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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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2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某人民检察院在例行的工作检查中,发现本院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因私人事务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在时间紧迫难以取得充分证据时,又对嫌疑人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当事人请客送礼后,又帮助当事人隐瞒证据;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常因证据不足要求补充侦查。于是该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大力整顿,纠正了不少违法行为。你认为以下行为何者不是检察官的禁止行为?
A.拖延办案,致使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B.采取罚站、挨冻等办法逼取口供
C.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
D.要求退回补充侦查
A
B
C
D
D
[解析] 《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贪污受贿、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等。《刑事诉讼法》第165条、166条规定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要求补充侦查,所以D项不属于禁止性行为,应选D。
2.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公证?______
A.黄某是著名童星,饰演影视剧收入颇丰,15岁时自行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财产公证
B.因相貌前后差距大,杨某被质疑“整容”,直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未整容”公证
C.宋律师仅有对方邮件地址,欲用电子邮件发送律师函,向公证机关申请对邮件发送过程进行公证
D.马某欲将一套住房赠给婚外同居3年之久的刘某,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A
B
C
D
C
[考点] 公证程序与公证效力(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解析] 《公证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据此,15岁的黄某自行申办公证,公证处应不予办理公证。A选项错误。《公证法》第31条第(三)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据此,杨某是否整容需要整形医生进行鉴定,直接申请公证,公证处应不予办理公证。B选项错误。宋律师申请对邮件发送过程进行公证,实际上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法》第11条第(九)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全证据业务。C选项为正确答案。《公证法》第31条第(三)项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据此,马某将房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申请办理赠与公证,公证处应不予办理公证。D选项错误。
3. 蔡某为某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想请律师代理诉讼,此时他应该:
A.以公司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B.以公司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C.以个人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D.以个人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A
B
C
D
B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0条的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额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第47条规定,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人与律师个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是不符合规定的,因此A项和C项不是正确答案。王某虽然是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所以王某应以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且根据《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王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拥有代表公司与他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的权限。所以,B为正确答案。
4.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下列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是______。
A.为便于律师会见,某区看守所设立网上预约会见平台,平台上明确告知“律师网上预约后方可会见”
B.许某涉嫌帮助恐怖活动罪被羁押,侦查期间王律师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公安机关3日后电话通知王律师,以会见有碍侦查为由不予准许
C.张律师带其助理黄某协助会见涉嫌抢劫罪的孙某,但事先并未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D.经法院许可,刘律师带其助理钱某参加庭审。刘律师宣读辩护词后,钱某补充发表辩论意见
A
B
C
D
C
[考点] 律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3款规定,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因此,该看守所的告知内容违反上述规定。A选项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在3日内将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答复辩护律师。因此,公安机关3日后电话通知王律师不符合规定。B选项错误。《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带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因此,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无须事先提出申请。C选项为正确答案。《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因此,钱某补充发表辩护意见不符合规定。D选项错误。
5. 张浚是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下列有关她的说法错误的是:
A.张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的职务
B.张浚的配偶不得与张浚在同一法庭分别担任庭长、审判员
C.张浚的子女不得担任张浚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张浚作为女法官表现优秀,赢得百姓好评,被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她当选后,更加努力的作好法官工作
A
B
C
D
D
[解析] 《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法官法》第17条规定了法官的配偶子女不能在其任职的法院担任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BC都正确。选项D错误。
6.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A
B
C
D
C
[考点] 司法效率
[解析] ①A选项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公正和效率本身即具有许多共同的要素,如法谚所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②B选项正确。我国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旧秩序已被打破,新秩序又尚未建立,加上我们在经济领域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产生了许多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些社会现状都使得人们越来越关注司法的公正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在被称作“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领域中倡导和贯彻“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理念。
③C选项错误。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因而有其相辅相成的一面,公正本身往往就包含着效率在内。而公正和效率之间又有所区别。公证属于价值理性,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而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具有实在性和外在性。正是效率的实在性和外在性有助于公正的实现。所以细化诉讼程序反而会因为有助于公正的实现而提高司法效率。
④D选项正确。法官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其直接作用便是司法效率的提高,同时也会促进司法公正。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7. 王某是执业10年的律师,经考查合格,被甲公司(国有企业)聘请为法律顾问。王某的下列哪个行为符合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要求?______
A.为甲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法律意见,在和好友李某聚会时无意透露该消息,李某随即买入甲公司股票获利
B.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甲公司,王某在该案中接受乙公司的委托为其担任代理人
C.利用业余时间有偿接受网络法律咨询,为扩大影响力,对外宣传时以甲公司法律顾问相称
D.为提高绩效,甲公司拟推行“末位淘汰制”,王某审查后提出该制度违反劳动法的意见
A
B
C
D
D
[考点]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11条第(一)项规定,外聘法律顾问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因此,王律师虽然无意透露甲公司并购重组信息,但毕竟在客观上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违反了保密义务。A选项当选。《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11条第(四)项规定,外聘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据此,甲公司和乙公司在该纠纷中有利益冲突,王律师既然受聘担任甲公司的法律顾问,那就不应再接受乙公司的委托。B选项当选。《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11条第(三)项规定,外聘法律顾问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因此,王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从事有偿网络法律咨询,这属于从事商业活动;且该行为与法律顾问的职责无关。违反了上述规定。C选项当选。《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8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顾问律师,有权拒绝聘方要求为其违法行为及违背事实、违背律师职业道德等的事项提供服务,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的非法干预。因此,“末位淘汰制”如果确实违反劳动法,王某应当如实提出法律意见。D选项正确,不当选。
8.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______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A
B
C
D
C
[考点]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解析] ①A选项不能办理。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而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②B选项不能办理。“处女公证”有违社会公德,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③C选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④D选项不能办理公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9. 法官应当约束业外活动。法官在约束业外活动方面的道德要求不包括哪个?
A.法官不得参加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B.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使用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
C.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
D.法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A
B
C
D
D
[解析] 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有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关有损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第45条规定,法官发表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不得针对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因此,法官可以接受媒体的采访,只不过因其特殊的身份和职责,对其言论问题施加了特别的限制而已。
10. 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A
B
C
D
C
[解析] A选项错误。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职能不同,具有不同的法律职业道德。B选项错误。本题中,实习律师被选入法院担,任审判辅助工作,在资深法官的指导下实际参与审判,能够帮助实习律师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了解法官审理案件的思维和推理过程,增进律师和法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并不是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C选项正确。法官和律师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分工不同,履行的职能不同,所扮演的角色也会有所不同。本题中的十名实习律师,在资深法官指导下,通过承担审判辅助工作,深入了解法官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一般过程,这一做法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了解与信任。D选项错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基层法院遴选产生,法官不可能直接从律师中招取。
11. 小李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一名助理审判员,关于小李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小李妻弟从长沙市检察院调任中级人民法院并担任刑一庭副庭长,则对小李与妻弟要实行任职回避
B.小李在连续两年办案业绩考核中不达标,法官可以口头辞退小李
C.小李参加好友的股份公司的上市庆典,被公开法官身份并发表祝辞。小李的行为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
D.某正在审理的侵权案件的当事人是小李的表侄。小李就该案件在工作场合进行了评论,小李的行为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
A
B
C
D
D
[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法官法》(2019修订)第23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依据第3项,小李和妻弟虽然属于近姻亲关系,但没有在同一审判庭,故不需实行任职回避,A项错误。根据《法官法》的规定,辞退法官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法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据此,B项错误。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8条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C项小李没有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违反不得以身份谋取利益的义务,故C项错误。《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选项D中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正确。
12. 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______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A
B
C
D
D
[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①A选项违背法官职业纪律要求。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②B选项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③C选项违背公证员职业纪律要求。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五)在公证员名片上印有曾担任过的行政职务、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其他头衔的;
④D选项不违背律师职业纪律要求。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下列哪一项不是关于完善司法管辖体制方面的措施?______
A.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B.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
D.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A
B
C
D
D
[考点] 司法改革
[解析] D选项属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14. 根据《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A.中央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
B.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司法部提出申请
C.省属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D.其他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A
B
C
D
B
[考点] 律师
[解析] 考查公司律师的申请程序。《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中央企业在地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和子企业的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1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关于司法改革,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我国的司法改革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
B.我国的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
C.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我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
D.司法改革不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A
B
C
D
D
[考点] 司法改革
16. 某县环保局发现一石材公司将工业污水直接排放江中造成污染,遂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但石材公司置若罔闻。县检察院发现上述情况后,先后两次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并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但县环保局既不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如县检察院未发出检察建议,不得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B.应由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
C.县检察院履行的是法律监督职责
D.直接体现了司法的终极性特点
A
B
C
D
D
[考点] 检察制度的概念(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司法的概念和特征;司法改革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发出检察建议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根据题干表述,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对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手段,这显然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新方式。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司法的终极性强调的是,相较于调解、仲裁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司法成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手段。司法的终极性主要体现为法院的裁判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诉请能否获得支持尚需法院裁判确定,这与司法的终极性并无直接关系。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17. 在委托人给律师的委托授权书中关于代理权限写明“全权代理”,则律师有权怎么处理?
A.在民事案件中,发现审判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此案时,可以不经委托人同意,直接申请其回避
B.不经委托人同意便提起上诉
C.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撤诉
D.为减少委托人的损失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A
B
C
D
A
[解析] 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才能参与对实体权利的处理,如决定是否上诉、撤诉、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等。
18.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而法院是落实司法公开的重要主体。关于法院落实司法公开举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当实现立案、庭审、评议、裁判结果、裁判文书和执行过程等全流程公开
B.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案件当事人和公众公开
C.基于调解的性质,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不应在互联网上公布
D.法院对于广受社会关注、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
A
B
C
D
D
[考点] 司法公正
[解析] 法院通过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平台建设,实现立案、庭审、裁判结果、裁判文书和执行过程等流程公开。但案件评议过程不属于司法公开范围。A选项说法错误。《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据此,法院审理的案件如果没有重大社会影响,其流程信息无须向社会公众公开。B选项说法错误。原则上调解书不在互联网上公开,但《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3条第(九)项规定,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应当在互联网上公开。C选项说法错误。《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第37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理,且受社会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已有条件范围内,优先安排与申请旁听者数量相适应的法庭开庭。有条件的审判法庭应当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D选项说法正确。
19. 王某考取律师资格后并未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他利用与某法院的关系,长期在该法院代理案件,收取委托人的费用。对王某的处理方式不当的是?
A.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B.由该地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
C.没收违法所得
D.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A
B
C
D
A
[解析] 《律师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本题中,王某的情形是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0. 关于我国的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B.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矛盾
C.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独立要求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D.检察独立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独立要求检察官在执行检查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
A
B
C
D
D
[考点]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
[解析]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在我国,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
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有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审判独立包括外部独立与内部独立。所谓外部独立,指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
所谓内部独立,指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检察独立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故,ABC选项均正确,D选项错误。注意,审判独立要求内部独立,但是检察权一体行使原则要求检察官必须听从上级的命令。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1. 下列关于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英国律师事务所驻中国办事处代表(英国人,法学博士),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在我国执业的证书
B.只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才能取得律师资格
C.只有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才能申请领取律师职业证书
D.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可以再申请取得职业证书
A
B
C
D
C
[解析] 见《律师法》第6-9条。
22. 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下哪项不包括在内?______
A.为保证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领导于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B.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C.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D.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察检察机关查办涉及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立案、逮捕、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A
B
C
D
D
[考点] 司法公正
[解析] 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察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23.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任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和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庭长、副庭长。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其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下列哪一项不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的意义?______
A.有利于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的社会知名度
B.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
C.有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
D.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A
B
C
D
A
[考点] 审判机关
[解析] 其他三项正确。
24.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下列哪一项对此的表述是不正确的?______
A.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B.严禁司法人员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
C.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D.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暂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B
C
D
D
[考点] 法官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责任
[解析]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 关于法律顾问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B.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法律顾问,但不包括兼职法律顾问
C.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法律的精神独立做出判断
D.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A
B
C
D
B
[考点]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故A选项正确。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职法律顾问,也包括兼职法律顾问。故B选项错误。
法律顾问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
(1)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法律的精神作出判断;(2)法律顾问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3)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故C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6. 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述说法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行为规范的哪一项要求?______
A.忠诚
B.诚信
C.法治
D.正义
A
B
C
D
D
[考点] 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考查律师职业道德中“正义”要求的具体内容。
27. 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以下哪项行为,予以记过?______
A.违反回避规定的
B.违反规定减免公证收费的
C.违反公证法规、规章规定的
D.给付当事人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
A
B
C
D
C
[考点] 公证员执业中违纪行为的处分
[解析] 《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4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1)1年内连续出现3件以上5件以下错误公证文书的;(2)违反公证法规、规章规定的;(3)违反公证管辖办理公证的;(4)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拒不改正的:(5)受到严重警告惩戒后,6个月内又有第13条所列行为的;(6)其他损害公证行业利益的行为,后果较为严重的。A选项,违反回避规定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B选项,违反规定减免公证收费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D选项,给付当事人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
28.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A
B
C
D
D
[考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解析] ①A选项正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所有人,还包括在外的本国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②B选项正确。法律适用的目标就是在合法性的前提下,尽量追求一个具备合理性的法律决定。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阐释。法官在裁判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因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③C选项正确。诉讼费用有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防止烂诉现象的出现。诉讼费用的合理分担,同样有助于提高司法的效率。如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就是考虑到诉讼的发起是在原告,一定的费用有助于原告深思熟虑后再发起诉讼,有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④D选项错误。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形成公共政策本就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这是由司法裁决纠纷的功能所带来的必然后果。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恰恰表明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9.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完善制度入手,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以下哪一项不包含在内?______
A.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
B.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
C.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D.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A
B
C
D
C
[考点] 司法改革
[解析] 其他三项属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改革措施。
30. 下列哪种情形中检察官可以辞职?
A.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B.刚刚接手一起重大贪污案件的侦查
C.正在接受审查的
D.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A
B
C
D
B
[解析] 《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不得辞职:(1)在涉及国家重要秘密和检察工作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因此应选B。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其中关于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下列说法正确是哪些选项?______
A.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B.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
C.讨论决定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应当再审
D.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
A
B
C
D
ABCD
[考点] 审判制度概述
[解析] 考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
2. 甲某急需用钱,向乙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甲某和乙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乙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双方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选项?______
A.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必须先经过诉讼程序,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
B.如乙某到期不能还钱,甲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公证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不符合法律规定
D.公正机关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符合法律规定
A
B
C
D
AC
[考点] 公证程序和公证效力
[解析] 《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请执行。故A选项说法错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3. 王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李某,聘请甲律师事务所的常某担任一审代理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李某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对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情形中律师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是______。
A.常某主动联系王某,愿意继续担任王某的代理人
B.因王某拒绝再聘请常某,常某接受李某的委托
C.李某认可甲律所的实力,聘请甲律所胡某担任代理人
D.常某接受李某的委托,担任李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人
A
B
C
D
BC
[考点]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
[解析] 常某是一审案件中王某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该案的后续程序中,为王某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常某与一审代理的原告王某主动联系,并不违反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在二审中常某仍可与王某建立委托关系。A选项不是本题正确选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七)项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据此,因常某代理王某一审案件,在二审中常某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李某的委托。B选项是本题正确选项。因一审中甲律所接受原告王某的委托,甲律所在该案的二审中不得再接受对方当事人李某的委托。C选项是本题正确选项。常某接受李某诉田某买卖合同纠纷的代理人,该案与其一审代理的王某无关,不适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常某可以就该案与李某建立委托关系。D选项不是本题正确选项
4. 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障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需要。下列哪些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
A.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B.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C.刚正不阿,护法为民
D.文明高效,热情服务
A
B
C
D
ACD
[解析]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自我良心的谴责,这是法官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对于法官的轻微违法行为,法官受到其所在法院的批评和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责任的必要方式。
5. 根据《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其它信息,但下列情况例外:
A.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的严重犯罪
B.保密可能会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C.保密可能会使自己无辜地被牵涉进委托人的犯罪行为从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
D.保密的事项在委托的法律事务完成后披露的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十六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因此ABC正确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因此D错误。
6. 温某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如果他从事下列行为,依法应辞退是:
A.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B.私自会见某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
C.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D.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
A
B
C
D
CD
[解析] 《检察官法》第35条列举了检察官的应受惩处的行为,AB属于其中。CD则是《检察官法》第43条规定应当辞退的理由。
7. 关于法院人事制度改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在国家和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
B.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C.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
D.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
A
B
C
D
ABCD
[考点] 法官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规定,ABCD选项均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8. 李某于2001年7月获得文学硕士学位,下列有关他担任法官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B.李某要想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C.若李某曾因违章驾驶被行政处罚,则不能担任法官
D.李某要想担任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A
B
C
D
ABC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8条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应当直接交付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直接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委托人委托律师代交费用的,律师应将代收的费用及时交付律师事务所。所以A中的甲律师私自接受委托,并私下商定收取费用的做法是不正确的,D中的丁律师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帮助其代交律师费的做法是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9条规定,律师不得索要或获取除依照规定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之外的额外报酬或利益,可见这不仅包括主动的索要,而且还包括被动的获取,因此B中的乙律师接受陈经理轿车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9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C中丙律师主动提出在程大妈的有关赡养案件中采取以诉讼结果的方式收取律师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9.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哪些职务?
A.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B.同一人民法院的审判员
C.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
D.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
A
B
C
D
BD
[解析] 《法官法》第9条规定了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条件,如年满23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获得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同时法律并未规定被采取行政拘留的不得担任法官,所以C项错误。
10.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哪些职责?______
A.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
B.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C.对律师进行表彰
D.办理律师执业核准、变更执业机构核准和执业证书注销事项
A
B
C
D
AB
[考点] 律师制度概述
[解析] 考查律师行政管理。C项是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D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A.甲,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乙,曾因抢劫受到刑事处罚
C.丙,法律大专学历
D.丁,中文本科学历
A
B
C
D
AB
[解析]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4条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所以大专学历即满足担任陪审员的学历要求,对其所学专业并没有特别要求。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所以A中甲不能担任陪审员。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所以B中乙不能担任陪审员。所以选项AB当选。
2. 下列选项对于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理解不正确的是:
A.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B.在我国,除了公证机构,还有其他的一些机关和团体也办理公证事务
C.公证机构附属于司法机关,属于国家机关
D.公证机构、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公证机构必须申请国家拨付资金,对受损失者给予赔偿
A
B
C
D
ABCD
[解析] 当事人申办公证是需要支付公证费的,只是公证机构必须按照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而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自行定价。所以A项不正确。在我国,公证机构是进行公证活动的专设法律证明机构,公证职能由公证机构统一行使。所以B项不正确。
3. 关于法官职业道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______
A.法官职业道德适用的对象包括法官、人民陪审员、法警,也包括退休的法官
B.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完全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
C.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不受法官职业道德的拘束
D.除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A
B
C
D
BC
[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7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员和法警,参照执行本准则的有关规定。第26条规定,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正当言行而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所以A项正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同时与法官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其他的司法以外的活动也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拘束,所以BC项不正确,D项则是正确的。
4. 关于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______
A.提供法律援助是执业律师的法定义务
B.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工作必须是无偿的
C.对于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执业律师不得无故拒绝
D.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是否回避由法律援助机构决定
A
B
C
D
ABCD
[考点] 法律援助制度
[解析] B项错误,因为根据司法部相关规定,执业律师每年还须办理一定数量的有偿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这种有偿实际上是低偿的。
5. 下列哪(一)些选项行为没有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______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沈某约请主办法官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A
B
C
D
A
[考点] 律师参与诉讼或仲裁规范
[解析] 选项A中,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这是律师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委托人利益、勤勉执业的表现,是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在B项中,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得与所承办案件有关的司法、仲裁人员私下接触。故B项行为不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要求。在C项中,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应当依法调查取证。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明知是虚假的证据。故C项行为不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要求。在D项中,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故D项行为不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要求。
6. 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下列行为,哪个属于应承担刑事责任的?
A.在一次宴会上,黄律师越说越兴起,居然漏嘴将自己当事人的重大商业秘密说了出来
B.在判决结果出来后,黄律师十分感激法官的公正严明,于是送了一面锦旗给该法官
C.在为一起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辩护时。律师提供了明知是虚假的证据
D.在为某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期间,该企业利用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
A
B
C
D
C
[解析] C项符合《律师法》第45条第(3)项的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D项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不拒绝代理并不违反规定。但若其积极提供帮助,则有可能构成该犯罪行为的共犯。
7. 法官张某的下列哪一或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______
A.拒不承担赡养义务
B.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
C.违反规定将案卷或者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
D.故意泄露合议庭评议、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
A
B
C
D
ABCD
[考点] 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考查法官职业道德。
8. 关于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下列哪一或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追求的目标,因而在许多情况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B.由于效率属于价值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比性,而公正属于工具理性,具有模糊的相对性,所以这两者又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C.我国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效率优先,兼顾公正”的选择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效率
A
B
C
D
BC
[考点] 司法公正
[解析] 考查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的关系。
9. 下列哪一或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______
A.王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办了一家工厂
B.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
C.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到了市行政部门,准备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D.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
A
B
C
D
ABCD
[考点]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公证员不得经商和从事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和其他利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也不得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或进行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竞争。所以本题全选。
10. 下列情况中,律师事务所的哪一或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______
A.甲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B.乙律师事务所认为自己律所的名字不好听,自行修改了律所的名称,未经得司法行政机关核定
C.丙律师事务所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
D.丁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
A
B
C
D
ABCD
[考点] 考查律师事务所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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