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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类模拟题95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1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入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关于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A
B
C
D
C
[解析] 所谓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1)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2)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甲使用暴力当场劫取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C项当选。
2. 某汽车司机甲在雨夜行车,从一农民摆放在公路上的稻草上驶过,压死了睡在稻草下的精神病人乙。关于甲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不构成犯罪
B.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A
B
C
D
A
[解析] 《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在当时的情况下,司机不可能预见到有人雨夜睡在稻草下,因而是意外事件。
3. 关于罪数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B.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适用特别法条以招摇撞骗罪论处
C.冒充军人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从一重罪论处
D.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
A
B
C
D
C
[考点] 罪数
[解析] 本题结合具体犯罪考查罪数理论。
对于法条竞合,通常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先,排斥普通法的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适用特别法会导致罪刑不均衡,且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时,则应该按照重法优先的原则适用法律(即如果普通法重,就适用普通法)。
选项A:冒充警察实施抢劫,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招摇撞骗罪,不能择一重罪论处。 《刑法》第263条对此有明文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按照抢劫罪定罪,按照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故,选项A错误。
选项B:冒充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的,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由于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招摇撞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冒充警察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如诈骗500万元时,此时适用特别法就会导致罪刑不均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选项B是错误的。
选项C:本选项和选项B的原理是一样的,所以应该择一重罪论处。故,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只构成盗窃罪一罪,不构成诈骗罪。故,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携带枪支抢夺,在抢夺过程中,甲没有使用和显示其持有枪支。甲的行为适用持枪抢劫的规定
B.甲、乙二人,甲驾驶摩托车,乙坐在后座上。二人驾车靠近正在骑自行车的丙,由乙伸手抢丙的手袋。丙发觉后,抓住手袋不放。甲于是加快速度,乙强行将丙拖跌在地,并拖行约20米远,然后抢走丙的手袋,并致使丙身体多处擦伤。甲、乙二人的行为由抢夺转化为抢劫罪
C.甲是供电局维修工。某日,甲进入乙家维修电路时,发现只有乙一人在家,就掏出随身携带的电工刀,让乙交出3000元。甲的行为属于入户抢劫
D.甲持刀威逼乙交出财物。结果乙只有200元。甲就持刀威逼乙回家取存折,到银行取出2万元。另有一存折当时无法取出。甲就将存折还给乙,并逼乙当场打下5万元的欠条,才放了乙。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实行数罪并罚
A
B
C
D
B
[考点] 抢劫罪;抢夺罪
[解析] B项属于“飞车抢夺”,飞车抢夺的处理要区分三种情况处理:(1)行为人一下子就抢走了财物,或者没有抢走财物就开车逃离,应认定为抢夺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按抢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处理。(2)行为人抢夺财物时被害人不撒手,行为人利用机动车行进的力量强行拖拽,致使被害人倒地死伤,应转化为抢劫罪。B的情形即如此。(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撞击或者强行逼倒被害人以排除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行为人携带枪支,但没有使用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或者行为人并未实际持有枪支,但口头上表示有枪,不适用本规定。携带枪支抢夺的,转化为抢劫罪的,也不适用本规定。故A不正确。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否要求行为人入户之前即有抢劫的故意,即是否要求行为人是为了抢劫而入户?答案是肯定的。如果是合法入户或者基于其他非法目的而入户,临时起意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转化型抢劫除外)。入户与在户不同。基于合法原因入户而突发抢劫故意的,虽然在客观危害上基本相同,但其所体现和反映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同。故C不正确。
D中甲的行为只构成抢劫罪。索要欠条是抢劫罪行为的一部分,不另成立敲诈勒索罪。但是如果甲不让乙当场打下欠条,而是让乙日后再交付财物,否则还要实施暴力,则另成立敲诈勒索罪。
5. 叛逃罪发生在: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内履行公务期间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
C.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履行公务期间
D.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期间
A
B
C
D
B
[考点] 叛逃罪
[解析] 依据《刑法》第109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B选项正确。
6. 某甲偶然发现某乙所开小轿车正是自己几天前失窃的小轿车,即强行夺取。某乙奋起反抗,两人打斗起来。某乙不敌某甲,落荒而逃。某甲将车开回家后,发现该车并非是自己丢失的那辆。后来,某乙找到某甲索要该车,某甲拒不交还。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______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
A
B
C
D
B
[考点] 侵占罪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本题中,某甲小轿车失窃后,其主观上以为某乙的那辆小轿车是自己的而抢回,从而使该车脱离原车主的控制,此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某甲事后知道不是自己的那辆小轿车应将车返回,但其拒不交还,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7. 丁某因为在A城故意杀害李某一案被公安机关通缉,在逃期间,丁桌因为在B城拦路抢劫被公安机关抓获。在B城公安审问时,丁某主动交待出杀害李某的犯罪事实。则丁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______
A.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均成立自首
B.仅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
C.仅抢劫罪成立自首
D.不成立自首
A
B
C
D
D
[考点]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
[解析] 《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这种情形一般被称为准自首。准自首的成立要求供述的内容须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之犯罪事实。这里的司法机关并不是指对供述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机关,只要有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事实,则无论是向哪个司法机关供述该事实都不会构成自首。在本案中丁某已经被A城的司法机关通缉,其故意杀人的行为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不可能成立自首。所以答案是D。
8. 于某,一日晚发现某单位大院的一辆桑塔纳汽车车门未锁,便借着夜色将此车开出大院,驶到其情敌刘某每天上夜班必经的一小胡同口,将骑车上夜班的刘某撞死,然后急忙驾车逃离现场,因奔逃心切,不慎将一带小孩过马路的妇女撞倒在地,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当夜于某又将此车开回原地,尚未被人发现。于某的行为构成:______
A.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B.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两罪并罚
C.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三罪并罚
D.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应从一重罪处罚
A
B
C
D
B
[考点] 数罪并罚
[解析] 于某撞死刘某的行为属故意杀人罪,其开走别人的汽车,目的是为故意杀人,依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3项的规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所以只定其故意杀人罪,而不再定盗窃罪。后因奔逃心切撞倒他人则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故构成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故B项为正确答案。
9. 甲为某公司领导,曾批评过工人乙,乙怀恨在心,蓄意进行报复。一天,乙用钳子将设备上的贵金属全部拧下,偷放在甲的办公室中,由于设备无法运转,造成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乙又提出将甲列为怀疑对象,公安机关从甲办公室里发现“赃物”后,将甲拘留,后乙罪行暴露,乙的行为应定性为:______
A.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报复陷害罪
B.诽谤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与诬告陷害罪
D.诬告陷害罪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54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甲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不构成报复陷害罪。故A项错误。依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6条的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等其他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乙偷拧下设备上的贵金属,造成设备无法运转,同时又向公安机关诬告陷害甲,构成上述两罪。
10. 美国公民詹姆斯和安东尼在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受到同在船上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但詹姆斯和安东尼二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某后逃逸,2个月后被法国警方抓获。对詹姆斯和安东尼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若可以,根据是什么?______
A.可以,根据普遍管辖原则
B.可以,根据保护管辖原则
C.可以,根据属人管辖原则
D.不可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A
B
C
D
B
[考点] 保护管辖原则
[解析] 所谓保护管辖原则,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三个条件:(1)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按照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3)双重犯罪原则(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在本案件中,詹姆斯和安东尼侵犯了我国公民程某的生命权,显然构成重罪。另外杀人行为也系世界各国刑法典所普遍禁止的,故B正确。
11.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A
B
C
D
A
[解析] A项,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限制,因此,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在对刑法进行解释时,禁止类推解释。判断一种结论是否属于类推解释,和其法律效力没有关系。不能说同一个结论,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纳入司法解释后就不属于类推解释了。司法解释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司法解释也有可能作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A项错误。
B项,汽车和大型拖拉机有很多共同点,比如都属于机动车,都依靠发动机提供动力等等。所以,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一般认为属于扩大解释。此外,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泾渭分明,某种解释是类推解释还是扩大解释,有时是不好确定的,甚至是存在争议的,它并不是单纯的用语含义问题。换言之,某种解释是否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要通过权衡刑法条文的目的、行为的处罚必要性、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刑法条文的协调性、解释结论与用语核心含义的距离等诸多方面得出结论。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是用语的问题,而是如何考量法条目的与行为性质,如何平衡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的问题。比如,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一般而言属于扩大解释,但并不绝对。毕竟拖拉机在速度、动力、用途等方面和汽车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如果行为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大型拖拉机的行为在特定的环境、特定的条件下,并不危及公共安全,此时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汽车”,认定为破坏交通工具罪,就有类推解释之嫌。B项说法正确。
C项,《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在有些条文中,却只规定了“伪造”行为,没有规定“变造”行为。比如《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中,只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没有使用变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使用所谓“变造”的信用卡(如磁条内的信息被变更的信用卡)的,应认定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此时的所谓“变造”就可以解释为是“伪造”的一种形式,因为伪造可以包括变造。将变造解释为伪造,并没有超出公民对于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项正确。
D选项正确。当然解释是法条的适用方法,但在刑法中,当然解释应当作为一种解释理由。举重以明轻,是就出罪、是否处罚轻而言;举轻以明重,是就入罪、是否处罚重而言。当然解释的依据是事物的本质与法条的旨趣。从处罚的角度来说,举重以明轻原理的适用,首先要求法官确定哪些典型的情节并没有被刑法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然后,将刑法没有规定的这一典型情节,与待决案件和情节进行比较,判断孰轻孰重;如果待决案件的情节更轻,则不得从重处罚。例如,《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了《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其中之一是“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除外”,不管是犯后罪未满18周岁还是犯前罪未满18周岁,其行为均不构成累犯,不成为法定的从重处罚的情节。概言之,如果前次犯罪未满18周岁,对于后次犯罪,就不得以行为人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大为由而从重处罚。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至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的,不得适用《刑法》第356条从重处罚。《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众所周知,这是关于再犯的规定。与再犯相比,累犯的特殊预防必要性更大。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可能成立累犯,那么,当然也不得适用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否则,会导致刑法条文之间的自相矛盾。在这种场合,解释者不可单纯根据字面含义说,“既然《刑法》第356条没有排除不满18周岁的人,就应当从重处罚”;也没有必要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在修改关于累犯的规定时忽略了《刑法》第356条关于再犯的规定。法律解释的古典规则早就指出,对规范的解释应尽可能避免使规范之间出现冲突。在根据字面含义得出不当结论的场合,解释者不能以“刑法规定原本如此,解释者无能为力”为由,维持不协调、不正义的局面,而应当通过各种解释途径,得出协调、正义的结论。即使《刑法》第356条并未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排除在外,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也完全能够将其排除在外。而且,由于这种“排除在外”的结论是对被告人有利的结论,故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12. 国有A公司总经理周某发现A公司将从B公司购进的货物转手卖给某公司时,A公司即可赚取300万元。周某便让其弟弟周某某注册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让B公司与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将货物卖给C公司。C公司由此获得300万元利润。关于周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贪污罪
B.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C.诈骗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A
B
C
D
A
[解析] 本题中,周某并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欺骗行为,也没有人被骗,周某不构成诈骗罪。C项排除。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本题中,周某虽然是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但其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同类的营业。周某是直接解除了B公司与自己所在的A公司的合同,让B公司与弟弟注册的C公司进行交易,不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D项排除。
有争议的是A项和B项。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司、企业业务的便利;(2)必须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成立一罪;(3)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周某作为国有A公司的总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的盈利业务,交由弟弟成立的C公司经营,使C公司获得300万元的利润,完全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要件。
那本题的关键问题就是,周某是不是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呢?这是本题争议的焦点。公共财物包括公共财产性利益。在本题中,可以认为周某将A公司确定可以获得的财产性利益、确定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让与了自己的弟弟开设的C公司,相当于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从这个角度说,周某构成贪污罪。
周某的一个行为既触犯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又构成了贪污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贪污罪较重,故最终应以贪污罪论处。选A项。
13. 下列行为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是:______
A.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赖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赖某将资金汇往境外,帮其将黑钱漂白
B.某日,盗窃犯乙窃得宝马车一辆,销赃后得款50万元
C.丙与张某系恋人,在得知男友张某因贩毒现正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将张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D.丁贪图便宜,从李某处进来一批影碟机销售,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A
B
C
D
D
[考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构成洗钱罪。洗钱罪被列为普通罪名,大家要掌握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故A选项是错误的。B选项中,乙的行为系事后不可罚行为,按照盗窃一罪处理即可,故B选项也是错误的。C选项中,丙为毒品犯罪分子窝藏其犯罪所得,成立窝藏毒赃罪,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此,C选项也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在得知这批影碟机系诈骗所得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表现为五种情形:(1)窝藏,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2)转移,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3)收购,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4)代为销售,为罪犯销售赃物。如果为销售而低价收购,则实际上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5)其他方法。该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明知。
14. 被______犯罪分子,在______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______,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______考验期限内,发现被______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关于五个括号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
15.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甲把欲毒杀丙的想法告知乙,并托乙买来毒药。之后甲后悔将毒药丢弃。甲属于故意杀人罪(中止),乙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
B.丈夫甲偶然发现妻子乙和丙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乙不得已向甲承认:已经5岁的儿子丁实际上是乙、丙所生。甲盛怒之下,暴打儿子丁。乙坐在一旁,一言不发。2小时后,甲将丁打成重伤,然后自行离家出走。事后,丁经抢救无效死亡。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的不作为行为与甲构成共同犯罪
C.甲盗掘古墓葬时,导致乙房屋倒塌并将乙埋在瓦砾中,乙呼救,甲有条件救助,却为逃避追究而逃离现场,乙死亡。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故意杀人罪
D.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乙作为人质,在得到乙亲属支付的30万元赎金后不仅没有释放乙,反而为了灭口而将人质乙捆绑抛入大海淹死,对甲应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A
B
C
D
D
[解析] A项中甲乙有共同杀丙的故意,并进行了准备,在准备阶段,甲主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乙并不知情,在这个阶段,乙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形态。A项正确,B项中乙看着甲伤害丁而不制止,就是一种默认,而乙有保护丁不受伤害的义务却坐在一旁一言不发,是典型的当为而不为的不作为。所以乙构成甲的共犯。C项中甲对乙有救助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C项正确。D项中,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故D项错误。
16. 甲在铁路上设置路障,阻拦军事行动车辆通过,导致所运军备物资严重损失,致使军事任务完成受到严重影响。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妨害公务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阻碍军事行动罪
D.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A
B
C
D
C
[考点] 阻碍军事行动罪的特征
[解析] 根据《刑法》第368条的规定,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阻碍军事行动罪。因此,甲的行为构成阻碍军事行动罪,故C项正确。
17. 甲、乙二人出资10万元,同时通过购买并使用伪造的商业零售发票,虚填商品实物价值人民币50万元,骗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以60万元注册资本取得“XX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甲、乙又合谋将上述10万元资本金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______
A.虚报注册资本罪
B.虚假出资罪
C.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抽逃出资罪
D.虚假出资罪与抽逃出资罪
A
B
C
D
C
[考点] 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
[解析]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十分容易混淆,应当根据刑法规定加以区分。在本题中,甲、乙实施了两个行为:一是采用虚假手段骗取公司登记,二是合谋将出资的10万元转移用于注册另一公司。这两个行为分别构成两种犯罪,因此,认为只构成一罪的选项A和B是错误的。
至于选项C和D,在上述第二个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这一点上是相同的,也是正确的。关键在于第一个行为是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还是虚假出资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而虚假出资罪是公司发起人、股东未实际出资,侵犯公司利益。从本题来看,甲、乙只有注册资本10万元,却采取欺骗手段,取得了注册资本为60万元的某公司营业执照,这是一种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而非虚假出资的行为。根据以上分析,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8. 无业人员高某,谎称其父是某军区副司令员,通过网上聊天骗取一女大学生信任,与其同居一段时间后,借故骗走女大学生1万余元,后不辞而别。对高某行为认定正确的是:______
A.诈骗罪
B.招摇撞骗罪
C.冒充军人诈骗罪
D.高某冒充的身份是军人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高某冒充的是高干子弟,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军人,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19. 甲被某国有资本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聘用,负责查验出场单、验货放行。甲与无业人员乙串通,趁甲一人值班时,由乙开车从货场拉出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销赃平分。对甲、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盗窃罪
B.甲构成职务侵占罪,乙构成盗窃罪
C.甲、乙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
D.甲、乙共同构成贪污罪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侵占行为的,以贪污罪论处。在本题中,甲为国有公司的聘用人员,并非公务人员,因此不能构成贪污罪。甲和乙为共同犯罪,故答案为C。
20.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乙共同绑架丙到甲的住处,甲到公共电话亭打了个电话,乙负责看管丙时,将丙捆绑太紧,导致其窒息死亡。甲、乙均应对丙的死亡负责
B.甲与乙的妻子丙有奸情并一直寻机杀害乙,某日乙和丙吵架,甲教乙:“你假装上吊,吓吓她,让她以后不敢和你争吵。”乙听从甲的主意,将搭在房梁上的绳子套在脖子上。甲看乙快吊死,才喊丙过来看,乙死亡。甲是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C.甲因为乙欠其5万元钱而将乙绑架到自己开办的工厂中,逼其还债,并对其进行殴打,造成乙受重伤的后果,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D.出租车司机甲在得知乙、丙将要到某地杀人时,仍然将乙、丙拉到指定地点,甲是乙丙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A
B
C
D
B
[解析] 《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罪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甲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都对死亡结果负责,故A项正确。B项中甲属于间接正犯,利用被害人行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实施犯罪意图的犯罪分子,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某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故B项当选。C项中甲构成故意伤害罪。D项中甲构成帮助犯。
21. 军人违反兵役法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以______论处。
A.军人叛逃罪
B.擅离军事职守罪
C.玩忽军事职守罪
D.逃离部队罪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逃离部队罪的刑法规定。参见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自2000年12月8日起施行),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43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435条规定的是逃离部队罪。
22.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行为人出于资金周转的目的取得银行贷款后,又将贷款高利转贷给他人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B.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持有变造的货币的,不被认为是犯罪
C.对于跟单信用证,行为人伪造所需要附随的必要的单据、文件的行为,不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D.未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私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重要特征是主观上要有高利转贷的目的。故A项错误。《刑法》第171条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持有假币罪,一般意义上只作狭义的解释,即只包括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对象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基本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附随的单据,文件和信用卡。故C项错误。D项中的行为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D项错误。
23. 甲于1992年3月5日犯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又犯B罪,B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______
A.2007年3月4日
B.2011年11月20日
C.2006年11月20日
D.2002年3月4曰
A
B
C
D
B
[考点]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新罪时前罪追诉期限的重新起算
[解析] 法定最高刑为10年的追诉时效为15年;又犯新罪的,从犯后罪之日起追诉期限重新计算,故应选B项。
24. 曾某任某信用社的出纳期间,违章帮助他人贷款1万元,没能按期收回,因害怕单位处分,遂产生携款外出赚钱以挽回损失的念头。2010年9月11日,曾某没有按照规定将当天储蓄存款存入库房,而将其放在自己办公桌内,并于当晚携带所保管的现金8.6万余元潜逃。次日,信用社向检察机关报案,检察院当即立案并派人追捕。曾某得知检察机关正在追捕自己,即于当月22日主动到某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当场交出现金6000元,储蓄存单一张,计金额7万元,其余1万余元被曾某在外逃期间挥霍。案发后,其家人帮助曾某退清已挥霍的1万余元。则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______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
D.不构成犯罪
A
B
C
D
B
[考点]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解析] 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尽管两罪都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但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是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包括处分权;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2)挪用公款罪从性质上说,是暂时地非法使用公款,行为人一般不会采取伪造单据、销毁账目等手段。而贪污罪的犯罪人往往采取直接侵吞、秘密窃取或者造假账骗取等可使其永久控制该款项的手段;(3)除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以外,一般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必须是超过3个月未还的,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贪污罪的构成没有时间上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即构成贪污罪;(4)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有挪用的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得某种收益或者满足特定的需要而暂时地占有公款,准备将来归还;而贪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即将公共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而不准备归还。在本案中,曾某之所以挪用公款,是因为他想用该款赚钱以填补自己造成的漏洞,这就意味着其主观上只是想暂时的占用该笔款项;另外,尽管曾某携带自己保管的公款外逃,且挥霍了其中的1万余元,但并不能仅以此认定曾某具有永久占有该款的故意。首先,曾某挪用公款后并未采取平账、冲账等措施进行掩盖,其次曾某携款潜逃是为了“外出赚钱”,也不是为了逃避追捕。因此应认定曾某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至于曾某主动自首以及退赃等行为,只是定罪之后的量刑情节,不会对罪名的确定产生影响。本题应选B。
25. 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洗钱罪的是:______
A.贾某参与某邪教组织,并将该邪教组织的部分收入存在自己家庭收入的账户上
B.温某帮助某国的恐怖主义犯罪组织将其提供的各种汇款在中国国内投资办厂
C.某银行工作人员范某与走私犯唐某勾结,为唐某后来的走私活动提供大量支票
D.胡某在越南某地贩毒,赚了100万美元,回到中国后买了两栋楼房和一部车
A
B
C
D
B
[考点] 洗钱罪
[解析] A选项邪教组织犯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选项,温某的行为是明知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收入而掩盖其犯罪性质,因恐怖主义犯罪是国际性的犯罪,因此,可成为我国刑法中洗钱罪的上游犯罪。C选项,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D项行为人如果事先参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事后又洗钱的,应当只追究行为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或者恐怖活动犯罪共犯的刑事责任,洗钱行为是其毒品等犯罪活动的后继行为,为前罪所吸收,不应对其洗钱行为再单独定罪。
26. 从告诉权由谁享有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______
A.自然犯和法定犯
B.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
C.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D.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普通刑事罪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分类的了解。从告诉权由谁享有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亲告罪和非亲告罪。故本题应选C项。
27. 甲某涉嫌伤害罪,被警察追捕时,甲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进入某高速路口,为急于摆脱,甲某没有停车,高速冲过收费站。值班交警知道后,在下一个路口设置障碍阻拦甲某。甲某驶进路口时,看到前有障碍,路口右侧站着多位交警,路口左侧有一位交警,但他仍不接受交警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路口的左侧企图逃跑,结果将站在此处的一名交警撞飞几十米,造成交警人员颅脑损伤死亡。甲某的行为:______
A.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
D.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
A
B
C
D
B
[考点] 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解析] 甲某在看到路障和多数交警人员后,没有向右冲向他们,说明他不希望也未放任发生危害多数人人身安全的后果,可见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甲某也看到了站在路口左侧的交警人员,明知继续冲撞可能会造成交警人员伤亡的结果,但他仍拒不停车,放任可能发生的后果,致使交警人员被撞击而死,因此,甲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条件为过失,甲某的主观状态明显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要求。
28. 甲、乙夫妇因8岁的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的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关于甲、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无罪
B.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遗弃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包庇罪
A
B
C
D
B
[解析] 甲实施作为的杀人行为;乙对自己的儿子负有保护义务而故意的不履行义务,放任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二人在杀死残疾儿子的认识上是一致的,并且有犯意的交流,客观上一方为作为,一方为不作为,都属于刑法上的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杀人后掩埋尸体并予以遮掩罪行的行为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不成立新的犯罪,故选项B正确,A项错误。
判断成立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应重点考查生命所面临的危险是否紧迫,生命对作为义务的依赖程度、行为人履行义务的难易程度以及行为是否会立即导致他人死亡等因素。就故意内容而言,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对被害人生命、身体的危险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乙二人对残疾儿子的死亡则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因此,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故C项错误。
区分包庇罪与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关键在于包庇行为是在被包庇的人犯罪后实施的,其犯罪故意也是在他人犯罪后产生的,即只有在与犯罪人没有事前通谋的情况下,实施包庇行为的,才成立包庇罪。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犯罪人通谋,待犯罪人实行犯罪后予以包庇的,则成立共同犯罪。本题即属于此种情形,因此D项错误。
29. 某市的A公司租赁B公司的房屋,用来开设超市,对外经营,并为该超市投了40万元的保险。后因超市经营业绩不好,A公司长期以来无力支付租金,B公司屡次派人前来索要,并声称再不缴清租金就要封锁超市。A公司的领导班子针对此事专门召开会议,并集体讨论应对的策略。后经全体一致同意,决定将超市烧毁,因为这样就可以通过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来支付租金。A公司在放火后又买通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由张某出具了对A公司有利的评估意见,最终顺利地得到了保险赔偿金。那么以下关于A公司和张某触犯罪名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A公司和张某都只构成保险诈骗罪
B.A公司构成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张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C.A公司只构成保险诈骗罪,张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A公司构成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张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A
B
C
D
A
[考点] 单位犯罪的法定性
[解析] 本题考查的重点在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分别能否由单位构成。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并非所有的罪名都可能成立单位犯罪,而只有那些明确规定可由单位触犯的罪名才有成立单位犯罪的可能性。从《刑法》第114条和第198条可以看出,放火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使单位集体决定放火仍不能构成单位犯罪;而保险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本案中A公司就成立保险诈骗罪。另外依照《刑法》第198条第4款的规定,保险事故的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所以张某成立保险诈骗罪。故A正确。
30. 某甲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开办了一个舞厅。在实际经营时发生严重亏损,因为在贷款时夸大自己的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所以贷款将要到期时毫无还款能力。某甲便给自己的舞厅投了500万元的意外灾害险。在某日晚,自己故意放火将该舞厅烧毁,幸亏消防队及时赶到才不至于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然后,某甲到保险公司索赔。某甲的行为:______
A.构成诈骗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B.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C.构成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放火罪,数罪并罚
D.构成放火罪,不需要数罪并罚
A
B
C
D
B
[考点] 保险诈骗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该条同时规定“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B选项为正确选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行为人的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______
A.甲给李某打电话声称,3日内若不凑足5万元钱交给自己,将杀害其妻
B.乙通过王某转告赵某,若不给5000元的保安费,将毁灭其摊位
C.丙暗示于某若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将利用职务关系将于某开除
D.丁扬言,若耿某执意不将应发给他的补助费2000元发下,将泄露耿的隐私
A
B
C
D
AB
[解析] A选项,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威吓的方法,利用被害人恐惧的心理,索取财物的行为。甲给李某打电话声称,3日内若不凑足5万元钱交给自己,将杀害其妻,甲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A选项当选。B选项,乙通过王某转告赵某,若不给5000元的保安费,将毁灭其摊位,乙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成立条件,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B选项当选。C选项,丙暗示于某若不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将利用职务关系将于某开除,丙的行为属于强奸中的威胁手段,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性自由权,而非财产权,成立强奸罪。因此,C选项不当选。D选项,敲诈勒索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丁扬言,若耿某执意不将应发给他的补助费2000元发下,将泄露耿的隐私,丁索要的是应属于自己的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因此,D选项不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
2.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______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利用职权对乙进行非法拘禁,时间长达3天
B.军警人员甲持枪抢劫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挪用数额巨大的救济款进行赌博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A
B
C
D
AC
[考点] 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解析] 选项A,《刑法》第238条第4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B选项,根据《刑法》第263条,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选项C,《刑法》第384条第2款规定,挪用用于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D选项,根据《刑法》第397条第2款,徇私舞弊是滥用职权罪的加重处罚情节。
3. 赵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2013年3月因为诽谤罪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在管制执行期间,赵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法律规定?______
A.家中经常去人,来去匆匆非常可疑,从未报告
B.每天买一叠报纸回家,不知在干什么
C.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写作并出版了《如何养生》一书
D.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悄悄回了吉林省老家一趟
A
B
C
D
ACD
《刑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据此,ACD项是正确的。
4. 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减轻处罚
D.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A
B
C
D
CD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刑法相关的量刑规定。C项中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而非减轻处罚;D项中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没有免除处罚。
5.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______
A.甲系解放军某部上尉,在回家探亲时,冒充中校,以帮学生办理“国防生”为名,骗得5名家长10万元
B.乙为城市待业游民,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军校招生办工作人员,去高中招收“国防生”,骗得30万元
C.丙身着偷来的军服,冒充军人,并伪造军车号牌,超速行驶,闯红灯,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D.丁某冒充解放军总装备部军官,以进行军事订货为名,骗取了地方工厂大量的定金,后又冒充某省招商局工作人员,故伎重演,被抓获
A
B
C
D
ACD
[考点]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解析] 冒充军人,不但包括非军人冒充军人,而且也包括低级别的军人冒充高级别的军人,即军人冒充其他身份的军人,也可以构成本罪,因此A正确。B项中,乙某冒充军人诈骗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同时也符合诈骗罪的特征,根据重法优先于轻法的原则,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6. 以下属于逃税罪的是______
A.李某经营A县某米业有限公司期间,加工销售大米给县粮食购销公司,取得销售收入累计2588789元。期间,该公司于2014年3月向县国家税务局申报并缴纳过一次税款2350.16元,其余销售收入均未向锦屏县国家税务局报税
B.赵某经营丹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期间,采取多列支招待费、购进原材料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导致多转成本、多申报成本费用等手段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206608元
C.丁某是主力机械制造厂法定代表人,2014年该厂不中报增值税税款达8589405元
D.杨某在经营A公司广告业务向客户开具发票时,以套开发票、使用假发票等手段,采用以少计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纳税款共计人民币309531元
A
B
C
D
ABCD
[考点] 逃税罪
[解析]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7. 被告人黎某在处理西盖村砖厂盗窃电一案过程中(盗窃金额三万元),徇私舞弊,只对西盖村砖厂进行追缴电费和缴纳违约金方式给予处理,而不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关于此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黎某肯定有收受贿赂的行为,应以受贿罪论处择一重罪处罚
B.对黎某应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论处
C.对黎某应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论处
D.对黎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论处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402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8. 沈某于2014年5月由上海某会计学校安排至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实习。沈某在柜面办理客户储蓄业务时,从客户陈某的取款单上记录下其借记卡卡号及余额,再从该银行电脑中查得该卡的客户号。次日,沈某前往交通银行的其他支行,冒用陈某的身份在该银行存款单上填写客户号,办理了活期存折,然后通过电话银行将陈某借记卡内的人民币1.9万元划入活期存折内,再提款占为己有。对沈某的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本案中,沈某只是银行的实习生,不具备单位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B.沈某经授权独立从事储蓄业务,已经具备了该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资质,具备单位侵占罪的主体资格
C.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D.沈某只构成普通的侵占罪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职务侵占罪的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沈某虽然是实习生。但经银行授权从事银行储蓄柜面业务便可独立办理客户的有关储蓄业务。沈某通过专用的电脑网络查询客户资料,利用凭借客户号即可开立新账户的规定,通过电话银行委托将被害人的欠款划入开立的新账户内,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 关于盗窃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有驾照,某日见路边停着一辆奥迪车,车门开着,钥匙在上面,甲见四周无人,便进去启动汽车,一路开到中关村某地,将车扔到一边,坐地铁回家
B.乙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前窃取准备考试的另一同学的辅导书、历年真题、光盘等,在考试后将所有物品归还给该同学
C.丙为了取得商品对价,躲过超市的摄像头监控拿出数码相机等商品后假装退货
D.丁(男性)有收集女士内衣的癖好,在多家高档内衣店窃取各种内衣达数十件
A
B
C
D
ABCD
[解析]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构成。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1)行为人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相反,具有在使用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财产,由于具有持续性地侵害他人对财物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应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故A项成立盗窃罪。(2)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时,由于存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肯定排除意思的存在,故B项成立盗窃罪。(3)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而且对被害人的利用可能性的侵害相对轻微,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意思时,由于对作为所有权内容的利益造成了重大侵害,应肯定存在排除意思,因此C项成立盗窃罪。利用意思,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注意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因此D项丁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10. 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A.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但不能是行政案件中的行政拘留人员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和协助执行义务人,且不包括单位
C.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不能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
D.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已决犯,也可以是刑事案件中的未决犯
A
B
C
D
ABC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分则有关罪名的具体规定。对于A项,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是在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被监管的人。所以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行政拘留人员、劳动教养人员。A项错误。
对于B项,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根据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增加了单位,故B项错误。
对于C项,依照《刑法》316条的规定,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主体,包括三种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已决犯,也可以是未决犯,所以C项错误。
对于D项,依照《刑法》315条的规定,破坏监管秩序罪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所谓罪犯是指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犯有罪行的人。可见破坏监管秩序的犯罪主体仅限于被关押的罪犯,所以D项错误。
本题答案为ABCD。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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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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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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