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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72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民族特征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的法学家是下列哪位?
A.德国的康德
B.德国的耶林
C.德国的萨维尼
D.德国的黑格尔
A
B
C
D
C
[解析] 法的本质的各种学说及其代表人物。
[解析] “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征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是历史法学派的观点,而萨维尼是历史法学派的开创者及重要代表。德国的康德、黑格尔是哲理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耶林是利益法学的代表人物,故本题应选C。
2.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
A.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B.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C.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民法法系中采用审问制和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A
B
C
D
C
[解析] 民法法系与大陆法系。
[解析]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别,A、B、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最基本的特点,而C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考生在区分两大法系时,可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和普通法系的代表美国法中的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别来加以比较,思路就会很清晰直观。
3.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A
B
C
D
B
[解析] 法的实施及法的遵守。
[解析]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分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从内容上看,法的遵守包括行使法的权利和履行法的义务两个方面。
行使法的权利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行为,或者通过要求他人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本题中黄某的行为即是行使《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举报权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
4. 亚里士多德认为:“我们应该注意到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这段话指出了
。
A.在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上,前者是优越于后者的
B.指出了法治的两个要素条件,已经接近于科学的法治的两个条件: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
C.指出了法治优越于人治,原因在于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的考虑周到些
D.指出了“让一个人来统治,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常人既不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热忱,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
A
B
C
D
B
[解析] 法治。
[解析] 比较完善的现代法治概念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指出法治所要求具备的条件是必须具备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即有良好的法律制度和普遍服从的思想观念。
5.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A
B
C
D
B
[解析] 法学流派对法与道德的看法。
[解析] A项笼统地说自然法学派否定实在法,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因此是错误的。实际上,自然法学派仅仅认为不好的实在法不是法律,即恶法非法。分析实证法学派反对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他们认为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应当把二者区分开来,因为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B项是正确的。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国应当“德主刑辅”,即以道德为主、法律为辅,所以C项错误。近现代的法律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的重合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法学家大多倾向于赞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所以D项是错误的。
6. 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B.就性质而言,法律和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C.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D.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A
B
C
D
B
[解析] 法的特征。
[解析] 法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但作为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法律又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一种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起作用。(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依上可知,A、C、D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B的说法是错误的。
7. 关于人大监督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B.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C.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无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
B
C
D
D
[解析] 人大监督的相关制度。
[解析]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6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第7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据此,ABC三项正确。第3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条是对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的监督,因此 D项说法错误,应当选。
8. 以下对于法律案的提出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B.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C.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D.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A
B
C
D
B
[解析] 法律案的提出。
[解析] 《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13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第15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题中A、C、D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故B项符合题中要求,为正确答案。
9. 下列哪一项中的人员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A.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挟持有效旅游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C.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以后B项中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2周岁的子女
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A
B
C
D
C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1)、(2)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4)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6)第(1)至(5)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C项的表述与法条不吻合之处在于法律规定是“未满21周岁”,而选项中则是“未满22周岁”。
10. 下列选项中哪个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A.国务院
B.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自治州、设立的市的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A
B
C
D
B
[解析] 有权决定乡级行政区划的主体。
[解析] 《宪法》第107条第3款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可见,有权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B项为应选项。关于A项,据《宪法》第89条第15项,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行使批准权。
11.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行为与宪法或法律不相一致?
A.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某自治县的单行条例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变通规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定犯罪与刑罚
D.国务院改变某省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
A
B
C
D
C
[解析] 立法法的综合题目。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的常设机关,接受全国人大的监督,全国人大有权撤销或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包括法律,所以A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自治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所以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作出变通规定,B项正确。立法法第8条规定,犯罪与刑罚问题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进行规定;第9条进一步规定,有关犯罪与刑罚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所以C项错误。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领导省人民政府,因此有权改变或撤销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所以D项正确。
12.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下列哪些机关负责?
A.国务院审计署和本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C.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政府
D.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A
B
C
D
D
[解析] 审计监督权的约束。
[解析] 《宪法》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依此,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1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是?
A.解释法律
B.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C.选举国家副主席
D.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A
B
C
D
C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析] 根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有:(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解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可解释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这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基本保证。(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此权力,但由于全国人大一年只召开一次,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并根据宪法规定,分别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因此,它必须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但这是一项经常性的日常工作,因此宪法规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军委组成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基于上述分析,ABD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选举国家副主席是全国人大的职权,所以C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应当选。
14. 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墓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具有强制力
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D.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A
B
C
D
C
[解析]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解析]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依上述法条和宪法理论可知选项C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而A项中,街道办事处属于基层政府,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认识有误,因此错误。D项的说法也混淆了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关系,因此错误。
15. 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什么?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瑞士民法典》
D.《萨克森民法典》
A
B
C
D
A
[解析] 《法国民法典》。
[解析] 《法国民法典》颁布于1804年,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对法国以及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随着法国和在其影响下制定本国民法典的国家的扩张,其影响又传播到美洲、非洲和亚洲广大地区。
16.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以下不属于其中情形的是:
A.不顺父母去
B.无子去
C.恶疾去
D.与更三年丧去
A
B
C
D
D
[解析] “七出”。
[解析]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所以ABC三项不应当选。而D项属于“三不去”的情形之一,所以应当选。
17. 以下不是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的机构是:
A.大理寺
B.刑部
C.审刑院
D.御史台
A
B
C
D
C
[解析] 唐朝的中央司法机关。
[解析]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宋朝有审刑院,是宋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所以本题应选C项。
18. 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的标志是公元前450年颁布了下列哪部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A.《汉谟拉比法典》
B.《狄奥多西法典》
C.《十二铜表法》
D.《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A
B
C
D
C
[解析] 《十二铜表法》。
[解析] 《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的楔形文字法典。《狄奥多西法典》是第一部官方的罗马皇帝敕令汇编。《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公元6世纪皇帝查士丁尼组织编辑的,是对罗马法的总结。故只能选C。
19. 消费者在租赁柜台甲处购买了丙厂家生产的电脑一台,使用时经常出现故障。甲到购买点要求退货时,发现柜台的承租者已变成了乙,经查,甲的柜台租赁期已满,出租柜台的是丁。请问:消费者应向谁提出赔偿?
A.只能找销售商品的甲
B.生产厂家丙
C.柜台的出租者丁
D.现承租柜台的乙
A
B
C
D
C
[解析] 柜台出租者的责任。
[解析] 本题所列情形,属出租柜台期满,顾客找不到直接销售者,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所以C项正确。
20. 某市一医药经销处新购进一种名叫“宜得灵”的生发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经销处便到电视台做广告,宣称该药具有神奇的效力。但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出现脱屑、头皮发炎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消费者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A.消费者可以向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电视台如果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
B.消费者对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没有任何请求惩处的权利
C.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必须证明广告与购买行为有联系
D.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只需证明电视台主观上有过错
A
B
C
D
A
[解析]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承担。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2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B.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已逾三年的,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C.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D.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可以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A
B
C
D
A
[解析] 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5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二)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三)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四)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五)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从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据此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
22. 根据我国法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方面作出说明?
A.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B.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C.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般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D.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的一般事项作出说明
A
B
C
D
B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的履行。
[解析]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由此可见,本题的B项符合上述的法律规定。
23.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A.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B.设立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银监会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酌情降低
C.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域设立
D.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A
B
C
D
A
[解析] 商业银行的组织。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昔的要求可以调整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但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故B项错误。
依第19条及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C、D项错误。
A项符合第11条第1款之规定,即“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所以A项正确。
24. 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当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A.该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时
B.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九十时
C.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九十五时
D.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八十时
A
B
C
D
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
[解析] 《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依此,A项为正确答案。
25.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A
B
C
D
C
[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根据该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所以A不能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所以B也不能选。劳务报酬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所谓加成征收是指按法定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加征一定成数的税款。所以C应当选。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所以D不能选。
26. 华宇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华宇公司应至迟于1996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1996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1998年12月,华宇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明佳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华宇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明佳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大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明佳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A
B
C
D
A
[解析] 限期开发、房地产转让条件。
[解析] 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题中华宇公司2年未动工故可无偿收回,所以A应当选,B不应选。
又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CD正确,不能选。
27. 某省经济比较发达,但是由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较多,污染也比较严重,希望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制定比国家更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达到更高的环境质量
B.制定比国家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减轻污染
C.对国家没有规定的项目制定本省的环境质量标准,以达到环境质量的全面保护
D.对国家没有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补充规定,以加大污染物排放的管理
A
B
C
D
A
[解析] 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选项A的做法不正确。选项C的做法正确,因为对于国家没有规定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补充制定环境质量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选项BD的做法正确,省、自治区、直辖市既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规定的项目补充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是A。
28. 关于劳动争议解决,说法错误的是?
A.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B.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C.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D.用人单位拒付工资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A
B
C
D
D
[解析] 劳动争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据此,ABC三项正确,不能选。而D项是典型的劳动争议,应当选。
29. 原由甲国国民所有,后被乙国拿捕,并成为乙国的军用船舶,在甲国近海航行中,遭遇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后进入甲国港口避难。甲国对该乙国军用船舶的哪种处置是符合国际法的?
A.因该船属于乙国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
B.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民
C.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扣压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
D.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
A
B
C
D
A
[解析] 国家管辖豁免。
[解析] 基于国家主权平等,一国的国家财产和行为免受他国的管辖。军用船舶属于国家财产,所以应当免受他国管辖,A项正确。另外,该船舶已经归乙国所有,所以甲国不得随意处置。乙国船舶由于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进入甲国港口避难的行为属于危难,可以排除其行为的不当性,而不构成对甲国领水的侵犯。因此选项B、C、D不正确。
30. 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A.无条件投降
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
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缔结和平条约
A
B
C
D
A
[解析] 战争状态的结束。
[解析]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结束战争的方式有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交战双方共同宣布结束战争以及缔结和平条约,正好是,BCD中所列的三种。无条件投降的法律意义在于标志着战败国的彻底失败,战胜国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处置敌国,它意味着敌对行动的停止。投降对于战争或武装冲突都是一个结束敌对行为的步骤,但不是战争状态的结束,战争状态的结束还必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
31.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D.南极科学考察自由
A
B
C
D
A
[解析] 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
[解析] 南极地区在国际法上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根据南极条约体系的规定,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的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在条约有效期内进行的任何活动都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5)保护南极环境和资源。(6)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依上述法条可知,B、C、D项的情形都属于南极的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内容,根据第(3)项内容,A项的表述则是错误的。故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32. 上世纪美国宇航员在月球表面上留下美国国旗,在国际法上
。
A.具有发现的初步权利
B.可作为主权的宣告
C.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月球的主权要求
D.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
A
B
C
D
C
[解析] 外层空间的归属。
[解析]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之一是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即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不得为国家、政府、个人或法人以各种形式占有。故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这些天体的主权要求。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33. 以下关于国际法上的领土主权含义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领土主权是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两个方面
B.领土主权及于领土的全部范围,在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
C.领土主权不可侵犯
D.领土主权不得施以任何限制
A
B
C
D
D
[解析] 领土主权。
[解析] 当代国际法上,对领土主权是有限制的。领土主权的限制是指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统治权,由于受国际条约或国际习惯的约束,不能完全行使的情况。它包括两种:一是国际法对各国普遍设立的一般性限制;二是以条约为依据对特定国家设立的特殊限制。因而D项错误。其他几项是有关领土主权的正确表述。
34. 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A
B
C
D
C
[解析]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
[解析] 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包括共同利益原则、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和平利用原则、救援宇航员原则、外空物体登记原则和管辖原则等。其中的不得据为已有原则是指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的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已有。这项原则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自然人或团体占有。
本题中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月球主人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这是违反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的,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所以C项正确。
35.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归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土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A
B
C
D
B
[解析] 转致。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36. 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A.财产所在地法
B.管理人住所地法
C.受管理人住所在法
D.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
A
B
C
D
D
[解析] 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解析] 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之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我国尚无关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定,依国际私法的一般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与不当得利相同,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即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所以,选项 D正确。
37.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A.准据法
B.范围
C.系属
D.连结点
A
B
C
D
D
[解析] 冲突规范的结构。
[解析] 所谓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和纽带。“不动产所在地”是该冲突规范的连结点,从而可以确定该冲突规范以不动产所在地法作为不动产继承关系的准据法。
38. 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采用的下列方式中错误的是: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A
B
C
D
B
[解析] 涉外诉讼文书送达。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和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结合上述法条,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因为邮寄送达必须符合“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39.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一条什么形式的冲突规范?
A.单边
B.双边
C.重叠适用
D.选择性
A
B
C
D
C
[解析] 冲突规范的种类。
[解析]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题中的系属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行为结果地,同时还适用我国的民事法律关系,故该条文应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由此可知C项为正确答案。
40.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A
B
C
D
A
[解析]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方面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中中国公民甲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应当受理。A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
41.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贷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A
B
C
D
D
[解析] CIF术语。
[解析] 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应该是由买方提起索赔的要求。依此,D项是正确的答案。
42. 下列哪个不是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A.谈判协商
B.东道国救济
C.提交国际法院
D.外交途径
A
B
C
D
C
[解析] 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
[解析] 提交国际法院的案件主体必须是国家,这是《国际法院条约》明确规定的。故C项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而不是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而ABD项都可以作为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依此,本题C项是正确答案。
4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
A.中国公民甲为供个人使用与日本某公司订立的买卖电视机的合同
B.甲乙之间买卖某公司可转换债券
C.美国某企业与大亚湾核电站订立的电力销售合同
D.美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订立的服装销售合同
A
B
C
D
D
[解析]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第2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A项符合第2条(a)项的规定,因此不适用该公约。该公约只能适用于货物买卖,故B项也不适用,同理C也不适用。A、B、C项的行为都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而D项的行为可以适用,故为正确答案。
44. 下列对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代位和委付说法错误的是:
A.代位是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权利
B.委付是发生在推定全损的情形下的
C.保险公司在赔付全部损失后,取得代位权和残存货物所有权,即使残存的货值大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D.委付在接受后可随时撤回
A
B
C
D
D
[解析] 代位和委付。
[解析] 代位(Substitution)是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权利。在赔付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的追偿所得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权的同时还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残存的货值大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
委付(Abandonment)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接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当损失由第三者过失引起时,同时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的权利。如追偿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也不必将超出部分退还被保险人。由此可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有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故D项符合题意,为正确答案。
45.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个方面?
A.征税主体不同
B.征税对象不同
C.征税期间不同
D.纳税主体不同
A
B
C
D
D
[解析] 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的区别。
[解析]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课征相同或类似的税收。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纳税主体不同,前者是一个主体,后者是多个不同的主体,所以D正确。
46. 以下各项不属于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是:
A.开证申请人
B.开证行
C.保兑行
D.信用证受益人
A
B
C
D
C
[解析] 信用证的流程。
[解析] 信用证基本当事人的是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以及信用证受益人。保兑行并非在每一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都是必须具备的当事人。
47. 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3月退休,2003年 4月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W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S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S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W律师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A.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
C.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
D.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
A
B
C
D
D
[解析] 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四)项即是涉及本题的本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己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但与本题不符。W从2002年3月退休到2004年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跟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48. 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董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董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董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董律师追偿
D.由董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A
B
C
D
C
[解析] 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据此,C当选。
49. 根据《检察官法》规定,下列行为无须禁止的是:
A.检察官刘某退休后,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检察官王某辞退后2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律师刘某,其夫为某检察院检察官,当事人得知这一信息后,聘请刘某作该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律师吴某的父亲是某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某在该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任辩护人
A
B
C
D
D
[解析] 检察官的禁止行为。
[解析] 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由此可知ABC三项不应当选,而D项中,吴某在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担任辩护人,而不是其父所在的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所以,无须禁止,D项是正确答案。
50. 下列是张法官的一些行为,请问哪项是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
A.张法官的一位朋友提出申诉,因不属于本院管辖,张法官介绍其到下级法院一位他认识的法官那里立案
B.张法官与某案的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但他认为他能够秉公办案,于是未主动回避
C.张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简单介绍了案件的审理进程
D.张法官未经批准超审限
A
B
C
D
C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14条规定,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
第16条规定,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如果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可以向本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第19条规定,法官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地立案、审理、判决。
综合上述各法条,A、B、D项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而C项的行为则没有不当之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
A.甲某打赢官司后一直拿不到赔偿金,便认为法院没有啥用
B.乙某感到中国的法律越来越不管用了
C.丙某以为偷书不算偷,不构成盗窃罪
D.丁某不知道中国有《对外贸易法》
A
B
C
D
ABCD
[解析] 法律意识。
[解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点、心理和知识的总称,主要包括:人们对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的看法,对现行法的理解、解释、态度的情绪,对自己和他人权利、义务的认识,对人们行为合法性的评价,以及人们关于法的知识修养等。故选项A、B、C、D均应入选。
2. 关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可以成立?
A.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自发性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反复性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
D.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
A
B
C
D
BCD
[解析] 外源型法的现代化的特点。
[解析] 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少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有自发性。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则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到外力冲击引起的法律文化的革新,因此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反复性。综上,BCD项应当选。
3. 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A
B
C
D
BCD
[解析] 法的继承性。
[解析] 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4. 对于《立法法》规定的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下列哪个不属于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A.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司法制度
B.剥夺公民政治权利
C.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A
B
C
D
ABD
[解析] 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解析]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9条: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依此即可得出答案为ABD。
5. 下列哪些机关或个人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一个代表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D.全国人大代表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A
B
C
D
BD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议案提出权系。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至于主席团自已提出的法律案可以直接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因此A项错误。
6. 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
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
D.林地
A
B
C
D
BC
[解析]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可知,矿藏只能为国家所有,而林地可以为集体所有,所以C正确而D错误。
《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A坝中“水库中的水”也有可能为集体所有。
《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属于文物。该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目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B项正确。答案为BC。
7.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哪些?
A.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
B
C
D
ABD
[解析] 直接选举。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依此,C项中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间接选举,ABD项是正确的答案。
8. 民族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的同时,还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它包括:
A.制定地方性法规
B.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D.变通或者停止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A
B
C
D
BC
[解析] 民族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分院备案。
第20条: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60月内给予答复。。 第24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依此,BC项是正确的,而A项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普遍职权,D项错在不能变通或停止法律。
9. 以下属于英国法的渊源的是:
A.普通法
B.衡平法
C.制定法
D.判例法
A
B
C
D
ABCD
[解析] 英国法的渊源。
[解析] 英国法的渊源包括:(1)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2)衡平法。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代汉语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普通法、衡平法都属于判例法。(3)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立法”。因此,A、B、C、D都为选项。
10. 唐代的“六赃罪”仅限于身份犯的有:
A.坐赃罪
B.受所监临赃
C.不枉法赃
D.枉法赃
A
B
C
D
BCD
[解析] 唐代的罪名。
[解析] 唐代把侵夺官、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定名为“六赃罪”,即枉法赃(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而枉法处断的行为)、不枉法赃(接受当事人财物,没有枉法处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赃(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的钱物的行为),此三者皆职务犯罪,必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此类犯罪,故称身份犯。其他三赃分别是坐赃,强盗赃,窃盗赃。
1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包括:
A.确立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
B.规定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C.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D.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
A
B
C
D
ABCD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解析] 《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作为中国近代惟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1)《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 (2)《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 (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清楚表明《临时约法》的资产阶级性质。
12.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生产者经证明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A.产品的修理者对产品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产品并非基于营利目的而生产且未进入流通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A
B
C
D
ABD
[解析] 产品缺陷的责任。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依此,ABD项是正确答案。
13. 依据招标投标法,下列有关中标的表述中哪些符合法律的规定?
A.招标人有权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B.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C.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
D.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A
B
C
D
ABCD
[解析] 决标的有关规定。
[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所以A项正确。
第4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以B项正确。
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CD项正确。
14.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决定不批准应当说明理由的申请事项有:
A.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
C.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
D.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
A
B
C
D
ACD
[解析]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3)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ACD,而B项所表述的6个月期限是不正确的,故不能选。
15. 我国中央银行目前采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A.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B.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C.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
D.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
A
B
C
D
ABCD
[解析] 货币政策工具。
[解析]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1)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2)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4)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5)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6)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
16. 甲公司几年来一直按时依法缴纳税款,但税务机关在一次抽查中发现该公司确实因计算错误而少缴部分税款。对此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但不包括滞纳金
B.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可以包括滞纳金
C.在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在5年内可以进行追征
D.在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在10年内可以进行追征
A
B
C
D
BC
[解析] 少缴税款的追征。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17. 大帝房地产公司依法以出让的方式取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在开发过程中,大帝公司决定进行商品房预售,那么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其进行应当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向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A
B
C
D
AB
[解析]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依上述法条可知A、B项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而C、D项则不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故本题正确答案只能是A、B项。
18. 以下各项中不属于国际法主体的有:
A.香港特别行政区
B.巴勒斯坦民族解放组织
C.联合国
D.国际足联
A
B
C
D
AD
[解析] 国际法主体。
[解析] 国际法的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独立主权国家的一个行政区域,不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国际足联是一民间组织而不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同样不能独立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
19. 下列有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国际法就是指国际条约
B.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领陆范围内适用的法律
C.国内法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均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D.国际法是国内法的渊源
A
B
C
D
ABC
[解析]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解析] 国际法不仅包括国际条约,还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是三者的总称,故A项错误;制定国内法的机关除了立法机关外,还有经法律授予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而国内法也可以根据属人原则和国家主权,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中国驻外国使馆,并且国际条约也是国内法的渊源之一,故B项错误;国内法中并不是所有的规范性文件都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如地方性法规就只在本地区范围内生效和适用,故C项错误。D项是正确的,因为即使国际条约不属部门法范畴,但也同样构成国内法的正式渊源。
20.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违背国际义务而构成国际罪行?
A.严重违背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B.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C.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D.严重违背对于维护和保护人类环境有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A
B
C
D
ABCD
[解析] 国际罪行。
[解析] 国际罪行是指违背对于保护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以致公认为构成犯罪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国家责任条文草案》规定,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不当行为违反了对于保护整个国际社会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而且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种犯罪,该国的行为即被认定是国际犯罪。草案列举了四种情况:(一)严重违反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侵略;(二)严重违反对于保护人民自决权至关重要的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三)严重并大规模违反对于保护人类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奴隶制、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四)严重违反保护和维护人类环境至关重要的国际义务的行为,如禁止大规模污染。依此,ABCD项都构成国际罪行。
21. 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A
B
C
D
ABC
[解析]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解析]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本题中ABC三项均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范畴,但D项系政府间贷款,不属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依此,本题ABC项是正确答案。
22. 中国人甲(男)与中国人乙(女)于1990年结婚。1995年,甲、乙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分居。2004年甲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5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甲、乙之间的婚姻关系。甲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A.法国与我国存在此方面的条约关系或有互惠关系
B.承认法国判决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C.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D.判决必须是关于民商事争议的判决
A
B
C
D
ABCD
[解析] 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68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依此,本题ABCD项均属正确答案。
23.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列哪几个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A.DDP(纽约)
B.FOB(天津)
C.FCA(纽约)
D.CFR(天津)
A
B
C
D
BD
[解析] 贸易术语。
[解析] 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DP术语货物的风险是自目的地交付时转移。FCA是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只有FOB和CFR术语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BD是正确答案。
24. 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补贴中哪些属于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A.由出口国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B.由出口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
C.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反补贴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
D.以使用本国或本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A
B
C
D
ABCD
[解析] 补贴的专项性。
[解析] 我国《反补贴条例》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一)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二)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三)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四)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五)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
25. 中国大地公司与美国农业公司签订了进口一批羊毛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国法,此批货物由马来西亚“马莱”号承运,并投保了一切险。“马莱”号在太平洋公海航行时与巴拿马籍货轮“那玛”号相撞,“马莱”号船长为了避免该轮沉没采取了自愿搁浅的措施,“马莱”号在救助人的帮助下进入了避难港,经修理继续航行到中国目的港。但在途中遭遇暴风雨,使部分羊毛湿损。问:下列关于一切险正确的是:
A.“马莱”自愿搁浅的损失应赔
B.因暴风雨使羊毛湿损的应赔
C.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部分损失
D.一切险包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损
A
B
C
D
ABCD
[解析] 一切险。
[解析] 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以CD正确。A项属于平安险,B项属于水渍险,均包括在一切险内。
26. 在下列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中,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有:
A.信汇
B.电汇
C.托收
D.信用证
A
B
C
D
ABC
[解析]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解析] 题述支付方式中只有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另三种方式中虽也有银行参与,但银行仅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收付款服务而不提供任何信用。
27. 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B.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A
B
C
D
ABD
[解析]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解析]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于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对于商标,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对于专利,成员方应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无论是以专利形式,还是以一种特殊有效的体系,或是以综合形式保护均可。在知识产权的实施方面,成员方的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
28. 下列对检察人员违法犯罪的处分中正确的是
A.检察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
B.检察人员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的,给予开除处分
C.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
D.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A
B
C
D
AB
[解析] 检察人员违法犯罪的处分。
[解析] 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9条规定:凡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处分。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给予开除处分。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视情节可以不给予开除处分,但应当给予撤职处分。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根据该法条,ABC应当选。而D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不能给予开除处分,因此D项错误。
29.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A
B
C
D
BCD
[解析] 律师执业规范。
[解析] 2004年公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54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所以C项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应当选。
该规范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D项中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这是明示和司法机关有特殊的关系,是违反规定的,应当选。
该规范第1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予客户、中介入、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这种行为是违规的,所以B项应当选。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这是正当的行为,不违反规定。综上,应选B、C、D。
30.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A.小张8年前因犯抢劫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
B.小王因工作不认真负责,受到降级的行政处分
C.小赵是某税务局的税收人员,大学法学本科毕业,3年前因乱收费被开除
D.小吴因与邻居发生邻里纠纷,被法院判公开赔礼道歉
A
B
C
D
AC
[解析] 检察官担任的禁止。
[解析] 《检察官法》第11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依此可知,AC项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而BD项的情形并不属于禁止担任检察官的原因。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
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 以下有关法的作用的正确的是:
A.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B.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C.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D.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A
B
C
D
ABCD
[解析] 法的作用。
[解析] 从唯物史观来看,第一,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与官方权威相联系的。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权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第二,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本题中A、B、C、D均为正确选项。
2. 法学家们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的讨论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自然法学,一种是实证主义法学。下列哪些观点是后者的观点?
A.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具有法的品质
B.恶法亦法
C.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D.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
A
B
C
D
BCD
[解析] 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
[解析] 本题考查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实际主要涉及自然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自然法学关注应然的法,而他们认为应然的法主要是一些道德、宗教的观念,这些才是真正的法。国家颁布的实在法只有体现了这些道德原则,才能成为法,因此他们信奉“恶法非法”。实证主义法学认为道德原则与法没有必然联系,法只是主权者的命令,并且是一套封闭的逻辑体系,而道德原则并不是主权者的命令,因此不是法,只有国家颁布的法才是法。即便国家颁布的法违法道德,也同样是法,即“恶法亦法”。因此BCD应当选。而A项是自然法学的观点,故不能选。
3. 下列选项中,哪些人享有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A.丧失劳动力
B.疾病
C.失业
D.年老
A
B
C
D
ABD
[解析] 物质帮助权利。
[解析]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因此,ABD项正确。C项内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从国家获得物质保障的范围。
4. 我国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但应当给予补偿
C.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D.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A
B
C
D
BCD
[解析] 宪法修正案。
[解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22条规定,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23条规定,宪法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BCD正确,应当选。
而A项“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属于1988年宪法修正案涉及的内容。故不能选。
5.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A
B
C
D
AC
[解析] 通信秘密及其限制。
[解析]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用户电话详单反映了公民通话的时间、对象等基本情况,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所以A项正确。
只有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对通信进行检查。法院无权对通信进行检查,也无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所以B项错误。D项也是错误的。
县移动通信营业部和公民有合同关系,因此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C项是正确的。综上应选AC。
6. 关于唐朝死刑的复核复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唐朝死刑的定案权属于中央
B.死刑必须经过刑部复核
C.刑部复核后奏请皇上最后裁决
D.在行刑之前还必须向皇上复奏
A
B
C
D
ABCD
[解析] 唐朝死刑复核复奏制度。
[解析] 唐朝时期为了避免滥杀,收回了死刑的定案权,使得死刑的定案权属于中央,具体表现为,死刑判决必须经过刑部复核,刑部复核后奏请皇上最后裁决。在行刑之前还必须向皇上复奏,因此ABCD都为应选项。去年至今年最高院都在为收回死刑复核权做准备,因此这方面内容应当重视。
7.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清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A
B
C
D
B
[解析] 土地可以出让的情形。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B项情形下集体所有土地已转为国有,故可以出让使用权;
C项情形下的土地并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故不属征用转为国有土地以供有偿出让的范围,故C项也不可出让;D项情形下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之规定,应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出让。
8. 赵三因出国留学而希望将其所有的一套两居室住宅出卖,于是委托甲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依照我国拍卖法,赵三下列的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实施的?
A.赵三确定该套两居室住宅的保留价为20万元,并要求甲公司给予保密
B.赵三因大使馆拒签而决定暂不出国,此时住宅拍卖尚未开始,于是赵三要求撤回房屋拍卖,甲公司表示同意,但赵三拒绝支付甲公司因此支出的广告费500元
C.赵三在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王五代其竞买
D.赵三的住宅有瑕疵,即房顶漏水,但赵三未告知甲公司
A
B
C
D
BCD
[解析] 拍卖规则。
[解析] 根据《拍卖法第》27—30条的规定,选项A是可以正确实施的。由委托人确定保留价是基于委托人对拍卖物品具有的所有权或是可以依法处分的权利。选项B错误在于赵三应当支付为此支出的广告费。因为赵三撤回拍卖的行为实质相当于单方解除合同,委托人除了不可抗力外,对于解除合同而给拍卖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选项C错误在于委托人参与了竞买,这可能会使得委托人通过与其他竞买人竞价,以抬高拍卖标的价位,对其他竞买人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选项D错误在于赵三未将拍卖标的瑕疵告知拍卖人,这不利于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9.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扶养的法律适用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A.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扶养适用与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我国关于扶养的法律适用规范可适用于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
D.扶养人的国籍可以被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内容之一
A
B
C
D
ACD
[解析] 我国对扶养的法律适用规定。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据此,A正确,B错误。另外,《民法通则》第189条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因此,CD也是正确答案。
10. 关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无论是强行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C.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实施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
D.当事人做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不再发生任何联系
A
B
C
D
AC
[解析]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解析] B项,只有规避应适用的某国实体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才构成法律规避;D项,当事人作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只有继续保持某种联系,法律规避才能最终实现。
11.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服装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根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
A
B
C
D
D
[解析] 公民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 《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由上述法条可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12.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A
B
C
D
AD
[解析] 对多重国籍的人确定其本国法。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多重国籍或双重国籍的人,以其有住所地或者与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题中大卫同时具有双重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因此应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或者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所以AD是正确的。
13. 中国天宏进出口公司与我国某蜡烛生产企业是什么关系?
A.货运代理关系
B.船务代理关系
C.外贸代理关系
D.买卖合同关系
2004年6月12日,中国天宏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某蜡烛生产企业的委托与瑞典天使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蜡烛的合同。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适用瑞典法律。主要成交条件是:CIF哥登堡每箱32美元,9月装船。2004年7月20日,该批蜡烛75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某远洋公司的“Qimen"轮上,鉴于蜡烛如放在40~C左右的地方时间一长会变形,因此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通风。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依合同约定的贸易条件,中国方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Qimen”轮与一日本籍“海城丸”号发生碰撞,导致一货舱进水,使装于该货舱的700箱蜡烛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Qimen”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6800箱蜡烛已变形,不能用于正常的使用,收货人只能按市价30%出售,经查蜡烛变形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请回答下列问题:
A
B
C
D
C
[解析] 外贸代理。
[解析] 我国的《对外贸易法》第13条第]款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本题中,天宏进出口公司受我国某蜡烛企业的委托,与瑞典天使贸易公司签定出口蜡烛的合同,其行为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接受生产企业(我国某蜡烛企业)委托,二是代表生产企业与瑞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因此,我国某蜡烛企业与瑞典天使贸易公司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上述《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天宏公司与我国某蜡烛企业只能是外贸代理关系。由于代理签订的是买卖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所以不是货运代理或船务代理。
14. 本案有关贸易合同的争议应适用下列何国法或公约?
A.中国法
B.瑞典法
C.日本法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
B
C
D
B
[解析]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 本题的货物买卖合同有一方当事人是瑞典公司,主体方面具有涉外因素,因而合同是涉外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加上合同中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瑞典法,而合同是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不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范围,所以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瑞典法。
15. 依《海牙规则》的规定,关于700箱湿损的货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由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因为是船舶的碰撞引起的湿损
B.应由收货人向发货人提出索赔,因为货物是在装船前损的
C.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承运人有航行过失免费
D.应由发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发货人是投保人
A
B
C
D
C
[解析] 海上运输途中损失的责任承担。
[解析] 本题中,700箱货物的湿损是由船舶碰撞引起的,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而船舶碰撞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这属于航行过失,是承运人免责的范围。所以A项错误。
本题的合同适用CIF术语,在该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因此在此术语中风险自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发货人不承担责任,B、D两项错误。在适用CIF术语这个合同中,买方付款赎单后有权凭提单和卖方提供的保险单据直接向保险人索赔,所V2C项为正确答案。
16. 依《海牙规则》,关于6800箱变形的蜡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承运人不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有过失免责
B.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
C.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
D.收货人不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货损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A
B
C
D
BCD
[解析] 海上运输途中损失的责任承担。
[解析]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管货责任是,在签定运输合同后至交货前,应当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如果过失违反此责任导致货物毁损,承运人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6800箱的蜡烛变形是由于承运人未能根据托运人的指示适当通风导致温度过高所致,承运人有过失,违反了其管货责任,应当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本题中卖方已为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一切险承保的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范围以外,还包括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因蜡烛未适当通风导致变形属于一切险的范围。根据上题的分析,货物风险已转移给买方,因此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故C项正确,D项也正确。
17. 在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6800箱货物,而保险公司赔偿了收货人的情况下,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保险人应以下列什么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
A.以收货人的名义
B.以保险公司的名义
C.以被保险人的名义
D.以发货人的名义
A
B
C
D
B
[解析] 代位求偿。
[解析]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的规定:“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所以本题中保险人应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正确答案为B项。
18. 关于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避难港费用是为船货各方共同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
B.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船方利益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
C.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安全完成本航程而发生的,应由受益的各方来分摊
D.避难港费用是为船方的利益而发生的,应由船方来承担。
A
B
C
D
AC
[解析] 共同海损。
[解析] 本题涉及对共同海损的认定,根据《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由受益方共同分担;又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所以,本题中A、C两项正确。
19. 新华公司与梁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新华公司来按期向梁某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则合同自行终止。该劳动合同履行8年后,新华公司拖欠梁某工资。新华公司主张合同自行终止,梁某则主张解除合同。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B.梁某可以随时通知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新华公司应当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D.新华公司无须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
A
B
C
D
BC
[解析]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主张理由的合法性。
[解析] 《劳动法意见》第20条第2款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而《劳动法》第32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此为法定的解除条件。因此,本案中有关终止条件的规定是违法的,应归于无效,所以梁某可以随时通知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B正确,A错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因此C正确,D错误。
20. 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说法正确的是?
A.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合已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B.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C.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D.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A
B
C
D
ABCD
[解析] 劳动争议的解决。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据此,AB项正确。第2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CD两项正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目的是缓解劳动法关于申请劳动仲裁60日的僵硬性带来的问题,并且有将劳动关系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来解决的趋势。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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