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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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分类模拟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中国人王某向甲国人汤姆购买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双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约定:(1)王某不得在汤姆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2)王某不能再向他人购买类似的技术;(3)王某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不能超过50万件:(4)在中国范围内只有王某有权使用该技术。关于上述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第(1)项约定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约定
B.第(2)项约定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约定
C.第(3)项约定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约定
D.第(4)项约定意味该项专利在中国境内属于独占许可
A
B
C
D
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技术转让协议中不得出现阻碍技术进步的条款。第(1)项中的约定显然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当然,基于权利平衡的考虑,一般情况下双方会约定在受让的他人专利基础上研发的新技术也会同时许可原专利的出让人使用。
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技术转让协议中不得出现涉及垄断的条款。受让人是否向他人购买专利或技术完全是受让人自己的权利,对这种权利的限制显然涉嫌技术垄断。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国际技术转让协议中不得出现限制经营的条款,对生产和销售产品数量的限制显然属于对经营的限制。
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独占许可指只有受让人自己一个人能够适用的许可方式,本题中约定在中国境内只有王某能够使用该技术。显然在我国境内属于独占许可。
考点深挖:几种国际技术贸易中的许可方式:(1)独占许可:只有受让人自己一个人可以使用,出让人不能使用也不能再许可他人使用;(2)排他许可:受让人和出让人可以使用,其他人不能使用,出让人也不能再许可
2. 近两年来,美国甲公司向我国出口的一批商品数量激增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商务部应申请对该批商品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商务部应该及时将立案调查的决定和结果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
B.商务部可以到相关国家和地区进行调查,相关国家和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C.甲公司可以向商务部作出价格承诺
D.保障措施的最终措施为提高关税一种
A
B
C
D
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商务部应当将立案调查的决定及调查结果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
大家要注意这里的时间要素是“及时”。
选项B错误。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商务部是不能出国进行调查的。因为保障措施针对的是“正常”进口的商品,所以不存在出国调查的情形。大家注意,只有反倾销和反补贴能够去国外调查,相关国家和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
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条例》中不存在所谓的承诺。这也好理解,本就是正常进口的商品,还承诺个啥。
选项D错误。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保障措施的最终措施有两种,分别为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这在“两反一保”中是比较特殊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中都只有一种最终措施。
考点深挖:注意保障措施和反倾销措施的三大区别:损害要求严重;没有承诺制度:不能出国调查。
3. 威化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甲成员国L公司在甲国注册商标,在甲国为驰名商标,L公司以该商标在甲国驰名为由,要求乙成员国给予注册保护。依公约的规定,下述有关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______
A.只要威化商标在甲国是驰名的,乙成员国有义务保护该商标
B.在甲成员国的驰名商标,乙成员国应予以注册
C.威化商标在乙国可以获得自动保护
D.如果威化商标在乙国被认定为驰名,即使没有注册,也应受到乙国的保护
A
B
C
D
D
[解析] 依《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驰名商标的保护,在被请求国的驰名商标要保护,一成员国没有义务保护在另一国注册或驰名而在本国没有注册、使用或驰名的商标。如在本国驰名,其保护不以注册、使用为条件。A错,一成员没有义务保护在另一国的驰名商标,除非在乙国也被认定为是驰名的。B错,独立性原则,在本国驰名的商标,并不以注册为条件。C错,如果威化商标在乙国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未给注册不能受到保护。D正确,如该商标在乙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没注册也应受到保护。
4.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关于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一表述正确?______
A.争端双方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后,单方可以书面撤销其同意
B.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双方具有约束力
C.如争端一方对中心的裁决不服,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诉
D.缔约国一方若对中心裁决不服,可行使外交保护权
A
B
C
D
B
[解析] 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是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但一旦有此书面文件,单方不能撤销,选项A错误;作为仲裁机构,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并且一裁终局,选项B正确、C错误;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5.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采取托收方式支付货款。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提供了高度仿真的票据获得了货款。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银行没有发现伪造票据,银行应对乙公司的损失负责
B.如果银行传递过程中将票据丢失。银行应对此承担责任
C.银行应对票据的翻译错误承担责任
D.银行有义务在收到货款后及时通知并将货款及时解交卖方
A
B
C
D
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只对票据的表面真实性负责。本题中特别强调甲公司提供的是“高度仿真”的票据,所以银行对该高仿票据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选项B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对单据传递延误、丢失或翻译错误免责。
选项C错误。参见B项解析。
选项D正确。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有义务及时提示付款或承兑,受到货款后有义务无延误地通知结果,将货款解交本人。
考点深挖:银行的所有义务均可总结为:表面真实+钱(提示、解交)。做题的时候凡是看到与这两方面不同的,银行都没有义务。
6. 中国甲公司向韩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该货物交由日本丙运输公司负责运输。丁公司是正本提单持有人且提单载明收货人为丁公司。丁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提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本案中丙公司可以援引责任限制制度
B.如果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收货人变为乙公司。则丙公司不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C.本案中无单放货的损失按照货物装船时的货值加运费计算
D.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本案的诉讼时效为3年
A
B
C
D
B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规定》第4条的规定,承运人无单交货不适用《海商法》第56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规定》第9条的规定,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改变运输,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的,承运人不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题干中表述提单收货人一栏记载为丁公司,表明该提单属于记名提单,符合规定中的条件。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规定》第6条的规定,无单放货的损失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费计算,简单记为“CIF”。选项D错误。大家注意,《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属于特别商事领域,要首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根据《规定》第14条的规定,无单放货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承运人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考点深挖:承运人不承担无单放货责任的情形:(1)依法向当局交货;(2)货物无人领取被海关依法变卖,或货物被法院裁定拍卖;(3)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改变运输,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记名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的;(4)签发数份正本提单,承运人已向最先提交人交货。只重点记忆记名提单托运人要求修改的情形。其余向当局交货或被海关依法变卖的可以记忆为“公权力介入”,一式多份的也容易理解。
7. 下列哪一项是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关系______
A.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
B.甲国籍人A与乙国籍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
C.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D.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之间的采购合同关系
A
B
C
D
C
[解析] A不属于,专属经济区的法律问题属于国际公法调整的关系。B不属于,虽然该选项的主体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具有涉外因素,但所涉及的是婚姻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因此不是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C属于,属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属于广义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D不属于,因为没有涉外因素,只是两个中国公司之间的国内采购合同关系,属于国内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本题答案C。
8. 2013年3月,中国云南西樵公司与马来西亚罗迪公司签订DAP(昆明)的合同买卖一批橡胶制品,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该买卖合同的约定内容?______
A.昆明为该买卖合同的装运地
B.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昆明交给买方
C.卖方须将货物运至昆明,卸货后交给买方
D.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
A
B
C
D
B
[解析] DAT和DAP是《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增加的贸易术语,二者都规定需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在DAT术语下,卖方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而在DAP术语下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须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义务。本题选项AC错误、B正确;DAP和DAT术语下都是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9. 根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甲缔约国与乙缔约国的桑德公司通过书面约定一致同意:双方之间因直接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应直接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据此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撤销对提交该中心仲裁的同意
B.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
C.在该案中,任何一方均有权要求用尽当地救济解决争端
D.对该中心裁决不服的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诉讼
A
B
C
D
B
[解析] 争端双方的书面同意是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行使管辖权的条件之一,而达成的同意将争端提交给中心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故A项错误。
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方法,包括投资者母国的外交保护,因此,在中心仲裁期间,乙国无权对桑德公司行使外交保护,B项正确。
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可见要求用尽当地救济是东道国一方的权利,而非争端双方均有的权利,故C项错误。
中心管辖权的效力是一裁终局,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D项错误。
10.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A
B
C
D
A
[解析] 本案货物损失承运人C公司无过失,可免责,A项正确、C项错误;
就买卖关系而言,本案货物损失属于风险(非买卖双方的履约过失)所致,CFR术语下货物风险自装运港装运上船时转移,本案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后,买方A公司无权向卖方B公司索赔,B项错误;
CFR术语下卖方(本案中的B公司)“包运不包险”,故D项错误。
11. 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低价进口了一批钢材。经过商务部的调查,该批钢材对我国的钢铁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威胁,为防止该威胁最终转化为损害,商务部采取了临时措施。最终,商务部认为该批钢材构成倾销并对我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商务部可以向美国乙公司征收反倾销税
B.商务部应该向中国甲公司征收反倾销税
C.本案中商务部可以从采取临时措施之日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收取
A
B
C
D
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进口经营者而非出口经营者。本案中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中国甲公司。理解起来也很简单,美国公司咱们收不着啊。
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7条的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大家注意,这里是“可以”而非应该征收。
选项C正确。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2款的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问追溯征收。
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的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上述内容可以总结为“多退、少不补”,咱们还是很宽宏大量滴。
考点深挖:反倾销条例中的各种期限:
1.反倾销申请审查期限: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反倾销调查期限: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3.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限:自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4.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期限:一般都不超过5年:但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5.复审期限:复审程序参照反倾销调查的规定执行,自决定复审开始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 甲国和乙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甲国认为乙国的边境贸易规则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遂向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了争端解决程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边境贸易属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情形
B.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这种甲国的申诉属于违反性申诉,如果胜诉,最终的结果是乙国修改其边贸规则
C.甲国和乙国必须经过为期6个月的秘密磋商程序
D.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机构属于常设机构,只审查法律问题,必要时可以将案件发回重审
A
B
C
D
D
[解析] 注意本题中问的是错误选项。
选项A正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其基本原则,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主要包括:(1)边境贸易;(2)普遍优惠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3)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4)允许以收支平衡理由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5)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本题中的边境交易规则显然属于例外情形。所以A选项的表述显然正确,不当选。
选项B正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申诉分为两种。一种是违反性申诉,只需证明某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最终结果是对其规则进行修改或废除。另一种则是非违反性申诉,需要证明遭受了损害,最终结果是补偿。从本题中的表述看显然属于违反性申诉,最终结果是修改或废除。所以B选项的表述显然正确,不当选。
选项C正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提交专家组解决争议之前。必须经过为期6个月的秘密磋商程序,这是必经程序。但要注意这种磋商没有充分性的要求。所以C选项的表述显然正确,不当选。
选项D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上诉机构是常设机构,也只审查法律问题,但不能将案件发回重审。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上诉机构是7名委员,3人审案,全体投票。最终报告的通过遵循一票通过的原则。所以选项D的表述显然错误,应当选。
考点深挖: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体系中的常设机构。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60天内,任何争端当事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案件由7名成员中的3名组成上诉庭审理,但上诉庭的最后报告由上诉机构集体审查讨论。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
13.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双方决定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选择一个术语规范双方的合同。双方想采用空运的方式;运费由卖方承担;在装运地完成交货并且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所需的资料。请根据双方的要求选择一个合适的术语:______
A.DAP
B.CIP
C.FCA
D.CPT
A
B
C
D
D
[解析] 选项A错误。D组术语不符合在装运地完成交货这一要求。风险转移的口诀说得很清楚,“风险需谨记,全部交货时。D组在目的,其余装运地。”D组的交货地点在目的地。
选项B错误。CIP术语不符合买方提供保险所需资料的规定。保险的口诀“带‘1’的必须买(卖方出钱),D组术语买有料(买方向卖方提供资料),剩余全部卖有料(卖方向买方提供资料)。”CIP术语应该由卖方负责购买保险。
选项C错误。FCA术语不符合卖方承担运费。运费的总结为:卖CD,买EF。
选项D正确。CPT可以采取任何运输方式,运费由卖方承担,装运地交货且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购买保险的资料。
14. 中国甲公司要将其从法国乙公司处通过普通许可合同购得的一项技术再许可给香港丙公司使用(原合同中有允许再许可的条款),甲公司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下列哪种合同?______
A.独占许可合同
B.普通许可合同
C.排他许可合同
D.交叉许可合同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许可协议可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将其分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和分许可协议。只有普通许可协议(含有允许再许可条款)和分许可协议才有可能使受让方将其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但是,受让方和第三方的协议只能是普通许可协议。
15. 位于上海自贸区内的中国甲公司准备销售一批货物到英国。定居在广州的中国公民乙准备将一批工艺品销往美国。定居在北京的中国公民丙准备将自己的专利转让给德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由于甲公司位于上海自贸区内,我国《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甲公司
B.乙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
C.外贸经营权的获得实行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
D.丙专利的转让不适用我国《对外贸易法》
A
B
C
D
C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69条的规定,该法不适用于单独关税区。大家注意,目前我国的单独关税区仅指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上海自贸区属于特殊关税监管区,适用我国《对外贸易法》。
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的规定,自然人也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所以B项中的说法错误。
选项C正确。我国现行的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已经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登记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第9条的规定,外贸经营权的获得实行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登记的除外。注意,某些产品的经营资格仍旧采取审批制,总体上为登记制。
选项D错误。大家注意,我国的《对外贸易法》是“三合一”的体例,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均受其规范。
考点深挖:《对外贸易法》中除了上述知识点外还要注意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下面将一些大家容易混淆的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类型进行总结:(1)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2)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3)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4)核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可以采取任何必要措施。
16. 中国宏泰公司与法国赫尔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罗汉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8%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的托收。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总量为1002吨。货到目的港后法国赫尔公司验收发现货物总量为994吨,且单个货品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赫尔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关于本案,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80年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和《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CFR术语只能适用于船运,本案买卖合同的交货地点里昂港
B.对本案货物的短量承运人可以免责,因为短量在溢短装的范围内
C.当法国赫尔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D.赫尔公司因承担其未提货而导致的货物损失以及额外产生的费用
A
B
C
D
D
[解析] CFR术语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而合同中约定的里昂为目的港,选项A错误;溢短装是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而非运输合同中的约定,提单载明承运人实收货物为1002吨,其应当对货物的短量承担管货不当的责任,选项B错误;《托收统一规则》第10条b款规定:“银行对于提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代收行的职能是代理托收行直接向付款人收款,即使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代理行也无义务主动提货,选项C错误;《1980年公约》要求买方接收货物,因未接收货物导致的损失扩大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17. 2014年2月,中国刘记食品有限公司和法国诺阿公司签订CFR(马赛)的合同出口一批果脯,合同中要求卖方至少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10天交付与货物有关的若干单据。7月9日,中国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货交承运人,货物预定到达马赛港的时间为9月底。7月29日买方收到单据,检查发现其中的商检证书不符合同要求,立即将此不符通知了卖方。9月底货物到达目的港。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请判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在交单时间届满前中国公司有权纠正商检证书中不符合同约定的情形,但应赔偿法国公司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B.若法国公司在马赛港收货后临时决定转运该批货物,可在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再进行货物的检验
C.若法国公司检验发现该批货物质量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D.法国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中国公司赔偿
A
B
C
D
A
[解析] 《1980年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达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权利的行使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选项A正确;第38条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本案买方转运的行为卖方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因此检验不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选项B错误;1980年公约规定买方在质量不符时也有接收的义务,选项C错误;第39条规定:“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18.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格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德国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哪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德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德国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德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A
B
C
D
D
[解析] CIF价格包含保险费,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题中的风险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据此,本题D当选。
19. 中国甲公司向法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甲公司委托中国丙公司承运该批货物并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采用CIF2010规范其权利义务。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屡遭坎坷:1月份因遭遇风暴损失了部分货物、2月份因检修船舶忘记给冷藏仓通电又造成部分损失、最终又因为货物延迟造成了部分损失。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公司有付费购买保险的义务
B.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1月份的损失负责
C.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2月份的损失负责
D.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运输延迟造成的损失负责
A
B
C
D
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关于贸易术语保险方面的口诀:带Ⅰ的有义务(卖方付钱)。本题中的术语为CIF,所以甲公司作为卖方有购买保险的义务,并应承担费用。
选项B错误。对承运人丙公司来说,自然灾害属于免责事由,故不需要对损失负责。对保险人丁公司来说,由于投保的是平安险,该险种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予赔偿,所以丁公司对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选项C错误。对承运人丙公司来说,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在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造成的损失免责,所以不承担责任。对于保险人丁公司来说,平安险只赔付来自“船外+海上”的风险,对于船内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对于承运人丙公司来说,运输延迟不属于免责条件。丙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但对于保险人丁公司来说,运输延迟属于保险的除外责任,在任何险种下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
陷阱提示:出题人会利用不同主体的免责事由来迷惑大家,一定要分别考虑。建议以责任主体为线索做题。即先看承运人对这四次是否有责任,再看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这样不容易出错。
20. 营业地在中国的买方与营业地在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买卖合同,选择的贸易术语为FOB。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5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A
B
C
D
A
[解析] 本案属于卖方交付的货物本身有问题,所以不存在风险转移的问题,这就是卖方的责任。因此A错误。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无论卖方交付的货物怎样,买方都应该先接收下来。但是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因此BC正确。交付替代物和宣告合同无效都必须以卖方构成根本违约为前提。因此D正确。
所以本题A当选。
21.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A
B
C
D
B
[解析]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具有自动无条件的特点,即每一成员都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故A项错误;
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WTO的每一成员既可以给惠,也可以受惠,故B项正确;
根据WTO的决策机制,修改任何一个协议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都需由全体成员接受方有效,故C项错误;
边境贸易、区域(包括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经济安排、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等均属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故D项错误。
22. 甲国某公司给中国某公司发电称:“一级黄豆1000吨,每吨110美元CIF连云港,2013年2月1日装船,20天内复到有效。”中国公司回电称:“接受你方条件,2013年2月15日装船,请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黄豆价格上涨,美国公司将黄豆卖给他人。根据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______
A.中国公司回电因改变了装船时间构成反要约
B.中国公司回电并没有对原要约构成实质性变更
C.甲国公司应承担将货物卖给他人的违约责任
D.甲国公司对中方所作的更改没有及时表示反对,中方回电构成承诺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反要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进行了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或解决争端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即构成反要约。本题中,“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条件的添加并不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不构成反要约;装船时间的“改变”表明交货时间的变更,因为在CIF术语下,装船时即交货,因此中国公司的回电构成了反要约。合同不成立,A正确。
23.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大米,中国和德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该批大米到达德国港口后德国乙公司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检验,发现部分大米已经损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批货物的风险于货交承运人时发生转移
B.如果乙公司在接收货物后临时决定转运。则可以在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检验
C.乙公司在接收货物后任何时间均可通知甲公司交货不符
D.如果该批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再次销售。则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风险再次转移
A
B
C
D
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公约》第67条的规定,如果货物涉及运输,则在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
选项B错误。根据《公约》第38条的规定,若卖方的义务涉及运输,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检验;若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须转运,可以在货物到达新目的地之后检验。注意,这里到新目的地再行检验的条件是“订约时”知道须转运。B项中的表述为“临时”,显然不符合要求。
选项C错误。根据《公约》第39条规定,如果买方发现货物不符,应在或理应在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实方最长应该在不超过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内将不符点通知卖方,除非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选项D错误。根据《公约》第68条的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自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D项说到目的地再次转移显然不对。
考点深挖:大家还要注意风险转移和违约的关系。买方有义务接收货物,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4. 海运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航程较短的运输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单证。关于海运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海运单是一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B.海运单不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
D.海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收货人凭海运单提取货物
A
B
C
D
C
[解析] 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故A项错误。
海运单具有提单所具有的货物的收据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书面证明作用,故B项错误。
海运单不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收货人提货时无须凭海运单,只需要证明其身份,故D项错误。
海运单不具有流通性,不能转让,第三方以非法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因此,非法取得海运单的运单持有人是无法凭此提货的。故本题答案为C项。
25.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德国乙公司向德国丙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要求甲公司应该提供2018年5月25日前已装船清洁提单以及质量等级为A级的质量证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德国乙公司和德国丙银行之间因开证产生的纠纷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其他国际惯例
B.如果甲公司提供5月26日已装船清洁提单且得到了乙公司的承认,则丙银行有义务向甲公司付款
C.如果甲公司提供的质量等级证书为表明最高级,则即使根据我国质量认证体系A级就是最高级也应当认定为表面不符
D.如果丙银行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串通虚构交易,则可以自行决定不予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A
B
C
D
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对于信用证开立、通知、修改、撤销、保兑、议付、偿付等环节产生的纠纷,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或者其他相关国际惯例。大家注意,这是整个国际经济法唯一一个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的情况。
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开证行享有独立审单的权利,不受开证申请人意思表示的制约。所以在本案中,即使乙公司认可甲公司对信用证的更改,但丙银行依旧可以拒绝付款。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C项中特别说明按照我国的质量认证体系,A级就是最高级。显然属于不导致产生歧义的情况,应当认定为相符。
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规定,虚构基础交易构成欺诈,但银行不能自行决定拒绝支付。需要申请法院作出中止支付的裁定。复习的时候还应注意如果有“善意”,则法院不应作出中止支付裁定的情形。
考点深挖:大家需要注意信用证纠纷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适用UCP600或其他国际惯例这一规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国际惯例经选择才能优先适用,如果没有选择只有在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26. 甲乙丙丁都是WTO的成员,甲乙丙原本都是一关税同盟的成员,后丙国按照规定的程序退出了该关税同盟,丁是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WTO。根据WTO的相关规则,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丁申请加入WTO时甲乙丙均投票表示支持,甲乙丙的行为构成对丁作为新国家的承认
B.甲对从乙进口的药品免征关税,但对从丙进口的同类药品征收8%的关税,这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
C.丙认为甲向丙倾销某种产品,对丙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丙有权对该种进口产品进行数量限制
D.乙丙之间若因货物贸易产生争端,必须达成书面同意文件,WTO争端解决机构才能受理该争端
A
B
C
D
B
[解析] WTO不是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成员包括主权国家和单独关税区,支持丁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WTO不构成国际法意义的承认,A项错误;关税同盟是WTO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甲乙仍然是关税同盟,丙已退出该关税同盟,因此甲对乙的待遇优于甲对丙的待遇并不违反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B项正确;反倾销措施不包括数量限制,C项错误;WTO争端解决程序可由成员单方提起,无须双面书面同意,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27. 中国制造商以每台900美元价格与外国买方SISVEL公司订立了出口1000台电视机的合同,在交货期到来时,买方通知卖方它已经不需要这批货物,依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卖方应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令,要求买方收下货物
B.合同自动解除,卖方没有损失,不应索赔
C.卖方有权宣告解除合同,索赔合理利润损失
D.合同自动解除,卖方可索赔合理的利润损失
A
B
C
D
C
[解析] 1980年公约第72条规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由于本案买方在合同履行期之前,已声明他将不履行义务,卖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此外,如果买方预期违约令卖方受损,卖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根据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8. 2017年1月5日,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请美国乙公司提供一批质量等级为B级的白糖10吨,每吨l000美金,2月5日前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汇,该要约1月20日前回复有效。美国乙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进行了回复:同意你公司交易条件,由于B级白糖储量不足,现决定以更高质量等级的A级白糖代替。甲公司未作回应,乙公司于2017年2月2日发货并请求付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应该付款
B.合同已经成立,但乙公司擅自更改了质量标准,所以甲公司可以要求降低价款
C.合同尚未成立,甲公司不应付款
D.合同尚未成立,但甲公司的不回应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
B
C
D
C
[解析] 选项A错误。本题的关键点在于判断乙公司的回复是否构成承诺。根据《公约》,如果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中对要约的更改构成实质性更改,则此种意思表示构成反要约。实质性更改包括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和争端解决方式。根据上述内容,
乙公司的回复应该是一个反要约,甲公司未作回应的行为不视为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
选项B错误。如A项解析所述,合同并未成立,当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降低价款问题。
选项C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合同并未成立,当然也不用付钱啦。
选项D错误。《公约》并未规定必须对要约进行回应,所以甲公司的不回应不构成所谓的缔约过失。
考点深挖:合同的成立涉及要约和承诺,除了注意反要约之外,还要注意区分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撤销的中文意思在于消灭已经成就的东西,所以撤销针对要约已经生效的情况,生效前或同时为撤回。
29. 美国A公司(卖方)与荷兰B公司(买方)订立了一货物买卖合同。B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前,而A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14年5月20日才能将这批货物装船付运。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了提单,货物到港后,B公司持副本提单加保函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后因为买方进口手续的问题,货物被海关扣留,B公司没有向银行结汇,于是全套正本提单被退给了A公司,A公司向承运人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A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以符合信用证规定
B.A公司可以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以符合信用证规定
C.A公司在征得B公司同意后,可以由B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D.因承运人已经交货,可以此来抗辩卖方的索赔
A
B
C
D
C
[解析] 倒签、预借提单均属于欺诈行为。如果卖方想让装船期和信用证相符,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通知银行修改信用证,因此AB错误,C正确。
D属于无单放货,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因此D错误。
所以本题C当选。
30. 中国强峰公司(买方)与美国MeganToo1公司(卖方)签订了有关柠檬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贸易术语为“FOB纽约”。依(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货物应运至纽约港
B.在风险转移上,强峰公司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C.强峰公司租船或订舱后应当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美国MeganToo1公司充分通知
D.由强峰公司负责安排运输和办理保险
A
B
C
D
C
[解析] FOB术语后加的地名为装运港,因此A错误。
FOB术语风险转移的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B错误。
FOB术语下,买方租船后要给予卖方及时通知以便卖方及时交货,因此C正确。
FOB术语下,由买方安排运输,但保险并非买方的强制性义务,因此D错误。
所以本题C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中国甲公司委托中国乙公司运送一批货物从上海经海路去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丙公司持收货人一栏为空白的提单前去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经被澳大利亚丁公司提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该提单应该通过背书实现转让
B.澳大利亚丙公司可以要求中国乙公司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C.澳大利亚丙公司不能要求中国乙公司和澳大利亚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中国乙公司因向当局交货而无法将货物交给丙公司,则中国乙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A
B
C
D
AC
[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该题目问的是错误选项。
选项A错误。根据收货人一栏的记载状况,可以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和指示提单。根据我国《海商法》第79条的规定,其中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本题中涉及的是空白提单,直接凭交付转让即可。不需要也无法背书。所以A项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这属于责任竞合。所以B项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规定》第11条的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和无单提货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来就是他们两个合伙造成的损失。所以C项的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选。
选项D正确。根据我国《规定》第7条的规定,依法向当局交货的,承运人不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所以D项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不应选。
考点深挖: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三种可以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况:(1)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货;(2)提货人凭伪造提单提货;(3)正本提单持有人与提货人达成协议,但协议款项得不到赔付。
2. 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1980年公约》第34条,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故A项正确。
《1980年公约》特别规定了卖方交单不符的纠错权,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以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应赔偿买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BC项正确。
3. A国甲公司意图向B国进行投资,为了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决定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经查明,B国是发展中国家且其国内的投资法律环境良好,B国同意甲公司向机构投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经过B国和甲公司联合申请,且经过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表示通过,则可以将险种扩大到其他的商业风险
B.B国的情况符合机构关于合格东道国的规定
C.如果甲公司是B国法人,则无论如何甲公司都不符合机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D.无论如何,出口信贷不属于机构规定的合格投资
A
B
C
D
BD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机构的规定,经过东道国和投资者联合申请,经过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通过可以将保险扩展除四个主要险种之外的“非商业”风险。大家一定注意,险种可以扩展,但必须在非商业风险的范畴之内。
选项B正确。机构只对向发展中国家成员领土内的投资予以担保,且要求外资必须能够在这些发展中国家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题目中表示B国是发展中国家,法律环境良好且同意投保。符合关于合格东道国的规定。
选项C错误。机构原则上规定合格投资者不能是东道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但也有例外。经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C项中的说法过于绝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选项D正确。机构关于合格投资的要求有很多,投资必须是新的、对东道国经济做出贡献的、与东道国发展目标一致的投资,但出口信贷不在机构的担保范围之内。
考点深挖:机构对投保条件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三个合格,分别是合格的投资者、合格的东道国和合格的投资。其中要特别注意合格的投资者和合格的投资。合格投资者的例外情形可以总结为“联合申请+特别批准+境外资
金”。不要忘记境外资金这一要素。合格投资则注意无论如何不包括出口信贷。
4. 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非成员国。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遇?______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包括:①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发表),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故AC项正确;
②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发表),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30天之内)出版(发表),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故B项正确、D项错误。
5. 新加坡甲公司的总部在中国,中国和新加坡均对甲公司的营业收入进行了征税。中国和新加坡均加入了CRS(共同申报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甲公司属于我国的纳税居民
B.中国和新加坡的征税行为构成国际重复征税
C.只有新加坡向我国提出申请且说明理由,我国才能够对其提供甲公司的纳税信息
D.在CRS体系下,只有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资产才需要申报
A
B
C
D
AB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对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认定采取了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所在地两个标准。题目中甲公司的总机构位于我国境内,所以应当被认定为我国的纳税居民。
选项B正确。国际重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题目中的描述显然符合上述规定。大家需要注意重复征税和重叠征税的区别,重复征税只有一个纳税人,重叠征税则有两个不同的纳税人。
选项C错误。根据CRS体系,账户信息的交换是自动的,并且不需要理由。所以C项中的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D正确。根据CRS的规定,只有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资产才需要申报。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如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等均不需要申报。
6. 中国海兰公司与法国香纳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皮具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FR,香纳公司依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海兰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具的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______
A.海兰公司可以要求香纳公司减价
B.只要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海兰公司即可要求香纳公司交付替代物
C.海兰公司应当为货物办理保险
D.即使货物与合同不符,海兰公司也需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A正确。当货物与合同不符时,无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B错误,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有货物的不符达到根本违反的程度,买方才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C正确,在CFR术语下,是由买方办理保险。D正确,依公约,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7. 根据《反补贴条例》的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哪些补贴属于有专向性的补贴?______
A.由出口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获得的补贴
B.某国际环保组织以改善环保为条件对企业提供的赠款
C.出口国给予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的补贴
D.世界银行对贫困地区提供的无息贷款
A
B
C
D
AC
[解析] 《反补贴条例》第4条:“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补贴,具有专向性:(1)由出口国(地区)政府明确确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2)由出口国(地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某些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3)指定特定区域内的企业、产业获得的补贴;(4)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包括本条例所附出口补贴清单列举的各项补贴;(5)以使用本国(地区)产品替代进口产品为条件获得的补贴。”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8. 中国甲公司委托中国乙公司承运一批货物,经海路从广州去美国。1月份,因为港口的强制检验检疫损失了一批货物;2月份因为检修船舶电路造成了一批货物损失;3月份因为驾驶不慎撞上礁石造成了部分货物损失:4月份则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造成了部分损失。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乙公司应对1月份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对2月份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C.乙公司应对3月份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D.乙公司应对4月份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
A
B
C
D
ABCD
[解析] 首先必须明确该题目问的是错误选项。
本题建议先看考点深挖:部分总结的内容,根据总结做题,事半功倍。
选项A错误。强制检验检疫显然属于“公权力介入”这一民法上的一般免责事由,根据“民法上免责的,我也免责,民法上不免的,我还免(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这一原则,不赔,应当选。
选项B错误。根据根据“民法上免责的,我也免责,民法上不免的,我还免(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这一原则,检修船舶属于“管船”过失,不赔,应当选。
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上免责的,我也免责,民法上不免的,我还免(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这一原则。驾驶不慎显然属于航海过失,不赔,应当选。
选项D错误。根据“民法上免责的,我也免责,民法上不免的,我还免(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这一原则。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显然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免责事由,不赔,应当选。
考点深挖:
1.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免责事由:(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大家一定注意。上述内容不要死记硬背!只重点记忆三个即可。分别是航行过失和管船过失免责、火灾免责(承运人本人原因造成的除外)和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其余的可以总结为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公权力介入,活该和不关我事,这些都是民法上的一般免责条件。其实总结起来就是:民法上免责的,我也免责,民法上不免的,我还免(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
2.管船和管货。大家一定注意,从题干的文字区别管船和管货。题目中说了检修船舶或为了船舶等字样,即可理解为管船;根据常识只单纯涉及船舶的,比如清理发动机等,也是管船。除此之外涉及货物且没有为了船舶字样的,一般是管货。
9.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我国在加入的同时也承担了一些特殊的义务,关于我国入世时承诺的特殊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所有货物的进出口
B.从2017年开始,在确定倾销时,不得采取替代国方法
C.如果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
D.在政府采购方面也必须采取国民待遇原则
A
B
C
D
ABC
[解析] 选项A正确。《中国加入议定书》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3年内,除国家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所有货物的进出口。
选项B正确。如果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者不能提供所在国市场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的证明,则进口成员可以使用不严格依据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而用其他经济水平相似国家的产品价格代替(替代国方法)。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选项C正确。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向补贴。
选项D错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政府采购豁免于国民待遇原则。我国人世时并未对此作出特殊承诺。我国的政府采购行为同样豁免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
考点深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7条允许国家专营企业经营进出口。国家专营企业可以是国家设立或维持的企业,也可以是政府授予特权的私营企业,其特征是对某些商品实行专营。《中国加入议定书》要求中国的专营企业的进口程序充分透明。在商品的质量、价值或产地方耐,政府不应采取措施影响或直接指示专营企业。专营企业的出口商品的定价机制,应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全面的信息。
10. 假设下列各公司所属国均为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哪几种情况适用公约?______
A.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两个不同国家的公司订立的关于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未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C.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关于食糖的贸易合同
D.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两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其中服务构成了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
A
B
C
D
BC
[解析] 《1980年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A项错误、C项正确;
如果卖方的主要义务在于提供劳务或其他服务,该合同不属于《1980年公约》的适用范围,但若合同中提供的劳务或服务没有构成供货方的绝大部分义务的,则仍被公约视为是买卖合同,B项正确、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 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商议出口一批中国特产,双方协议通过信用证方式付款。美国乙公司向美国花旗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在其中约定甲公司提供2016年9月25日前已装船清洁提单。甲公司在备货时发现无法在2016年9月25日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遂联系乙公司申请变更为9月28日前交货,乙公司表示同意。最后甲公司向花旗银行提供了2016年9月27日已装船清洁提单。双方约定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ICP600)规范相关行为。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美国花旗银行应该承担向甲公司的付款义务
B.即使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变更装船日期的提议,花旗银行仍旧可以拒绝付款
C.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高度仿真的9月24日已装船清洁提单,花旗银行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公司。并不影响其向乙公司要求付款
D.银行应该按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的原则对单据进行审查
A
B
C
D
BCD
[解析] 选项A错误。大家注意,根据UCP600的规定,开证行具有独立的审单义务,不受开证申请人意思表示的制约。本案中乙公司同意改变提单开立日期,但开证行并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甲公司提供的提单不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日期,银行没有付款义务。
选项B正确。如A项解析所述,乙公司的意思表示对银行并没有任何的制约,甲公司提供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银行当然可以拒绝付款。
选项C正确。大家注意,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的审单义务只保证单据在表面上一致。高度仿真显然具备表面一致的特性。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根据信用证付款后可以向开证申请人要求支付。
选项D正确。UCP600明确了三相符的审单原则,分别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内相符”。
考点深挖:注意银行在信用证交易中的免责事由:(1)对买卖合同的免责;(2)对单据的实质情况免责。即银行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只做表面审查,对单据的伪造和法律效力不负责任,对单据上记载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不负责任;(3)对传递延误或遗失免责;(4)对不可抗力免责;(5)对被指示方的行为免责。
2. 中国甲公司和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合同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上海)术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英国乙公司有义务购买保险
B.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目的地货物交由买方控制时发生转移
C.乙公司应负担货物的运费
D.乙公司有义务负责该批货物的进口手续和费用
A
B
C
D
AC
[解析] 同样首先判断买卖双方,根据口诀CD(目的),本题中中国甲公司是买方,英国乙公司是卖方。
选项A正确。该选项考查的是保险,涉及的术语是CIF(上海)。根据口诀:带“I”的有义务(卖方出钱),可知卖方英国乙公司有义务购买保险,正确。
选项B错误。该选项考查的是风险转移,涉及的术语是CIF(上海)。根据口诀:D组在目的,其余装运地。水运均特殊(FAS船边,CIF/FOB/CFR装上船),踢下(DAT)兼装卸(FCA),可知CIF应该在装运地将货物装上船后转移风险,B项错误。
选项C正确。该选项考查的是运费承担,涉及的术语是CIF(上海)。根据口诀:卖CD,买EF,可知应该由卖方英国乙公司负责该批货物的运费。选项D错误。该选项考查的是进口手续费承担,涉及的术语是CIF(上海)。根据口诀:买进卖出,应该由买方中国甲公司负担进口手续和费用,D项错误。
3. 2012年6月,白俄罗斯索易纳公司与中国季堂公司签订了买卖一批棉袜的FOB(大连)合同。买方索易纳公司收货验收时发现该批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合同约定使用的是在中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根据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索易纳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减价和赔偿损失
C.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的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索易纳公司交付替代物的要求才应当被支持
D.如果收到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约定的数量,索易纳公司有权免费接收多交部分的货物
A
B
C
D
ABC
[解析] FOB合同的交货地点是装运港,本案中方是卖方,选项A正确;赔偿损失可以和任何一种违约救济方式并用,选项B正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6条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选项C正确;第52条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4. 下列有关补贴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补贴,是指能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和价格支持,这种资助或支持的提供者不仅包括一国政府还包括该国的公共机构
B.《反补贴条例》所针对的补贴不仅包括专向补贴,还包括普遍性补贴
C.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被视为专向补贴
D.在确定补贴的专向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给予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A
B
C
D
B
[解析]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以下简称出口国政府)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故A项正确。依照《反补贴条例》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B项错误。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获得的补贴属于专向补贴。故C项正确。在确定补贴专向性时,还应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及综合开发补贴的方式等因素。故D项正确。
5. 2008年,甲国A公司从乙国B公司购进了一批圣诞礼物,双方合同约定适用2000年术语中的CIF术语。由于船速较快,该批货物在提单到达A公司之前即到达。A公司为了能够抢先推出该批礼物占领市场,便凭借副本提单加自己签署的保函提取了该批货物。之后A公司未到银行付款赎单。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承运人应当赔偿银行的损失
B.承运人应当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
C.如果本案中承运人和提货人没有恶意串通,则承运人对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
D.本案中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起由买方承担
A
B
C
D
ABCD
[解析] 承运人应当凭正本提单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无单放货,承运人需要对真正的提单持有人(开证行)赔偿损失。如果本案中承运人和提货人没有恶意串通,则承运人对银行承担责任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提货人处得到补偿,因此选项ABC说法正确。本案中选用的是CIF术语,货物的风险自越过装运港船舷起由买方承担,选项D说法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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