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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17
一、单项选择题
1. 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了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
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
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
A
B
C
D
A
[解析] 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根据《民诉解释》第51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2. 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A
B
C
D
A
[解析] 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70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3. 甲的儿子乙今年12岁,十分调皮。某日乙在单元楼外面玩耍,用小刀把邻居丙的自行车轮胎戳破了。丙找甲理论,未能达成一致不欢而散。丙到法院起诉,则本案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______
A.甲
B.乙
C.甲或乙任择其一即可
D.应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4. 甲诉乙合同违约,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需要确定由丙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丙的同意
B.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丙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丙的意见
C.法院进行调解需要经丙同意
D.丙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法院应当继续调解
A
B
C
D
C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调解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5. 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A
B
C
D
C
[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6. 小王为便捷公交公司的员工,小王在驾驶公交车的过程中因不慎撞到旁边的车辆致使坐在后排座位的小张腿部受到严重损伤,现小张欲就其受到伤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适格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以便捷公交公司作为被告
B.应当以小王作为被告
C.应当以便捷公交公司与小王作为共同被告
D.可以任意选择便捷公交公司或者小王作为被告
A
B
C
D
A
[解析] 考查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确定。《民诉解释》第56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故A项正确。
7. 甲乙两个工厂均向丙的农田排放工业污水,造成丙的农田里的种植物大量死亡,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甲和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只列甲为被告
B.甲和乙为本案的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应当均列为被告
C.倘若丙只起诉甲,则应当列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甲和乙为本案的普通共同诉讼被告,可以由丙自由决定起诉哪一方
A
B
C
D
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为共同诉讼,本案中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故甲和乙应当作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参加诉讼。
8. 甲和乙签订某古董花瓶买卖合同,约定甲在乙付清全部款项后将花瓶交付给乙,乙完成全部货款支付后甲拒绝交付花瓶,为此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依约交付花瓶。在诉讼过程中,丙主张该花瓶实际为其所有,只是一直委托甲保管在其那里。则下列关于丙在该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B
C
D
B
[解析] 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丙在该案中具有独立请求权,应当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9. 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______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B
C
D
B
[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丽丽和兰兰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10. 甲从乙处购得一台机器,使用不久即损坏,甲认为机器的某部件有问题,遂起诉要求乙赔偿损失。乙则称,该部件的工艺没有问题,如果该部件有质量问题,也是由于丙提供的钢材质量存在问题。则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被告
B.应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应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应列为普通共同诉讼被告
A
B
C
D
B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案中,丙与甲、乙的诉讼标的无关,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旦乙败诉就可能向丙索赔,故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1.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共同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当将甲、乙列为共同原告
D.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
B
C
D
D
[解析] 考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2. 甲、乙、丙分别是某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庭审过程中,甲申请撤诉,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后诉讼应当怎样进行:______
A.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B.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C.裁定诉讼终结
D.将丙作为另案原告,甲、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A
B
C
D
D
[解析] 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撤诉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237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
13.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亟须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______
A.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崔某是证人
B.崔某是被告,赵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崔某是被告,赵某是证人
A
B
C
D
C
[解析] 考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9条的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所以赵某与崔某都是被告,属于当事人,并非证人。
14. 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其生产的电子元件若干,后又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电子仪器的装配。在装配过程中,丙公司发现该批电子元件质量不符合要求,遂暂时停止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并要求其赔偿。而甲公司认为该批电子元件并非自己生产,而且在包装运输过程中也不至于造成损坏,质量问题应当由乙公司负责。因此甲公司拒绝了丙公司的赔偿请求,并且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货款。鉴于此,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甲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丙公司支付货款。在本案中,乙公司可以进行哪些与诉讼相关的行为:______
A.认为受理丙公司起诉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此提出管辖权异议
B.认为甲公司提起的反诉没有道理,因此向法院申请撤回反诉
C.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认为判决有明显错误而提起上诉
D.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时,履行法院判决
A
B
C
D
D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乙公司在本题中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地位,因此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D项正确。
15. 甲和乙因宅基地面积产生纠纷,该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后甲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乙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该诉讼的被告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将甲作为被告
B.应当将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被告
C.应当将甲和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共同被告
D.应当将甲作为被告,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A
B
C
D
A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61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故A项表述正确。
16. 甲诉乙承担违约责任一案,一审中丙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丙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B.丙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C.丙无权申请撤诉
D.无论诉讼结果如何,丙有权提起上诉
A
B
C
D
C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民诉解释》第82条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正确。
17. 下列关于公益诉讼,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不能再因此提起诉讼
B.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当事人不能和解,法院也不能进行调解
C.公益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D.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A
B
C
D
D
[解析] 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9条的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公益诉讼案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撤诉,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D项正确。
18. 民事诉讼法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中。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不包括下列哪个情形?______
A.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B.申请参加未获得准许的
C.知道诉讼,但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D.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
A
B
C
D
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95条的规定,A、B、C项都属于不能归责于本人未参加诉讼的情形。
二、多项选择题
1. 甲雇用乙为其修理房屋管道,乙在修理过程中不慎损坏水管致使甲的邻居丙的房屋大面积进水,给丙造成严重的损失,现丙欲就其遭受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应当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应当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B
C
D
AC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57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2. 甲、乙、丙三人一起从事烟草生意。某次三人一同前往A市购货,同住在A市某宾馆,甲、乙晚上出外游玩,将装有8万元现金的皮箱交由丙保管。丙碰到朋友丁,在餐厅喝得大醉,被丁送回后在房间昏睡到第二天中午,醒来后发现皮箱已经不知所踪。甲、乙和宾馆交涉未果,即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丙赔偿甲、乙损失6万元,甲、乙各一半。判决作出后甲对分配表示不满,认为自己应当获得4万元赔偿,遂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中三人的诉讼地位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为上诉人,乙、丙均为被上诉人
B.甲为上诉人,乙应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丙为被上诉人
C.甲为上诉人,应将乙列为被上诉人,丙则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甲的共同上诉人,丙则为被上诉人
A
B
C
D
ABD
[解析] 本案中,甲、乙对该财产属于按份共有,根据《民诉解释》第319条的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如果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易知本题的答案为ABD项。
3. Leonard向北京市海淀区苏菲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擦玻璃工,苏菲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小梅前往。小梅在擦玻璃时,不慎将Leonard的波兰琥珀打碎。Leonard让小梅赔,小梅说赔不起。Leonard找苏菲公司,该公司称琥珀是小梅打碎的,与其无关。Leonard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小梅、苏菲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______
A.小梅为被告
B.苏菲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小梅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苏菲家政公司和小梅为共同被告
A
B
C
D
BC
[解析] 考查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发生诉讼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小梅是苏菲公司的员工,并在从事苏菲公司职务过程中造成了损失,苏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小梅对琥珀的损坏有过失,苏菲公司可以向小梅追偿。因此,小梅与琥珀损坏赔偿案的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在某学校课间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去起诉,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因病逝世的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描写了大量的王某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小说结尾是王某因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将张某告上法庭,小王表示赞同。此时,小王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
C.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进行个人合伙,没有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李某以合伙人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购买了一批建材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A
B
C
D
BCD
[解析] 考查当事人适格。A项错误在于本案只有王某具有原告身份,王父只是法定代理人不能成为原告。但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魏某和魏父为共同被告。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9条的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杨某与牛某、牛某与齐某的债务都已到期,所以,杨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齐某,要求其还款。
5. 张甲和王乙发生纠纷,张甲将王乙诉至法院,一审胜诉。王乙不服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二审法院发现刘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那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发回重审
B.二审法院应当将其追加为本案当事人,并依法作出裁判
C.不能将其追加为本案的当事人,应当直接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D.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处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27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6.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确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万某、罗某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华科公司,但尚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现该公司在经营中同金鹏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金鹏公司以万某、罗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B.A电厂与B煤炭供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A电厂已付款。但在交货日期前,B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A电厂于是以B公司的全体股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
C.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在此期间,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均为独立法人)。现乙公司到法院就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本案中的被告应为丙公司或丁公司
D.刘某、关某、张某三人口头约定合伙开一饭馆,刘某出资2万元添置设备,关某无偿提供房屋作铺面,张某负责炒菜,三人平分利润。后该饭店经核准登记,名称为“仙客来饭店”。现“仙客来饭店”欠菜贩周某货款2万元到期不还,周某应该以“仙客来饭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A
B
C
D
C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认。根据《民诉解释》第62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以行为人为当事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也是从这一天开始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万某、罗某设立公司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视为公司未成立,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4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本案中,刘、关、张三人口头约定开设的饭馆,这属于个人合伙,因为合伙企业必须有书面协议才可,所以该案应适用个人合伙的规定,应以刘某、关某、张某三人为共同被告,D选项错误。
7. 甲工厂的违规排污行为致使附近上百户村民的农田严重受损,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现这上百户村民欲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本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该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B.若该诉讼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受诉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登记
C.在该诉讼中若当事人推选不出代表人,则每户村民可以另行起诉
D.当事人推选出的代表人可以与甲工厂和解,无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
B
C
D
ABC
[解析] 考查代表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故A项正确,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故B项正确;《民诉解释》第76条后部规定:“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故C项正确。
8. 小张因为急需购买婚房而向同学小王借款。为了顺利拿到借款,小张向自己开贸易公司的舅舅借用了合同专用章,以该贸易公司的名义与小王签订了借款协议并拿到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小王经过多次索要,仍旧没有得到任何清偿。于是小王诉至法院,请求拿回借款和利息。则关于本案适格被告的确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只能将小张列为被告
B.只能将贸易公司列为被告
C.应当将小张列为被告,将贸易公司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应当将小张和贸易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A
B
C
D
ABC
[解析] 考查借用合同专用章引起纠纷的当事人确定,根据《民诉解释》第65条的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9. 甲工厂的污水一直被排放在乙蓄水池,后丙在对乙蓄水池周围土地进行改造的过程中因施工方法错误而使乙蓄水池被破坏,乙蓄水池的污水因此流进丁开发的人工湿地,造成湿地的环境被严重破坏。丁欲就此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倘若丁仅起诉甲工厂,则以甲工厂为单独被告
B.倘若丁仅起诉丙,则以丙为单独被告
C.倘若丁分别起诉甲工厂和丙,则以甲工厂和丙为共同被告
D.倘若丁仅起诉丙,则应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
A
B
C
D
ABC
[解析] 考查环境侵权诉讼的当事人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侵权法律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分别或者同时起诉污染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ABC项正确。
10. 关于环境公益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不得以反诉的方式提出诉讼请求
B.某一社会环保组织在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尽管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作为公益诉讼的原告起诉
C.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社会环保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D.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A
B
C
D
A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17条的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项正确。根据《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3条和《环境保护法》第58条的规定,在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可以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B项错误。根据《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的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85条的规定,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D项错误。
11.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A.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列为第三人
B.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第三人诉讼请求并人再审程序审理的,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裁定中止再审程序,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D.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出现错误,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对相应的文书进行撤销
A
B
C
D
C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98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297条第(2)项的规定,对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2条的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如果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6条的规定,只有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错误损害第三人民事权益的,才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D项错误。
12. 甲与乙因某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甲诉至法院,受诉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局判决,判决作出后第三人丙以该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判,则下列关于丙提起的诉讼中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应当以甲与乙为共同被告
B.应当以原审原告甲为单独被告
C.若在原审中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丁为被告
D.若在原审中存在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戊,在丙提起的诉讼中应当列戊为第三人
A
B
C
D
ACD
[解析] 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当事人确定。《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人列为原告,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人列为被告,但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为第三人。”故ACD项正确,B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刘山、刘河和刘江系兄弟,其父母早亡,刘河和刘江随长兄刘山一家共同生活。刘河、刘江和刘山一家在A县刘村分得房屋9间。5年后,刘河和刘江一同到外省B县工作。2011年,刘山夫妻先后去世。同年,居住在C县的刘山之子刘云将9间房屋卖给生意上的朋友一家住A县刘村的王某,王某对刘云如何获得9间房屋一事并不知情。不久,刘江得知此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对房屋的所有权。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 此案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______
A.A县人民法院
B.B县人民法院
C.C县人民法院
D.A、B、C县法院均无管辖权
A
B
C
D
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物权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2. 如果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分别发现刘河没有参加诉讼,则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一审中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中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一审应当驳回起诉,二审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一审和二审中都应当依职权通知刘河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诉讼
D.一审应当依职权追加刘河为必要共同原告,二审应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
B
C
D
A
[解析] 考查遗漏必要共同诉讼人在一审和二审中的处理。本案中房屋为刘河和刘江共同所有。在刘江提起的诉讼中,刘河的诉讼地位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一审中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原告;在二审中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 如果王某购买房屋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并参加诉讼,则他在本案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______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证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共同被告
A
B
C
D
A
[解析] 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如王某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则其在实体法上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且题目中说明“通过起诉方式参加此案”,故王某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符合。
4. 如果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一个月后,王某才得知诉讼情况并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王某起诉状七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B.如果王某对于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没有异议,只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则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可以书面审理,不必开庭
C.如果王某的诉讼请求是确认其对于争议房屋具备所有权,法院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判决确有错误,则应改变原判决内容的错误部分
D.如果王某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向执行法院提起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异议,那么在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后,王某无权申请对生效判决进行再审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93条的规定,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法院应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03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正确。根据题意A、B项当选。
A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200万元,由某城市银行A市支行提供担保。乙企业从丙处购得价值188万元的机床一台,和丙协商后以自己对甲的债权充抵机床价款,并征得了A市支行的同意。后甲在履行债务时和丙发生纠纷,丙向甲营业地C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偿还债务。甲对丙的债权表示异议。请回答:
5. 若乙参加诉讼,无权进行下列哪些行为?______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申请撤诉
C.委托诉讼代理人
D.在法院判决自己向丙承担责任时,提出上诉
A
B
C
D
AB
[解析] 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权利。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的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B项应选。
6. 若丙一并对A市支行也提起诉讼,则关于其诉讼地位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可以将A市支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某城市银行与甲企业列为共同被告
C.A市支行和甲企业只能分别作为被告
D.只能由某城市银行和甲企业分别作为被告
A
B
C
D
BCD
[解析] 考查被告诉讼地位的确立。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第6项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享有独立诉讼权利能力的其他组织。因此,A市支行可以单独参加诉讼,而不是由其所属的城市银行应诉。故B、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66条的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因此C项错误,A项正确。
四、案例分析题
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2003年2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80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80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2个月后交付。2个月时间到了,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4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于是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80万元支付。
问题:
1. 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诉讼,是否为共同诉讼?如果是的话,是何种共同诉讼?
本案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区氏三兄弟与龙氏两兄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本案诉之类型为给付之诉。原告为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被告为龙甲与龙乙。本案应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区氏三兄弟为共同原告。龙甲、龙乙为共同被告。
2.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法院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区氏三人起诉的诉讼标的都是出自同一法律关系即区氏三人与龙氏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都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是同一的诉讼即必要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
3.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有。人民法院应追加龙甲为共同被告。因为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龙甲为必要的共同被告,其必须参加诉讼。如果其不参加诉讼,应当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4. 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
该调解协议未经龙甲、区绍富同意而无效。法院不能据此签发调解书。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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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7
18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四、案例分析题
1
2
3
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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