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图1所示为某市市区边缘地段拟建的一所具有18个班级的小学。

[问题]
请指出该小学在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离铁路太近。
(2)城市干道不能开出入口。
(3)选址不当。
(4)教室长边间距应大于25m。
(5)教室靠操场太近。
(6)小学教室应低于4层。
(二)1. 某中等城市长途汽车客运站规划设计方案(见示意图),规划用地临城市主次干道,两条干道均设置有城市公共汽车站点。该方案将长途站的长途客车到、发车区和站前广场分别布置在车站土体建筑售票大厅的两侧。 请按照示意图中标明的1~7各点,合理组织长途客车的到、发车,和城市接送旅客的进出站交通等(不含城市公共交通),具体选择安排以下内容:
长途客车进站区
长途客车到达区
到达旅客出站口
长途客车发车区
长途客车出站口
城市送客车辆下客处
城市接客车辆上客区

长途客车进站区—1
长途客车到达区—3
到达旅客出站口—5
长途客车发车区—4
长途客车出站口—2
城市送客车辆下客处—7
城市接客车辆上客区—6
(三)1. 某居住小区规划方案(见示意图),住宅建筑分为四个组团布置其中,在东北组团北侧安排了四幢老年公寓。规划提出了包括以下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1.条式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5m。
2.多层条式住宅和高层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为10m。
3.所有条式住宅之间的正面间距均按冬至日照1小时的日照标准计算。
4.宅间小路的路面宽度为1.5m。
5.临街住宅的出入口不直接开向城市干道。
6.所有6层条式住宅和8层塔式住宅均不设电梯。
试判断这些标准和要求是否正确。凡认为正确的只需说明该条“正确”;认为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的),指出其错误之处,并具体回答正确的内容。
某居住小区规划方案示意图
1.不正确,多层条式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m。
2.不正确,多层条式住宅和高层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m。
3.不完全正确,一般条式住宅根据不同建筑气候区应分别按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标准计算,老年条式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4.不正确,应小于2.5m。
5.正确。
6.不完全正确,8层塔式住宅和6层老年住宅应设电梯(因为老人公寓3层以上设电梯)。
(五)1. 某境外著名公司拟在某市中心地区5000m
2的规划市政设施用地上建设4万m
2外销写字楼(如图)。该用地建筑限高18m。该市政府要求规划部门就该公司的选址方案提出意见,供市长办公会议研究。 你作为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负责人,请就上述问题提出规划意见。

1.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
2.建设规模过大,超过该用地可能的容量。
3.周边道路不能有效疏解建设项目所吸引的交通量。
4.建设用地周围有保密机关,不宜安排涉外建设项目。
5.建议该建设项目在规划市级商业金融区内选址建设。
(六)1. 某行政单位有一片空地,单位领导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协商签署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高级住宅小区,将来收益各得50%。市民贾某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付款18万元,工程完工半年后付10万元。拿到钥匙后,持有关证据去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被房地产管理局告知,此住宅小区是属于行政单位的住宅小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无效,不能办理住房权属登记。贾某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购房损失。 [问题]
如何处理此案?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开发经营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与行政单位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不能以单独名义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故而是一种欺骗购房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要以独立名义开发此高级小区,必须与行政单位协商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本着有利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批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让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且受让方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本案例中,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是非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
(七)1. 某城市小区,三面临城市干道,其南侧为支路。总用地为14.5hm
2。现状市政管线已埋人道路地下,已建配电房能满足小区改建后要求。该区用地东侧已建成金融、商业—服务中心;小区西北角有两幢新建住宅楼和一所中学;另有两所小学、一处幼托所以及两片危旧平房住手区和一处汽车配件铸造厂。现已决定将此小区列为危改居住小区进行统一规划; [问题]
试根据现状条件(如图4所示)及一般危改居住小区的规划设计要求,提出需要调整和增加的主要内容。

小区内现有两所小学应合并为一所。
(2)托幼位置不当。
(3)汽车配件铸造厂对小区有干扰。
(4)增加小区公共绿地。
(5)完善道路系统。
(6)增加小区配套的公共设施、社区娱乐、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