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题1. 某市中医院的病房楼工程,已由政府批准兴建。现就该工程的施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为:建筑规模约8000万元;建筑面积约28000m
2;采用框架结构;总层数为22层;建设地点在某市中医院内;招标范围:土建和安装工程。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凡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施工单位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问题: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2)简述公开招标这种招标方式的特点。
(1)《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2)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业主有较大的选择余地,能获得有竞争性的报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 某工程在施工招标方件中规定:本工程有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署并生效后7日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达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准备对该项目投标,根据图纸计算,报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做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问题:
(1)该承包商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外,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恰当?
(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2)该承包商运用的另一种投标技巧是多方案报价法,该报价技巧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
3. 某市房产开发公司发出公开招标书,对该市的一幢住宅楼建设进行招标。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以及公开开标,评标后,某市A建筑公司被选中确定为该住宅楼的承建单位,同时进行了公证。随后双方签署了“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面积为5000m
2,总造价为301万元(不包括基础造价2万元),价款一次包定,今后有关费用的变动,将不再考虑调整;同时还约定了竣工期及工程款支付办法等款项。后来因水电问题,工程延期了一个月。由于工期的拖延,恰好赶上建材价格的全面上涨,根据A建筑公司测算,由于建材价格上涨,实际造价已达400万元,超出合同约定近100万元。因此,A建筑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要求房产开发中心补偿材料差价99万元。
问题: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哪几类?
(2)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提出的补偿材料差价的要求是否成7r?为什么?
(1)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
(2)不成立。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价款一次包定的固定价格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工程建设单项按固定造价结算,不受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A建筑公司向房产开发中心请求补偿价差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只能由自己承担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经营风险,损失自负。
4. 某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承包形式的合同,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本合同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本工程开工后,钢筋价格由原来的2600元/t上涨到3600元/t,承包商经过计算,认为中标的钢筋制作安装的综合单价每吨亏损1000元,承包商在此情况下向发包人提出请求,希望发包人考虑市场因素,给予酌情补偿。
事件二:在当年的“非典”疫情的影响下,使本工程停止施工2个月,在“非典”疫情结束后,没有将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明,因此根据合同文件的第4项专用条款和第5项通用条款的约定,工期不得顺延。在事后,甲乙双方经多次磋商,发包人认为工期耽误不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并对现场的实际损失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计算,故书面同意将工期延长2个月,并给予100万元的经济补偿。在结算时,经过现场计算和套用合同中固定综合单价,结算价格定为500万元+100万元,总计600万元。
问题:
(1)承包商就事件一提出的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事件二中,发包人对工期的延长和经济补偿的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文件的内容约定?
(1)不能成立。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本工程属于固定单价包干合同,所有因素的单价调整将不予考虑。
(2)符合。根据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的约定,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双方同意的工期和费用的补偿是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
5. 某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古河道,须将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并同意合同工期顺延10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工人、施工机械等不要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施工单位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施工单位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1)施工单位的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2)由此引起的损失费用项目有哪些?
(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索赔成立。这是因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施工临时中断,从而导致承包商工期的拖延和费用支出的增加,因而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
索赔证据为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要求停工通知书。
(2)此事项造成的后果是承包商的工人、施工机械等在施工现场窝工10天,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主要是现场窝工的损失,因此承包商的损失费用项目主要有:
10天的人工窝工费;10天的机械台班窝工费;由于10天的停工而增加的现场管理费。
(3)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如下: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6.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
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
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四: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1)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地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实践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该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事件一: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是属于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二: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三: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期延误。
事件四: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3)事件二: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三: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四: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共计索赔工期为:5+3+1=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