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五、案例题1. 阅读下面资料,按要求回答问题: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的经济政策目标主要是鼓励一系列新兴产业的发展,即“知识密集型”产业,或高技术产业。政府对研究和开发活动给予相当的补贴,鼓励企业联合政府一起研究开发有前景的新技术项目。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半导体工业,半导体芯片和硅芯片显微集成电路是许多新产品的核心元件。直到70年代中期,制造此类芯片的技术一直主要被美国垄断。日本为进入这一产业做了周密仔细的努力,政府主持联合研究项目,并对国内市场进行了保护。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日本在一种芯片(随机存储器)的市场上,获得了大部分份额。日本生产者的成功,震惊了美国的竞争者。
问:运用新贸易理论提出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来分析日本政府扶持新兴产业与美国竞争占领市场的原因。
(1)新贸易理论学家认为,由于存在大的规模经济,在只能支持少数几家公司赢利的产业里,有些国家之所以在出口上具有竞争优势,是因为该国有一家公司很早进入这一行业,具有先发优势。先发优势指的是能最终促使一个公司成为某个行业先行者的经济和战略优势。该理论为政府干预和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论据。
(2)日本政府帮助本国新兴行业部门与美国竞争占领全球市场属于战略性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由于国际市场上的不完全竞争性质和规模经济的存在,一国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或保护国内市场的手段,扶植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获取规模经济的收益,并夺取市场份额。
其观点包括两个部分:
(1)如果一国政府能保证本国公司获得先发优势,它对本国企业的扶植就可能提高本国的收入。政府应采取补贴的方法对具有发展前途的新兴行业给予支持。
(2)如果政府对本国某一行业的干预能帮助国内企业克服已获得先发优势的外国公司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政府则应进行干预。
本案例属于第二个观点,日本政府补贴使美国公司的先行动可能获得的优势不复存在,而日本却获得进入半导体市场的优势,政府的保护政策可以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占领市场的战略性的优势并使整个国家受益。
2.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规定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有关问题又进行了函电磋商,并将争议解决方式改为仲裁方式。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了争议,A公司就按照原先签订的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与此同时B公司也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问:A、B双方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法院对该争议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1)双方有仲裁协议。
因为,虽然在签订合同之初,双方协议采用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但后来双方又以协议(此协议是仲裁协议或者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改变了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这就使得原来的解决纠纷方式失去了法律效力,而应当采用仲裁方式。
(2)仲裁的主要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因为,仲裁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就争议案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不得向法院起诉。现代各国法律,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可以执行的终局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即使向法院诉讼,法院一般也仅是审查程序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若发现违法事情,才宣布裁决无效,而对裁决本身则不过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