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计算问答题(本题型共24分。其中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本题型最高得分为29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1. 某县城一内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22万元、消费税50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10天,被罚滞纳金1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免抵增值税8万元,退回增值税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不随之代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出口退税也不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免抵的增值税要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纳税人拖欠的消费税收取滞纳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应加罚滞纳金,但本题不涉及。所以:
应纳城建税=(22+50+8)×5%=4(万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22+50+8)×3%=2.4(万元)
2.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现计算该公司在采用直接抵免法时应向甲国缴纳多少税款。
(1)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为30%,两国税率相等时,甲国政府允许该公司用已纳全部乙国所得税冲抵甲国总公司的应纳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120(万元)
总公司得到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的税额=600-120=48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480+120=600(万元)
(2)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20%时,该总公司仅能按实纳外国税款进行抵免,在实行税收抵免后,还要就乙国所得按照两国税率差额,向甲国补交其税收差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20%=8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8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600-80=52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520+80=600(万元)
(3)当甲国税率为30%、乙国税率为40%时,该居民公司在乙国已纳税额在甲国得不到全部抵免,其可以用于抵免的数额仅为其乙国所得按照甲国税率计算的税额。
总所得按甲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2000×30%=600(万元)
分公司已纳乙国税额=400×40%=160(万元)
乙国税收抵免限额=400×30%=120(万元)
实际抵免额120(万元)
总公司抵免后应向甲国缴纳税额=600-120=480(万元)
该居民公司缴纳的税收总额=480+160=640(万元)
某物流企业拥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8000平方米,2017年发生如下业务:
(1)自5月1日起,将自有500平方米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乙企业。
(2)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耕地6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丙建造仓库。
(3)3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处非耕地3000平方米用于委托施工企业丁建造办公楼。
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8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3. 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在优惠范围内。
纳税人新占用非耕地的,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占用耕地的,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所以2017年占用耕地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5×50%+3000×5÷12×9=31250(元)。
[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4. 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6000×8=48000(元)。
[考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张某是位于上海的甲股份公司(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引进的技术人才,2017年5月初,张某找到某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事宜。
(1)张某从原户籍所在地(安徽)的乙企业(非上市公司)离职,离职前获得乙企业的股利分红6000元后,将原企业改组时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资产转让给丙公司(张某已持有该股份5年),张某原取得股份形式的量化资产时支付费用1万元,转让时公允价格为2.5万元。
(2)甲股份公司计划在2017年5月与张某签订股票期权计划,协议规定张某在甲公司自2017年5月起工作满12个月,即可按照每股2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股票5万股。在签订协议当月,甲公司股票市场价在3.0~3.2元/股之间浮动。
(3)张某和另外两名股东共同支付对价500万元收购了丁公司100%的股权(张先生占股30%),收购时丁公司净资产550万元,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0万元,完成过户后,新股东们计划将60万元盈余积累转增资本。
张某的问题是:5. 与甲公司签订股票期权计划是否需要在签订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缴纳税额是多少?如果不需要,应在何时缴纳?
与甲公司签订股票期权计划不需要在签订当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行权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 假定税收政策不变,在1年后张某行权时,如果甲公司股票市场价达到每股5元,张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税额是多少?
假定税收政策不变,在1年后张某行权时,如果甲公司股票市场价达到每股5元,张某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2)×50000=15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25%-1005)×12=25440(元)
7. 假定张某以2元/股的价格在5元/股价位行权后,择机在7元/股的价位通过交易所转让甲公司股票,张某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税额是多少?
8. 张某取得乙企业股利分红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张某将原户籍所在地乙企业的量化资产转让,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前提下,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张某取得乙企业股利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20%=1200(元)
张某转让量化资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5-1)×10000×20%=3000(元)
9. 张某转让乙企业股份的纳税地点在哪里?是否有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张某转让安徽乙企业股权应在乙企业所在地向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丙公司作为受让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0. 张某在丁公司转增资本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税额是多少?
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550-500)×30%×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