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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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分类模拟1
(一)单项选择题
1.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______
A.注册商标
B.名誉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A
B
C
D
A
[解析] 《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中并无名誉商标、销售商标和制造商标的相关规定,因而B、C、D项不应当选。
2. 甲厂引进乙厂的一项专利技术,在投产后发现该项技术实用性很差,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作出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乙厂不服,应当______。
A.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提出重新复审的申请
B.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专利局提出重新复审的申请
D.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B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 华兴公司与海华公司于2003年6月8日签订了“电冰箱”技术转让合同,由华兴公司向海华公司转让“电冰箱”的全部图纸及一个样品。合同未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2个月以后,海华公司对引进的“电冰箱”技术进行了改进,研制成“高效节能电冰箱”。对于该改进后的电冰箱技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华兴公司有权与海华公司分享该改进后的电冰箱技术
B.华兴公司有权无偿使用该改进后的电冰箱技术
C.华兴公司在海华公司转让该改进后的电冰箱技术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D.华兴公司无权分享该改进后的电冰箱技术
A
B
C
D
D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无约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4.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分别指派丙和丁从事科研工作。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产品研制成功后,如果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应属于______。
A.甲和乙共有
B.丙和丁共有
C.甲、乙中先提出申请方
D.丙、丁中先提出申请方
A
B
C
D
A
[解析] 在本案中,丙和丁执行单位的任务,依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依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应当属于甲和乙共有。
5. 下列哪种行为构成对知识产权的侵犯?______
A.赵某购买正版畅销图书用于出租
B.钱某购买某著名画家的画作用于出租
C.孙某购买正版唱片用于出租
D.李某购买正宗专利产品用于出租
A
B
C
D
C
[解析]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唱片出租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出租权,但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出租权。
6. 为纪念斯大林格勒战役胜利70周年,作家张超于2013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转折》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张超从何时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转折》一书的著作权?______
A.2月
B.5月
C.7月
D.9月
A
B
C
D
B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故B选项正确。
7. 银河电视台拟将他人已出版的《大白鲨的一生》VCD光盘在该电视台的《海洋》节目中播放,那么,该电视台______。
A.可以不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但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B.既不必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C.既须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又必须向其支付报酬
D.只须经该VCD光盘制作者许可,但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A
B
C
D
C
[解析]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8. 2009年10月,李丽接受飞天电影公司的委托,将自己的同名小说《蝴蝶飞》改编成电影剧本拍电影。剧本完成后,李丽即出国旅行。后来,导演认为剧本的某些情节需要修改,由于无法联系上李丽,就让电影公司职员王希对剧本进行了一些修改。同时,导演还请作曲家邓迪为电影谱写了主题曲,并向邓迪支付了巨额报酬。电影制作完成后,上座率极高,飞天电影公司打算将剧本和主题曲与其他一些电影素材结集出版发行,但受到李丽、王希、邓迪的质疑,为此各方发生著作权争议。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剧本的著作权应当归李丽所有
B.王希对剧本和电影没有著作权,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报酬
C.邓迪对该主题曲享有著作权,飞天公司未经其许可不得单独结集出版
D.该电影的著作权应当归飞天公司、李丽、邓迪共有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受托作品的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剧本、主题曲都是委托作品,没有约定的由受托人享有著作权,因此,剧本的著作权归李丽所有,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主题曲的著作权归邓迪所有,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飞天公司不得单独出版,C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可见,电影的著作权只能由飞天公司享有,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王希只是从事辅助工作,没有参与实质创作,对剧本不享有著作权,故B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9.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下列关于外国人作品的保护的陈述中,哪个是正确的?______
A.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保护期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
B.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C.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其保护期自发表之日起计算
D.外国人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此处的“发表”可以用任何一种形式发表,如复制、展览等
A
B
C
D
B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著作权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受保护。”此处强调是“出版”,其保护也是从“出版之日”起算,故A、C、D选项错误。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30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故选项B正确。
10. 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当取得______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A.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B.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C.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或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D.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A
B
C
D
D
[解析]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故使用演绎作品需要同时取得原作品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同意。
11. 刘某由所在工作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工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15000元,此稿酬应归谁所有?______
A.应全部归刘某所在单位
B.归刘某所有,由刘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
C.归刘某所有,但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归刘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部分奖励刘某
A
B
C
D
C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两类:一类是由创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只有优先使用权。本题中的刘某就属于这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由创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这种类型的职务作品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2. 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A
B
C
D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具有保护期限,因为甲创作的《大灰狼》已经超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所以甲已经没有复制权要受保护,故A选项说法错误,应选;甲的署名权仍然受保护,故侵犯了甲的署名权,B选项说法正确,不选;丁对使用自己的姓名不知情,构成侵犯丁的姓名权,故C选项说法正确,不选;丙不经乙的同意使用其商标,侵犯了其商标权,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选。
13. 某出版社组织了一批著名专家,编写21世纪新百科全书,并为此投入资金320万元。百科全书的对外宣传、出版工作以及关于该百科全书的各种责任均由出版社负责。该百科全书的著作权______。
A.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百科全书的整体著作权属于单位,但是这些专家享有署名权
B.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职务作品,百科全书的整体著作权属于单位,专家只能就其中个人撰写的部分主张著作权,而不能就整个作品主张著作权
C.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作作品,百科全书的整体著作权属于所有的作者,作为出版社只能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合作作品,百科全书的整体著作权属于所有的作者,但出版社可以自由使用
A
B
C
D
A
[解析]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故A选项正确。
14. 甲乙合作一部剧本,丙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不同意,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该剧本的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若作品可以分割,作者对其创作的部分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不受限制
B.若该作品不能分割,其著作权由所有作者共同享有
C.该许可合同无效,侵害了另外一方合作者的利益
D.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一方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转让著作权给第三人
A
B
C
D
B
[解析]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剧本为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乙可以行使除了转让以外的著作权,转让摄制权的合同有效。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人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15. 甲是乙科研所的工作人员,承担了本单位的某项科技开发课题,研制一种冷凝机。在尚未研制成功时,甲工作调动,调至丙科研院工作,甲又利用丙科研院的设备及技术资料继续研制,终于将新型冷凝机研制成功。丁厂认为该冷凝机市场很大,遂向甲提出转让该冷凝机技术。甲与丁厂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现乙科研所、丙科研院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技术成果属于自己,甲无权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有权与丁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因该技术成果归甲所有
B.该技术成果归乙科研所所有,甲无权与丁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C.该技术成果归丙科研院所有,甲无权与丁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D.该技术成果由乙科研所、丙科研院合理分享,甲无权与丁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专利权利的归属。《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本题中,乙科研所与丙科研院虽然不是有意合作,事实上却共同促成了发明的实现。甲是承担乙科研所课题所作的研究,在继续研制过程中又利用了丙科研院的设备及技术资料,因此,该科研成果应由上述两个科研机构分享,此外,该发明为职务发明,甲无权转让,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唯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A
B
C
D
ABC
[解析] 《民通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汤某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属新闻报道的一部分,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故本题应选A、B、C。
2. 甲企业是家具生产企业,其于2006年向当地商标局申请注册了“MALO”商标。2009年企业获得一外商的投资,经洽谈企业将转变企业发展方向,要将该用于家具的“MALO”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乙企业也是当地一家具生产厂家,在“MALO”家具得到消费者好评后,一直在其生产的家具上使用“MALOO”标识,得知甲企业的转让意向后便与甲接洽,商谈有关转让“MALO”商标的事宜。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即使乙经转让获得了该商标,乙之前的行为仍构成侵权
B.甲、乙转让该商标应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C.甲、乙不能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否则该商标将有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D.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乙即可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权的相关内容。《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可见,乙的行为构成侵权,这与其后来是否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无关,A选项正确,应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见,转让注册商标需要签订书面合同,B选项正确,应选;转让申请经核准后还需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才开始享有专用权,D选项错误,不应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甲、乙不能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否则将可能被撤销,C选项正确,应选。
3. 某大学中文系澳大利亚籍留学生休斯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青春万岁》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休斯著作权的行为?______
A.赵大未经休斯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钱二未经休斯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翻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孙三未经休斯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成盲文出版
D.李四未经休斯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同时,该法第十条列举了著作权的具体内容,其中: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所以,A、B选项侵犯了作者的翻译权,D选项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C选项属于合理使用。考生须注意,休斯是外国人而非中国公民。
4. 慧达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画家卢某创作的绘画作品。慧达公司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卢某的许可。现卢某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慧达公司进行交涉。卢某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做法有哪些?______
A.向慧达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慧达公司的注册商标无效
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采取许可方式使慧达公司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慧达公司应赔偿损失或支付报酬
A
B
C
D
ABD
[解析] 《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情形,使用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本题中所述情况显然是慧达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时侵犯了画家卢某在先的著作权,故应适用上述规定,B、D选项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选项正确。至于C选项,《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选项错误,不应选。
5. 某电视台在一部该台制作的纪录片中为烘托场景,使用了正版唱片中的部分音乐作为背景音乐。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以该使用行为未经许可为由要求制片人支付报酬。该协会的要求被拒绝后,遂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______
A.播放行为是合理的行为
B.播放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表演权
C.播放行为侵犯了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播放权
D.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是正当原告
A
B
C
D
AC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的规定,播放行为属于表演权的范畴,所以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不享有播放权,故C选项错误。
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故D选项错误。
6. 张三、李四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张三主张发表,李四不同意。张三死亡,有一继承人张小三。后李四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如张三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李四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张小三和李四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李四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李四不能剥夺张三的署名权
A
B
C
D
BCD
[解析]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故C、D选项正确。
7. 甲是某公司的企划部经理,该公司欲投资一个新项目,要求甲拟写一份该项目的全面的可行性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可以将该报告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B.甲只能在该报告上署名,其他权利均由公司享有
C.报告完成的2年内,未经公司同意,甲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报告
D.报告完成的2年内,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该报告
A
B
C
D
B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作品的认定。《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甲的可行性报告是为完成公司的任务而创作的,且不属于该条第二款的情形,因此该可行性报告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由甲享有,单位在职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职务作品并没有时间期限,C选项说法正确,不应选;B、D选项说法错误,应选。
8. 音乐剧作家甲和乙是好友,乙曾赴新疆采录当地民间传说和民谣曲调。甲以乙采录的民谣曲调为基础,又根据采集的民间传说,写成了音乐剧《楼兰传说》。甲在编剧过程中,曾多次借用乙采录编辑而成的民谣录音磁带,后为使用方便,遂自行复制了一套。该剧完成时,正逢甲的女友丙生日,于是甲在剧本手稿封面写上“谨以此剧献给丙”。丙是丁剧团的歌剧演员,对该音乐剧大加赞赏,于是决定表演该剧。彩排过程中,丁剧团对彩排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作为培训新人的资料使用。对于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复制乙采录编辑的录音带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B.乙对收集的民间艺术不享有著作权
C.甲“谨以此剧献给丙”的题词意味着将著作权全部转移给丙
D.丁对丙的彩排进行录音录像应当经过丙的许可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邻接权。《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题中,甲未经乙许可,复制乙编辑的录音带的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其行为侵犯了乙的许可复制权,因此A选项正确。但是乙对民间艺术本身不享有著作权,B选项正确。甲的题词只是表明该剧是为丙而作的,但是并没有转移著作权的意思表示,因此C选项错误。《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丁对丙彩排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应经过丙的许可,否则侵犯了丙对其表演的许可录音录像的权利,D选项正确。
9. 甲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乙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所有基层法院对该案均无管辖权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该告知乙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数额,甲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A
B
C
D
A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二条的内容,A选项说法正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0. 甲公司将一套精密加工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其中该设备的操作系统由丙公司所有,丙公司许可甲公司使用,并约定甲公司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后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该机器的操作系统拷贝出租给丁公司使用,获利3万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侵犯了丙公司的操作系统出租权
B.乙公司侵犯了丙公司的操作系统出租权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操作系统复制权
D.丁公司侵犯了丙公司的操作系统获得报酬权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甲公司出租的主要标的物是设备,不是操作系统,故不构成侵权。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丙公司操作系统的复制权、出租权、获得报酬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丁公司并没有侵犯丙公司操作系统的获得报酬权,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11. 国家专利局给予某工厂某项发明专利以实施强制许可,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该工厂可以不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B.该工厂应当在产品上注明专利权人
C.该工厂不得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
D.该工厂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但应向专利权人补偿合理的使用费
A
B
C
D
BC
[解析] 《专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五十七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12. 何某发表了一篇小说,藏族姑娘尼玛为了帮助藏族人民了解这本书的内容,将该小说翻译成藏文在国内发行,何某听说后,认为尼玛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尼玛支付报酬,赔偿损失。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尼玛侵犯了何某的著作权
B.尼玛需要经过何某的同意才能翻译成藏文发表
C.尼玛应当向何某支付报酬
D.尼玛属于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
A
B
C
D
ABC
[解析]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因此,尼玛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不需要支付费用报酬。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老胡生前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学校,但一直未交付。后老胡立遗嘱由小胡继承全部遗产,但胡某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小高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______
A.学校
B.小胡
C.小高
D.小胡和小高
A
B
C
D
B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而小高享有书稿所有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因而胡某死后书稿的发表权应该由其继承人小胡行使,故答案为B。
2. 公民甲系作家,经常发表文学作品,一日甲与其友乙在乙家探讨甲一近作,谈毕,甲对该作品表示极不满意,并说要弃之重写,临行前将其作品弃之于乙家垃圾桶。后来乙将甲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乙名发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甲的作品还没有发表
C.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甲已表示弃之重写并已将作品扔掉
D.乙的行为没有侵犯甲的著作权,因为乙将作品修改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乙的行为是属于“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同时也是《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故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题考查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种类及法律责任。
至于B选项,因作品属甲所有,故发表权归属于甲,未发表的作品也为《著作权法》所保护;至于C选项,甲仍拥有发表权;至于D选项,乙的所谓修改并不能改变甲是作品著作权人的事实,故均应排除。
本题的关键在于将作品权利的归属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种类结合在一起理解、记忆。
3. 某研究所的研究员王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之前王某与研究所就该项发明有一份协议,约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关于该项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研究所
B.专利申请权归研究所,专利权归王某
C.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王某
D.专利申请权归王某,专利权归研究所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正确的是______。
A.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同共有。若两人中一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则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
B.若李某无正当理由加以反对,则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无权自行将该作品出售
C.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
D.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因此,A选项正确。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重新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李某无正当理由加以反对,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是由于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将原件出售必然导致原件展览权的转让,故未经合作者李某同意,张某不得擅自出售该美术作品。因此,B选项正确。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可见,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因此,D选项错误。
5. 甲拥有一项污水过滤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在其基础上进行改造,具备了独创性,成功申请到了新专利,但是专利实施依赖于甲专利的实施,但是双方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的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强制许可
C.甲在取得强制许可后可以允许他人实施
D.乙在取得强制许可后应当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A
B
C
D
AD
[解析] 《专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可知只能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适用强制许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不适用,因而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第五十七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因而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 美国人杰克于2009年5月10日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09年10月10日就相同主题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09年5月10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2009年5月10日以后和2009年10月10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2009年10月10日起,在美国的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没有优先权
A
B
C
D
A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日为第一次申请日,该发明创造应当与第一次申请的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差别,因此A、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是国内优先权的规定,国际优先权因为有地域性,对此不适用。
(四)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为国内生产数控机床的公司,拥有与数控机床有关的多项发明专利技术。2005年4月,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分别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甲公司获得了乙公司的A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权,核准使用的商品为数控机床。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甲公司获得乙公司的B软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使用权,但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
2005年7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代销合同,约定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试销贴有A注册商标的数控机床10台,销售价格为每台15万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2万元。
2006年3月,丙公司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向丁公司销售了3台数控机床。丁公司收到3台数控机床后,自己使用一台,将其余两台出租给其他公司。
2006年8月,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其余7台数控机床的A注册商标清除,更换为自己的C注册商标,并以每台15万元的价格卖出了5台。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不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根据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制造的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2. 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权?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出租数控机床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方法摄制电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影作品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丁的行为属于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3. 根据甲、乙之间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乙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国使用B软件?并说明理由。
乙公司不能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法律规定,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有权排除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4. 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根据规定,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取得某项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软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许可第三人在中国使用B软件。
5. 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更换A注册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山东省章丘圣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志安于1993年8月6日提出“分层式锅炉给煤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994年5月8日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其后宋志安发现无锡锅炉厂(以下称锅炉厂)1995年开始生产的产品与该专利产品一致,遂以锅炉厂侵权为由于1995年4月6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受理后,锅炉厂向中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1997年11月,锅炉厂提出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北京通用通源动力公司(以下称通用公司)转让的。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产品与宋志安专利的外壳、进口、出口等技术特征一致,不同点在于锅炉厂的产品增加了棘轮振动和传动装置。并且,1994年6月16日,通用公司向中国专利局提出“正转链条给煤装置”的专利申请,1995年3月3日被授予专利,1994年10月10日与锅炉厂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向该厂提供了全套技术图纸。审理中,通用公司称自己拥有合法专利技术与本案无关,不构成侵权。问题:
6. 锅炉厂在法院受理后向中国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
在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后,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待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以后再恢复诉讼。
7. 锅炉厂对宋志安是否构成侵权?
在锅炉厂与通用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时,未经宋志安许可生产和销售的给煤装置,已构成对宋志安专利的侵权,虽无主观故意但客观上却构成了侵权。
8. 通用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因锅炉厂是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从通用公司获得技术的,所以,法院应通知其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9. 通用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这两种专利技术特征是相同的,尽管都被授予了专利权,但宋志安先于通用公司提出专利申请,因而属于基本专利,而后者属于从属专利。依《专利法》规定,从属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时,应得到基本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即构成侵权。
10. 锅炉厂与通用公司的技术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通用公司与锅炉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因转让的技术中主要部分内容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故该部分内容应认定为无效。
河南省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某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后来许多厂家相继仿制,对该纺织厂的产品销售影响很大。为了维护工厂的利益和把握市场前景,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牌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某服装厂仍继续生产与纺织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仅文字相同,图案、字形均不相同)。纺织厂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7月2日,商标局驳回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纺织厂收到驳回通知后,很不服气,欲申请复议。同时,某服装厂看到纺织厂没有取得商标,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
问题:
11. 商标局驳回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驳回是正确的。因为依《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12. 纺织厂收到驳回申请通知后,可否申请复议?
纺织厂可以申请复议。
13. 纺织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的保护权益请求是否应予受理?理由是什么?
不应受理。因为纺织厂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法律对其商标不予保护,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请求不予受理。
1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纺织厂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有权管理?应如何管理和规范?
纺织厂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管理其使用行为,如禁止其使用、禁止其广告宣传、封存、收缴其商标标识等。
15. 服装厂在纺织厂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生产带有该种商标的产品?为什么?
不得继续使用。因为其商标本身违法。
原告某酿酒厂(以下简称酿酒厂)于1998年2月27日,在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椭圆形金龙牌商标一枚,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此酒的瓶贴装潢上,除印有椭圆形金龙牌的商标外,还印有“金龙大曲”这一特定的名称。
被告某县酒厂(以下简称县酒厂)生产的白酒,商标为椭圆图形文华牌。但是被告为与原告争夺市场,按照原告“金龙大曲”的瓶贴装潢,除了把金龙牌更换为文华牌,“金龙大曲”改为“银龙大曲”外,其余均仿照印制。被告将印好的文华牌银龙大曲瓶贴装潢用于本厂生产的白酒。从1988年3月到1999年8月,共生产5万瓶,销售4万瓶,销售金额为12万元。
被告的瓶贴装潢在设计构图、字型、颜色等方面与原告的近似,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同时被告还在同一市场中,采用压价等手段与原告竞争,致使原告的“金龙大曲”酒滞销,客户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酿酒厂以县酒厂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采用与原告生产的金龙牌“金龙大曲”白酒商标相近的文字、图形,作为被告生产的白酒的特定名称及装潢,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金龙大曲销量下降,原告因此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被告辩称:被告产品的商标是“文华”牌,原告的商标为“金龙”牌,被告生产的白酒名为“银龙大曲”,而原告生产的白酒名为“金龙大曲”。双方白酒的商标既不相同,也不相似,不存在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事实。
问题:
16. 被告是否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被告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17. 被告的行为属什么性质?
被告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18. 设原告因被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难以计算,如何确定被告的赔偿额?
可以被告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获得的利润为对原告的赔偿额。
19. 哪一个行政机关有权对被告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之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20. 设被告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可否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四)案例分析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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