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1.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成立要件。
即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按照通行的观点,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方面:
(1)须有损害事实
(2)须加害行为违法
(3)须行为人于行为之际有过错
(4)须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 简述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①须发生动物致人损害的事实。
②须致害动物为饲养的动物。饲养的动物,是指由人工喂养和管束的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宠物及驯养的野兽等。
③须存在动物加害他人的行为。动物加害,须为动物基于其本能而加害于他人。动物加害可能是自主加害,也可能是在外界刺激下加害。须注意的是,唆使动物加害,即利用动物加害他人的,不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动物只是加害人的工具而已。
④须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下列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是受害人有过错。如逗打他人之犬而遭咬伤等。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也有过错,即混合过错时,应由他们分担责任。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发生时。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其他抗辩事由。如原告借被告的马骑之前,被告知该马性情暴烈,原告仍然坚持借骑,结果被摔伤。
3.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又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的,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违反合同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有些情况下,由于某些客观条件所造成的违约,法律却不要求违约者承担责任,即免除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这些客观条件即是免责事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即在当事人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违约方可以不负责任。因为,此时造成当事人违约的后果,当事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事由的。即在订立合同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果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者的违约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免除责任。
五、案例分析题1. 一天,某知青石灰厂放炮炸石,经过观望、呼喊、吹哨等程序后,在认为安全的情况下点火。于某这一天赶着马车来装石灰,正赶上放炮,碎石将于某砸伤。花医药费若干。于某要求石灰厂赔偿,石灰厂认为自己在放炮之前,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于某自己对损失有过错,所以石灰厂不承担责任。
请问:对于某的损失,石灰厂有无责任?于某可以提出哪些理由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对于某的损失,石灰厂有责任。于某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第一,石灰厂放炮炸石的作业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因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其责任构成只需具备有损害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高度危险作业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而无需证明作业人有过错。本案中,石灰厂虽然在放炮时,也采取了一些安全防范措施,但仍然造成了于某的损失,所以,石灰厂应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条件是,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本案没有证据表明于某是故意闯入作业区,故意要造成自己受伤的。他只是没有听到警示。所以本案不存在作业人免责的条件。
2. 甲厂与乙公司于1999年11月1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购买甲厂大衣1000件,价款30万元。货物由公司自提,提货时由乙公司验货付款。11月16日乙公司带车到甲厂,对大衣验货后表示满意,即付清货款。双方商定第二天早上开始装货。当天夜里甲厂又收到丙商场的一份订单。对方愿意以35万元购买1000件大衣。甲厂见有利可图,即将该1000件大衣连夜运到丙商场。致使乙公司没能按时提货。
请问:甲厂对乙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甲厂应承担以下几项责任:(1)继续履行的责任。因为乙公司还需要这批货,而甲厂也有供货的能力。(2)赔偿损失的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没能按时提货而丧失的商机损失,以及所多支出的运输费、人工费等。(3)迟延履行期间的乙公司支付的30万元货款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