某组成合议庭,付某为书记员,胡某为翻译人员。以下关于回避决定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方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上一级法院作出
B.如果付某是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同胞兄弟,且常某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付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常某作出
C.如果常某是甲公司诉讼代理律师钱某的老师,且其又是合议庭审判长的话,则关于常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审判委员会作出
D.如果胡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员工,则关于胡某是否回避的决定应由方某作出
A
B
C
D
BD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故A、C错误。
4. 第二次开庭前,乙公司发现院长方某的妻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公司申请方某回避,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
A.不属于法定的回避事由,决定不予回避
B.由于乙公司未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故决定不予回避
C.方某应当回避
D.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方某是否回避
A
B
C
D
C
[解析] 考查回避制度。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方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一方,故应当回避;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回避;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5. 第二次开庭前,甲公司发现审判员常某接受乙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吴某的请客送礼,于是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则以下各选项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A.在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甲公司申请的决定期间内,常某原则上不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出的回避申请,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C.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那么其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如果法院决定常某不必回避,而甲公司不服的,在甲公司申请复议的期间内,常某原则上应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除非有紧急情况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回避的程序和救济。《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所以A选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B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其是向审理本案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而非上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D项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6. 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______
A.丁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B.丁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A
B
C
D
D
[解析] 考查回避的决定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合议庭没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7. 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______
A.丁可以继续参与合议庭对案情的讨论工作,戊应当暂停工作
B.丁应当暂停工作,戊可以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的记录
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丁和戊都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D.除案件情况特殊外,丁和戊都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A
B
C
D
ABD
[解析] 考查回避作出前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因此只有C项正确,其他各项都错误。
四、案例分析题
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王某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遂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问题:
1. 对于王某与程某的离婚案件,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法院派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的做法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只有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由于本案的受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故已无适用独任制的可能性。
2. 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
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王某提出了申请。
3. 本案中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本案中由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驳回王某的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王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回避的申请是恰当的,因为回避申请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者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张某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因为书记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是正确的。因为黄某既不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也与本案无利害关系,同时也不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4. 在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黄某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黄某应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 本案中王某的复议是否恰当?
王某的复议并不恰当,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是向作出是否准许回避决定的法院提出,而非上一级人民法院。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四、案例分析题
1
2
3
4
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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