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 某工程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期T(周)不得超过80周,也不应短于60周。某施工单位决定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在基本确定技术方案后,为提高竞争能力,对其中某技术措施拟定了三个方案进行比选。方案一的费用为C
1=100+4T;方案二的费用为C
2=150+3T;方案三的费用为C
3=250+2T。
这种技术措施的三个比选方案对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均没有影响。各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见表2-2。假定所有关键工作压缩后不改变关键线路。
表2-2 关键工作可压缩的时间及相应增加的费用 关键工作 | A | C | E | H | M |
可压缩时间(周) | 1 | 2 | 1 | 3 | 2 |
压缩单位时间增加的费用(万元/周) | 3.5 | 2.5 | 4.5 | 6.0 | 2.0 |
问题(1)该施工单位应采用哪种技术措施方案投标?为什么?
(2)该工程采用问题(1)中选用的技术措施方案时的工期为80周,造价为2 653万元。为了争取中标,该施工单位投标应报工期和报价各为多少?
(3)若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单位自报工期小于80周时,工期每提前1周,其总报价降低2万元作为经评审的报价,则施工单位的自报工期应为多少?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多少?
(4)如果该工程的施工网络计划如图2-1所示,则压缩哪些关键工作可能改变关键线路?压缩哪些关键工作不会改变关键线路?
问题(1)
解:令C1=C2,即100+4T=150+3T,解得T=50周;
当工期小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一;当工期大于5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在60~80周之间,因此,应采用方案二。
再令C2=C3,即150+3T=250+2T,解得T=100周。
当工期小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二;当工期大于100周时,应采用方案三。
因此,根据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
或 当T=60周,则C1=(100+4×60)=340万元
C2=(150+3×60)=330万元
C3(250+2×60)=37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最优方案。
当T=80周,则
C1=(100+4×80)=420万元
C2=(150+3×80)=390万元
C3=(250+2×80)=410万元
此时,方案二为最优方案。所以施工单位应采用方案二的技术措施投标。
问题(2)
解:由于方案二的费用函数为C2=150+3T,所以对压缩1周时间增加的费用小于3万元的关键工作均可压缩,即应对关键工作C和M进行压缩。
则自报工期应为:(80-2-2)=76周
相应的报价为:[265-(800-76)×3+2.5×2+2.0×2]=2 650万元
问题(3)
解:由于工期每提前1周,可降低经评审的报价2万元,所以对压缩1周时间增加的费用小于5万元的关键工作均可压缩,即应对关键工作A、C、E、M进行压缩。
则自报工期应为:(80-1-2-1-2)=74周
相应的经评审的报价为:[2 653-(80-74)×(3+2)+3.5+2.5×2+4.5+20×2)= 2 640万元
问题(4)
解:压缩关键工作C、E、H可能改变关键线路,压缩关键工作A、M不会改变关键线路。
(三)1.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时30分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4年10月20日,A、B、C、D、E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达,F单位在次日上午8时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10月20日上午10时25分,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 C、D、E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 1人。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F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因为C单位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对F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正确的。因为F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四)1. 图6-1为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某建设工程双代号施工网络计划,其合同工期为23个月。
[问题]1.该施工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是多少?为确保能按期完工,哪些工作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为什么?
2.该计划执行5个月后,经工程师检查发现,工作A、B、C已经完成,而工作E将拖后2个月。此时,工作E的实际进度是否影响总工期?为什么?
3.如果实际进度影响总工期,组织工作H、I、K、J进行流水施工,各工作的流水节拍及施工段如表6-8所示。其流水施工工期为多少?经调整后的计划能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4.用横道图表示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1.
(1)经计算,其计算工期为23个月。
(2)工作A、B、E、H、I、K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因为它们是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零(见图6-4)。
2.工作E拖后2个月,使工程延期2个月,因为工作E为关键工作,其总时差为零。
3.
(1)计算流水步距:
(2)流水施工工期为13个月,其计算如下:
T=∑K+∑t
n =(4+1+3)+(2+1+2)
=13(月)
(3)调整后的建设总工期为:7+13=20(月),小于合同工期23个月,故能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4.调整后的横道图施工进度计划如图6-5所示。
(五)1.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 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6-2),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1.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日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2天。
事件4: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2万元。
事件5: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哪几项?费用补偿额为多少元?
1.乙方对各事件可否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的判定:
事件1: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且该工序为关键工序(或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①设计变更属甲方应承担的责任;②该工序为非关键工序,且延误时间(2天)未超过该工序的总时差,因此工期补偿为。天。
事件3: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施工机械故障属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乙方应就自己购买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事件5: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奖励方法解决乙方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故据此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40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天。
(1)原网络进度计划(图6-6)。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计划工期:38天(注:合同工期也为38天,两者相等)。
(2)实际进度计划(如图6-7)。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实际工期:40天
(3)由于甲方责任而导致的进度计划(图6-8)。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计算工期;41天
与合同工期相比,延长3天。
3.合理的费用补偿如下:
事件1:
(1)增加人工费:10×30=300(元)
(2)窝工费:15×18=270(元)
(3)增加工程费用:40000元
事件1:合计应得到的费用补偿;300+270+40000=40570(元)
事件2:
增加工程费用:15000元
提前工期奖:1×5000=5000(元)
(注:实际合同工期为41天,而实际工期为40天)
合计费用补偿:
40570+15000+5000=60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