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题。)
三、案例分析题 某市建筑集团公司承担一栋20层智能化办公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层高3.3m,其中智能化安装工程分包给某科技公司施工。在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第18层、填充墙施工至第8层时,该集团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组织了一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部分检查情况如下:
(1)现场安全标志设置部位有:现场出入口、办公室门口、安全通道口、施工电梯吊笼内。
(2)杂工班外运的垃圾中混有废弃的有害垃圾。
(3)第15层外脚手架上有工人在进行电焊作业,动火证是由电焊班组申请,项目责任工程师审批。
(4)第5层砖墙砌体发现梁底位置出现水平裂缝。
(5)科技公司工人在第3层后置埋件施工时,打凿砖墙导致墙体开裂。
问 题1. 指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部位中的不妥之处。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置部位中的不妥之处有:办公室门口,施工电梯吊笼内。
2. 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如何处置?
对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分类送到专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中心消纳。
3. 本案例中电焊作业属几级动火作业?指出办理动火证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1)本案例中电焊作业属于二级动火作业。
(2)办理动火证的不妥之处:动火证由电焊班组申请,由项目责任工程师审批。
办理动火证的正确做法: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05000m2,混凝土现浇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3层,地上12层,基础埋深12.4m,该项工程位于繁华市区,施工场地狭小。
工程所在地区地势北高南低,地下水流从北向南,施工单位的降水方案计划在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井点。
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槽,并对基底进行了钎探,发现地基东南角有约350m2软土区,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换填处理。
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时,2层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在拆模时沿阳台根部发生断裂,经检查发现是由于施工人员将受力主筋位置布置错误所造成的。事故发生后,业主立即组织了质量大检查,发现1层大厅梁柱节点处有露筋;已绑扎完成的楼板钢筋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施工人员对钢筋绑扎规范要求不清楚。
工程进入外墙面装修阶段后,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完成了965m2的外墙贴面砖工作。业主认为原设计贴面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要求更换为大理石贴面,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进行了更换。
问 题4. 该工程基坑开挖降水方案是否可行?说明理由。
该工程基坑开挖降水方案采用在基坑南边布置单排轻型号井点不可行。因为轻型井点应根据基坑平面的大小与深度、土质、地下水位流向、降水深度要求等条件采用单排、双排、环形等方式布置。单排轻型井点适用于基坑或沟槽宽度小于6m,且降水深度不大于5m的基坑,同时,在采用单排轻型号井点方案时也应将井点管盎布置在上游,即北边。因该工程基坑面积大,基础埋深达12.4m,所以不能采用轻型井点降水方案,可采用喷射井点、管井井点或深井井点的降水方案。
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单位共同进行工程验槽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当基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两家共同进行验槽的做法不妥。理由是在基坑开挖到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好后,施工单位还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6. 发现基坑基底基软土后应按什么工作程序进行基底处理?
当发现基坑基底有软土区后,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汇报,由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进行地基补充勘探,在探明基底情况后,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处理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成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变更单上会签。施工单位再依据设计变更进行基底处理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进行监控,并对处理结果检查验收。
7. 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根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业主检查出的问题反映了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验制度不健全,隐蔽工程检查不严格,检查验收制度不落实;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施工过程控制不严格;施工队伍素质差,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
8. 就该项工程背景资料巾所发生的情况而言,施工单位可索赔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单位可以索赔的内容包括:地基基底处理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更换大理石贴面砖所发生的费用和工期。
某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2000m2,地下2层,地上5层,层高3.2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大堂1至3层中空,大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屋面设女儿墙,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卷材,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采购了110 tⅡ级钢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资料齐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冷拉率控制为3%,监理工程师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停止钢筋加工工作。
事件2: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6人组成专家组,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3: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了《大堂顶板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并绘制了模板及支架示意图,如下所示。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要求重新绘制。
事件4:屋面进行闭水试验时,发现女儿墙根部漏水,经查,主要原因是转角处卷材开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整改。9. 指出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事件1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同一炉罐号的钢筋组批进行取样复试。
正确做法:按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组批进行取样复试。
(2)不妥之处:调直钢筋时,冷拉率控制为3%。
正确做法:调直钢筋时,冷拉率不应超过1%。
10. 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工程师作为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
理由: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都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不妥之处:专家组提出了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
理由: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11. 指出事件3中模板及支架示意图中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
事件3中模板及支架示意图中不妥之处的正确做法:应设置垫板、扫地杆和斜撑。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同步内每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
12. 按先后顺序说明事件4中女儿墙根部漏水质量问题的治理步骤。
按先后顺序说明事件4中女儿墙根部漏水质量问题的治理步骤:
(1)清除卷材裂口脱落处的旧胶结料,烤干基层,重新钉上压条,将旧卷材贴紧钉牢,再覆盖一层新卷材,收口处用防水油膏封口。
(2)凿除开裂和剥落的压顶砂浆,重抹1:(2~2.5)水泥砂浆,并做好滴水线。
(3)将转角处开裂的卷材割开,旧卷材烘烤后分层剥离,清除旧胶结料,将新卷材分层压入旧卷材下,并搭接粘贴牢固。再在裂缝表面增加一层卷材,四周粘贴牢固。
13. 背景:
某市轨道交通2号线穿越江底隧道的旁通道施工过程中,发生大量流沙涌入,引起隧道受损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三幢建筑物严重倾斜及部分防汛墙沉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因事故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某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某市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隧道公司将该部分工程中的隧道中间风井、旋喷加固、旁通道、垂直通道、冻结加固及风道结构专业工程分包给某矿山工程公司。
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分包商某矿山工程公司指定的“冻结法施工方案调整”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在旁通道冻结条件不太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开挖;分包项目存在漏洞,总包单位也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做说明,隧道公司质量安全员一次也没有去施工作业面进行技术、质量的检查。
问题: (1)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2)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3)总承包商和分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职责关系如何?该工程项目的安全事故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4)本案事故的发生和施工的特殊性是有着密切关系的,对于这些特殊工程,为了保证安全需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应当有哪些特殊要求?承包商应当对哪些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要做到哪些要求?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哪些?
(1)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④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⑤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①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下:a.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b.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c.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②本案中总承包单位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单位做说明,是总包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应当由总包单位承担责任。
(4)①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特殊要求如下:承包商应当对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上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②根据《建设了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应当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承包商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措施的技术要求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①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a.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b.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c.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问题;d.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e.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f.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g.保持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②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a.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b.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c.应注意的安全事项;d.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e.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应急措施。
[考点] 1A423000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解析] 该案例以实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若干事件为背景,要求考生掌握安全生产法、安全技术交底、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在事故中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等相关内容。
14.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