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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题62
一、单项选择题
1. 刘某住某市东城区,肖某住某市南城区。2009年3月5日。肖某与刘某在西城区签订了借款协议,肖某向刘某借款50000元,2010年3月5日还款,二人在北城区公证处对该借款协议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上写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2010年3月5日肖某未按期还款,刘某以公证书为依据分别先后向东城、南城、西城、北成四区法院申请执行,各区也依次受理了本案,则本案应当由哪一个法院执行?______
A.北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东城区人民法院
A
B
C
D
C
[考点] 执行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2.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
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
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
A
B
C
D
B
[考点] 当事人能力;适格当事人
[解析] 正当当事人,又称为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是否适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认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如破产管理人就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具有当事人适格,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无诉讼实施权,则当事人不适格,例如母亲以自己的名义替女儿主张肖像权或者替女儿主张与丈夫离婚,就是不适格的当事人。再如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发生争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就该合同提起的诉讼是适格的原被告。基于以上分析,B选项说法正确,应选,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一般而言,未成年人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但若其实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在民法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在诉讼法上也即应相应的被视为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
3. 民事诉讼中,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间:______
A.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B.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
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D.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担任审判长的,应当暂时停止有关本案的职务
A
B
C
D
B
[考点] 回避制度的申请复议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在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是否回避的决定提出复议申请的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工作。
4.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代理权限来自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B.法定诉讼代理人属于诉讼参加人的范畴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A
B
C
D
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由此可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的委托授权,并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的标题即为“诉讼参加人”,下面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两部分的规定。因此,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又包括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当事人死亡,会发生两种后果,一是诉讼中止,且之后由死亡当事人的继承人进行诉讼承担;二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诉讼终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只会发生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更替一种后果。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可见,要想成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可能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5. 曹某与邻居刘某因为口角发生打斗,曹某打伤了刘某的左臂,刘某遂将曹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该案在审理中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依法制作了调解书,在法院依法送达调解书时曹某签收了调解书,刘某对调解结果表示反悔,拒绝签收此调解书。则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应当对刘某进行留置送达
B.由于曹某已经依法签收了调解书,刘某是否签收调解书对本案没有实质性影响
C.法院可以对刘某的拒绝签收行为施以罚款或者拘留
D.应当视为调解无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起诉重新审理
A
B
C
D
D
[解析] 考查调解书的送达。根据《民诉解释》第133条和第149的规定,调解书不适用于留置送达,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无效,重新审理判决。
6. 甲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甲准备起诉乙公司。下列是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误的是:______
A.如果甲准备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
B.如果甲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15日内不起诉,则法院应当解除该保全措施
C.如果甲在起诉后准备申请证据保全,他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D.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后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证据的行为并使证据可能灭失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A
B
C
D
B
[解析] 考查诉前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此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和第101条第3款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可知,C、D两项正确。
7. 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异同点的有关说法,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涉外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可以协商重新申请仲裁
B.涉外经济贸易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的司法审查范围不同
D.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C
8. 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判决、裁定如何撤销?______
A.在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
B.再审法院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作出一个撤销原判决、裁定的裁定
C.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同时,原判决、裁定自动撤销
D.再审法院在调解上注明原判决、裁定撤销
A
B
C
D
A
[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调解协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9. 小王承包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小王怀疑是附近某著名企业排出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了水源,直接造成了自己水塘里的鱼死亡。于是小王就此提起诉讼,要求A制药厂赔偿损失。则关于本案中下列事项的证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关于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需要小王提出证据证明
B.关于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的事实无需证明
C.关于小王鱼塘里的鱼死亡与附近著名企业排出废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小王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
D.如果该著名企业提出公证机关证明其排出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公证文书,则企业排出废水是否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事实在诉讼中不需再证明,且不可推翻
A
B
C
D
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和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错误,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C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证明责任;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3条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
10. 天海公司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天海公司与四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为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四通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的约定。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_
A.天海公司就四通公司违反协议的行为向四通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B.由法院执行和解协议
C.由法院依职权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D.天海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
A
B
C
D
D
[解析] 考查执行和解协议。《执行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本题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故D项正确。
1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列案件时,无须先行调解的是:______
A.赵家与李家的相邻关系纠纷
B.甲、乙、丙三人的合伙协议纠纷
C.天宏公司与安泰公司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
D.临时工贾某与某装饰公司的劳务合同纠纷
A
B
C
D
C
[考点] 简易程序中的先行调解
[解析] 《民事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建设合同纠纷显然不属于应当先行调解的案件范围,C是正确答案。
12.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裁定适用于下列哪项诉讼行为?______
A.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驳回原告起诉
C.追加诉讼当事人
D.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予以罚款
A
B
C
D
B
[考点] 裁定的适用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三)驳回起诉;……所以B项正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在法院已经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进行审理后才做出的,此时应当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故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73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由此可见,法院追加诉讼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申请追加诉讼当事人的,法院最后都应当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所以追加当事人不适用民事裁定,C选项错误。而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予以罚款,显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不适用民事裁定,D错误。
13. 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B.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C.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应当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
D.起诉时,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
A
B
C
D
D
[解析] 考查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D项正确。
14.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以及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规定,AB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15. 2008年4月18日,甲乙丙三人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字号为“便民贸易”,甲出资60%,乙出资30%,丙出资10%。7月15日,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牛奶500箱。但是由于甲对该合伙企业的销售能力估计过高,造成牛奶大量积压,同时“便民贸易”也不能按时向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华风奶制品有限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请问它应当以谁为被告?______
A.甲
B.甲乙丙三人
C.便民贸易
D.甲乙丙或者便民贸易
A
B
C
D
C
[考点] 合伙的诉讼地位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本题中,“便民贸易”是一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故可以以便民贸易的名义参与诉讼。
16. 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______
A.对根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有权驳回当事人的不予执行申请
B.对符合不予执行的情形的仲裁裁决,有权裁定不予执行
C.对符合撤销仲裁裁决情形的仲裁裁决,有权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D.对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活动,有权裁决中止仲裁,通知仲裁庭纠正违法行为
A
B
C
D
D
[解析] 人民法院可以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进行监督,但是不在仲裁进行过程中进行监督。
17. 下列关于中国仲裁协会与仲裁委员会的认识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B.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C.各仲裁委员会均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
D.中国仲裁协会可以依法制定仲裁规则,直接从事仲裁业务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会的性质与职责。根据《仲裁法》第15条的规定,ABC项正确。仲裁协会的职责是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和监督仲裁委员会,而不能直接从事仲裁业务,D项错误。
18. 关于仲裁协议,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仲裁协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订立
B.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以制作该仲裁规则的仲裁委员会为确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有效
C.仲裁协议未约定仲裁规则的,仲裁协议无效
D.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有效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内容。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才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无仲裁规则不会导致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16条,D项错误。
19.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A
B
C
D
A
[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6条前两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A项是正确的。显然,两者均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B项错误。乙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到原告与被告的诉讼中,其诉讼行为必然对原被告发生效力。C项错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时,是有上诉权的。D项错误。
20. 甲乙二人因侵权纠纷诉至法院,审判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于是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做出判决。在送达判决书之前,甲又要求法院进行调解。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______
A.撤回原判决,恢复审理,主持双方再行调解
B.暂不送达判决书,恢复审理,主持双方再行调解
C.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D.送达判决书
A
B
C
D
D
[考点] 调解的时间
[解析] 调解的时间是从案件受理后到法庭辩论结束之前,本题中甲申请调解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调解的法定时间,因此法院不应支持,仍然应当送达判决书。故选D。
21. 远大商贸公司将其所有的办公楼设备抵押给了G市商业银行,以获得90万元的贷款。后来,远大商贸公司与天山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天山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可以裁定查封远大商贸公司的办公楼设备,但应征得G市商业银行的同意
B.法院不得作出查封远大商贸公司办公楼设备的裁定,因为该办公楼已经抵押给了银行
C.法院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影响商业银行对远大商贸公司办公楼设备的优先权
D.由于远大商贸公司的办公楼设备已抵押给商业银行,法院无权作出查封的裁定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抵押物的财产保全措施。《民诉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因此,本题中,远大商贸公司的办公楼设备是抵押物,法院仍然可以作出查封的裁定,也不必经过抵押权人G市商业银行的同意,但是,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并不影响G市商业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权。所以,A、B、D选项表述不正确。
22. 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B.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异议成立的,则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C.若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应当停止案件的执行
A
B
C
D
A
[解析] 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A项正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项错误;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C项错误;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均不停止执行,D项错误。
23. 曹某诉刘某买卖合同违约,孙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曹某和刘某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需要确定由孙某承担义务。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曹某和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即可,无须经过孙某的同意
B.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可以征询孙某的意见,也可以不征询孙某的意见
C.如果孙某不同意调解,人民法院不可以进行调解
D.孙某在法院送达调解书之前反悔的,调解协议仅在曹某、刘某之间生效
A
B
C
D
C
[解析] 考查调解协议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法律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需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应当经其同意。该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C项正确。
24. 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A
B
C
D
A
[解析]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A项正确。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组织证据交换的情形,那么该案就无需进行证据交换,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C项不正确,错误之处有二:一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二是可以再次申请延长,而不是只能一次。
《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由此可见,对于符合新证据条件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25. 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
A
B
C
D
B
[考点] 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双方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争议的管辖法院作了约定,但是本案争议系不动产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而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此处考生应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考生要把握协议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发生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即协议管辖有着明确的适用空间,并且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其次,考生需要明确何谓不动产纠纷。在司法考试中,不动产物权纠纷当然属于不动产纠纷。而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则需要区别对待,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则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制度。此案中,双方的纠纷是不动产买卖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是正确的。
26.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在此情况下,甲市公司欲解决纠纷,应当如何做?______
A.向设立于甲市的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设立于乙市的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设立于丁市的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双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委员会所在地
A
B
C
D
D
[解析] 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或未经约定的可以通过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方式再次就原纠纷进行仲裁。
27.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
B
C
D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本案中,第三人刘某侵权致使未成年人王甲左耳失聪,刘某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幼儿园由于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王甲左耳失聪,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的共同被告,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28.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应当立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B.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作出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
D.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
B
C
D
D
[考点]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询问当事人。”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所以B选项也是正确的。《仲裁法解释》第22条规定:“仲裁庭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程序;未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所以C选项也是正确的。《仲裁法解释》第23条则规定:“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29.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只会存在于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
B.只有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C.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包括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诉讼主体
A
B
C
D
D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可以存在于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也可以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B项错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都可以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D项正确,民事诉讼主体不同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主体一般只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和有特别代理权限的诉讼代理人等。
30. 关于民事强制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B.参与分配执行中,应当首先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然后才对普通债权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进行清偿
C.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
D.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有权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
A
B
C
D
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08条的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被执行人应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510、511、512条的规定,BC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以下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______
A.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
B.仲裁协议签订地
C.申请人住所地和被申请人住所地
D.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不同之处。
2.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与裁定有较多的不同之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B.判决可以上诉,而裁定不能上诉
C.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而裁定主要是针对程序问题
D.判决对人民法院、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裁定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A
B
C
D
AC
[考点]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3款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故A项正确。民事判决上诉时限为15天,裁定中仅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可依法上诉,时限为10日,故B项错误。判决是针对实体问题的,而裁定主要是针对程序问题,故C项正确。判决、裁定都由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及法律作出的,都是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体现,对人民法院及当事人都有约束力,所以D错误。
3. 甲因病死亡,继承人下落不明,其所遗留的房屋无人继承。甲所在的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关于人民法院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哪几种?______
A.应当向被继承人甲生前住所地法院提出申请
B.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C.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D.如果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继承人出现,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再审程序解决
A
B
C
D
BC
[解析] 考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应当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条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本案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诉解释》第350条的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4. 以下哪些选项中的仲裁庭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______
A.北京A食品厂与天津B商厦签订了一份食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仲裁条款。后双方发生纠纷,于是A食品厂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食品厂选定了2名仲裁员,B商厦选定了1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B.王某开车下班回家时,将行人付某撞伤,双方就损害赔偿额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王某选择仲裁员齐某,付某选择仲裁员陈某,齐某和陈某共同推举赵某为首席仲裁员
C.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纠纷。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公司向中国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其中仲裁庭的组成,美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胡某、林某,并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了首席仲裁员叶某
D.方某与钱某因为买卖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约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双方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后,双方选定袁某为首席仲裁员,并委托袁某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庭的组成程序。根据《仲裁法》第31条,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A选项中,食品厂和B商厦的做法都是错误的;B选项中,齐某和陈某是仲裁员,不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C选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首席仲裁员是没有指定其他仲裁员的权力的。所以做法正确的只有C,题目问“不符合的”,则选ABD。
5. 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A
B
C
D
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A、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此条规定,即使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被告6个月后再次起诉的,法院也是应当受理,因此C项错误。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并不丧失起诉权,因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A、B、D。
6. 上海某外国语大学某女生到上海某外资百货公司超市购买东西,出了收款口后,被商场保安拦住,说她身上有未交款的商品。该女生声明自己没有,仍被商场保安带至地下室强行搜身。后来,该女生以商场侵害其人格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该外资百货公司赔偿该女生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5万元。接到法院判决后,该外资百货公司认为赔偿数额太高,遂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清楚的,符合客观事实,但在赔偿数额问题上欠妥当,不符合中国国情。二审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有:______
A.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B.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C.应该判决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
D.应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A
B
C
D
ABD
[解析] 考查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改判,不是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只适用于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以及事实、证据认定的案件的上诉。
7. 某县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郭某的一辆本田轿车执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贾某后,就在法院执行人员准备离去的时候,被执行人郭某将该车的挡风玻璃击碎,并辱骂法院执行人员,对于执行中郭某的上述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砸车的行为可构成妨害诉讼
B.砸车的行为不构成妨害诉讼
C.辱骂执行人员的行为构成妨害诉讼
D.辱骂执行人员的行为不构成妨害诉讼
A
B
C
D
AD
[考点]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构成
[解析] 执行程序结束后,当事人的妨害行为并不是绝对都构成妨害诉讼,关键是看其针对的对象。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针对执行标的物实施的,且该行为的实施直接影响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实现时,则仍然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故AD正确,BC错误。
8. 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______
A.张某准备将损害其住所的社会青年梁某起诉至法院,后张某因担心请求全额赔偿诉讼成本过高,遂仅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起诉至法院
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
C.甲公司为了避免对外承担债务,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承认了对乙的赌债
D.甲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乙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甲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
A
B
C
D
AB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赌债属于法律禁止的债务,故C错误。
9. 下列关于证人作证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冯某申请法庭传唤目击者之一王某出庭作证,王某为聋哑人
B.七岁的孩子目睹抢劫过程,可以成为证人
C.张某是李某的邻居,也是李某的委托代理人,欲证明陈某曾扬言要杀害李某
D.某交通事故案件,有多个目击证人,法院为查清案情可要求这几个证人对质
A
B
C
D
ABCD
[解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可见,未成年人也可以作为证人,只要他证明的事实与他的年龄、智力情况相适应,因此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由此可知,张某虽与李某有利害关系,但仍可作证,只是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据此D选项正确。
1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判决?______
A.张林搭乘顺风汽车公司的出租车,途中行人杨赫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张林因而受伤,张林起诉顺风汽车公司,将杨赫列为第三人,杨赫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李鑫和邻居高强因住房排水纠纷大打出手,李鑫受伤,觉得很丢脸,将高强告上法院,高强提起反诉,李鑫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C.8岁的卫婷婷顽皮,玩爆竹时将过路的行人炸伤,受害者将卫婷婷告上法院,而其法定代理人卫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王维和钱文文系夫妻,感情破裂,进行诉讼离婚,王维的父亲老王称二人欲分割的房产为自己所有,加入诉讼中来,但经合法传唤,老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A
B
C
D
ABC
[考点] 缺席判决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240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故A正确,应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故B正确,应当选。根据《民诉解释》第23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故C正确,应当选。根据《民诉解释》第23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故D错误,不应当选。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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