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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61
一、单项选择题
1. 王某向李某借款2000元,约定3个月之后归还。3个月之后,王某并未按照约定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据督促程序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债权关系明确、合法,遂向王某发出了支付令。王某收到支付令之后,虽口头提出了异议,但是在15日内并未再提出书面异议且未按照支付令的要求履行义务,李某遂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查王某住所地在A区,李某住所地在B区,王某在C区有一栋房产,在D区存放有一批货物。则本案的执行人民法院是:______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A
B
C
D
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62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2. 黄某与张某因买卖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议,根据事先约定申请仲裁。黄某若想申请证据保全,应该如何处理?______
A.由黄某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B.由黄某向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C.由黄某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D.由仲裁庭向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A
B
C
D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项正确。
3.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可以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下列哪项是属于该种情形的?______
A.原告称其是被告的私生子,被告对其表示承认
B.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在场的情况下,对原告所称的被告于2009年6月6日借其10万元的事实表示承认,被告既未承认也未否认
C.委托书上注明是“全权委托”的代理人在被告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对原告所称的被告于2009年6月6日借其10万元的事实表示承认,从而导致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D.原告称被告于2009年6月6日借其10万元,并应于2009年10月9日还款,对此被告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A
B
C
D
B
[考点] 举证责任的免除
[解析] 《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1、2、3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故B正确。
4. 天关公司与华意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单独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后两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天关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华意公司赔偿其损失,但并未声明二者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通知华意公司应诉,华意公司也未提出异议并进行了答辩。在开庭法庭调查程序中,华意公司出示了仲裁协议书,并提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此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继续审理
D.驳回起诉
A
B
C
D
C
[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 《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故本题选C。
5. 甲系乙的债权人,对乙的债务人丙提起代位权诉讼。乙作为第三人对甲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裁定驳回甲的起诉
B.判决驳回甲的起诉
C.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A
B
C
D
A
[考点] 代位权诉讼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应当注意驳回起诉只能以裁定方式作出,所以A是正确的。
6. 我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约定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后该仲裁机构依照该协议作出仲裁,裁决A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判决如需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可以通过下列何种方式提出申请?______
A.由该外国仲裁机构向我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请
B.由B公司向我国最高法院提出申请
C.由B公司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D.由该外国仲裁机构或B公司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A
B
C
D
C
[考点] 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3条的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选项C正确。
7. 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向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
B
C
D
A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8.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A
B
C
D
A
[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解析]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国内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进行统一规范,删除了原法第242条的规定。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错误,不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只有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生纠纷时,才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9. 下列说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保全规定的是:______
A.根据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
B.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C.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D.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A
B
C
D
D
[解析] 考查保全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D项错误。
10.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哪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______
A.公民王力应当履行将堆放在邻居陈升家门口的煤球搬走的义务
B.教师林峰应当履行到大业考研政治辅导班讲课的义务
C.歌星张琳琳应当录制歌带的义务
D.工匠于海燕应当履行加工玉器的义务
A
B
C
D
A
[考点] 代执行
[解析] 《执行规定》第60条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对于可以替代履行的行为,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他人完成,因完成上述行为发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对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经教育,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妨害执行行为的有关规定处理。”BCD三项属于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因而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
11.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______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______个月。
A.本院院长;6
B.本院院长;9
C.审判长;6
D.审判长;9
A
B
C
D
A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期限。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12. 下列哪一案件,法院可以调解结案?______
A.甲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乙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
B.甲因乙长期借款不还,向法院申请督促程序,要求乙还清所有借款
C.甲因为原审中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
D.甲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乙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A
B
C
D
C
[解析] 考查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根据《调解规定》笫2条的规定,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13. 某仲裁委员会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一案作出裁决后,发现该裁决存在超裁情形,甲公司与乙公司均对裁决持有异议。关于此仲裁裁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该仲裁委员会可以直接变更已生效的裁决,重新作出新的裁决
B.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该仲裁委员会重新作出仲裁裁决
C.该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D.甲公司或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此仲裁裁决
A
B
C
D
D
[考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委员会无权对其仲裁裁决自行进行变更。所以A选项错误。《仲裁法解释》第19条也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甲、乙公司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此仲裁裁决,D项正确。其申请主体是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而不是仲裁委员会,所以C选项错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甲公司与乙公司不能就同一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B选项错误。
14. 甲的儿子乙今年12岁,十分调皮。某日乙在单元楼外面玩耍,用小刀把邻居丙的自行车轮胎戳破了。丙找甲理论,未能达成一致不欢而散。丙到法院起诉,则本案中丙应当以谁为被告:______
A.甲
B.乙
C.甲或乙任择其一即可
D.应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5. 小丽因与小旭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向小旭送达应诉通知书,发现小旭已于小丽起诉前因车祸死亡。关于本案,法院应作出下列哪一裁判?______
A.诉讼终结的裁定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不予受理的裁定
D.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A
B
C
D
B
[解析] 本案中被告在起诉前已经死亡,根本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故A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主要是在时间上。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曰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本案已经开始送达应诉通知书了,故是在受理之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条件的,应该驳回起诉而不是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C项错误。
16.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小食品店,并依法登记取得了字号。因该合伙组织分别与A、B、C三公司纠纷的诉讼全部败诉而进入到执行程序。在执行中,该合伙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A、B、C三公司的债务。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
B.就合伙组织的财产依A、B、C三公司申请执行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C.应当按A、B、C三公司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D.应当告知A、B、C三公司申请该合伙组织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A
B
C
D
A
[解析] 《执行规定》第7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由此A的说法正确,为本题正确答案。
17. 赵某与王某发生借贷纠纷,赵某于2010年9月14日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供证人甲。甲说他亲眼见到赵某与王某签订借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0年5月17日,看到赵某将现金交给王某。王某向法院提交赵某亲笔所写的收条原件一张,并提供证人乙。乙说他听说王某已经将钱还给赵某。根据本案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间接证据
B.甲所说证言是本证和派生证据
C.乙所说证言,是反证和直接证据
D.王某提交的收条,是本证和原始证据
A
B
C
D
D
[解析] 考查证据的分类。本案中,赵某对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和到期未履行承担举证责任,而王某则对借款债务因清偿而消灭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甲、乙证人所言皆为本证。本案中甲证言为原始证据,而乙证言为传来证据。王某提交的借条和甲乙证人证言都是直接证据,故答案为D项。
18. 王芳经人介绍给刘老板家做保姆,因介绍人为王芳同乡,所以王芳与刘老板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最初三个月,刘老板按时付给报酬,但之后几个月推托资金周转状况不好,拖延给付报酬。经人指点,在一次打电话要钱的过程中,王芳将双方通话录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王芳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因为王芳与刘老板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解决该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B.王芳可以直接起诉刘老板,但是王芳的录音绝对不可以作为证据
C.王芳起诉到A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以其没有管辖权为由将案件移送到B基层人民法院,B法院以A法院移送有错为由,可以将案件移送回A法院
D.王芳和刘老板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受理诉讼的基层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
B
C
D
D
[解析] 王芳与刘某的关系实为雇佣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的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王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3月6日所发法复〔1995〕第2号批复的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2002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的取得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B选项说法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C选项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此,D选项正确。
19. 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甲发现乙有转移财产行为,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甲的申请,裁定不予保全。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B.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C.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D.甲可以对法院的保全裁定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A
B
C
D
A
[解析] 考查保全裁定的救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0. 下列哪一项调解协议不应当允许?______
A.原告起诉请求被告赔偿损失7500元,调解协议中约定被告赔偿8万元
B.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不履行协议的,原告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裁判
C.调解协议规定,如果被告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经案外人甲同意,调解协议约定由甲为被告履行协议内容提供担保
A
B
C
D
B
[考点] 调解协议
[解析]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9条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A正确,不选。第10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予准许,C正确,不选。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B错误,应选。第11条第1款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D正确,不选。
21.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作为档案材料存放在某单位的证据,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如何进行?______
A.应当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应当由被告与法院进行质证
C.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需质证
D.应当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A
B
C
D
A
[解析] 依据《证据规定》第51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所以,本题中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仍然需要由当事人,即原、被告双方进行质证。所以,本题答案为A项。
22.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先予执行制度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______
A.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B.申请先予执行的时间为案件受理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
C.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
D.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A
B
C
D
C
[解析] 考查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只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23.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结案的是______
A.邱某请求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要求章某清偿其10万元债权的案件
B.贾某要求法院确认其子与袁某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
C.李某要求解除与李小某的收养关系的案件
D.王某要求确认其选民资格的案件
A
B
C
D
C
[解析] 《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A项属于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因而不适用调解。B项属于关于婚姻关系确认的案件,也不适用调解。D项属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不适用调解。C项属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调解结案,故本题选C项。但应注意,《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根据此规定,无论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只要案件适宜调解,均须先行调解。
24. 甲区某公司遗失一张号码为B99008763、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乙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下列关于公示催告中的期限哪个是正确的?______
A.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的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
B.乙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必须在48小时内向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
C.申请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无效判决
D.乙区人民法院公示催告的公告期不得少于30天
A
B
C
D
A
[考点] 公示催告的期限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5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故C错误。
25. 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下面哪种情况不属于涉外仲裁?______
A.山东省外贸公司与江苏红旗机械厂因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B.中国大陆两家公司在美国投资办公司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C.蒙古甲公司与浙江乙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D.中国丁公司与澳大利亚戊公司因在华投资发生争议的仲裁案件
A
B
C
D
A
[解析] 国内仲裁,是指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涉外仲裁,是指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制度。目前,我国对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案件参照涉外仲裁的规定。
26.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仲裁裁决明显违法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查
B.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重新仲裁
D.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有理,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A
B
C
D
C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不能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查,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61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错误。
27. 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辩论的行使方式只能是口头形式
B.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内容,也可以是程序内容
C.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全过程
D.原被告均具有辩论权
A
B
C
D
A
[解析] 考查辩论原则。A项错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故A项当选。
28.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
A
B
C
D
C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错误;B项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项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的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29. 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某一合同争议案件:首席仲裁员某甲认为应裁决合同无效;仲裁庭组成人员某乙、某丙认为应裁决合同有效,但某乙认为应裁决解除合同,某丙认为应当裁决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当如何作出裁决?______
A.按某甲的意见作出
B.按某乙或某丙的意见作出
C.请示仲裁委员会主任并按其意见作出
D.重新组成仲裁庭经评议后作出
A
B
C
D
A
[解析] 仲裁仍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只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首席仲裁员作出最终意见。
30. 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妒火中烧。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如果拒绝出庭作证,则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如果吴敏未成年,则不可以成为证人出庭作证
C.张娜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心脏病突发,需要住院医治,经人民法院许可,则可以不出庭作证
D.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
A
B
C
D
C
[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只有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才不能作为证人,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 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问该仲裁庭的组成可以有哪几种方式?______
A.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B.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C.三名仲裁员皆由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A
B
C
D
ACD
[考点] 仲裁庭的组成
[解析] 《仲裁法》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未涉及仲裁庭的组成,故适用一般规定。根据《仲裁法》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2.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和发生的诉讼事件的法律后果相同
C.法定代理人与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具有相同的诉讼地位
D.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都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
A
B
C
D
AD
[解析]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的欠缺而设置的。因此A项正确。法定代理人毕竟不是被代理人本人,尽管法定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1)法定代理人只能以当事人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裁判针对的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3)在诉讼中,如果法定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必终结诉讼。因此,B、C项错误。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诉讼代理人的一种,因此D项正确。
3.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两者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两者均实行独任审理
C.两者均实行一审终审
D.两者均不允许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A
B
C
D
BC
[考点] 简易程序;特别程序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181条、183条、187条、191条的规定,A选项是正确的。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理,而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简易程序显然不实行一审终审,C选项也是错误的。简易程序以及实行独任审理的特别程序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实行合议制审理的特别程序案件也不允许人民陪审员参加,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4. 以下案件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有:______
A.已经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B.按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C.已经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
D.当事人认为调解书的内容不公正的调解结案的案件
A
B
C
D
ABCD
[解析] 考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A、C项符合题意。根据《民诉解释》第380条,B项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D项符合题意。
5. 甲区法院的吴法官经大学同学孙丽介绍,将家中祖传的古琴卖给孙丽的同事江涛。后来,江涛因出国定居,便将该古琴卖给收藏家秦泰,秦泰买到古琴后,发现该古琴并非真品,于是向甲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并将自己购买古琴的5万元钱归还自己。甲法院确定由昊法官独任审理此案,并由蔡敏担任书记员。就本案所涉及的回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______
A.吴法官应当自行回避,因为案件涉及他的利害关系
B.吴法官不应当回避,因为他已经将古琴卖给江涛
C.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吴法官回避
D.证人厉国强应当回避,因为他是本案被告江涛的表哥
A
B
C
D
AC
[考点] 回避制度
[解析] 本案中买卖合同无效会影响到吴法官的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A、C项正确,B项错误。证人不属于回避人员的范围,D项错误。
6. 下列哪些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______
A.土地使用权
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D.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B、D项正确。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规定,C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查封,A项错误。
7. 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B.当事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D.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A
B
C
D
AC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11条的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8.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D项错误。
9. 居住于A市B区的甲在位于C市D区的网吧上网时通过网络散布了大量对于居住于E市F区的乙的恶意诋毁言语,对乙的名誉造成巨大损害。现乙欲就甲的网络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有:______
A.A市B区人民法院
B.C市D区人民法院
C.E市F区人民法院
D.甲可以向任何国内法院提起诉讼
A
B
C
D
ABC
[解析] 考查网络侵权诉讼的管辖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解释》第25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故ABC正确,D错误。
10. 甲与乙长期不和,某日又因口角相互争吵,乙大打出手,当着众人的面把甲骑的自行车砸坏。甲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有______
A.证人丁年龄只有7岁,所以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
B.由于丙为乙的伯父,所以其所作的不利于乙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且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要小于其他证人提供的证言
C.证人丙为村里德高望重的村长、中共党员,虽然其为乙的伯父,但是作出了不利于乙的证言,则丙的证言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证人丁年龄为7岁,但是其对案件前因后果的陈述非常细致,法院认为其所作的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符,则该证言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
A
B
C
D
AB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依据该项规定,可以看出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无论是否对该当事人有利,都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C项错误,当选。而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只有在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时,才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如果相当,则仍可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由此A项错误,当选。
此外,未成年人的证言在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情况下,证明力受到损害,但并不是没有证明力,由此,D项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依据此项规定,只有在证人提供的是对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时,其证言的证明力才受到损害,如果是提供的对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言证明力并不会小于其他证人证言,由此B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D项。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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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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