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对 错
A
[解析] ①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②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只要在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就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行为和事件。行为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对 错
A
[解析] 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5. 出租电影拷贝属于“服务业——租赁业”。
对 错
B
[解析]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6. 房地产用于抵押的,抵押期间不征税;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时不征税;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的,征税。
对 错
A
[解析]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抵押没有发生产权变动,所以抵押期间以及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税。只有在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的,才征税。
7. 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可以不办理纳税申报。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查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法定手续,免税减税的纳税人都要纳税申报。
9. 汇票上可以记载《票据法》以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
对 错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等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所以题目表述正确。
四、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 2000年2月,东阳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组织甲、乙两个假日旅行团。
甲团是由36人组成的境内旅游团。旅行杜向每人收取费用人民币4500元。旅行期间,旅行杜为每人支付交通费用人民币1600元,住宿费用人民币400元,餐费人民币300元,公园门票等费用 600元。
乙团是由30人组成的境外旅游团。旅行社向每人收取费用6800元,在境外该团改由当地WT旅游公司接团,负责在境外安排旅游。旅行杜按协议支付给境外WI'旅游公司旅游费折合人民币144000元。
已知:营业税税宰为5甲。
要求:(1)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旅行社2月份应纳营业税营业额
=(4500-1600-400-300-6000)×36+(6800×30-144000)
=57600+60000
=117600(元)
(2)应纳营业税税额:117600×5%=5880 (元)
2. 兴隆商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8年3月该商店的零售收入为12 480元。已知其征收率为4%。
要求:分别计算该商店3月份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该商店2008年3月份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2 480÷(1+4%)=12 000(元)
该商店2008年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2 000×4%=480(元)
3.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电动工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增值税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2009年7月10日该公司申报缴纳6月份增值税税款100万元。7月底,税务机关对该公司6月份增值税计算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检查情况如下:
(1)6月6日,一批外购钢材因管理不善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4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在查明原因之前,该公司将40万元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
(2)6月10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将取得的含增值税销售额3.51万元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6月15日,购进低值易耗品一批,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该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将被盗钢材40万元成本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该公司将下脚料含税销售额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该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计算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
(1)该公司将被盗钢材40万元成本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不正确。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抵扣了的,要进行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该公司将下脚料含税销售额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不正确。
根据规定,如果销售收人中包含了销项税额,则应将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
(3)该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正确。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题中,发生的运费为1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7(万元)。
(4)外购的钢材被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销售下脚料,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运费多抵扣的部分为0.1-0.07=0.03(万元);
应补缴的增值税=6.8+0.51+0.03=17.34(万元)。
五、综合题1. 2007年5月,南海市财税部门在对江华家具厂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江华家具厂2006年4月份发生以下事项:
(1)会计A因公受伤,在家休病假3个月。由于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B兼任A的会计工作,主要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又因为出纳B一人做两个人的工作忙不过来,此时,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弟弟刚刚大学毕业,并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财务负责人决定让自己的弟弟C来帮忙,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日常现金收支的记账等出纳的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50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100万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3月5日销售的,当日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2500万元;4月7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5月3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三屉柜100个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缴纳增值税核算账务处理。该三屉柜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351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材一批用于新建厂房,价款(不含增值税)为2761万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69.37元,该进项税额已在4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江华家具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江华公司让出纳B兼任A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主管让其弟弟做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江华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江华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江华公司4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100万元是否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江华公司将自己生产的100个三屉柜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5)江华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厂房,其进项税额在4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1)江华公司让出纳B兼任会计A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主管让其弟弟做出纳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此外,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因此,虽然财务主管的弟弟大学毕业,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仍然不能担任该公司的出纳工作。
(2)江华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l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江华公司4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100元不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4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从4月份扣减销售退回的销项税额。
(4)江华公司将生产的100个三屉柜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5)江华公司对外购买的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厂房,其进项税额在4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应税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新建建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