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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刑事诉讼法模拟题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A
B
C
D
B
[考点] 搜查
[解析] 本题考查检查和搜查程序的异同。《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搜查的对象是可以对一切可能隐藏罪犯和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有关处所进行,故A项错误。
依据前引《刑事诉讼法》第128条和第136条的规定,可知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故C项前半句表述过于绝对。《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故C项后半句也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第二款的规定,只有对于犯罪嫌疑人才能强制进行人身检查。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______
A.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但是,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
B.自诉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提供证据证明其成立的责任
C.被告人在法庭上主张自己被刑讯逼供,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责任
D.在违法所得没收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
A
B
C
D
A
[考点]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而且,《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故A项正确,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C项错误。《高检规则》(2019版)第52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开庭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第3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等相关事实及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意见;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当出示相关证据。故D项的错误在于,利害关系人出示相关证据,并不是说其就承担举证责任。
3. 周某出资成立“康健”公司,雇佣人员销售假药,情节严重,被z市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2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健”公司已构成单位犯罪。2市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可建议2市检察院对“康健”公司补充起诉
B.可直接追加“康健”公司为被告
C.如2市检察院补充起诉“康健”公司,由Z市法院确定“康健”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D.如2市检察院未补充起诉“康健”公司,Z市法院可将周某作为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A
B
C
D
D
[考点]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3条的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人民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因此,A选项错误在于是应当建议补充起诉而不是可以,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唯一一处应当建议补充起诉的情况,考生应注意。B选项可以根据法理进行判断,如果人民法院直接将其追加为被告,有违控审分离的原则,所以做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0条的规定,单位犯罪案件中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均是由人民检察院确定,而非法院。所以,C选项做法错误。D选项的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3条的规定,正确。
4.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2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2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A
B
C
D
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伍某是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因此应当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故C选项正确。
5. 下列关于刑事证据规则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个:______
A.“证明证人可信品行的证据,只能在该证人的诚信已受到攻击时才能采纳”,这一规定体现了传闻证据规则
B.“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意见证据规则
C.“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体现了关联性规则
D.“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有利于证据印证的,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一规定体现了补强证据规则
A
B
C
D
D
[考点] 补强证据规则
[解析] 品格证据是指用以证明一个人品德、品行好坏的证据。品格证据规则或称排除品格证据规则,是指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关于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品格的证据不可采的证据规则。A项是品格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庭审期间以外及庭审准备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只能陈述自己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B项是传闻证据规则的体现,而不是意见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关联性规则,是指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是自白,而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C项是自白任意规则的体现,不是关联性规则的体现。该项不正确。
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D项是补强证据规则的体现,该项正确。
6. 下列哪一被告人不属于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情形?______
A.甲,20周岁,因3年前实施的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B.乙,20周岁,因3年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C.丙,17周岁,因半年前实施的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丁,17周岁,因半年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A
B
C
D
B
[考点]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依据该规定,B选项中的情形不适用于犯罪记录封存。
7.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A
B
C
D
D
[考点]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中包含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理念。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上。并且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也没有体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故D项为正确选项。
8. 下列哪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监外执行?______
A.张某因盗窃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B.王某因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患有阑尾炎需要及时医治的。
C.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的女儿
D.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是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抚养人
A
B
C
D
C
[考点]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故A.B.D项不得适用监外执行。C项可以适用监外执行。
9. 在两起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因对法院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对此,法庭应如何处理?
A.追究自诉人法律责任,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B.拘传自诉人到庭
C.按撤诉处理
D.宣告被告人无罪
A
B
C
D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C选项正确。
10.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因贩卖毒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甲没有上诉。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必须发回重审
B.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田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在报请最高院复核时,可以讯问被告人,并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A
B
C
D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1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见,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故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344条第2款、第345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或者死缓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可见,不是“可以”,是“应当”,故B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51条规定:“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1条第1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而不是“可以”,故D项错误。
11. 孙某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批准逮捕,随后委托律师吴某为其辩护人。关于吴某履行辩护律师职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吴某提出的会见申请,并在3日以内书面答复吴某
B.对于孙某与吴某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C.经法院同意,吴某可带一名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可就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D.吴某认为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A
B
C
D
D
[考点] 辩护律师的权利
[解析] A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题干中表明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所以,吴某会见张某无须侦查机关批准。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主要考查了《规定》中看守所对信件的检查。根据《规定》第13条,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本案张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能存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主要考查了《规定》第25条第2款。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C选项中律师助理对部分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说法错误。D选项考查了《规定》第38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人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D选项说法正确。
12. 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______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母到场
A
B
C
D
C
[考点] 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1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B.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C.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A
B
C
D
B
[考点] 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 本题考查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故选B。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下列案件的处理体现这一原则的是:______
A.王某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B.张某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C.赵某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D.李某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A
B
C
D
C
[考点]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400元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故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中的第一种情形,C项正确;A项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情形,故A项排除;B项中,张某经过了法院的公正审判后得到的无罪判决结果,其无罪源于未满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法定不起诉情形,B项排除;D项属于酌定不起诉,排除。
15. 甲与乙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甲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办理甲的批捕时,发现对乙也应当逮捕。检察院对乙应当如何处理?
A.检察院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B.如果公安机关说明不提请逮捕理由,但理由不能成立的,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对乙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C.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建议公安机关重新对两人提请批准逮捕
D.本案不是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检察院应当对甲批准逮捕,对乙不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A
B
C
D
A
[解析] 《高检规则》(2019版)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遗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要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说明的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16. 温某涉嫌一起重大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鉴定人马某出庭作证,马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以下对马某的保护等问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马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B.对马某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马某及其近亲属
D.法院不公开马某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A
B
C
D
A
[考点] 证人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作证的相关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够享受补偿的是证人,并非鉴定人,故A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B、C、D项正确。
17.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进行刑事诉讼,需要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应当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B.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
C.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D.既可以委托中国律师担任,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担任
A
B
C
D
A
[考点]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的规定。根据《刑诉解释》第402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因此本题选A。
18. 法院审理方某一案,现案件已审结,对于判决,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如果法院查清方某的犯罪事实,但方某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判决宣告方某无罪
C.如果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方某,法院依据证据可以作出罪名为抢劫罪的有罪判决
D.如果方某在审理期间死亡,证据足够充分的,可以作出有罪判决
A
B
C
D
C
[考点] 法庭审判
[解析] ①如果方某因为在公园和情人发生性行为,而证据不足,则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而不是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是精神病人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下,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无罪判决。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人民法院对于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④在审理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9. 魏某17岁。聋哑人,因涉嫌强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拟对他进行讯问,需要遵守的法定程序是:______
A.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B.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否则魏某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C.由于魏某是未成年人,讯问魏某应当通知其辩护人在场
D.可以到魏某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不得另行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E.侦查人员应当在羁押后24小时内讯问犯罪嫌疑人魏某
A
B
C
D
E
B
[解析]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可知,只有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才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选项A不当选。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又根据《刑诉解释》第76条的规定,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①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②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③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④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选项B当选。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律并没有要求讯问未成年人应当有辩护人在场。选项C不当选。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款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选项D不当选。
选项E,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可知,拘留后、逮捕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讯问,但是拘留后、逮捕后并不等于羁押后,拘留、逮捕到羁押还有一段时间的间隔。选项E不当选。
20.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______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A
B
C
D
D
[考点]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解析] 本题A项“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但只能证明匕首是伤害被害人的工具,并不能单独证明甲有重伤的行为,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B项证人证言源于证人亲身经历,属于原始证据,但只能证明甲从现场走出,并不能单独证明甲有重伤的行为,属于间接证据。
C项的鉴定结论(现为鉴定意见)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属于原始证据,但该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不能单独证明犯罪行为是否系甲所实施,因此属于间接证据。
D项受害人乙的陈述,能够直接证明甲事实重伤行为,属于直接证据,且乙为案件当事人,其陈述来自原始出处,属于原始证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1. 下列哪种情况中,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______
A.审查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
B.审查证据充分的
C.审查证据确实的
D.审查案件属于本院管辖的
A
B
C
D
A
[考点]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
[解析] 本题考查庭前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2. 关于辩护律师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件材料,而无须办案机关的许可
B.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会见在押的被告人
C.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签发准许调查书
D.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不可以申请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可知,A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48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知,B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50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可知,C项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49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随案移送,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调取。人民检察院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辩护人。”以及《高检规则》(2019版)第50条规定,“案件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后,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申请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已收集并且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认为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未收集或者与案件事实没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辩护人说明理由。公安机关移送相关证据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辩护人。”可知,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也可以申请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所以,D项错误,当选。
23. 某律师在一次法律咨询活动中,对一名前来咨询刑事案件上诉、抗诉问题的市民作出如下解释,请问哪些是错误的?
A.上诉、抗诉可以用书状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无论以哪一种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均应受理。口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
B.被告人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C.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D.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生效之前提起上诉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2条的规定,抗诉只有以抗诉书的形式提出,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因此A项说法是错误的。
24. M县公安民警对涉嫌贩毒的李某在办案场所内先后讯问了3次,获得了3份内容一致的认罪口供。后经M县检察院查明,首次讯问时对李某进行了刑讯;第二次讯问程序合法;第三次讯问时侦查机关更换了侦查人员,且明确告知了李某的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关于3份口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第一份口供应当排除,后两份口供可作为证据使用
B.前两份口供应当排除,第三份口供可作为证据使用
C.第一份口供应当排除,第二份口供可作为证据使用,第三份口供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作为证据使用
D.三份口供都应当排除
A
B
C
D
B
[考点] 重复供述的排除及例外
[解析] 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①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从题干可知,由于第一次讯问时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因此第二份口供属于受刑讯逼供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而第三份供述由于已更换侦查人员,且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仍自愿供述的,属于例外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25. 黄某和张某共同贩卖毒品,黄某被当场抓获并拘留,张某在逃。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公安机关拘留黄某后,因有碍侦查,没有在24小时以内通知黄某家属
B.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没有对黄某进行讯问即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C.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黄某怀孕,应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只有张某到案,才能查清案件事实,遂决定中止审查起诉,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张某到案后再恢复审查起诉
A
B
C
D
B
[考点] 拘留的执行;逮捕的适用情形;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审查起诉
[解析] A选项涉及拘留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可见,只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才能因有碍侦查而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本案中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不能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她的家属。A选项做法错误。B选项涉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高检规则》(2019版)第280条扩大了应当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的范围,该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但本选项没有指出黄某具有以上应当讯问的情形,因此未经讯问而直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可以的。B选项做法正确。C选项涉及逮捕的适用条件。本选项可通过两种方法判断:其一,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不能批准或决定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关于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的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只有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关于监视居住适用条件的规定,也只是说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怀孕妇女,“可以”而非“应当”监视居住。因此,对于怀孕妇女是可以批准逮捕的,而非“应当不批准逮捕”。C选项做法错误。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这也说明对怀孕的妇女,是可以批准逮捕的。D选项涉及审查起诉中特殊情况的处理。《高检规则》(2019版)第158条第3款规定:“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D选项做法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甲因生活不能自理而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法院负责组织进行鉴别确属生活不能自理,可以对甲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B.乙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被交付执行前,乙因需要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儿子而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经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进行妊娠检查,认为乙确属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C.丙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对其决定监外执行,丙在监外执行期间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在法院对其作出收监决定后,由社区矫正机构将丙送交执行刑罚
D.甲因走私罪被法院判处3个月的拘役,在执行中,甲自杀未遂,导致重伤,致使生活不自理,可以由看守所决定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A
B
C
D
ABCD
[考点]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解析] ①对于无期徒刑的暂予监外执行只适用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②对于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的证明文件);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交付执行前,因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原因,依法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有关病情的诊断.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由法院负责组织进行。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对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应当予以收监,在法院作出决定后,由公安机关依法送交执行刑罚。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
④拘役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自伤自残的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执行后由看守所提出意见,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2. 某抢夺案,在法院庭前准备中,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有:______
A.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B.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C.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D.庭前准备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A
B
C
D
BCD
[考点] 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解析] 本题考查庭前准备。《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以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所以B项错误,把本项的“应当”改成“可以”才对。该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所以C选项错误,因为“公开”和“开庭”不是一回事,一审都应当开庭,但开庭审理的案件,不一定公开审理。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所以D选项错误,应该把“审判长”换成“审判人员”才对。
3.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A
B
C
D
AC
[考点] 简易程序的决定适用和审判程序
[解析]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A选项正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所以,旁听人员没有提出量刑意见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所以C选项正确。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两项。
4. 刘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下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刘某委托的辩护人秦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刘某,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B.公安机关讯问刘某,应当录音录像
C.公安机关对刘某拘留,认为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在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可以不通知刘某的家属
D.公安机关对甲拘留后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A
B
C
D
BD
[考点] 讯问犯罪嫌疑人
[解析]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C选项表述错误。一般案件,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即7天;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公安机关拘留期限是30天。黑社会性质组织属于结伙作案,因此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5. 下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B.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C.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D.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444条第1款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1)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的;(2)被执行人死亡或者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4)依照《刑法》第53条规定免除罚金的;(5)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追缴。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39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但不是必须考虑,故B项错误。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项正确。
6. 下列证据根据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有哪些?
A.作案工具是由侦查员一人进行搜查后获取的,事后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B.被告人在侦查中被刑讯逼供而承认的犯罪事实
C.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逼其说出作案工具的埋藏地点,据此挖出的作案工具,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D.侦查人员威胁证人说“如果你不按我们说的作证,就要按伪证罪抓你”,据此产生的证人证言
A
B
C
D
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A项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不选。BCD项都不能使用,应选。
7. 关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针对驳回回避申请提出的复议,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B.针对所有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申请复议一次
C.若当事人以法定事由以外的事实为由申请回避,而法院予以驳回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复议
D.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30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C项正确,B项错误。申请复议可以口头形式作出,A项错误。
8.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下列案件的处理,正确的有哪些?
A.在审查犯罪嫌疑人甲的盗窃案中,发现甲盗窃的财产只有200元,又没有其他严重情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B.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乙的抢夺案中,发现没有抢夺的事实发生,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C.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丙的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在审查犯罪嫌疑人丙爆炸案过程中,丙死亡,决定撤销案件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C选项的情形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属于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B选项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D选项的情况属于第16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不是撤销案件。
9. 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辩护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抢劫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B.高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C.石某叛逃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石某
D.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
A
B
C
D
BCD
[解析] 本题考查了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A选项的表述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因此,受聘请的律师可以无条件地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侦查机关不可限制,B选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3款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因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会见应经侦查机关许可,C选项的表述错误。
D选项中的“陈某刑讯逼供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也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4款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
10. 甲杀人案,犯罪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第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经审理,第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甲上诉。对于本案,第二审法院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组成合议庭
B.把案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
C.审理后改判
D.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A
B
C
D
AD
[考点]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解析] 本题考查第二审的审理程序和处理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故A项正确。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法律规定有独立的第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案件不应将其作为第一审案件审理,故B项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据此,对于甲杀人案应当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本题中,一审法院为防止被害人家属和旁听群众在法庭上过于激愤影响顺利审判,决定作为特例不公开审理的做法违背了公开审判的要求,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C项不正确,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两项。
11. 以下关于判决、裁定和决定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只有法院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决定可以由公检法分别作出
B.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者裁定,有关机关和人员都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并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决定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
C.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用于解决程序和实体问题,而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
D.在一个案件中,判决只有一个,而裁定、决定可以有若干个
A
B
C
D
AC
[考点] 决定
[解析] ①只有法院才有权作出判决和裁定,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别作出。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②决定均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上诉和抗诉。但并非所有的裁定都可提起上诉.抗诉的,比如减刑、假释的裁定作出后检察院只能以提意见的方式监督。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③判决用于解决实体问题;裁定用于解决程序和实体问题,并且裁定往往是在执行中解决实体问题;而决定只用于解决程序问题。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④在一个案件中,生效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裁定、决定可以有若干个。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12.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前,决定召开庭前会议。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应当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参加
B.可以通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参加,并进行调解
C.对于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质证
D.对于辩护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检察院应当举示有关证据对取证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A
B
C
D
BD
[考点] 庭前会议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所以被告人并非一定参加庭前会议。A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4条的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B选项说法正确。对于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而不是不再进行质证。C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D选项说法正确。
13.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______
A.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被执行人刑满释放之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B.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法院对其执行时,应当通知侦查机关予以处置
C.执行过程中,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应当通过裁定补正
D.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A
B
C
D
ABC
[考点]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执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应当参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故A项的错误在于,不是“刑满释放之前”,而是“刑事裁判生效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须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故B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故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故D项表述正确。
14.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A
B
C
D
BD
[考点] 合议庭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高法解释》第175条规定:“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据此,选项A的错误在于,不是“院长指定”,而是“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
《高法解释》第176条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应当由同一合议庭进行……”据此,选项B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该条并未对多数意见规定比例,故选项C不正确。
《高法解释》第179条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应当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故选项D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两项。
15. 甲因抢劫被某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侦查羁押期间自查清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辩护律师
C.在查清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A
B
C
D
A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法律并未禁止身份不清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权利,因此,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排除。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C选项是错误的,AD两项是正确的。
16. 张某利用伪基站实施网络盗窃,关于该案中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运用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______
A.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或者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笔录或者清单上若无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该电子数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B.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若未以封存状态移送,该电子数据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等;若注明不清,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D.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
B
C
D
ACD
[考点]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解析]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故A项的前半句话是正确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故A项的后半句话不正确的,因此,A项当选。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故B项前半句话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故B项后半句话正确,因此,B项不当选。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应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故C项前半句话正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故C项的后半句不正确。因此,C项当选。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电子数据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二)电子数据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故D项的错误在于,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不一定排除,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必须达到“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程度,才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三项。
17. 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郝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应当遵循下列哪些规定?
A.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提起公诉的县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C.县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此案后20日内审结此案
D.县人民法院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郝某的最后陈述意见
A
B
C
D
BC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罪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法庭。故B选项中认为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的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故C选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D选项说法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依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侦查和证据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鉴定文书上必须有鉴定人的签名、盖章,否则,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B.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对其采集血液
C.多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以多数人的意见为鉴定意见
D.询问被害人的笔录应当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若未填写,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A
B
C
D
CD
[考点] 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
[解析] 《高法解释》第85条规定,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二)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三)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四)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五)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六)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七)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八)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没有关联的;(九)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B项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故C项不正确。《高法解释》第77条规定,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方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笔录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段,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高法解释》第79条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故D项错误。
2. 龚某因交通肇事致被害人田某重伤,龚某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田某谅解,公安司法机关对该案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处理,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在审查起诉中,龚某与田某可将该案证据的合法性、田某伤残的级别、龚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民事赔偿数额和方式进行协商
B.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和解条件的,应当主持龚某和田某协商和解,达成协议的,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该协议书应当立即履行。协议履行完毕后田某反悔的,检察院不予支持
C.审判期间,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促成龚某和田某和解。龚某和田某和解的,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对龚某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D.田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龚某和田某愿意和解,但龚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
A
B
C
D
ABD
[解析] 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并且可以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是否要求或者同意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依法属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职权范围的事宜进行协商。因此对证据的合法性.伤残的级别.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得进行和解。因此A选项表述错误。检察院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但是不能主持双方和解。和解协议书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应当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立即履行,至迟在检察院作出从宽处理决定前履行。确实难以一次性履行的,在被害人同意并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履行。当事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之后反悔的,检察院不撤销原决定,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根据案件情况,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因此C选项表述正确。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因此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3. 甲被指控和他人一同犯有抢劫罪,开庭时,本案的其他被告人都委托了辩护人,只有甲因家境贫困没有委托辩护人,据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了辩护人乙,但指定后甲表示乙年老体衰,不能够有效地帮助自己辩护,主张自行辩护,则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A.只要甲一经提出,法院就应当准许
B.甲的理由不正当,法院不应准许
C.甲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
D.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甲另行指派辩护人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45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甲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故而无论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一旦其提出拒绝辩护,法院就应当准许,而无须另行为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人,也无须其再行委托辩护人。
4.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辩护人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
B.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C.《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刑讯逼供的具体含义
D.确认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
B
C
D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项正确,不选。《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故B项正确,不选。《刑诉解释》第95条第1款规定:“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故C项错误,应选。《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项正确,不选。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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