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六、案例分析题1. 某机关财务会计林某(女)和某公司的业务员杨某(男)谈恋爱3年多,于2011年5月12日到当地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完全符合结婚条件,包括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小两口预定在10月1日举行婚礼。
6月20日,杨某应邀参加中学同学李明发的婚礼,酒席桌上,杨某喝得烂醉,当大家吃到酒足饭饱时,才发现杨某已醉得不省人事,于是大家赶紧把杨某送到医院。杨某由于饮酒过量,酒精中毒,经医治无效,于6月21日上午8时死于医院。
杨某与林某都是知识青年,都已参加工作且收入可以,因而他们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约定不依靠父母,婚事自己办理。因此,他们每月除留足生活费用,余钱全部存入银行。3年时间省吃俭用,有了近10万元存款,也买好了一切小家庭所需之物如彩电等。
杨某死后,对这些财产的处理,林某与杨某的父母发生了争执。林某认为,这些东西都是她和杨某的,杨某死后,这些东西应归自己。杨某的父母则认为,林某同自己儿子只登了记,还未结婚过门,不是夫妻,所以东西还是姓杨的。双方各持己见,发生纠纷,林某便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给予解决。
问:
(1)林、杨二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本案中的财物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3)应如何处理这些财产?
(1)林、杨二人是合法夫妻,因为他们的婚姻完全符合结婚条件,包括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2)林、杨二人共同购买的财物以及他们的10万元银行存款,属于林、杨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他们婚前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存款是由他们的共同收入组成,财物由他们以共同收入购买。
(3)林、杨二人是合法夫妻,那些财产又属他们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在杨某死后,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首先在夫妻间进行分割,分割后,杨某的那份才能作为遗产继承。对杨某的遗产,杨某的父母及林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时,杨的父母可适当多分一些。
2. 1993年刘强8岁时其父去世,其母无力抚养,经登记程序被黄涛收养。2006年刘强与养父黄涛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协商,协议解除收养关系。2007年刘强结婚并开始搞个体经营,生意红火,生活富裕。刘强母亲在刘强解除收养关系后多次要求恢复与刘强的母子关系,刘强一直不同意。2009年刘强生日当天因饮酒过多,发生车祸死亡。其母要求继承刘强的遗产遭到刘强妻子拒绝。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刘强与生母的母子关系因刘强的不同意能否恢复?
(2)其母可否继承刘强遗产?
(1)不能恢复。我国《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不能自行恢复。本案中,刘强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且经多次协商,刘强一直不同意与其生母恢复母子关系,故刘强与生母的母子关系不能恢复。
(2)我国收养法实行的是完全收养制度。刘强与生母的母子关系既然未恢复,故无母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强生母无权继承刘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