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封面(略)
致估价委托人函
××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拥有的位于××市××街××号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字第××号,建筑面积为339.29m
2)商业用房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贵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我公司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估价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和市场调查,估价人员在结合有关资料的基础上,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分析了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项因素,经过估算并结合估价人员经验,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2022年4月21日满足本估价报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抵押价值如下(见表1):
一、估价委托人(略)
二、屠地产估价机构(略)
三、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四、估价对象
1.实物情况
估价对象所处房地产是一幢集商铺、酒楼、茶楼、客房、办公用房为一体的综合性大楼,该建筑于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五层,其中一到二层为商铺和酒楼,三层为茶楼,四到五层为客房和办公用房。
大楼外墙为粉色墙砖,一到三层为大面积玻璃窗,四到五层为玻璃幕墙,内部设备有中央空调,自动喷淋系统,一部电梯,两部消防楼梯,估价对象位于大楼的第一层,建筑面积为339.29m
2,层高为5.4米,目前出租用作酒楼,餐区及操作间地面铺地砖,墙面刷乳胶漆。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基本设施完备,维护保养较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其他内容略。
2.权益状况
估价对象为××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市××街××号一层的商业用房。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下(见表2)。
表2 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内容一览表 |
《房屋所 有权证》编号 | 房屋 所有权人 | 房屋 坐落 | 幢号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所在楼层 | 建筑 面积 | 设计 用途 | 登记 日期 |
××字 第××号 | ×× 有限公司 | 略 | ×× /×× | 框架 | 五层 /一层 | 339.29 m2 | 商业 | 2020年 6月6日 |
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整栋商业楼《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下(表3)。
表3 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内容一览表 |
《国有土地 使用证》编号 | 土地使 用权人 | 坐落 | 地类 (用途) | 土地使 用权类型 | 土地使 用权面积 | 终止 日期 | 登记 日期 |
××字 第××号 | ××有 限公司 | 略 | 商业 用地 | 出让 | 3065.30 m2 | 2059年 4月20日 | 2019年 4月21日 |
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37年。依据估价对象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实地查勘的情况,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出租用作酒楼,除此以外无其他他项权利限制。 3.区位状况(略) 五、价值时点 2022年4月21日 确定理由(略) 六、价值类型 本报告所称抵押价值是指估价对象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后的余额。 七、估价原则(略) 八、估价依据(略) 九、估价方法(略) 十、估价结果 经过综合分析,确定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为总价人民币491.26万元,单价14478.96元/m
2。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略) 十二、实地查勘期(略) 十三、估价作业日期 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22日 十四、估价对象变现能力分析(略)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估价对象描述与分析 (一)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略) (二)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略) (三)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略) 二、市场背景描述与分析(略) 三、最高最佳利用分析(略) 四、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略) 五、估价测算过程 (一)收益法 收益法是基于预期原理,选用适当的报酬率将预期的估价对象房地产未来各年的正常收益折算到价值时点的现值,求其之和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A
i——相对于价值时点而言的未来第i期末的净收益 Y——房地产的报酬率 (1)确定房地产收益 1)租约期内房地产收益 估价对象已出租,租约期至2026年4月20日。根据估价对象租赁合同,从价值时点起算,租约期内房地产年有效毛收入见表4。
表4 租约期内房地产年有效毛收入一览表
(单位:元/m2) |
时间 | 有效毛收入 |
2022.4.21—2023.4.20 | 50×12=600 |
2023.4.21—2024.4.20 | 55×12=660 |
2024.4.21—2025.4.20 | 60×12=720 |
2025.4.21—2026.4.20 | 60×12=720 |
注: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入均为年末取得。 2)租约期外房地产收益 根据市场行情测算,目前估价对象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正常市场租金为70~75元/(m
2·月)(计算过程略),按租金水平呈逐年递增趋势,递增比率为每年2%~5%,由此,预测估价对象租约期外第一年的客观毛租金为100元/(m
2·月),且按每年3%的比率递增,根据当地市场一般情况,空置率取2%,假设上述收益变化趋势在未来使用年限里相对稳定,则租约期外第一年的有效毛收入为100×12×(1-2%)=1176元/m
2。 (3)确定年净收益 计算公式:估价对象年净收益=年有效毛收入-年运营费用 则估价对象年净收益见表5。
表5 估价对象年净收益计算一览表
(单位:元/m2) |
时间 | 年有效 毛收入1 | 管理 费用2 | 维修费3 | 保险费4 | 税金5 | 年运营费用 6=2+3+4+5 | 年收益 7=1-6 |
2022.4.21—2023.4.20 | 600 | 18 | 18 | 1.2 | 105.6 | 142.8 | 457.2 |
2023.4.21—2024.4.20 | 660 | 19.8 | 18 | 1.2 | 116.16 | 155.16 | 504.84 |
2024.4.21—2025.4.20 | 720 | 21.6 | 18 | 1.2 | 126.72 | 167.52 | 552.48 |
2025.4.21—2026.4.20 | 720 | 21.6 | 18 | 1.2 | 126.72 | 167.52 | 552.48 |
(4)确定报酬率 综合考虑。确定报酬率为7%(计算过程略) (5)确定估价对象收益价格 估价对象收益价格为:

(二)比较法 比较法是估价对象与近期发生交易的类似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对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实例的已知价格加以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比较价值=可比实例房地产的价格×交易情况修正系数×交易日期修正系数×区位因素修正系数×权益因素修正系数×实物因素修正系数 可比实例相关情况可比实例比较因素一览表见表6。
表6 可比实例比较因素一览表 |
项目 | 估价对象 | 可比实例1 | 可比实例2 | 可比实例3 |
地址 | ××街××号 | ××街××号 | ××街××号 | ××街××号 |
交易情况 | 正常交易 | 正常交易 | 正常交易 | 正常交易 |
交易日期 | 2022.4.21 | 2022.3.15 | 2021.12.30 | 2022.2.22 |
建成年代(年) | 2020 | 2019 | 2019 | 2019 |
建筑结构 | 框架 | 混合 | 混合 | 混合 |
建筑总层数 | 5 | 2 | 1 | 1 |
所占层数 | 1 | 1 | 1 | 1 |
层高/m | 5.4 | 5.4 | 4.5 | 4.5 |
装修情况 | 中档装修 | 清水房 | 清水房 | 清水房 |
面积/m2 | 339.29 | 130 | 220 | 248 |
他项权利限制 | 租赁权 | 无 | 无 | 无 |
收益年限(年) | 37 | 36.5 | 36 | 36 |
成交总价/万元 | / | 162 | 270 | 300 |
成交单价/(元/m2) | / | 12461.54 | 12272.73 | 12096.77 |
币种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2)建立可比价格基础(略) (3)选取比较因素及因素条件说明 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及项目特点,本次比较因素选择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比较因素见表7。
表7 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比较因素情况 
根据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因素情况表,建立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因素修正系数,见表8。
表8 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因素修正系数 
5)建立可比实例体系 上述修正因素比较为间接修正,现将可比实例的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位因素、权益因素、实物因素与估价对象相比较,建立直接比较关系,见表9。
表9 比较因素修正 |
项目 | 可比实例1 | 可比实例2 | 可比实例3 |
单价/(元/m2) | 12461.54 | 12272.73 | 12096.77 |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区位因素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权益因素 | 100/100 | 100/100 | 100/100 |
实物因素 | 100/100 | 100/100 | 100/101.5 |
比准价格/(元/m2) | 12461.54 | 12272.73 | 11918.00 |
取上述可比实例比准价格的平均值作为比较法的比准结果,即估价对象比准价格为:
(12461.54+12272.73+11918.00)/3=12217.42(元/m
2)
七、估价结果确定
综合考虑收益法、比较法的测算结果,结合估价人员经验,决定再用两种方法测算结果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估价对象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即:
评估单价=(16740.50+12217.42)/2=14478.96(元/m
2)
评估总价=14478.96×339.29=491.26(万元)
总价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壹万贰仟陆佰元整。
附件(略)
1.致估价委托人函缺少估价方法。
2.估价结果报告的估价结果没有大写,缺少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法定优先受偿款的披露。
3.估价结果报告缺少风险提示说明。
4.估价技术报告,收益法测算中,租约期外收益变化趋势在未来使用年限相对稳定的假设缺乏依据。
5.估价技术报告,收益法测算中租约期外第一年客观毛租金收益(100元/m2·月)确定缺乏依据。
6.估价技术报告,收益法测算中租约期外净收益确定有误,未扣除运营费用。
7.估价技术报告,收益法测算中等比递增计算中租约期外的折现期错误,不应为5年,应为4年。
8.估价技术报告比较法测算中,可比实例1与估价对象规模差异过大,不宜适用为可比实例。
9.估价技术报告比较法测算中,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结构不同未作修正。
10.估价技术报告比较法中比较因素情况表中,临街状况、距区域商业中心距离和距公交站点的距离应为区位因素。
11.估价技术报告比较法测算中,比准结果取三个可比实例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缺乏理由。
12.估价技术报告结果中未计算抵押价值;或未考虑法定优先受偿权款。
13.估价结果取两种估价方法测算结果的简单算术平均值缺乏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