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案例题
甲公司向某市乙县运输管理局递交开办二级驾驶培训学校申请,该局受理申请。乙县运输管理局审查后,依据市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规划(2013—2017)》“驾培市场已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在规划期内不宜再增加驾校数量及教学车辆”要求,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甲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不予许可决定,并责令乙县运输管理局发放许可证。
附国务院制定的《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
第39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第40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 如何确定乙县运输管理局作为不予许可的期限?为什么?
适用《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所规定的15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目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道路运输条例》第40条的规定符合这一要求。
2. 乙县运输管理局应如何作出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如公司申请复议,如何确定复议机关?为什么?
复议机关为乙县政府和市运输管理局,由公司选择。《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运输管理部门属于前者,故公司可选择向乙县政府或者市运输管理局申请复议。
4. 《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规划(2013—2017)》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规范性文件。《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规划(2013—2017)》制定主体为市运输管理局,无权制定规章,所规定的规划为规范性文件。
5. 乙县运输管理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国务院制定的《道路运输条例》对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市机动车驾驶入培训市场发展规划(2013—2017)》增设了此许可的条件,不应作为许可的依据,乙县运输管理局没有援引其他规定,仅依此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6. 对不予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如何确定举证责任?为什么?
对不予许可决定的合法性,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因为《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016年上半年至2017年9月,许红红、徐兰兰在A市B区租用他人厂房,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油桶清洗业务。洗桶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污沟排向无防渗漏措施的露天污水池,产生的残渣被堆放在污水池周围。2017年9月1日,公安机关在许红红、许兰兰洗桶现场查获废桶5678只。经鉴定,桶内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对土壤和地下水持续造成污染。
经调查,2016年在A市民政局登记设立有蓝天环境保护基金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7. 蓝天环境保护协会是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为什么?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需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受过行政、刑事处罚,题设中蓝天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时间不满足法律规定。
8. A市人民检察院可否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为什么?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组织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
9. 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为什么?
A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为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题设中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均为A市B区。
10. 法院受理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法定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1. 因本案涉及大量土壤污染、非法排污、因果关系、环境修复等大量专业技术问题,许红红、许兰兰欲申请数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协助诉讼,请问应在何时提出申请?专家辅助人提出意见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申请专家辅助人所花费的费用由谁负担?
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申请,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12. 如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2011年7月7日,朱天成、王小燕向张晓成出具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张晓成人民币120万元。同日,张晓成与王小燕、朱天成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书》,合同约定王小燕、朱天成将A房屋抵押给张晓成。合同签订后,朱天成、王小燕未能还款,抵押权亦未能实现。2014年4月11日,张晓成与王小燕签订《还款计划》,刘地利作为担保人,合同约定:王小燕欠张晓成40万元,王小燕按月还给张晓成最低2万元。并将B房屋抵押给张晓成。如果王小燕在约定期限内未足额返还借款,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2015年年初,张晓成搬入B房屋居住至今。经查,B房屋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该房屋系刘地利办理按揭贷款后于2011年4月14日出售给王小燕,交给王小燕居住。2015年7月16日,刘地利以王小燕未足额给付房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小燕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将房屋返还给刘地利。在该案件的庭审笔录中记载,刘地利与王小燕均向法庭表示该房屋是由王小燕借给张晓成居住的。本案经两审终审最终作出判决,解除刘地利与王小燕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王小燕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B房屋腾让给刘地利。
判决生效后,张晓成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并提交了可以证实刘地利对王小燕将B房屋抵押给张晓成的事实知情,并表示不会向张晓成要房子的录音资料。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由杜法官独任审理了本案,因按照张晓成起诉时提供的王小燕和刘地利的地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遂向被告公告送达了诉讼文书。
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3. 张晓成可否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为什么?
可以提起。张晓成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其民事实体权利与刘地利王小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息息相关,其认为上述判决内容错误致其损害,在法定时限内提起诉讼,应确认张晓成原告主体适格。
14. 本案第三人撤销之诉中,法院做法有无违法之处?
一审法院独任审理本案错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由于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得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5. 如张晓成提交的录音证据系将窃听器安装到王小燕的住所内取得,该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可以。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06条的规定,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6. 张晓成提起撤销之诉后,是否还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可以。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03条的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执行的,执行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17. 撤销之诉审理期间,法院裁定对本案再审的,张晓成的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01条、第302条第1款第1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由于本案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对张晓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列明第三人。
徐某育有三女刘燕、刘庆、与刘芳,均已养育成人,现徐某年事已高,与长女刘燕同居住在A市B区。但刘燕不仅不关心徐某的日常生活,徐某生病住院时刘燕从未到医院护理,对徐某的一日三餐不管不问;次女刘庆的住所在A市C区,但在B市A区打工已有两年之久,对徐某的日常生活也不予理睬;幺女刘芳居住在A市D区,不仅不支付医疗费,还经常对徐某恶语相向。现徐某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三被告刘燕、刘庆、刘芳每月共支付原告赡养费6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法院依法受理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案,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判决三被告人每月共支付原告1200元,每人每月探望原告3日。判决生效后,刘庆以原审法院并未告知其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等相关事项为由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8. 徐某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A市B区、B市A区、A市D区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三被告人的住所地分别位于A市B区、A市C区和A市D区,但由于刘庆离开住所地到B市A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为其经常居住地,故B市A区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条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原告徐某居住于A市B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A市B区、B市A区、A市D区。
19. 本案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为什么?
本案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之规定,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可以一审终审。
20. 如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裁判文书应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21. 如一审过程中,徐某请求法院同时裁判三被告人支付其住院医疗费10万元,法院应如何审理本案?
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80条第1款的规定,因当事人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22.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什么错误?
一审法院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未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23. 请列明再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再审申请人刘庆(一审被告),被申请人徐某(一审原告),未提出再审申请及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刘燕、刘庆应按原审地位依次列明。
24. 材料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材料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如何培养新时代法治人才。
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和终于法律的法治人才。
(1)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25. 材料一: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于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报告。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材料二: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高景峰在做客“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时表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力度空前、持续提速,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如何坚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坚持“四观”,在推进司法改革中坚定正确立场,充分考量全局,突出问题导向,力求蹄疾步稳。
(1)坚持司法改革的实践观,就要始终坚定正确立场,从中国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搞改革。
(2)坚持司法改革的系统观,就要充分考量全局,用系统的观点看司法改革,统筹协调搞改革。
(3)坚持司法改革的矛盾观,就要真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在努力解决问题中搞改革。
(4)坚持司法改革的过程观,就要保持蹄疾步稳,在不同阶段把握好适度原则,不躁不骄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