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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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模拟题72
不定项选择题
1. 在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向乙施舍两个馒头
B.甲因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并获奖金10万元
C.公安机关追逃嫌疑人甲,并发布悬赏令,对准确提供信息者奖励5万元。乙因准确提供信息致嫌疑人甲落网,乙为此得到奖励5万元
D.某学校与某市税务局签订员工收入的代扣代缴协议
A
B
C
D
C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 A选项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区别是好意施惠不产生具有民法意义的权利义务关系。B选项为行政法律关系,甲所获奖金属于行政奖励。C选项属于单方允诺之债。D选项属于行政委托合同关系。
2. 赵男与郭女经过别人介绍互加好友,二人通过微信聊天互有好感,决定某周日在奥森公园见面增进了解。郭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特意为此购置了一套平时舍不得买的衣服。但郭女按约定时间在奥森公园等了4个小时仍未见到赵男,打电话也没人接。郭女十分恼怒,找介绍人要到赵男地址,去赵男家中与赵男对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郭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赵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五千元。问:赵男与郭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______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A
B
C
D
C
[考点] 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规范调整,而且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则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赵男与郭女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内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关系。赵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郭女所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建立在对人身权益侵害的基础上,赵男的行为未侵害郭女的人身权益,因此,赵男不存在对郭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3.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______
A.甲与乙约定周末一起看电影,但甲周末加班忘了此事。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给乙分析房价将会大幅下跌,不如现在把房子卖了换现金,乙听信了甲的话把房子卖了,结果房价不降反升。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净身出户,房子归乙,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能考试第一名,甲就送乙一部苹果手机,后乙果然考了第一名,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C
[考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
[解析]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选项A、D错误。“约定一起看电影”与“承诺送手机”都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受道德调整。
选项B错误。甲只是给乙分析了房价走势,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选项C正确。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4. 以下权利的行使不属于行使形成权的是______
A.张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但是张某没有代理权,乙公司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B.王某将一幅字画寄存在陈某处,陈某将字画卖给杨某,王某认可陈某的行为有效的权利
C.陈某通过欺诈手段使张某与自己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张某的撤销合同的权利
D.张某欠王某5000元未还,王某欠张某的5000元债务也已到期,王某主张用自己的5000元债权抵销张某对自己的5000元债权的权利
A
B
C
D
B
[考点] 形成权
[解析] 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支配权的行使无须其他人积极义务的配合,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人对权利客体不能直接支配,其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协助,没有排他效力。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独特性在于只要有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效力。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主要是针对请求权的,通过行使抗辩权,一方面可以阻止请求权效力,另一方面可以使权利人能够拒绝向相对人履行义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等都属于抗辩权。
A选项中,无权代理时,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可以使效力未定的合同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显然属于形成权;B选项中,无权处分时,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合同效力待定;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不再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不需要王某的认可,故B项不属于形成权行使;C项,受欺诈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张某撤销合同可以改变法律行为的状况,属于形成权:D项,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5. 下列有关意思表示中,自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的是______
A.甲为富二代,年满16周岁。乙欠甲10万元,甲对乙说:“老弟,你欠的10万元钱不用还了”
B.甲借用了乙的一匹马,甲将该马放置山林
C.甲自书遗嘱,遗嘱写好后放置在抽屉之中
D.甲与乙签订合同,因甲遭受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便通知乙解除合同
A
B
C
D
C
[考点] 意思表示
[解析] 本题涉及意思表示何时发生效力的问题。自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就发生效力的为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自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自意思表示一致才发生法律效力的为双方法律行为。本题A选项为免除行为,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但甲为未成年人,其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效力,故A选项错误。本题B选项为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但甲欠缺处分权,故不发生抛弃的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本题C选项为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自意思表示完成即发生法律效力。应予注意的是,应将遗嘱行为和遗嘱继承区别开来,遗嘱继承属于死因行为。故C选项正确。本题D选项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通知到达相对人乙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6. 周某(男)17岁,母亲已去世2年,父亲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周某的二姨崔某(40岁,离异,有一个10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周某收养。崔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______
A.周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
B.崔某与周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周某
C.崔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周某
D.崔某可以收养周某
A
B
C
D
D
[考点] 收养
[解析] 《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由此本题中D是正确的。
7. 张伟11岁生日的时候,其叔叔(34岁)赠与其一台价格2000元的点读机。因张伟与其同学周勇(12岁)关系甚好,张伟便将该点读机转卖给周勇。张伟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向周勇要求返还该点读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张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张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卖行为效力未定
C.张伟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D.张伟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出卖数码相机
A
B
C
D
BC
[考点] 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张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接受报酬和赠与不受行为能力的限制,故其行为有效。但其出卖行为受其行为能力的限制,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方为有效。故本题选项为BC。
8. 钱某去深海玩冲浪遭遇暴风雨天气而下落不明。两年后,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钱某失踪,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宣告。但在谁为钱某的财产管理人的问题上,其妻与钱某母亲发生争议。经查在钱某失踪期间,其妻经常将家中物品赠与娘家弟弟。甲的财产的管理人应为______
A.钱某妻子
B.钱某母亲
C.钱某妻子和母亲
D.钱某妻子或母亲
A
B
C
D
B
[考点] 失踪人财产代管
[解析] 在失踪的情况下,其财产管理人应为与失踪人生活最紧密的人,其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但是,对失踪人财产的管理应有利于失踪人,这是最高原则。本题中钱某妻子管理钱某的财产有明显不利。故本题答案应为B。
9. 对于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妻在甲被宣告死亡后未再婚,甲妻因购买福利彩票中大奖1000万元。甲回家后,甲与甲妻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甲妻所购买彩票所中奖金1000万元应为个人财产
B.甲父在甲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了甲经营的酒店,甲回家后甲父应返还该酒店并返还5年间因经营酒店所获收益200万元
C.甲子在甲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了甲的一辆轿车,甲子将该轿车转让给了乙,甲回家后,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女在甲被宣告死亡后,继承了甲的一头母藏獒,母藏獒随即生小藏獒。甲回家后,小藏獒已长大,母藏獒已自然死亡,甲无权要求甲女返还已长大的小藏獒,也无权要求补偿母藏獒的损失
A
B
C
D
D
[考点] 宣告死亡
[解析] 本题涉及撤销宣告死亡后的财产返还问题。A选项中甲被撤销宣告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这意味着甲与甲妻的婚姻关系从宣告死亡之日起得以恢复,甲妻在宣告死亡期间所取得1000万元应为婚内取得而非婚外取得,婚内取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应属夫妻共同财产。B选项中甲父继承的酒店应予返还,但该200万元为经营收益为甲父所有不予返还。C选项中甲子继承的轿车已经转让,第三人已经取得所有权,甲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该轿车而只能要求甲子予以适当补偿。D选项中甲女继承的母藏獒已经自然死亡,甲不得要求甲女补偿母藏獒的损失,至于所生的小藏獒由甲女养大应为甲女的劳动生产物而不为孳息,该长大的藏獒应归甲女所有,甲不得要求返还。本题正确选项为D。
10. 张三出差将精神病妻子李四托邻居王五照看。一日,李四将隔壁老大爷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五千元。这一损失应由______
A.王五承担,可责令张三适当赔偿
B.张三承担,若王五有过错,王五负连带责任
C.张三承担,若张三无力承担,由王五承担
D.王五承担,张三负连带责任
A
B
C
D
B
[考点] 监护
[解析] 依据《民通意见》第23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张三将自己的妻子委托给邻居王五照看,双方对监护责任的承担未进行约定,若王五尽到了监护义务,则由张三承担责任,若王五未尽到监护义务,则王五与张三一起负连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11.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孩子丙由乙抚养至8岁,上小学后由甲抚养。但丙8岁上小学后,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小学将丙接同,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______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A
B
C
D
AC
[考点] 监护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后段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C正确。法律无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相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D错误。
12. 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性质为法人机关,其经营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
B.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自决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C.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签订的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该合同对企业法人效力未定
D.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章程规定
A
B
C
D
AD
[考点] 法定代表人
[解析] 对于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性质为法人机关,其经营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目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签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以外,该合同对企业发生有效效力。
13. 赵某为一九零后青年,思维活跃,创立一互联网公司,并对该公司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下列看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我公司从实际营业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B.“本公司对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要承担民事责任”
C.“如果以后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其经营行为产出的效果仍由本公司承担”
D.“本公司要对我的经营行为负责”
A
B
C
D
BCD
[考点] 法人的能力;法人分支机构
[解析]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本题中,该公司需要办理登记才取得法人资格。A项错误;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为的行为负责,BD项正确;法人的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须在法人范围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C项正确。
14. 下列哪些人的民事责任可由公司承担?______
A.某公司会计人员帮朋友照看小孩时与自己以前的顾客发生争执将顾客打伤
B.某公司业务员以自己名义与商场签订的购买电视机的合同
C.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自己购买电脑而欠下的对电脑供应商的价款
D.某公司的司机在执行公司任务时将他人撞伤
A
B
C
D
D
[考点] 法人的责任能力
[解析] 公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私人行为,不承担责任。A、B、C明显为私人行为故法人不承担责任。
15. 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B.法人不享有继承权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A
B
C
D
D
[考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法人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但继承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法人不可能享有,这是自然性质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不同的,因为它受其经营范围等的制约。
16. 下列关于法人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B.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公益性,企业法人没有
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同于其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D.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A
B
C
D
C
[考点] 法人的分类
[解析] 财团法人,是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其从事民事活动须以捐赠人的意思进行,所以财团法人属于他律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A选项正确。事业单位法人,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法人,有的属于公法人,如证监会、银监会;绝大多数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如同仁医院。B选项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尽管二者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但不能将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同,C选项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D选项关于法人合并后债权债务承担的表述正确,本题为选非题,应选C选项。
17. 张某是甲科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只能自行决定签订10万元以下的合同,1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张某出差期间,认为某产品的市场前景很好,遂与产品的生产商乙公司签订了20万元的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张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行为,买卖合同有效
C.张某的行为是代表甲公司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
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买卖合同无效
A
B
C
D
C
[考点] 表见代表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互相独立的两个民事主体,因此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而不是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所以A、B选项不正确。张某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订立合同,因相对人善意的,故合同有效,公司章程不具有对抗善意当事人的效力,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答案为C。
18. 甲公司新进一批家具,董事长张某超越权限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而甲的分公司亦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不知晓前两个合同而与丁公司订立该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的司机王某在驾车将该批家具送往丁公司的路上因过失翻车,造成家具损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对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应对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无须承担责任
A
B
C
D
ABC
[考点] 法人对其成员行为的责任
[解析]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因此,A项正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民法通则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C项正确。
19.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而发生纠纷。对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对外效力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A
B
C
D
BCD
[考点] 法人的分立
[解析] 《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分立后的法人应对分立前法人所负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作为分立法人的乙、丙两公司关于债务分割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该协议只对乙公司和丙公司有效力。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无力承担,则由乙公司承担,当然乙公司承担后可按协议向丙公司追偿。
20. 某新闻媒体为提高点击量,发布虚假消息称某女星陷入陪睡风波,致使该女星遭到了粉丝唾弃。该媒体的行为侵害了女星的______
A.名誉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D.健康权
A
B
C
D
A
[考点] 名誉权
[解析] 名誉权,指自然人或者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的人格权。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四:(1)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2)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3)侮辱、诽谤行为为第三人所知悉;(4)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人的行为而降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因此,该媒体用假消息侵害了该女星的名誉权。本题选择A选项。
21. 王某追求女同事刘某但遭其拒绝,于是王某就利用Ps技术把朋友圈中刘某外出旅游的照片与自己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并告诉自己的亲友刘某是自己的女朋友。刘某知道后非常恼火,向领导打报告导致王某被辞退。王某恼羞成怒,将刘某的照片合成为不雅照片派发给同事。本案王某______
A.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
B.侵犯了刘某的隐私权
C.侵犯了刘某的荣誉权
D.侵犯了刘某的人格尊严
A
B
C
D
D
[考点] 人格权
[解析] 侵犯肖像权应当以营利为目的,王某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由于照片合成属于捏造事实,并无宣扬隐私,只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未侵犯其隐私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王某明显未侵犯刘某的荣誉权,故本题答案为D。
22. 甲商场说因工作人员的错误将国产玻璃器皿放在进口玻璃器皿的货架上,将进口玻璃器皿放在国产玻璃器皿的货架上。进口玻璃器皿价格为国产玻璃器皿价格的5倍,顾客张某购买进口玻璃器皿结果买了国产玻璃器皿,顾客李某购买国产玻璃器皿结果购买了进口玻璃器肌,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是______
A.张某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
B.李某可以欺诈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
C.商场可以重大误解为由通知撤销与李某的买卖
D.商场可以显失公平为由通知撤销与张某的买卖
A
B
C
D
A
[考点] 欺诈
[解析] 本题主要涉及消费欺诈的认定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在消费欺诈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的消费品与标明的商品品质严重不一致且受有损害的,就应推定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本题中仅凭经营者单方面的陈词不足以推翻经营者存在欺诈的故意。存在消费欺诈的,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虽然购买的消费品与标明的商品的品质严重不一致,但其未受有损害,相反还得有利益,不能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故B选项错误。对于经营者而言,其因自己的错误使出卖品与标明产品严重不一致的且自己受有较大损失的,可认定为重大误解,但重大误解的撤销权行使应采用诉讼或仲裁方式而非通知方式。故C选项错误。经营者商场与消费张某的关系中,不能认定为显失公平,因为经营商场具有优势地位,且显失公平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应当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而非通知方式行使。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23. 下列民事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可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并予以支持的是______
A.15岁的张菜为中学生,其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市场价值200万元。甲企业与中学生张某以20万元签订了该专利转让合同,张某主张撤销,应予支持
B.甲乙在婚前约定,如因甲方不忠而导致离婚,甲方应赔偿乙方500万元的赔偿金。如因乙方不忠而导致离婚,乙方应赔偿甲方1万元的赔偿金,后因甲不忠导致离婚,乙要求赔偿500万元,甲主张撤销该协议,应予支持
C.张某在某家具店以10万元购买一套清代家具,该家具实为仿旧家具,其市场价值为1万元,张某主张撤销的,应予支持
D.甲企业是乙企业的供货商,因货源紧俏,甲乙在合同中约定,如甲方不能供货,甲方只承担货物价值1%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接受货物,乙方应承担货物价值50%的违约责任。后因乙违约,甲要求乙承担货物价值50%的违约责任,乙主张撤销该违约金条款,应予支持
A
B
C
D
D
[考点] 显失公平
[解析] 本题主要涉及显失公平的认定和适用问题。A选项中,张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合同显然与其行为能力不一致,该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无效,无须通过显失公平制度予以撤销。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乙的婚前约定属于“忠诚协议”,“忠诚协议”具有身份性而非财产性,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显失公平制度只适用于财产性协议。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家具店的行为为欺诈行为,而非显失公平行为,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甲、乙企业的协议为财产性协议,且甲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其条款明显不公平,故乙的请求应予支持。D选项正确。
24. 下列选项中,表意人可依意思表示的瑕疵主张撤销民事行为的是______
A.古董收藏商甲在早市上低价收购了乙的明代笔洗
B.甲购买乙的别墅,为逃避税收将别墅价值1000万元写成100万元
C.甲为求升官高价购买其上司所书的书法作品
D.乙为淘宝电商,乙威胁将甲与乙的情人关系曝光,甲高价购买乙的商品
A
B
C
D
D
[考点] 意思表示瑕疵
[解析] 本题涉及意思表示瑕疵的认定问题,意思表示的瑕疵包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和重大误解。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正当交易行为符合交易习惯。B选项中甲乙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该行为为非法行为而非意思表示瑕疵的行为,行为无效。C选项中甲的行为为变相行贿行为而非意思表示瑕疵行为。D选项中乙的行为构成胁迫,甲的表示构成意思表示瑕疵。本题正确选项为D。
25. 甲为皮革专家,知道红星商场销售的皮包与产品说明书中的皮质差一个等级,为贪图惩罚性赔偿,便购买了100个皮包,总价值20万元。购买后,甲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书为依据,要求支付赔款60万元遭商场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发生撤销的效力
B.甲可以产品质量存在瑕疵为由解除与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发生解除的效力
C.若甲购买的皮包无质量瑕疵,甲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可向商场主张退货,解除买卖合同
D.甲可以产品缺陷为由,向皮包的生产者主张产品责任
A
B
C
D
B
[考点] 欺诈、合同解除权、产品责任
[解析] 本题涉及欺诈的认定、合同解除权、产品责任的问题,A选项中甲为贪图惩罚性赔偿而买次货,表明甲为知次买次,不能认定商场存在欺诈行为,而且对于欺诈行为行使合同撤销权应采用诉讼方式而非通知方式发生效力,A选项错误。B选项中商场出卖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构成违约,在通常情况下只有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但在消费买卖情况下,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倾斜保护,只要产品存在瑕疵,消费者就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方式为通知方式,自通知到达相对人即发生效力。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无质量瑕疵7天退货制度是针对线上交易而非线下交易,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产品责任一定要求缺陷产品造成了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本例中不存在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不存在产品责任,D选项错误。本题选项为B。
26. 张某的叔叔对张某说:“若你半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辆跑车。”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______
A.始期
B.终期
C.解除条件
D.延缓条件
A
B
C
D
D
[考点]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灭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半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所以AB是错误的。延缓条件是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民事法律行为才发生效力;解除条件是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题中半年内结婚是约定的事实,在事实发生后合同生效,因此属于延缓条件。本题选择D项。
27. 小学生张伟是学校艺术团的主力成员,经常去国外参加演出,报酬丰厚,张伟的父亲经其同意将部分报酬赠与张伟精神病的叔叔,该行为______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未定
A
B
C
D
B
[考点] 民事行为效力
[解析] 张伟的父亲无权处分张伟的财产,虽经张伟同意,但张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张伟父亲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故本题选项为B。
28. 彭某的妻子生产时大出血,急需用款5万元,刘某主动表示愿意借款给彭某,但两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彭某的一辆奥迪车代偿,彭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______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A
B
C
D
BC
[考点]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解析] 《民通意见》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刘某在彭某的妻子生产时大出血的情况下,为牟取不当利益,以高代价借给彭某5万元,构成乘人之危,故该行为为乘人之危、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选BC。
29. 某国企领导方某欲将一辆开了3年的宝马车卖了换新,定价20万元,其下属刘某找到方某,出价15万元,方某拒绝。刘某对方某说:“我手中有你与女下属的开房记录,不答应我就举报你。”方某信以为真,以15万元将该车卖与刘某。刘某实际并无方某与女下属的开房记录。关于该宝马车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A
B
C
D
B
[考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解析] 选项A错误。本题当事人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不是欺诈行为。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刘某以检举揭发方某生活作风为由对方某进行威胁,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宝马车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C错误。方某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宝马车卖予刘某,但是因为受到了刘某的胁迫,而不存在处于危难处境的情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况。选项D错误。重大误解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本题中方某不存在重大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的情况。
30.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______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寄存在家里的收藏品分配给继承人
B.甲收割自家地里的蔬菜,误将邻居地里的部分蔬菜收割回家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矿泉水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未成年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A
B
C
D
C
[考点] 重大误解
[解析] 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A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B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选项C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选项D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
31. 甲乙为夫妻,甲外出。乙以甲的名义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别墅买卖合同,别墅价值600万元,乙预付定金50万元。甲回后已告知甲购买别墅之事,甲不同意购买,为此与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与房地产开发商间的别墅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夫妻代理
B.甲与房地产开发商间的别墅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表见代理
C.甲与房地产开发商间的别墅买卖合同有效,理由是无权处分
D.因甲未追认,开发商应适当返还定金,理由是无权代理
A
B
C
D
D
[考点] 代理
[解析] 本题涉及代理问题,A选项中乙以甲的名义签订别墅买卖合同不适用夫妻代理,因为夫妻代理只针对夫妻日常生活,不适用于不动产交易和商事行为。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的行为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因为表见代理一般适用于商事领域而非生活领域,实务中有判例不认定生活领域中表见代理,B选项错误。C选项的错误在于买卖合同有效与无权处分无因果关系。D选项中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权代理,因甲未追认该别墅买卖合同无效,依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之原理,定金合同应为无效,考虑到乙的行为存在违背诚信原则之过失,乙应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故开发商是适当返还定金而非全部返还定金。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D。
32. 甲企业分别被乙企业、丙企业、丁企业、戊企业所诉。经查,王某盗用甲企业的合同书与乙企业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刘某伪造了甲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与丙企业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张某利用拾到的甲企业的介绍信与丁企业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曾某原为甲企业的采购员,后辞职,但留有甲企业的合同书,曾某利用该合同书与戊企业签订了玻璃买卖合同。乙、丙、丁、戊均为善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对与乙企业的合同,甲企业如在合同签订前就已报案,甲企业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B.对与丙企业的合同,甲企业如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甲企业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对与丁企业的合同,甲企业如能证明已登报声明作废,甲企业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D.对与戊企业的合同,甲企业如能证明已解除劳动关系,甲企业可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A
B
C
D
AB
[考点] 表见代理
[解析]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的抗辩事由问题。对于被盗的合同书,如果被盗人在合同订立前就已报案,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可成为抗辩表见代理的理由。对于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只要能证明,即可成为抗辩表见代理的理由。对于丢失的合同文书,如在合同签订前,登报声明作废的,可称为抗辩表见代理的理由。在合同签订后声明作废的,不能成为抗辩表见代理的理由。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成为抗辩表见代理的理由。
33. 张某委托李某将一批茶叶运往天津,途中李某患急症入院抢救,李某将茶叶托付给司机王某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张某。张某当即表示王某不可靠,不能将货物(茶叶)托付给王某。但此时王某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到罕见暴雨,部分茶叶被淋湿报废,李某对此______
A.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张某将茶叶托付给他
B.应和王某共同承担责任
C.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起因也是为了保护张某的利益
D.应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A
B
C
D
C
[考点] 转代理
[解析] 《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在转代理关系中,原代理人负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如果原代理人尽到了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则原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如果原代理人未尽到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对被代理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果再代理人也存在过错的,则原代理人与再代理人一起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李某因自己生病,为了张某的利益将张某委托事项转托于王某,符合转代理的规定,转代理关系成立。在该转代理关系中,李某不存在选任和指示上的过错,同时,王某对损失的造成也不存在过错。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34. 甲为一公司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乙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2011年1月乙在山中挖到一名贵中草药,听说北京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正好甲要去北京,于是乙就委托甲将草药带去卖掉。甲将草药带到朋友家,其父丙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甲将草药卖与他,并表示给甲5元的好处费。结果甲以低于北京市场价将近1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乙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丙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北京都不值钱了。不想此事被到丙家来看病的乙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乙。乙遂要求甲和丙赔偿自己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将药卖给丙的代理行为是基于甲与乙之间的委托行为而为
B.甲将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一种恶意串通行为
C.因与丙没有合同关系,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与第三人丙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B
C
D
ABD
[考点] 恶意代理
[解析] 选项A正确。乙委托甲将草药带到北京去卖,这就意味着甲与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甲基于该委托合同与丙之间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代理行为,该代理行为的原因(基础)行为为甲与乙之间的委托行为。
选项B正确。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一种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乙委托甲将草药带到北京去卖,而甲却将草药卖与丙,这本身就违背了被代理人的意思;甲在出让草药的过程中,私下收受了丙给予的好处费,将草药以低价卖给丙,并相约共同欺骗乙,这就是相互串通,共同损害被代理人乙的利益。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案中甲与第三人丙应对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5. 甲为男青年,乙为女青年,甲向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2008年12月1日,他们结婚,2011年12月1日,他们离婚。离婚后3个月,他们之间的债务如何?______
A.不受保护,债务因混同消灭
B.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C.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仍有1年
D.仍受保护,诉讼时效期间仍有3个月
A
B
C
D
D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在法律上,诉讼时效的中止,除不可抗力以外,还包括客观障碍。学理上认为结婚导致信赖关系的形成,构成权利行使的障碍。本题中,甲与乙结婚,其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混同而消灭,因为,结婚并不导致夫妻各方的人格吸收。甲与乙结婚的事实为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6个月之前的事由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即从甲乙离婚之日起计算,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仍有6个月。从离婚后3个月计算,甲乙之间债务的诉讼时效只剩3个月。
36.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保证人丙进行了保证担保,因债权期限届满,乙要求甲还债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有关主债权和保证债权以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对甲的债权,诉讼时效从乙要求甲还款之日起算
B.如属一般保证,对丙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乙对甲的判决生效之目起算
C.如属连带保证,对丙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乙要求丙还款之日起算
D.丙承担保证责任后,丙向甲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从丙还款之日起算
A
B
C
D
ABCD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乙对甲的债权为约定期限债权,其诉讼时效一般是从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权人在期限届满后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导致时效中断,时效重新计算。故A正确。对于一般保证,保证之债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对于连带保证之债的诉讼时效,其时效计算从债权人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之债之日起计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其追偿权的时效从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37. 商人张某向其客户王某催讨一笔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8万元货款。王某回复电子邮件称:“该笔债务已过时效期限,我无义务偿还,但咱俩这么多年的交情,我可以偿还你4万元。”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8万元。王某接到应诉通知后回复邮件称:“既然你无情也别怪我无义,4万元也不还你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王某的电子邮件意味着王某需偿还张某4万元
B.王某的电子邮件构成要约
C.王某的电子邮件对张某有效
D.王某的电子邮件表明其丧失了8万元的时效利益
A
B
C
D
A
[考点] 诉讼时效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王某向张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愿意偿还4万元”,意味着这“4万元”不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王某需要向张某偿还4万元。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王某的电子邮件并没有订立合同的意图,不构成要约。选项C错误。王某已经通过电子邮件答复同意清偿4万元的债务,这4万元的时效利益已经放弃,因此,电子邮件称不再偿还任何货款对张某不发生效力。
38. 强生公司与美华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于2011年3月6日美华公司到强生处提货并于4月1日前付款,但美华公司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迟延付款,2012年1月10日,强生公司再度催要货款;5月6日,美华公司表示将于8月7日前履行义务,则强生公司的诉讼时效应自何时起算?______
A.2011年1月10日
B.2011年4月1日
C.2012年5月6日
D.2012年8月7日
A
B
C
D
D
[考点] 时效中断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美华公司于2012年5月6日表示将于2012年8月7日前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事由的完结之日为2012年8月7日。
39.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丙为了通行方便,与戊达成从戊的后花园经过的协议,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李某与徐某签订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顺序,现李某要求交货,徐某以李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履行,徐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齐某与田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在1个月内行使解除权。之后,齐某未经田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田某可行使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A
B
C
D
A
[考点] 除斥期间
[解析] 选项A不正确。物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以及内容相互排斥的两个他物权,而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上可以同时存在数个债权,这是物权与债权的主要区别。A项是侵权之债,是债权的一种,不具有排他性。
选项B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B项丙是为增加自己土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在他人土地(供役地)上设置的通行的权利,是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故B项正确。
选项C正确。民法上的抗辩权很多,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时效消灭抗辩权。C项李某与徐某签订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的顺序,双方负有同时履行义务。现李某要求交货,徐某以李某没有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履行,徐某行使的权利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选项D正确。诉讼时效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张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而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已过而权利人未行使形成权的,则该权利消灭。D项齐某与田某约定的1个月期间为行使解除权的期间,由于解除权为形成权,因此,对田某行使解除权进行限制的1个月期间为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齐某未经田某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田某可行使的解除权受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40. 2009年3月5日,沈某向王某借款1万,在王某的要求下,沈某写下一张借据,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在2012年5月3日向沈某主张还款,还款期限为1个月。但沈某在5月3日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诉讼时效何时届满______
A.2009年3月5日
B.2013年5月3日
C.2014年6月3日
D.2014年5月3日
A
B
C
D
D
[考点] 时效起算
[解析] 《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的诉讼时效应从沈某5月3日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算,故D项正确。
41. 在下列情况下,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支持的是______
A.甲丢了100元钞票被乙拾得,甲向乙请求返还原物
B.甲向乙租赁了一头奶牛,租期3年,租赁期的第2个月奶牛被丙偷走,被偷1年半后甲发现奶牛为丙所偷,甲向丙请求返还原物
C.甲拾得乙丢失的阶值20万元的玉佩,后被丙所偷,被偷1年半后,甲发现玉佩被丙所偷,乙丢失玉佩在丙处,甲乙均向丙请求返还原物
D.甲的一幅古画被乙借用,乙不慎将该古画烧毁,甲向乙请求返还原物
A
B
C
D
B
[考点] 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 本题A选项中的钞票为一般等价物,其返还原物请求权不予支持,而只能请求不当得利,A选项错误。B选项中承租人乙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享有占有权,故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该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一年的限制,受一年的限制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只针对无权占有人,B选项正确。C选项中甲为无权占有人,其返还原物请求权受一年限制,乙为所有人,其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一年限制,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予支持,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予以支持,C选项错误。D项中当画烧毁已经灭失,原物已经不存在,不能请求返还原物。
42. 肖某向胡某借款3000元,并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出质给胡某。胡某在出质期间将手机无偿借给崔某使用。石某因崔某欠钱不还,趁崔某不注意时拿走手机并向崔某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肖某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石某返还手机
B.胡某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石某返还手机
C.崔某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石某返还手机
D.石某有权主张以手机抵偿崔某对自己的债务
A
B
C
D
ABC
[考点] 占有
[解析]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肖某、胡某是该台笔记本手机的权利人,所以AB正确。《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崔某虽然没有该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崔某是占有人,其占有的标的物被侵占后,崔某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因此C项正确。另外,石某趁崖某不注意拿走该手机属于违法取得,D是错误的。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43. 齐白有一幅名画被范增增盗窃,范增增卖给不知情的周波,周波交给一个展览馆保管,展览馆交给自己的雇员代为收藏。关于齐白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齐白对范增增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齐白对周波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齐白对展览馆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D.齐白对雇员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A
B
C
D
BC
[考点] 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 范增增已经基于买卖合同将画交予周波,范增增不再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A项错误;周波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展览馆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BC项正确;雇员是占有辅助人,辅助占有不是占有,以雇主为占有人。D项错误。
44. 甲的一块鸡血石因故放置乙处,乙误以为该鸡血石为自己所有,将该鸡血石雕刻成印章,并以市价卖给了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如鸡血石的价值10万元,乙将印章以5万元价值卖给丙,乙的雕刻行为为添附行为,丙取得印章所有权为传来取得
B.如鸡血石的价值为10万元,乙将印章以15万元的价值卖给丙,乙的雕刻行为为添附行为,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传来取得
C.如鸡血石的价值为10万元,乙将印章以25万元的价值卖给丙,乙的雕刻行为为添附行为,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传来取得
D.如鸡血石的价值为10万元,乙将印章以20万元的价值卖给丙,乙的雕刻行为为重大误解,丙取得印章的所有权为善意取得
A
B
C
D
ABD
[考点] 添附
[解析] 本题涉及添附相关法律问题,A选项中印章市价只有5万元,表明乙将鸡血石雕坏,乙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添附行为,而应认定为侵权行为,添附行为是使该物增加价值,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的行为应认定为添附行为,其添加的价值为5万元,此时印章所有权应归甲所有,而非乙所有,因为甲的鸡血石价值为10万元,乙的雕刻行为仅增值5万元,因此乙的转让行为为无权处分行为,丙取得印章所有权,为善意取得,而非传来取得,B选项错误。C选项中乙的添附价值为15万元,印章的所有权由乙享有,乙转让印章的行为为有权处分,丙取得印章所有权,为传来取得,C选项正确。D选项中乙的添附价值为10万元,印章所有权由甲乙按份共有,乙的处分行为为无权处分,丙取得印章所有权,为善意取得,但乙的行为为添附行为,而非重大误解,D选项错误。
45. 有关主物与从物的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有______
A.甲拥有一台电视机,甲对电视机享有所有权,其对电视机的遥控器享有所有权,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B.甲将一台旧台式电脑卖予乙,约定价格200元。甲依约定转移了电脑,但对鼠标要求乙另行支付10元,甲的请求应予支持
C.甲向银行贷款1亿元,并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抵押登记中只登记了办公楼,而未登记为该办公楼配套服务的门房和围墙,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办公楼卖的价款9500万元,门房及围墙卖的价款500万元,银行可对办公楼拍卖所得及门房和围墙拍卖所得均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D.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经检验船舶存在严重质量瑕疵,但船桨无瑕疵,甲同意退还船舶价款但不同意退还船桨价款,甲的请求应予支持
A
B
C
D
AC
[考点] 从物
[解析] 本题涉及从物的相关规则,A选项涉及从物的归属规则即主物属于谁从物就属于谁,除非有相反约定,主物所有人对从物享有所有权无证明义务,A选项正确。B选项涉及从物的移转规则,除有相反约定主物的所有权转移从物的所有权转移,B选项错误。C选项涉及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从物,门房和围墙属于办公楼所属从物,C选项正确。D选项涉及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合同,D选项错误。本题选项为AC。
46.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哪些?______
A.法院执行生效判决将甲公司的房屋进行拍卖,王某拍得了一栋房屋
B.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荒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
C.赵某在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屋
D.孙某设立了一份遗嘱,孙某死亡后,孙某的孙子孙亮取得了孙某的房屋
A
B
C
D
CD
[考点] 物权取得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取得的生效要件问题。本题A选项中,法院判决将该房屋拍卖,王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屋,王某的所有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应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王某所有,则王某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效力。本题B选项中,张某在自己承包的荒地上为李某设定抵押权,该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是生效要件。本题C选项,赵某自建房屋的行为,自房屋建好即取得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本题D选项,孙某的孙子孙亮在孙某死亡后继承开始时即取得孙某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仅具确认效力而非生效要件。
47. 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______
A.出租门市房所得租金
B.绵羊身上的羊毛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股票产生的收益
A
B
C
D
A
[考点] 孳息
[解析] 根据民法原理,孳息是原物产生之物,依自然属性产生的孳息称天然孳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称法定孳息。出租门市房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但购买股票所取得的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原物和孳息是相互独立的物。所以如果孳息还没有和原物分离,那么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孳息。并且孳息是针对原物所说,不能在没有原物的场合单独称为孳息。因此BC不选。注意《物权法》第116条关于孳息归属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48. 甲与乙结婚三年后购买一商品房,去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房管局要查验甲乙的购房合同并就登记相关事项询问当事人个人情况
B.房管局对不动产的面积需要进一步证明,可以要求甲乙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去房屋现场查看
C.房管局要求对甲乙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一些事项
D.房管局对甲乙说每年需要对房屋进行年检
A
B
C
D
AB
[考点] 不动产登记
[解析] 选项AB正确。《物权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选项CD错误。《物权法》第13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49. 甲为结婚而欲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中介而认识了一房主王先生,看房后,二人达成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张某主张自己才是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王先生无权处分房屋所有权,根据以上信息,关于此事件下列哪项说法正确?______
A.虽然甲看见房屋登记簿上有一个异议登记,但其认为不影响交易
B.登记簿上被法院记录产权不能转移,则应认定甲知道王某无处分权
C.甲曾了解到王先生不是房屋的真实所有人,但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D.甲通过调查知道张某才是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后,自认倒霉,不能向王某主张赔偿
A
B
C
D
B
[考点]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受让
[解析] 物权法解释第1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50. 2015年底,张某购买了王某的一套二手房,并已经支付一半的房款,双方约定过户手续办完后付清尾款。但2016年初房价大幅上涨,王某反悔要求解除合同,张某不同意,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合同尚未生效,王某应返还所受领的房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王某应返还所受领的房款
C.合同有效,王某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王某赔偿张某的损失
A
B
C
D
C
[考点]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合同解除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AB错误。
《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房价大幅上涨”不属于情势变更事由,王某应继续履行合同。
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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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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