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8-1所示,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如表8-1所示,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表8-1 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 分部工程名称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可缩短的时间(周) | 0 | 1 | 1 | 1 | 2 | 1 | 1 | 0 | 2 | 1 | 1 | 0 | 1 | 3 |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 | — | 0.7 | 1.2 | 1.1 | 1.8 | 0.5 | 0.4 | — | 3.0 | 2.0 | 1.0 | — | 0.8 | 1.5 |
【问题】 1.开工1周后,建设单位要求将总工期缩短2周,故请工程师帮助拟定一个合理的赶工方案,以便与施工单位洽商。请问如何调整计划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说明步骤和理由。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3.H工作施工的第一周,工程师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为什么?
1.步骤和理由:
(1)按工作的正常持续时间确定关键线路:
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为:
①—②—⑤—⑧—⑩—(11)或A—C—G—J—M
(2)选择关键工作中增加的赶工费最小的一项工作进行第一次压缩,依表8-1可知,关键工作G的赶工费最少,压缩工作G,将工作G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缩短了1天。
(3)再利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仍为:A—C—G—J—M
(4)第二次压缩,选择关键工作中的赶工费次小的一项工作为M,压缩工作M,将工作M的持续时间缩短1天,此时要求总工期又缩短了1天。
所以,工程师应将工作G和M各自缩短1天,这样既实现了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最少。
2.道路延长到600m时,工作H和L的持续时间是:
工作H:
×600=12(天)
工作L:
×600=3(天)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无影响。
理由:用标号法确定道路延长到600m时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可知,关键线路仍然是A—C—G—J—M,所以不影响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
3.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工程师在以下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工程师管理。
(3)在下列情况下,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②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③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下。
④未经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者。
⑤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⑦擅自使用未经工程师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4.因拖延的工作I、J、K、N中只有工作J处于关键线路上,又因为压缩工作J支出的赶工费小于投产后净收益,所以只需压缩工作J一天即可按期完工,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应该让施工单位赶工。
(四)1. 某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7年3月1日,工期为302天,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外道路开通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可以分包;甲施工单位通过筛选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安装分包合同。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7-1所示(时间单位:天)。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道路没有及时开通,使开工日期推迟到2007年3月4日,并造成施工方经济损失3万元,为此,施工单位于2007年3月10日向监理单位提出延长工期的索赔。
事件2: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由于遭遇特大暴雨,土方工程发生滑坡,造成人员、机械损失共计5万元,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2天,为此施工单位提出经济补偿与工期的延期。
事件3:在主体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改进了混凝土泵浇注的施工工艺,延误F工作时间10天,为此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延期10天的申请。
事件4: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第一次试车验收结果不合格,经检查分析,是由于设备本身质量有问题造成的,为此乙施工单位提出将已安装的设备拆除,重新安装,并重新组织试车验收。为此造成J工作持续时间延长24天,费用增加6万元,甲施工单位就此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工程师应如何答复?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就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工程师应如何答复?说明原因。
3.事件3中,对甲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工程师应如何答复?说明理由。
4.事件4中,工程师对甲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乙施工单位可得到的补偿是什么?说明原因。
1.工程师的答复:同意推迟3天开工(或:同意2007年3月4日开工),同意赔偿损失3万元。
理由:场外道路没有开通属建设单位责任,且甲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了申请。
2.工程师的答复:由于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属不可抗力,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不予补偿。
原因:因C工作延长12天,只影响工期1天,故只批准顺延工期1天。
3.工程师的答复:不同意延期申请。
理由:改进施工工艺属甲施工单位自身原因。
4.工程师对甲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应同意补偿设备拆除、重新安装和试车费用合计6万元。
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2天后,J工作持续时间延长24天,只影响工期1天,同意顺延工期1天。
理由:因设备本身出现问题,不属于甲施工单位的责任。
乙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24天,可获得费用补偿6万元。
原因:因为第一次试车不合格不属于乙施工单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