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小题30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2017年某居民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1)“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2)“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年初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入资金2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借款期限1年,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该厂房于9月底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10万元,直接向某校捐赠2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该企业2016年12月通过红十字会向希望小学捐赠20万元,其2016年的利润总额为140万元。
(4)“投资收益”账户贷方发生额45万元,其中:从境内A非上市公司(小型微利企业)分回股息5万元;从境外甲国B公司分回股息30万元,B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0%;从境外乙国C公司分回股息10万元,C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5)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6)2017年2月份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投资额2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10%。企业将设备购置支出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6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但进项税额已经抵扣。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业务(2)中固定资产折旧对会计利润的影响,该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限额和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 计算该企业2017年度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700+200)×0.5%=14.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
纳税调增=30-14.5=15.5(万元)。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10万元。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允许加计扣除75%,应调减40×75%=30(万元)
管理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30-15.5-10=4.5(万元)。
2. 计算该企业厂房扩建支付的利息应调增的会计利润。
应调增的会计利润=12/12×9=9(万元)(1月至9月需要资本化)。
3. 计算该企业购置专用设备应调增的会计利润。
应调增的会计利润=20-20×(1-10%)110×10/12=18.5(万元)。
4. 计算该企业接受捐赠应调增的会计利润。
应调增的会计利润=10+1.7=11.7(万元)。
5. 计算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调整后的会计利润=80+9+18.5+11.7=119.2(万元)。
2016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40×12%=16.8(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20万元,当年纳税调增=20-16.8=3.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
2017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19.2×12%=14.3(万元)大于上年结转扣除额3.2万元+本年实际发生10万元=13.2(万元),本年纳税调减3.2万元。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3.2=36.8(万元)。
6. 计算该企业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的纳税调整额。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纳税调增=45-42=3(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不用进行纳税调整。
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残疾人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3-20=27(万元)。
7. 计算该企业2017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19.2(会计利润)-4.5(管理费用)-45(投资收益)+36.8(营业外支出)-27(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79.5(万元)。
8. 计算该企业2017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30/(1-20%)×20%+10/(1-30%)×30%=11.79(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30/(1-20%)+10/(1-30%)]×25%=12.95(万元)。
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12.95-11.79=1.16(万元)。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79.5×25%-20×10%+1.16=19.04(万元)。
9. 某县城一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2016年12月发生业务如下:
(1)购进粮食白酒30吨,每吨买价1万元,粮食白酒入库,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2)购进酒精100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20万元,酒精入库,支付运费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领用成本为70.85万元的酒精,发送给外单位加工成白酒100吨,受托方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垫付辅助材料款5万元,取得受托方(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20万元: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50万元;
(5)自产薯类白酒100吨,每吨成本价9000元,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80吨;
(6)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连同领用的自产薯类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销售合同约定酒厂本月收取60%的价款;其余的40%价款在下月15日收取;
(7)酒厂将上月购进的粮食白酒10吨(账面成本10万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连同自产薯类白酒1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
2017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给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
(2)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腐烂变质,成本50000元(其中含支付给一般纳税人的运输费用4650元);
(3)将使用过的2辆2014年1月进口的小汽车销售,每辆含税销售额16万元;
(4)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企业无同类药酒销售价格;
(5)委托加工收回后将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每步骤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已知:特制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
(1)计算该酒厂2016年12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3)计算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增值税。
(4)计算该酒厂2017年1月应纳增值税。
(5)计算该酒厂2017年1月应纳消费税(不包括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
2016年12月:
(1)该酒厂2016年12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20×20%+100×2000×0.5÷10000=34(万元)。
(2)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消费税:
①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80×1.8×20%+80×2000×0.5÷10000=36.8(万元)
②低度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0.5÷10000)×60%=42(万元)
③发放福利应纳消费税=10×1.8×20%+10×2000×0.5÷10000=4.6(万元)
④应纳消费税总额=36.8+42+4.6=83.4(万元)
(3)该酒厂2016年12月应纳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4):销项税额=50×17%=8.5(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1.8×80×17%=24.48(万元)
业务(6):销项税额=100×3×17%×60%=30.6(万元)
业务(7):销项税额=10×1.8×17%=3.06(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8.5+24.48+30.6+3.06=66.64(万元)
②本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1):进项税额=30×17%=5.1(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业务(3):进项税额=(10+5)×17%=2.55(万元)
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17%=1.7(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1+3.4+2.55-1.7=9.35(万元)
③应纳增值税税额=66.64-9.35=57.29(万元)
2017年1月:
业务(1):增值税销项税额=[15×(1+10%)×2000+2000×2×0.5]÷(1-20%)×17%÷10000=0.74(万元)
应纳消费税=[15×(1+10%)×2000+2000×2×0.5]÷(1-20%)×20%+2000×2×0.5=10750(元)=1.08(万元)
业务(2):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1%]÷10000=0.82(万元)
业务(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小汽车,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16×2÷(1+17%)×17%=4.65(万元)
业务(4):进项税额=1×17%=0.17(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业务(5):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1800×100÷10000×17%=3.06(万元)
另外,上月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低度白酒,本月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100×3×17%×40%=20.4(万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100×3×20%+100×2000×0.5÷10000)×40%=28(万元)
(4)2017年1月该酒厂应纳增值税=0.74+4.65+3.06+20.4-(0.17-0.82)=29.5(万元)
(5)2017年1月该酒厂应纳消费税=1.08+1.8+28=30.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