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1. 简述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如何对外承担财产责任。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不同于一般公民和法人的财产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方式确定其财产责任。
个人经营的,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的,则以全部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的必要的生产工具。
2.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权能。
所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权能:(1)占有,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所有权人之占有系有权占有、自主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在所不问。(2)使用,指直接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运用。(不消费物)所有权人得依法律或约定,将其使用权移转给非所有人使用。(3)收益,指依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对所有物加以使用所生孳息之收取。(4)处分,指决定财产在法律上的命运,包括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3. 简述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
(1)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表明动物与人的活动之间的关系。即它须为特定的人所有或占有,并对动物具有适当的控制力。动物的饲养,无论其目的、用途为何,也不论合法、非法均不妨适用该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在逃逸、迷失期间,原则上仍视为饲养的动物。
(2)须为动物加害。即必须是指基于动物本身的性质(本能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如果是在人的驾驭下造成的损害,则应属于人的行为,而不是动物造成的损害。这时,动物的驾驭人除承担一般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如纵狗伤人、骑马踏青苗等。
(3)须有损害后果。如被狗咬伤、青苗被损害等。
(4)须损害后果与动物的加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下列情况下,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可以免除责任:一是受害人有过错。如逗打他人之犬而遭咬伤等。如果受害人有过错、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也有过错,即混合过错时,应由他们分担责任。二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发生时,应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其他抗辩事由。如原告借被告的马骑之前,被告知该马性情暴烈,原告仍然坚持借骑,结果被摔伤。被告可以以“受害人同意”为理由主张免责等。
五、案例分析题1. 2000年5月4日,甲公司与乙商场达成销售彩电220台的合同。合同约定,乙商场应于2000年6月上旬将价款先付一半,款到后甲方发货,余款在乙商场收到货物后一周内向甲付清。不料,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失火致使正常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公司已经有数笔销售合同无法履行,显然不能向乙商场交货。6月10日后,乙商场未将一半价款支付给甲,反而要求甲公司对于能够交货一事作出担保。甲公司则坚称: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先履行付款义务。
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本合同为有效合同,系先后给付之双务合同。
(2)甲公司订约后出现的情况,符合《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之要件,因此乙商场享有不安抗辩权,其虽未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构成违约。
(3)甲公司若能证明自己仍能履行,或提出担保,则乙商场仍应履约。
(4)甲公司不能证明自己仍能履行,情况又未好转,不能提出担保的,乙商场还可解除合同。
2. 1999年9月,某生物研究所的研究员项冬向研究所申报了一项提高杂交水稻产量的科研成果。经研究所审查鉴定,认为此项研究成果具有一定价值,便以研究所名义逐级上报。经批准此生物研究所派代表参加全国科研评审大会并获得一等奖,且获得 10万元奖金。项冬得知后,便向研究所提出质问,研究所向项冬指出,该成果经研究所整理加工后方得承认,并批评项冬的“个人英雄主义”。项冬不服,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试问:项冬的诉讼请求能否实现?为什么?
项冬的请求能够得到实现。
理由:该成果由项冬独自研究而成,因此项冬同该成果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任何人也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在申报过程中将发明者改为该局集体。这种行为属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侵权行为,故应判决研究所恢复项冬的名誉,并赔偿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