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四、案例分析题1. 甲有父母、配偶(机关干部)、儿子(工程师)、女儿(小学音乐教师)各一人。甲去世,留有遗产:房屋6间、存款5000元、古字画10件和钢琴一架。甲生前自书遗嘱指定:房产归妻子和儿女继承,古字画赠给文物部门。对存款和钢琴遗嘱未作处理。现甲的女儿提出要将钢琴留给自己;甲的父母皆年迈且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独立生活来源,主张要两间房居住,其他继承人亦对继承份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审理中又发现甲因购字画还有10000元债款未还。诉讼开始,甲的儿子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却以不愿伤害亲属关系为由,不愿参加诉讼。问:
(1)甲的遗嘱是否有效?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否合理?
(3)甲的债务如何清偿?
(4)甲的父母是否应该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是否能继承甲的遗产?
(1)甲的遗嘱部分无效。因为遗嘱没有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甲的女儿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她是小学音乐教师,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分割遗产时,根据有利于发挥遗产使用效益的原则,应认定钢琴是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应照顾给最需要的人所有。
(3)对于甲的债务,应先进行清偿,然后再进行遗赠和继承。
(4)作为继承人,甲的父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应首先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以,甲的父母应首先分得遗产。
(5)甲的儿子虽说不愿参加诉讼,但其并没有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其仍然是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分给其一份。
2. 某公司业务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偷走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若干份,并于第二天与某食品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一个月内,某公司向某食品公司供应35吨小麦,某食品公司先预付5万元。一个月后,某食品公司发出信函要求某公司履行合同,而某公司以未与其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履行。一气之下,某食品公司将某公司诉之法院。问:
本案中某公司是否应该对张某与某食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负责?
某公司应当对张某与某食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负责。理由如下:
(1)张某偷走公司空白合同与某食品公司签订合同虽系无权代理行为,但某食品公司基于张某是某公司职员并有加盖某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有足够理由确信其有代理权。
(2)某食品公司是善意第三人,其对张某无权代理的行为并不知晓,也无审查义务,且某食品公司并无过失。据上可知张某的代理行为实际上是表见代理,根据表见代理的规定,某公司应当对张某与某食品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负责。某公司也当然有权就其损失向张某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