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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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警察专业知识模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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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测验共有100道题,所有试题均为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不正确的说法有
。
A.法律规范通过配置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B.法律的评价作用的特点在于,它是用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和综合性的标准来评判人们的行为,其标准和核心是合法或不合法,违法或不违法
C.法律之所以有预测作用,是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的特点
D.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着法律的社会性,因此,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是矛盾的
A
B
C
D
D
[解析] 法的作用有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之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主要体现着法律的社会性,但在本质上与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
2. 《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该条表述的法律规则属于下列哪一种?
A.准用性规则
B.确定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义务性规则
A
B
C
D
A
[解析] 准用性规则是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内容,但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规则。本法条实际上规定了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时适用的法律规定,即参照其他规则(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属于准用性规则。
3. 关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B.法的产生经历了从规范性调整到个别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A
B
C
D
B
[解析] 法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综上,B项错误。
4.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B.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文化资源
C.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D.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
A
B
C
D
D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故D项错误。
5.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本人行为合法与否
B.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C.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D.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
A
B
C
D
A
[解析]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故A项错误。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故B项正确。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故C项正确。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故D项正确。
6.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与联系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或者法律规则之间出现矛盾时,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
B.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体现了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则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C.法律规则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D.无论法律规则还是法律原则,都具有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A
B
C
D
C
[解析] 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因此,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或者法律规则之间出现矛盾时,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故A项正确。
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因此,B项正确。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由于法律原则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故C项错误。无论法律规则还是法律原则都有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因此,D项正确。
7. 某政府在与农民张某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未给予足额补偿,张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调解,由政府补足房屋拆迁补偿款。关于此案的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某政府与农民张某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行为属于法的适用
B.张某与该政府在签署协议时形成的是凋整性法律关系
C.法院与张某、政府在调解过程中所形成的是纵向法律关系
D.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所形成的是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A
B
C
D
B
[解析] 法的适用,通常称为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某政府与张某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行为不属于法的应用,A项错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张某与该政府的合同关系为调整性法律关系,故B项正确,D项错误。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纵向法律关系和横向法律关系。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C项错误。
8.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中“自由”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目标
B.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C.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无法真正体现它作为法而作用于人类社会的积极价值
D.自由需要法律保障,限制自由的法就不是法
A
B
C
D
D
[解析] 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典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而不是用来限制、践踏人民自由的,故A项正确。专制制度下的法律虽然由国家制定,形式上具有合法权威,然而由于本质上背离了自由的要求,只能是一种徒具形式的“恶法”。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不符合自由意蕴的法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还表现在它不仅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没有自由,法律就仅仅是一种限制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而无法真正体现它在提升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上的伟大意义,故BC项正确。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但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自由。因此,D项错误。
9. 下列属于狭义的法的适用的是
。
A.海关工作人员认为甲有走私嫌疑而将其扣留
B.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乙盗窃逃跑后将其逮捕
C.丙因犯交通肇事罪而自首
D.检察机关根据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丁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A
B
C
D
D
[解析] 狭义的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适用法律是国家司法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专门适用法律的司法机关包括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选项AB属于行政执法,C项属于公民守法行为,D项属于司法机关的行为,故D项正确。
10.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法通过设置一般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者同类的行为进行指引
B.法的作用得以发挥的原因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
C.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并不是任何法律制度都有这五种作用
D.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本身所能决定的
A
B
C
D
C
[解析] A项是法的规范性作用中指引作用的表现,故正确。法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之所以能调节人的行为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故B项正确。法律的规范作用分为五种,这五种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有,只是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法律的性质和价值不同,故C项错误。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其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故D项正确。
11. 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务院依法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紧急状态
B.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置
C.批准国家的预算
D.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紧急状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A项错误。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是国务院的职权,而规定国务院各部委的设置不是,B项错误。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C项错误。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是国务院的职权,D项正确。
12. 根据《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A
B
C
D
B
[解析]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A项错误。《宪法》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C项错误。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权,D项错误。
13.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审议立法议案的法定通过人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通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通过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14. 下列所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是
。
A.行政机关对某企业采取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B.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C.行政机关在市场上的购买行为
D.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罚款
A
B
C
D
C
[解析] AD两项都是行政处罚行为。B项属于行政机关消极不履行职责的行为。C项中行政机关的购买行为是民事行为,未涉及行政权力,当然不能提出行政诉讼。
15. 某市民营企业家张某自行创办了一家工艺品厂,其产品出口东南亚,销售情况很好。建厂之初,为了取得出口许可,张某将工艺品厂挂靠在市政府的名下。后来市政府在整合国有资产时将工艺品厂易名后收归了国有。张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张某只能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为原工艺品厂
C.张某可以选择以自己名义或者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二者均与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D.张某不能以原工艺品厂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原工艺品厂已不复存在
A
B
C
D
C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故C项正确。
16. 某地食品质量监督局将对需要特定技能的某项食品的监督检查职能委托给了当地具有相当资质的某专业技术机构予以行使,授权该专业机构对特定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应处理决定。该专业机构在发现某食品加工厂违规后,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加工厂作出了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该加工厂欲提起诉讼,则应
。
A.以该专业技术机构为被告,因为行政处罚行为由其作出
B.以该专业技术机构为被告,因为其为食品质量监督局的授权机关
C.以该专业机构为被告,因为该专业机构是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正当行使职权
D.以食品质量监督局为被告,因为此处的食品质量监督局对该专业机构的授权只能视为委托,不能视为授权
A
B
C
D
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食品质量监督局对专业机构的授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只能视为委托,故应以食品监督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17. 林某涉嫌犯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审法院改判无罪。林某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一审的法院和一审的检察院为共同赔偿机关
B.林某精神上受到损害,造成严重后果,即可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C.林某的国家赔偿申请期限自其释放之日起计算,一共2年
D.林某向二审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者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A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B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林某的释放之日即羁押结束之日,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D项正确。
18. 孙某向工商局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新《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由违法原则变为了结果原则
B.对工商局的违法行为需要先由工商局确认再进行赔偿
C.工商局可以口头通知不予赔偿的决定
D.工商局作出赔偿决定,不可以就赔偿方式等与申请人协商
A
B
C
D
A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A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3条、第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B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3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CD项错误。
19.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
字样。
A.“一般合伙”
B.“普通合伙”
C.“特殊合伙”
D.“特殊普通合伙”
A
B
C
D
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D项正确。
20. 下列
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A.财物保管
B.监护
C.借款
D.车辆运输
A
B
C
D
B
[解析]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1. 注册商标连续
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A
B
C
D
D
[解析] 《商标法》第44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2. 合同担保方式中,债务人或第三者将财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方式为
。
A.留置
B.质押
C.抵押
D.保证
A
B
C
D
B
[解析] 合同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23.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的经营实体。
A.有限责任
B.无限责任
C.连带责任
D.按份责任
A
B
C
D
B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本题正确答案为B。
24. 周忠向宫浩借款2000元,约定2009年1月1日偿还。因周忠届期未还,宫浩于2009年3月4日写了一封信寄给周忠,催其还款。周忠于2009年3月12日收到这封信。则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 )。
A.自2009年3月4日中止
B.自2009年3月4日中断
C.自2009年3月12日中止
D.自2009年3月12日中断
A
B
C
D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案中,宫浩于2009年3月4日向周忠提出了履行还款义务的要求,诉讼时效自权利人(宫浩)意思表达作出之日起中断,诉讼有效期间重新计算。答案为B。
25. 王博拥有一套别墅,他的下列哪种行为不能体现物权的性质?
A.王博将别墅作抵押进行贷款
B.王博居住于此别墅
C.王博制止欲侵占此别墅的赵某
D.王博出卖此别墅后要求买主付款
A
B
C
D
D
[解析]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利。A项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处分权;B项则体现了王博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C项则体现了所有权的排他性特点。所以ABC三项都体现了物权的性质。D项要求买主付款的行为是以特定对象(买主)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属于债权。所以符合题意的只有D。
26. 老王将自己所有的一头耕牛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邻村的小李,双方约定10月1日小李将购牛款一次性付给老王,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使用这头耕牛到10月15日再交付给小李。那么他们采取的交付方式是
。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
A
B
C
D
A
[解析] 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动产物权时,如果转让人希望继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约定由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本案例中,老王与小李约定,小李付款后耕牛的所有权转移,但老王将继续占有耕牛一段时间,这是典型的占有改定,A项正确。简易交付即根据当事人的协议,将受让人原先的他主占有变为自主占有。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本题答案为A。
27. 小徐将10万元的定期存款单出质给小郭,借款8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小徐未按时交付存款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质押合同不成立
C.质押合同生效,但质权未生效
D.质押合同生效,质权也生效
A
B
C
D
C
[解析] 《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只有小徐交付了存款单,质权才生效。而合同的成立以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为标志,合同的生效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在合同成立时即告生效。所以本案中,质押合同已经成立生效,但质权尚未生效,答案为C。
28.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来承担?
A.债权人承担
B.债务人承担
C.提存机关承担
D.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承担
A
B
C
D
A
[解析] 债务人将标的物依法进行提存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债务人将标的物交提存机关,视为完成了对债权人的交付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随之转移给债权人,同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转移给债权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29. 甲为防止邻居乙的西瓜被连日大雨浸泡而烂掉,在乙外出未归期间,将该西瓜以市场价格出售。甲的行为构成
。
A.无权处分
B.无权代理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A
B
C
D
C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本题中,甲出于邻居乙的利益考虑,为防止其西瓜被大雨浸泡而烂掉,以市场价格将其价格出售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无因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30. “催告”属于
。
A.法律行为
B.事实行为
C.准法律行为
D.事件
A
B
C
D
C
[解析] 准法律行为是民事合法行为的一种,指的是行为人以法律规定的条件业已满足为前提,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主要包括意思通知行为、观念通知行为和感情表示行为。催告是意思通知行为的一种,故其性质为准法律行为。
3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A.6个月
B.1年
C.2年
D.3年
A
B
C
D
B
[解析]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32. 在下列各种事由中,不属于提存原因的是
。
A.债权人下落不明
B.债务人提出抗辩
C.债务人无正当事由拒绝受领
D.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监护人
A
B
C
D
B
[解析]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存的原因包括:(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法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33. 我国《合同法》中经常出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一表述,它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
。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A
B
C
D
B
[解析]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做主。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题干中的表述反映了法律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故本题答案为B。
34.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A
B
C
D
B
[解析] 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AC项错误。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个问题。D项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35.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甲和乙明知有恶犬而不绕道,应自行承担责任
B.乙自行承担责任,乙的家长和王家共同赔偿甲的损失
C.王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乙和王家均有过错,共同分担责任
A
B
C
D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本题应选C。
36.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
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
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
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
A
B
C
D
D
[解析]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在D项中,丁某是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戊联手,侵吞了国有财产,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
37. 关于罪数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在车站行窃时盗得一提包,回家一看才发现提包内仅有一支手枪。因为担心被人发现,甲便将手枪藏在浴缸下。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B.乙抢夺他人手机,并将该手机变卖,乙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数罪并罚
C.丙非法行医3年多,导致1人死亡、1人身体残疾。丙的行为既是职业犯,也是结果加重犯
D.丁在绑架过程中,因被害人反抗而将其杀死,对丁不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并罚
A
B
C
D
B
[解析] 乙抢夺手机后的变卖行为不单独成立罪名,而是抢夺罪的事后行为。故选择B项。
38. 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
。
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
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
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剂
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
A
B
C
D
C
[解析]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预备,则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准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据此可知ABD均属于犯罪预备;C项中的丙为了劫财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39. 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使用无期徒刑
B.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问题
C.对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上
A
B
C
D
B
[解析] 《刑法》并未规定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得使用无期徒刑,A选项错误。由于无期徒刑刑期的特殊性,犯罪分子终身被剥夺自由,故在判决执行前的羁押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B选项正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假释,C项错误。《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0. 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过程中
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
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施终了以前
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A
B
C
D
A
[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也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根据犯罪的不同阶段,犯罪中止可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施阶段的中止。据此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行为人若在实施完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同样构成犯罪中止,出现了损害结果,但没有出现犯罪构成范围内的犯罪结果的,仍有可能构成犯罪中止。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41.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地在同一家商场内行窃,各自窃取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施犯罪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A
B
C
D
D
[解析]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题干中甲、乙“不约而同”地在同一家商场内行窃,并没有意思联络,因此不构成盗窃罪共犯。选项D正确。
42. 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1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甲、乙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
B.对甲、乙应按照盗窃6万元处罚
C.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对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D.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对乙按照盗窃1万元处罚
A
B
C
D
A
[解析] 对盗窃罪的盗窃财物数额的计算,应按盗窃财物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以销脏所得额计算。因甲、乙二人为共犯,所以对甲、乙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3. 甲有外遇后,多次与妻子商量离婚,妻子坚持不离,甲就起了杀妻之心。甲买了一包毒鼠强,临吃饭时悄悄放在妻子碗里。甲意识到妻子吃饭时还有可能喂孩子。但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还是把毒鼠强放进碗里,甲对妻子和孩子死亡的主观态度分别是
。
A.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
B.间接敝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C.直接故意 疏忽大意的过失
D.间接故意直接故意
A
B
C
D
A
[解析]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心理态度。本题中,行为人甲对妻子的死亡显然是直接故意,但对于孩子的死亡,是间接故意,即为了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出现。故A项正确。
44.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服刑13年后,因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4年,王某又犯强奸罪,被判刑9年。根据《刑法》规定,对王某应撤销假释,按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对王某应适用何种刑罚幅度或刑种?
A.应在9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B.应在4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C.应在9年以上16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决定执行的刑期
D.应决定执行元期徒刑
A
B
C
D
D
[解析] 《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题中情形下,应当对王某撤销假释,并且将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与新罪实行数罪并罚,适用无期徒刑。故D项为正确答案。
45. 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对方的行为属于
。
A.假想防卫
B.防卫过当
C.防卫挑拨
D.事先防卫
A
B
C
D
C
[解析]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防卫过当是指实施正当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情况。防卫挑拨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事先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尚未开始,也未形成紧迫危害就实施防卫行为的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6. 刑罚的威慑功能所针对的对象是
。
A.同类犯罪行为人
B.人民群众
C.犯罪被害人
D.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
A
B
C
D
D
[解析] 刑罚不仅能够使受惩罚的犯罪分子感到痛苦,而且能够震慑、威吓意图实施犯罪的人,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由此可知,刑罚威慑功能的对象是有可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答案为D。
47. 下列刑罚种类中,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是
。
A.管制
B.罚金
C.驱逐出境
D.剥夺政治权利
A
B
C
D
A
[解析] 《刑法》规定的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犯罪分子只能判处一种主刑。而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48.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得以没收的财产支付
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使用没收财产刑
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的家庭应有的财产
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产应当使用没收财产刑
A
B
C
D
C
[解析]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据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60条的规定,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债务可以以没收的财产支付,A选项错误;选项BD中的财产不是犯罪分子个人合法的财产,而是赃物,因此不能使用没收财产刑。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49. 甲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15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到12年时,甲越狱脱逃被抓回,并且还发现其曾经有一起盗窃汽车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甲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A.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后,再将该刑期与漏罪的9年有期徒刑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决定执行的刑期
B.将原判决宣告的15年、10年刑期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再将该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
C.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所判的3年刑期合并
D.将漏罪的9年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然后再将该刑期与原判决的20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决定执行的刑期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70、71条的规定,应对漏罪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即将原判决确定的20年有期徒刑和所漏盗窃罪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然后依此判决所确定的刑期与行为人所犯新罪脱逃罪判处的3年刑期,按照第69条确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50. 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17岁,小儿子13岁。一天夜间,他带领两个儿子到乙家盗窃财物。他进入房中行窃,小儿子在门外放风,大儿子进行运递,结果窃得大量财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父子三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B.父亲构成盗窃罪,两个儿子不构成犯罪
C.父亲和大儿子构成盗窃罪,小儿子不构成犯罪
D.父亲和小儿子构成共同犯罪,大儿子不构成犯罪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甲某的小儿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故AD选项错误。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某的大儿子已17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故C选项正确。
51. 张三教唆李四杀死王五,李四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五家,适逢王五外出未归,李四便将熟睡中的王五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张三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属于意外事件
C.应当从重处罚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2. 甲的私营企业在2008年生产的产品全部内销,并缴纳了各种税收50万元。甲在年底向税务机关谎称其中部分产品出口,并出具了虚假的出口外销合同及相关证明,获得国家20万元的出口退税。甲的行为构成
。
A.合同诈骗罪
B.诈骗罪
C.逃税罪
D.合同诈骗罪和偷税罪
A
B
C
D
C
[解析] 《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第201条即为关于逃税罪的规定。由此可知,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逃税罪,答案为C。
53. 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题应选C。
54.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B.行为人挪走公款后未使用该公款的,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未遂
C.挪用公款以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D.挪用救灾、救济物资数量较大,归个人使用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A
B
C
D
A
[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三个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由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挪用公款后即使没有使用的,也可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B项错误。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论处,C项错误。《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55. 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
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A
B
C
D
D
[解析]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AB两项中的行为主体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项中的情况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故本题答案选D。
56. 香港居民周某携毒品过境时见海关人员李某将要检查其行李,便迅速将一张存折塞人李某的衣袋,李某心领神会,知道其行李中藏有毒品,便将其放行。事后,周某每次都从李某当班的口岸过境,李某每次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周某也不时给李某一点好处。对李某应以何罪论处?
A.以贪污罪论处
B.以渎职罪论处
C.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论处
D.以走私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A
B
C
D
D
[解析] 《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周某和李某事先通谋,因此对李某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故D项为正确答案。
57. 下列关于法官任免的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B.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C.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辞退
D.辞职或被辞退的,应当提请免除其职务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故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知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第40条:“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故C选项的说法错误。根据《法官法》第13条的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
58. 某藏族青年故意杀人而被立案侦查。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该青年只讲藏族语言而不讲汉语,人民检察院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承办此案的人是本案的主诉检察官小强。该案最后被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如果该藏族青年申请人民检察院为其聘请的那位翻译人员回避,则有权对此作出决定的是
。
A.小强
B.检察长
C.检察委员会
D.不能对人民检察院聘请的翻译申请回避
A
B
C
D
B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条第2款规定:“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可见,B选项正确。
59. 被害人张某家中被盗,丢失人民币现金4800元和一架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报案后,公安机关因为没有任何其他线索,觉得案件的侦破工作可能会比较困难,所以迟迟不予立案。后张某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该公安局进行监督,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立案
C.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D.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破案
A
B
C
D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C选项说法正确。
60.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后,如果认为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用裁定改判
B.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可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如果确实是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2条第2项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改判应当用判决的形式。ACD错误,B选项正确。
61. 某地财政局会计钟某涉嫌贪污被举报,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在查账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钟某经手的现金有5万元对不上账。后钟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一张5万元现金的付款单,用来证明其并没有贪污。侦查人员对此进行了侦查,查明该付款单上的现金并没有付往标注的收款单位。检察机关又对付款单进行了鉴定,查明该单据有涂改的痕迹,部分字迹与钟某的字迹相同。检察机关据此认定钟某有贪污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中,钟某提供的付款单属于何种证据?
A.是书证不是物证
B.是物证不是书证
C.既是物证又是书证
D.既不是物证也不是书证
A
B
C
D
C
[解析]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题中的付款单既以其外部特征(涂改痕迹和字迹)又以其内容(五万元现金)起到了证明作用,所以既是物证又是书证。C选项正确。
62.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应依法采取下列何种方法?
A.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B.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C.应当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D.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重新鉴定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所以,另行聘请进行重新鉴定的也应当是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而非其他机构。根据《六部委规定》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故D选项正确。
63. 甲到武汉旅游,在武汉市武昌区某酒吧与一法国游客乙发生口角,继而打斗,甲用酒瓶将乙打伤,后经鉴定为轻伤。对本案有第一审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是
。
A.最高人民法院
B.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C.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D.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由于本案不是外国人犯罪,也不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因此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64. 乔灵是S市卫生局的一名国家干部,涉嫌间谍罪被有关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一天,乔灵突然因病去世,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撤销案件
B.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处理
C.宣告无罪
D.终止审理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根据《刑事诉讼解释》第176条第9项的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中被告人乔灵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一天死亡,此时尚不能确认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应终止审理。故D选项正确。
65. 甲和乙是邻居,因楼内通道占用问题向来不和。某日晚,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进而扭打在一起,造成乙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乙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将甲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甲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经检察长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甲和甲所在的单位
B.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并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
C.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甲
D.被害人乙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应当首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94条第2款的规定,不起诉决定书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因此AB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所以D项错误。
66. 被告人郑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该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此时,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得作出哪种处理?
A.同意判处死缓、作出予以核准的裁定
B.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处刑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判处死缓,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5年
D.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A
B
C
D
B
[解析] 《六部委规定》第47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第3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B项改判死刑显属不当。《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C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67.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D.对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A
B
C
D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间谍罪应由国家安全机关侦查。AB项排除。《取保候审规定》第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C项正确,D项错误。
68. 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A.1个月
B.45日
C.3个月
D.6个月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3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此,本题答案为D。
69. 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第1款第3项规定:“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罪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因此,AB项均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因此,C项不正确。只有D项符合《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
7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A
B
C
D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A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C项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D项说法错误。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B选项说法正确。
71. 自诉人赵某控告被告人薛某犯诽谤罪,在诉讼过程中,薛某提出证据,控告赵某把他打成重伤。人民法院对薛某的控告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反诉并案处理
B.转交公安机关立案
C.交其他法庭另案继续审理
D.转交检察机关立案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6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本案中赵某把薛某打成重伤,已经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因此不能提起反诉,只能作为刑事案件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选择B。
72.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A
B
C
D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因此B项正确。
7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个最基本要求是
。
A.公安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C.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D.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
A
B
C
D
D
[解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
74. 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者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是
。
A.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B.紧急排险权
C.管制权
D.戒严执行权
A
B
C
D
B
[解析] 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处置重大灾害事故或平息叛乱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管制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必要时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戒严,一般是指战时或平时面临重大紧急事件,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所采取的非常措施。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75.
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B.维护国家安全
C.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D.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
A
B
C
D
A
[解析] 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维护国家安全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任务。所以正确答案为A。
76.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
。
A.党的领导
B.群众路线
C.为人民服务
D.维护人民的利益
A
B
C
D
B
[解析] 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77.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是
。
A.严格管理、严格纪律
B.公正廉明、高效实务
C.高效实务、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D.加强监督、公正廉明、英勇善战
A
B
C
D
C
[解析]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是:高效实务、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78. 下列关于教育与处罚的说法正确的一项是
。
A.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
B.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
C.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
D.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教育本人和他人
A
B
C
D
C
[解析]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罚是治安管理的必要手段,教育是治安管理的基本手段,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所以正确答案为C。
79. 某县公安局刑警队在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的伤害案件时,拘留自首的行凶人于某。经讯问于某、询问多名现场证人并核实其他证据,发现于某只是与邻居争吵而引起斗殴,真正动手致人伤害的是其儿子于某某。此时,对于某
。
A.可以释放
B.不得释放
C.必须立即释放
D.应提请批准逮捕
A
B
C
D
C
[解析]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C。
80. 以下不是公安专业工作的是
。
A.审核消防工程设施
B.犯罪嫌疑人的关押看守工作
C.民用危险物品管理
D.突发事件的救助与处置
A
B
C
D
D
81. 人民警察依照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
为限度。
A.不致违法犯罪行为人伤残
B.实际情况需要
C.足以保障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
D.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A
B
C
D
D
[解析] 人民警察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第2款的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故D选项正确。
82. 下列关于警察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世界各国警察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B.世界各国警察在本质上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C.世界各国警察在本质上是共同的
D.世界各国警察在本质上没有可比性
A
B
C
D
C
[解析] 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种类各异,但是,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故C选项正确。
83. 《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A.应该
B.必须
C.应当
D.可以
A
B
C
D
D
84.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不包括
。
A.专政的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B.专政的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C.专政的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D.保障人民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A
B
C
D
D
[解析]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主要包括:专政的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的对象是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的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故D选项符合题意。
85. 为保证危险物品管理处在公安机关的有效监督之下,公安机关可以对危险物品实施
。
A.办理登记注册、审批发证手续
B.监督、检查
C.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危险物品
D.查处事故
A
B
C
D
A
[解析] 公安机关通过登记注册,审批发证工作可以严密掌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持有、携带、使用、销毁等情况,从而保证危险物品管理处在公安机关的有效监督之下,以利于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故A选项正确。
86. 下列有关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当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的能力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B.人民警察使用制服性、驱逐性警械之前,必须要先予以警告
C.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D.对于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孕妇可以使用武器
A
B
C
D
D
[解析]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0条1项规定,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不得使用武器,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故D选项说法错误。ABC选项均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
87.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关于其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受干涉
B.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和协助
C.人民警察必须政令畅通
D.追究妨害警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A
B
C
D
A
[解析]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不受非法干涉;(2)人民警察必须政令畅通;(3)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和协助;(4)追究妨害警务行为的法律责任;(5)惩治侵犯警用标志、制服、警械和证件专有权和专用权的行为;(6)人民警察的物质技术保障;(7)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和优抚保障。
88. 各项公安专业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开展
,使群众工作成为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A.宣传教育工作
B.群防群治工作
C.组织领导工作
D.群众工作
A
B
C
D
D
89. 劳动教养属于( )。
A.行政处罚
B.刑事处罚
C.行政强制措施
D.刑事强制措施
A
B
C
D
C
90. 笔迹检验是运用
的理论和方法,按照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的程序进行,最后做出鉴定结论。
A.物质交换和转移
B.种类鉴别
C.同一认定
D.物证技术鉴定
A
B
C
D
C
[解析] 笔迹检验是运用同一认定的理论和方法,按照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的程序进行,最后做出鉴定结论。答案选C。
91. 某公安机关对抢劫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时,为防止其身带凶器和毁灭证据,在未开具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了搜查。下列有关该搜查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对嫌疑人进行搜查本来就无需开具搜查证
B.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紧急情况下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C.不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应补办搜查证
D.不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应向人民检察院写出执行经过
A
B
C
D
B
[解析] 搜查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搜查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7条规定,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本题所述情形符合第(1)(3)种紧急情况。故选B。
92. 侦查阶段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包括下列哪项?
A.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B.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D.调查案件有关情况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D项属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方可享有的权利。
93. 人民警察判明有法定的暴力犯罪的紧急情形,应当经警告无效才能使用武器,但属于
情形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A.严重暴力犯罪
B.持枪
C.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
D.累犯
A
B
C
D
C
[解析] 人民警察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94. 公安机关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实力,坚持
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A.党的领导
B.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C.法制原则
D.民主原则
A
B
C
D
A
[解析] 公安机关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强大实力,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其正确地运用权力。故A选项正确。
95. 在一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阿处理?
A.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拘传自诉人到庭
C.按撤诉处理
D.宣告被告人无罪
A
B
C
D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2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C项正确。
96. 2005年5月2日,卢某因协助外国人进入我国国境,被主管机关处以5日拘留。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项处罚应当由哪种规范性文件设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A
B
C
D
A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97. 某中学学生王某,男,13岁,因为殴打他人情节严重,县公安局应当
。
A.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
B.责令王某的父母对王某严加管教
C.对王某从轻处罚
D.对王某从重处罚
A
B
C
D
B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故B选项正确。
98. 派出所民警张某,2005年5月5日负责查处一起赌博案件,5月7日,县公安局决定张某回避。对张某回避前的调查行为,
。
A.仍然有效
B.无效
C.由派出所所长决定是否有效
D.由县公安局决定是否有效
A
B
C
D
D
[解析] 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能停止侦查。一旦适用回避,其在回避前作出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本题是由县公安局作出张某回避的决定,所以答案为D。
99. 某企业认为公安机关拒绝给其颁发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不合法,并影响到其正常的生产活动和取得利润。该企业可以依法
。
A.提起民事诉讼
B.提出控告
C.申请行政复议
D.取得公安赔偿
A
B
C
D
C
[解析] 公安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法律制度。由此本题正确答案选C。
100.
是治安案件查处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A.治安案件的调查
B.治安案件的侦查
C.治安案件处罚的决定
D.治安案件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
A
B
C
D
A
[解析] 治安案件的调查是治安案件查处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本题答案为A。
单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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