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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分类模拟1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西周初期统治者提出新的政治法律主张,古文献中的表述是:______
A.以刑配德
B.以德配刑
C.以德配礼
D.以德配天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为谋求长治久安,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同时,为了修补神权政治学说中的缺漏,并确定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周初统治者(一说周公姬旦)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这种“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周初统治者将“德教”的具体内容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 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______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3. 以下对周礼的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亲亲”、“君君”
B.“亲亲”、“尊尊”
C.“亲君”、“君尊”
D.“君君”、“尊尊”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礼”。西周时期的“礼”可以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而且“尊尊君为首”,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在“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下,又形成了“忠”、“孝”、“义”等具体精神规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4.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的“质”指:______
A.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C.带有动产抵押性质的买卖的契券
D.买卖土地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5. 西周时期,婚姻“六礼”中的“纳吉”指:______
A.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B.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
C.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D.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纳采: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订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6. 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该七种离婚的条件包括:______
A.前贫贱后富贵
B.不顺父母
C.服三年丧
D.有所娶无所归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的礼制,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所谓“七出”,又称“七去”。其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被休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属“三不去”即不能离异休弃的原则之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7. 对西周以来“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原则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下述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B.战国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改变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C.春秋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D.战国时期法律的法典化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8.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以下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明清律直接继承
B.《法经》六篇成为隋唐律的篇目蓝本
C.《法经》是对西周出礼入刑制度的一种肯定
D.《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被后世传统法典继承发展
A
B
C
D
D
《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首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同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一种肯定。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律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因此,无论从其历史作用还是对后世的影响来看,《法经》都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9. 《法经》六篇相当于后世《名例律》渊源的是:______
A.《囚法》
B.《盗法》
C.《杂法》
D.《具法》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法经》的内容。《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人身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囚法》又称《网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囚法》《捕法》两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第五篇《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0. 秦代“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指:______
A.罪应重而故意轻判为“纵囚”
B.罪应轻而故意重判为“不直”
C.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为“不直”
D.不应当论罪而故意论罪为“纵囚”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秦律的“不直”罪和“纵囚”罪。在《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载律文中,“不直”罪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纵囚”罪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1.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其刑事责任的执行标准是:______
A.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B.等年龄达到,减轻刑事处罚
C.由其家长负完全刑事责任
D.负刑事责任,但免予刑事处罚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事责任能力。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约六尺五寸为成年身高标准,低于六尺五寸的为未成年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2. 秦代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其中,剃光犯人头发的耻辱刑指:______
A.耐
B.髡
C.完
D.鬓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秦代的刑罚。秦时经常使用“髡”、“耐”、“完”等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髡”是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鬓毛;“耐”与“完”是一刑二称,指仅剃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3. 主张“王、霸道杂之”,并诏令确定“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皇帝是:______
A.西汉章帝
B.西汉文帝
C.东汉昭帝
D.西汉宣帝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法律儒家化。“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西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其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帝宽贷。它反映出汉律的儒家化,并且一直影响后世封建立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4. 《晋律》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以下对该原则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尊长
B.卑幼犯尊长减轻处罚卑幼
C.尊长犯卑幼加重处罚尊长
D.尊长犯卑幼处罚同于常人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例如,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深远,直到明清。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5.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______
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B.唐代初期
C.隋代后期
D.汉代前期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6. 以《北齐律》为蓝本的法典是:______
A.北周律
B.隋律
C.北魏律
D.晋律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北齐律》的影响。《北齐律》成为隋《开皇律》的蓝本。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17. 《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适用的原则是:______
A.私罪从重,公罪从轻
B.私罪从轻,公罪从重
C.私罪、公罪酌情处理
D.私罪比照公罪加倍处刑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唐律中的刑罚原则。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治的统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18. 《唐律》中规定了自首的原则,其中一条规定“遣人代首”是指:______
A.被遣送之人自首
B.遣送官府自首
C.派遣官府人员接受自首
D.有容隐关系的亲属代为自首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立法。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亲自到官府或父兄代为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作自首或遣人代首,即“若於法得相容隐者为首及相告言者,各听如罪人身自首法”;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9. 宋代神宗时,在中央设置“编敕所”。其目的是:______
A.作为司法审查机关
B.解决积案问题
C.确保官员的申诉权利
D.进行编敕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0. 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______
A.反言
B.翻复
C.翻异
D.反供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1. 宋代路一级设置的案件审理机关称谓是:______
A.提点刑狱司
B.提刑按察使司
C.肃政廉访司
D.巡按御史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宋代的地方司法机构中,各路设提点刑狱司,为中央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构。选项B中,提刑按察使司为明代省级专门司法机关。选项C中,肃政廉访司为元代地方监察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2. 《大明律·名例律》中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以下判断正确的是:______
A.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B.明律不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不同
D.明律没有继承唐律的做法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大明律》对谋杀的规定。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称‘谋’者,二人以上。”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3. 清末变法前,作为中央司法机构之一的刑部是:______
A.中央审判机关
B.死刑复核机关
C.中央监察机关
D.中央复核机关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清代刑部是中央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4. 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
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C.不复核或审理京师斩、绞监候案件
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机构。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5. 明代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在京王公大臣审理重囚的制度称:______
A.几卿会审
B.三司会审
C.朝审
D.秋审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会审制度。明代天顺三年(公元1459年),英宗命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这一制度被称为朝审。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6. 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更定官制”。其原则是:______
A.君主立宪原则
B.“三权分立”原则
C.文官制度原则
D.行政兼理司法原则
A
B
C
D
B
本题考查清政府“预备立宪”活动。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预备立宪上谕》,以“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为立宪根本原则。随后进行官制改革,宣布仿照资产阶级国家“三权分立”原则“更定官制”,使司法与行政分离,一改几千年来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27. 1911年公布的《十九信条》的特点是:______
A.扩大了皇族内阁的权力
B.扩大了百姓的权利
C.缩小了国会的权力
D.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权力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预备立宪”的有关知识。《十九信条》是清廷统治者推行君主立宪最后破产的记录。迫于压力,它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和内阁总理的职权,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不提。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28.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廷设立的地方各省咨询机关称为:______
A.资政院
B.资政局
C.谘议局
D.参政院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资政院和谘议局。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中央咨询机构,筹建始于1907年。1908年以后陆续完成《资政院院章》,1910年正式设立。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现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可以“议决”国家年度预决算、税法与公债以及其余奉“特旨”交议事项等,但一切决议均须报请皇帝定夺。皇帝还有权谕令资政院停会或解散及指定钦选议员。谘议局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清政府设立的地方咨询机关,筹建于1907年。1908年7月颁布《谘议局章程》及《谘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开始在各省设立。其实质是各省督抚严格控制下的附属机构,宗旨是“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9.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______
A.立法权
B.弹劾总统权
C.弹劾副总统权
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30. 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刑的作用是“惩恶于未萌”
B.礼的作用是“禁恶于已然”
C.礼的作用是“禁恶于当时”
D.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礼”与“刑”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出礼入刑”。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载,“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二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31.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是:______
A.春秋决狱
B.朝审
C.死刑复奏
D.秋冬行刑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发展。“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32. 唐代的“六赃罪”中不属于官员身份犯的是:______
A.坐赃罪
B.受所监临赃
C.不枉法赃
D.枉法赃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罪名。唐代把侵夺官、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定名为“六赃罪”,即枉法赃(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而枉法处断的行为)、不枉法赃(接受当事人财物、没有枉法处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赃(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钱物的行为)。此三者皆为职务犯罪,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此类犯罪,故称身份犯。其他三赃分别是坐赃、强盗赃、窃盗赃。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33. 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入律的是:______
A.凌迟
B.髡刑
C.发遣
D.充军
A
B
C
D
A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杖法。《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2)配役。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意在弥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与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病。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剌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颇遭非议。(3)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死亡的酷刑。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34. 明代九卿会审的九卿没有:______
A.通政使
B.锦衣卫
C.大理寺卿
D.都察院左都御使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明代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35. 《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不包括:______
A.是一部专门的刑法典
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
C.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并大量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
D.维系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罚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原则、正当防卫制度。但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做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36. 清末中国司法权受侵害,对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观审制度是领事本人的专有权
B.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
C.领事裁判权即会审公廨
D.会审公廨受理的案件的主体均是本国人
A
B
C
D
B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外同在华司法特权的内容。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是外同侵略者强迫中国订立的不平等条约中所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治外法权不同于领事裁判权。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1)内容。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诉讼依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不同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适用被告主义原则;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后者是被告则由中国法院管辖。(2)审理机构。一审由各国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二审上诉案件由各国建立的上诉法院审理;终审案件,则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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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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